浅析人治、法制与法治——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引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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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与社会
2 0 1 4 年1 2 i f ] 中 第3 5 期总第5 8 1 期
浅析人治 、法制与法治
读亚里士多德 《 政治学》引出的思考

( 1 . 云南大学
来 石 国贤
政治学 系,云 南 昆明 6 5 0 0 9 1 ;2 . 云南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云南 昆明 6 5 0 2 0 1 )
《 政治学 》中的法治 在《 政治学 》 一书 中, 对亚里士多德法治观的涉及并不多 , 但 他在书 中也有关 于法 治的精 彩论述。其中影响至深 的一句


名言 ,即法治应包含两重意 义 : 已成 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 从 ,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 良好 的法律 。
亚里 士多德 的法治 , 是指依 良法而治。而他所谓的 良法 , 即正宗政 体制定 的法律 ,凡 变态政体 制定 的法 律就是恶 法 , 不 能作为 国家治理之依据 。不可否认 ,这 一观点有一定的道 理 。一个 政体建立之后 ,定会根据其政体 特点 制定 相应的法 律维 护其 统治。 寡 头政体 不可能诞 生出维护 平民政体 的法 律 , 否则其政 体性质也将转变 。同时我们 也应 明确 ,法律是否 良 善 ,其价 值判 断标准并不局 限于政体形式 ,一个 良善的政体 制定 的法律并不一定是 良法 , 甚至 于随着主客观条件 的变化 , 良法也可 能转 化为恶法 。因此 ,一部法律必须依据 现实主客 观条件 的变化做 出修改和补充 , 使法律 的统治能够与 时俱进 , 保持 旺盛 的活力 和生命力 。 法治化历程迄今 已经成为任何一个现代化 国家 必经的发 展过程 。追求 现代 法治 ,常被视为对人治 的反思 与摒弃 ,也 是对 自由民主等基本权利的捍卫 。因此 ,法治 与人 治 、法治 与法制 、 法治与 自由民主就构成研究和思考法治 的基本范畴 。 通过对这些 问题研 究思考才能对现代法治形成更加 清楚 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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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法律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实质性要素, “ 人治”及 “ 法治”孰优孰劣在 " 3 - 今毋庸置疑。但我们仍有必要对人治、
法制与法治这几个概念进行 必要的论述。文章由亚里士 多德的法治观入 手,引出了对人治、法制与 法治 、民主 自由的探讨。 【 关键词 】 法治;人治;法制;民主;自由
当民主 自由与法律联系在一起 的时候 ,似乎法律便会对 民主 自由产生约束 。当然 ,这只是表象 ,深入探索其中便可 发现 ,正 是因为法的一系列规则 的存在才给 民主 自由的活动 范围以最 大的外延 ,法的规范性约束保证 了民主 自由的存在 与充分行使 。民主 自由固然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也决不 能绝对化 , 绝对化 的民主 自由 必 然产生极其 消极的后果 , 甚 至最终妨 碍民主 自由的行使与发展。通过限制与约束民主 自 由过分发展 而异化变质从而保证乃至促进真正的民主 自由的 实现 ,这才是法治之于 民主 自由的真正价值所 在。 从 上述简单分析便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 民主 自由与 法治是不可分离 的 , 法 治是 现实 生动 之存在 ,民主 自由是抽 象理 想的追求 ,对 自由、民主 、平等 和正义 的追求 与争取 , 实质上就是在追求 和争取法 治。通过 法治的实现和确立转 而 保证 民主 自由的事 实存 在 ,让 民主 自由在法治 的沃 土之上茁 壮成长 。
三 、法 治 与 民主 自 由
法律是人类文 明社会 的实质性要素 ,人治及法 治孰 优孰 劣在 当今毋庸 置疑。但 我们仍有必要对人治 、法制 与法 治这 几个概念进行必要 的论述 。 ( 一 )法治 与人 治 。在政 治系统 中 ,法治常 常被认为是 依靠法律规范 ,制 度安排形 成法律秩序 ,从而维护政治社会 的稳定 。那么何谓人 治?历 来众说纷纭 ,一般说来人治具有 如下特征 : ( 1 )统治 者凌 驾与一切 之上 ; ( 2)法律权威较低 ; ( 3)政治体制 中体现 出专制与等级制 的特点 。 人治论者认 为 国家应 由高 尚道德 的贤君 、贤人通过道德 感化来治理 。法治论者认 为应由权力掌控者通过制定强制性 法律来治理 。中国古代 的儒 家和法家的不 同观点体现 了上述 分歧 。人治论强调具体指 引 ,法 治论 强调一般性规则 。人治 论 者主张君主制 、君主专制 或寡 头政 体 ,法治论者主张 民主 共 和 。应予 澄清 的是 ,法治 中人 的人 的因素并不 等于人 治 , 正如有法就未必是法治一样 。 ( 二 )法 治与 法制 。我 们不 仅要 将法 治 与人治 相 区另 也要 了解 法治和法制的不同。 法治有其特定 的要件 , 包括 形式 和价值两个方面 。形式 方 面有 : 法律具有一般性 、明确性 、可实践 陛、稳定性 ; 法 律需 要公布 ,法律规范不 可矛盾 ; 司法必须公正 、公平 、独 立 ,律师 自由,官员先守法 ; 法律 至上等。价值方面有 : 立 法上 ,需 要尊重 、保护个人尊严 和 自由 ,对立 法权 本身及行 使有 一定 制约等 ; 行政上 ,有效 防止权力滥用 ,维 持法律秩 序 ; 司法 独立。 法制是法律制度 的简称。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有 : ( 1 )法
的认 识 。 二、人治、法制与法治
制注重法 的形式 ,与价值特 征无 必然联 系。法 治不仅 注重法 的形式特征 , 更强调形式 与价值 的统一 。( 2 ) 社会基础方面 , 法治 的真正实现需要构建 民主政治 、市场经济 、市 民社会三 位一体的社会结构基础 。( 3 ) 实现条件上 ,法制体现为一些 列法律条文及保证实施 的制度设施 ,而实现法治涉及 的层面 更加宽广深入 ,操作起来也更加 复杂 。 法制 与法 治也是有 密切联 系的。法制偏 向于解决制度性 要素 ,法治要解决 的是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的问 题 。可以说 ,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法治是法制的立足 点和归宿 ,法制的好坏关系到法治可否实现 ,法治则是影响 法制进一 步发展 和完善重要 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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