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的验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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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钢材管件的验收
1. 验收目的
为保证我公司采购的钢材质量符合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要求对供方提供的钢材及质量证明的执行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采购的以及集团公司提供的各类钢材。
3. 交货状态
3.1 验收条件与地点
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有规定的,按照规定的状态验收。没有规定的,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通用交货状态验收。
3.2 供方按批次出具钢材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中的各项检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质量证明书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a. 制造厂(供方)名、生产批号(或炉号)及合同号。
b. 材料牌号和级别。
c. 材料品种、型号、规格及交货状态。
d. 交货数量及重量。
e. 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
f. 对于图纸或订货技术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质量证明书中还必须包含特殊项目的检验报告。
g. 质量证明书必须有供方质检部门的检验专用印章、检验员签章,并加盖“合格”章交付。
质量证明书应签名齐全、填写规范完整,需要提供中英文对照的证明书的,必须按照我公司的标准执行。
3.3 验收项目
a. 核对质量证明书的符合性。
b. 钢材的涂色标记。
c. 钢材的外观和尺寸。
d. 钢材的重量。
e. 如非必要,可以不检验化学成份。
f. 供方提供的钢材应有合格标识,标识的形式由供方自主选定,但标识的位置应在非加工面上。
3.4 验收在我公司进行验收。
4. 验收规则
4.1 表面质量
4.1.1钢材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折叠、结疤、夹杂;端头不允许有分层和缩孔痕迹。
4.1.2钢材表面允许有深度不超过尺寸公差一半的个别划痕、压痕和凹坑。
4.2 几何尺寸
4.2.1 钢材的实际外形尺寸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2.2钢材的几何尺寸可以免检,但在随后的加工中发现尺寸的不符合性,不能免除供方的责任。
4.3 钢材的涂色标记与材料牌号标记
4.3.2 管材和线材可以不做涂色标记,但应采用其他方式(如挂标签)标识清楚。
4.3.3 不能用色标区分材料牌号的同类钢材,应在材料的两端用油漆写明材料牌号,或采用挂标签的方法标识,不允许有错写或漏写的现象。
4.4 钢材的重量
4.4.1 重量一般采用称重的方法检查实际重量,允许偏差为0~+6‰。
4.4.2 不能称重时也可采用理论计算确定重量。
4.5 化学成分
4.5.1 化学成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
4.5.2 如非必要,可以不检验化学成份。
4.5.3 特殊钢材做光谱检验化学成分按照执行标准为准不合格产品给予退货光谱的检测费用合格由我方出资不合格有供货商出资
5. 处理与标识
5.1 检验员根据验收规范对钢材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
5.2 合格的钢材,检验员在入库单上写明合格件数并签章,以入库单作为标识。
5.3 不合格的钢材,检验员用黑色油漆标识“×”作为标记。
5.3.1 对于材质证明书化学成分不合格的给与退货或供方找检测中心检测出报告证明化学成分在标准范围内如不合格给予退货处理,检测的费用由供方付,对于焊接钢材以国家标准厚度偏差给予验收,壁厚达不的钢材直接给予退货处理,焊缝的错边按照国家标准检测,超出标准的买方与供货商商量在场处理或给予退货,离端口较近的错边可以给以切除、扣除米数。现场处理可根据数量出整改通知书给予限期处理,超出期限可以酌情给予宽限超出宽限如为处理则给予退货处理,现处理要求以螺旋钢管SY\T5037-2000错边处理为参照
a 对标称壁厚小于或等于12.5mm的钢管,错边(钢带两对边的径向错位)不得超过0.35T 且最大不得超过3.0mm。对标称壁厚大于12.5mm的钢管,错边不得超过0。25T
b 对错边超差的钢管,允许将焊缝割开加热矫平,然后修补。补焊后,矫平区及其前后各300mm长度(沿焊缝方向)须做无损检测。
c 修补完成通知买方验收达到要求的钢材给予接受不合格的给与退货。
2013年10月18
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