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水污染事件回顾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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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水污染事件回顾

经甘肃省环保厅环境监测站监测,截至2014年4月13日19时,兰州市自来水抽样检测数据显示:威立雅水务公司自来水厂1号泵房和2号泵房取样点,安宁区培黎广场取样点,苯含量未检测出;西固区建国宾馆取样点,苯含量为2.15微克/升。

在此之前,17时20分,兰州市召开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称,导致此次污染事件的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两水厂之间的自流沟内水体受到了污染,并初步查明周边地下含油污水是引起自流沟内水体苯超标的直接原因。

通报还称,初步判断,自流沟周边地下含油污水形成的原因有二:一是原兰化公司一渣油罐曾于1987年12月28日8时50分发生物理爆破事故,有34吨渣油渗入地下;二是原兰化公司一出口总管曾于2002年4月3日发生开裂着火,泄漏的渣油(具体数量当时未统计)及救火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消防污水渗入地下。该通报至少说明,这条自流沟早已受到了含油污水的污染。

事件发生以来,作为兰州市民,《法制日报》记者亲历了该事件的整个过程。

“迟到”的公布

4月11日凌晨3时,就在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向水厂沉淀池投加活性炭的时候,兰州数百万的市民还大都沉浸在熟睡之中。

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是2007年8月由原兰州供水公司与法国威立雅水务投资公司组建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据该公司介绍,投加活性炭是为了吸附有机物,降解苯对水体的污染。

5个小时后,早上7时起,当市民们纷纷起床洗漱、吃早餐、上班的时候,他们并不知道,家里水龙头哗哗流出的自来水,或许已经被苯污染。

苯是一种石油化工基本原料,在常温下为透明液体,有毒,也是一种致癌物质。

直到当日11时许,有媒体报道称,兰州自来水苯指标严重超标——国家限值为10微克/升,当日凌晨2时,检测值为200微克/升,

也就是说超标20倍。此消息迅速在微信、qq群、短信中传播开来。与此同时,市民开始抢购各大小超市的矿泉水。

媒体披露的数据得到了相关部门证实。11日15时许,甘肃官方通报,兰州市威立雅水务公司报告称,4月10日17时出厂水检测苯含量118微克/升,4月11日凌晨2时,检测值为200微克/升。

11日12时,市民陆续下班吃午饭。这个时候,大多数市民依然不知道自来水被污染的消息。《法制日报》记者在兰州东方红广场一家牛肉拉面馆吃午饭时,该面馆用水依然是自来水。

11日14时许,记者们接到兰州将于14时30分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消息。这次发布会证实苯超标属实,并宣布“未来24小时不要饮用自来水”。

出人意料,这次发布会将发现苯超标时间定为“今天凌晨”,也就是说11日凌晨。至于缘何要将这次事件定为“4·11”事件,因为发布会没有让记者提问,个中原因不得而知。而有关部门通报的苯超标含量也大幅“缩水”,称4月11日,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检出出厂水苯含量为78微克/升。

从10日17时,到媒体披露出的11日11时,期间超过18个小时。这引发了市民对事故被缓报的质疑。

兰州市委书记虞海燕12日在有关会议上称:“从11日7时接报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应对措施是得力到位的,我们的信息是公开透明的。”

这就意味着,兰州市接到报告是11日7时,这与发现的10日17时,也过了14个小时。采访中,有市民称,自来水被苯污染,关乎数百万市民的饮水安全,如此严重的事故,信息却并不透明。

对此,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苯的检测较为复杂,最终确认需要一个过程。

“这个‘过程’究竟需要多长时间?”兰州市民王先生质疑,事故发生前一段时间有没有检测?如果有,能否向社会公布前几天的检测数据呢?

抢购水等送水

4月11日下午,在距离兰州300多公里的甘肃武威出差的李先生,得知“未来24小时不要饮用自来水”的消息后,立刻给妻子打了电

话让她去买些矿泉水。当他的妻子急忙到附近超市去买时,发现各类瓶装水已被抢购一空。

事实上,抢购瓶装水是从11日11时、媒体披露出苯超标的消息后就已经开始了,大概到了16时许,市区内各大超市的瓶装水基本被抢购一空。

11日14时50分左右,《法制日报》记者来到位于兰州市庙滩子附近一家中型超市内采访发现,各类瓶装水的货架早已空空如也。

此时,兰州主城区各地都掀起了抢购瓶装水的热潮,一些小商店甚至将矿泉水的价格大幅提高,牟取不义之财。

11日16时30分,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未来24小时不要饮用自来水”,此时各大超市的瓶装水销售已基本告罄。

在这次发布会上,兰州市长袁占亭表示,已紧急从周边地区调运桶装水和瓶装水,将向广大市民免费提供。同时,通过城管、消防等部门,定时、定点为大家提供安全的饮用水。

兰州水污染事件告诉我们什么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市民生活受影响。最新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的管道泄漏污染了供水企业的自流沟,最终造成了此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事件。

这样的事故出现在我国任何一座城市,都会超越地方性,变成一个受人关注的公共事件。人们烧水、做饭、洗衣,对自来水可以说习焉不察,但一旦出事,影响会很大。有的城市搞市政施工,会发停水停电的通知,预告性的措施尚且让人深感不便,突发的自来水污染,更是对现实生活和社会心理的双重影响。

近些年,公共安全事件多发,一个社会共识已经形成,即除非极端特殊,应当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兰州自来水污染,企业和政府都有应对,但站在市民基本生活、城市公共安全的角度,人们有更高的要求,总的来说就是,安全责任高于调查规则。

此次兰州自来水污染,人们有疑问,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采取停水措施?根据报道,从发现水厂的自流沟有问题到停水,中间有10多个小时,在这个时间段里,一些兰州市民还在饮用已经有问题的自来水。

对此,自来水公司负责人的回应是,“不能一发现有问题,就关水,必须确定污染源性质。”企业有自己的考虑,这可能还被认为是按规则办事,行为有合理性。但换个角度看,这即使有理有据,于民又情何以堪?规则、秩序,当然重要,这也是处理问题的基本依循,但刻板执行,就可能降低对市民生活处境的体察和观照,显得过于刚硬和冰冷。

调查证实了苯超标,这是调查的结论;但苯超标的水在调查结论之前已被人们使用,这是生活的事实。企业说自己没有停水的权力,停水涉及公共性,决策需要政府作出,就算这样,人们饮用有问题的自来水这一事实是否必须发生?城市对居民基本用水安全的保障,如何摆脱受制于企业的调查信息?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当尽快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也就是说,哪怕对相关信息还没有全面的判断、深入的分析,事态的初步情况也应向社会发布。如果非得等到查清事情的缘由,再来说明,很可能已经晚了。进一步,我们还可以设想,如果此次不是苯超标,而是更危险的物质进入自来水,后果会怎样?如果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习惯是先考虑调查结果,而非让民众尽早避免风险,生活的安全将何以建立?

此次兰州自来水苯含量超标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中央第一巡视组及甘肃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让市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这是对安全责任的明确强调。

作为一个事故,在各方努力下总会过去,但这些年,在一些城市,水电气等基本生活领域频发安全事件,脆弱性不断凸显,风险大量存在。如何消除风险的源头,此为根本。即便一时解决不了,仍然需要把信息发布及应对做得更好,把安全责任置于第一位,第一时间降低安全的脆弱性,不仅自己问心无愧,更要让社会不感到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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