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部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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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部规章制度
1、值班、学风监督岗考勤(10分)
按办公室、生活部安排的值班、学风监督岗要求规定,旷到一次扣2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相关部门请假,迟到扣1分每次,事假扣1分每次(如果有跟学生会有关的事情不扣分)扣完为止,病假有证明后不扣分。(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再议)
2、会议考勤(10分)
学生会例会及另行通知的学生会会议迟到(10分钟内)一次扣2分,无故旷到者扣3分(迟到10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事假扣1分每次(如果有跟部门或者学生会有关的事情不扣分),病假有证明后不扣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部长说明,否则按旷到处理;培训部负责抽查部门会议情况,如有考勤不实者,追究该部门部长责任,扣3分。
3、活动考勤(10分)
(1)本部门组织活动,本部门成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2分。
(2)其它部门组织活动,相关负责人及主席团调派到场人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2分。
(3)学生会级组织的大型会议或活动,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一次不到者扣3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4、另在任职期间:
每周例会按时考勤,有三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
每次活动按时考勤,有三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
每次工作安排按时考勤,有三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
(二)学生会工作(30分)
1、学生会工作完成情况(8分)
凡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要求上传下达的工作,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进展者,每人次扣2分。
2、书面工作完成情况(8分)
凡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迟交者扣2分,未交者扣4分。
3、部门工作完成情况(10分)
凡主席团及部长要求的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或未保质保量完成者每次扣2分,不执行
者每次扣4分。
4、工作态度(4分)
不履行正当的程序,有强烈的本年级、班级保护主义色彩者扣2分;工作时言语、方法、态度不适当者酌情扣1-2分。
(三)发展分项目(25分)
1、学习成绩(最高5分)
学生会同学凡在期末综合评定中在本专业排名前10%者加5分、前30%加3分、前50%加2分,排名在50%以后或有挂科者不加分。
2、建设性工作(最高10分)
对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以及包括例会制度,旁听制度及考核制度等提出可行性的方案者可酌情加1至5分,能具体实施加10分。
3、获奖情况(最高10分)
在校级比赛以及以上的比赛中获得荣誉,为院学生会获得荣誉者可酌情加分,校级比赛2分每人次,市级比赛3分每人次,省级比赛4分每人次,国家级比赛5分每人次。
学生会部门考评细则(40分)
日常工作(40分)
1、协助活动(15分)
(1)与其他部门沟通(10分)
在其他部门面前,不注意部门形象,口无遮拦者每人扣5分。出现分歧,不像上级汇报,自作主张者每人扣3分。
(2)协助其他部门工作(5分)
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或工作态度不端正者每人扣3分。
2、舞台装饰(10分)
(1)装台前期准备(5分)
未能按时上交装台方案者每人扣3分。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准备工作完成粗糙者,每人次扣2分。
(2)装台(5分)
装台时,未请假旷工者每人次扣2分;请假后,不到场扣1分,病假有证明后不扣分;未能参与拆台工作者扣1分。
3、场地整理(10分)
(1)场地清理(5分)
按小组进行清理,无故旷工者每人次扣2分,请假者扣1分,病假有证明者不扣分。打扫成果不合格,整组人员,每人扣1分。
(2)物品收整(5分)
每次活动留下准备下次继续使用的物品,分人保管收整,如出现物品遗失,除自行赔偿外,每人扣3分。
4、集体活动(5分)
部门的集体活动,或是部门与部门间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与者每人次扣2分,请假者扣1分,病假有证明者不扣分。
发展项目(10分)
1、个人创意(最高4分)
对于举办的活动有较好创意,并得广泛认可的,加2分。
对于舞台布置,能提出相关可行创意,并实际运用者加1分。
对于部门管理能提供较好创意者加1分。
2、非常规工作(最高4分)
积极、文艺部规章制度认真完成部门常规工作以外的任务,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以及完成的质量,每次加1分。
3、高质量节目(最高2分)
节目新颖有创意而不脱离活动中心主题,并且获得老师同学一致好评的节目主创人员或是负责人员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