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家族土司制度下的兵制_旗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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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家族; 土司制度;“旗” 中图分类号: K248; E2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 5439 (2000) 03- 0066- 04
在土家族的历史上, 土司时期的军政合一的组织机构 “旗”制延续了很长的时期, 但“旗”制究竟有何特点, 为什么 会使用“旗”制,“旗”在土家族的历史上有什么作用? 应该说 是至今还讨论得不多的问题, 今试作初步的研究, 以求教于 诸位学者。
○ ○○○ ○○○○○ ○○○○○○○ ○○○○○○○○○ 士 兵 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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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 阵
作为土司王, 在率领士众征伐之时, 为大将, 生杀在掌。 但是, 土司王作为将领, 必须“身为良将, 掌兵权而谙三令五 申法, 督军伍而明六花作阵之图……数奉命而兵行无状, 屡 出征以饷不妄之。 茂著奇功。”[5]
土司平常对土兵的训练十分严格, 训练方式多种多样。 大多数土司衙署以外, 均有演武练习之地。如“永顺土司司治 二里许, 有校场坪, 土人常于此演武, 又西北五里, 有搏射坪, 又北五里, 有射圃, 地势均较宽敞, 土人每于此搏射。”[1]在今 恩施州境, 我们在对土司遗址的调查中, 发现散毛土司, 大 旺、金峒等不少土司的衙署前, 都有校场或称曰“马道子”的 跑马射箭之地; 又如在狩猎活动中, 也常常进行不同的带有 军事性质的训练:“其兵素皆练习, 闻角声则聚, 无事则各保 关寨, 盔重 16 斤, 衬以厚絮, 如斗大, 甲重者数十斤, 利箭不 能入, 火枪打百步, 一人搏虎, 二十人助之, 以必毙为度。纵虎 者重罚。猎他兽亦如之。得擒则倍赏当先者。……其追敌缘 崖逾壁, 务必擒之。”[2] 在出征打仗前, 举行隆重的仪式,“系 牛于神前, 以刀断牛首卜胜负, 牛进则胜, 退则败, 而复进者 先败而后胜, 以此为验。”[3“] 其调法, 初檄所属照丁楝选, 宣 慰 天祭以白牛, 牛首置几上, 银副之。下令曰:‘有敢死冲锋 者, 收此银, 啖此牛首。’勇者报名, 汇而收之, 更盟誓而食之。 其节制甚严, 止许击刺, 不许割首, 违者与退缩皆斩, 故凡战 必捷, 人莫敢撄。”[4]
土司兵丁的阵法, 一般以 24 旗为阵, 各旗以 25 人为队, 组成旗头 1 人, 依次排列为 3、5、7、9 人, 计 5 排形成尖锥状 队伍, 其余土兵则列于阵后, 如前 1 排人倒下, 依次补上, 以 保证队形的严谨, 若前者败倒, 则 2 重居中者补上, 两翼亦 然。胜负以 5 重为限, 若皆败北, 则无望胜矣。旗长与总司长 官均在本旗或本司队列后阵, 如某兵士畏缩不前, 则立斩之。 旗兵排列如尖锥, 而 24 旗则排列成整体的尖锥体。
4. 散毛、施南等土司的旗。散毛土司, 元明时期曾十分强 盛, 明末清初则衰败不敌他司, 按《来凤县志》卷十六中记载: “自有土司以来, 惟武力是务, 其时散毛则有四十八旗。 卯峒
α 作者简介: 邓 辉 (1954- ) , 男 (土家族) , 湖北省恩施州博物馆副研究员, 主要从事土家族史志研究。 66
α
论土家族土司制度下的兵制“旗”
邓 辉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博物馆, 湖北 恩施 445000)
摘 要:“旗”是土家族地区土司制度下的地方管理机构, 又是基层军事组织单位。 多年来, 限于资料, 少有论及。 本文从“旗”制的名称异同, 特征, 民族历史中所存留的原始性等诸方面进行了讨论。 还对“旗”制的利弊得失及其消 亡的原因进行了探讨。
桑植土司, 共分有 14 旗, 分别是东、西、南、北、神、灵、 贵、顺、威、龙、虎、戎、宗、客等旗, 每旗所领百余人, 或数十 人。各旗均置有“总旗”领管, 另有土中军。在称谓上, 土司自 称曰本爵, 与永顺诸土司相同。
3. 容美土司的旗。 容美土司是清初实力最为强劲的土 司, 关于容美土司的下属“旗”制单位的多少, 史志载录不多, 从一些碑文材料看, 其总体特征为“营旗之制”, 营下为旗。营 是容美土司的核心。
一、旗制的类别 土司制度下的旗制, 它是小区域里的行政管理机构, 又 是军队的组织机构, 是最基本的管理单位。 在一些小土司内 部, 其管理体制有一些差异, 寨、营或峒为其管理机构, 另外, 也有下设土知州、长官司的情况。 但总体言之, 营、旗之制是 土司制度中管理制度的特点。 旗的称谓各异, 但征战意味浓 烈, 且又具有较多的原始性, 在各土司之间又略有不同, 旗的 多少表现了各土司间的兵力强弱与人口数量。 1. 永顺土司的旗。永顺土司是土家族地区历来实力雄劲 的土司之一, 其地域广, 人口多。据乾隆《永顺府志》等史志的 记载, 永顺土司共计有 58 旗, 各旗兵丁平时散居于乡间, 从 事耕耘, 战时则自带粮糗出征参战。该土司各旗的名称为“长 利东西南北雄, 将能精锐爱先锋; 左韬德茂亲勋策, 右略灵通 镇尽忠; 武敌两星飞义马, 标冲水战涌祥龙; 英长虎豹嘉威 捷, 福庆凯旋智胜功。”外加“靖谋”。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为土司王服务的有
营有 5 类, 分别是中、左、右、前、后 5 营, 另外有前锋营、 内前营、内左营、内右营、内后营、内中营, 还有火器营、亲将 营、标营、客星营等。
目前, 我们所见的旗, 依石刻碑文而言, 则有: 勋旗、大 旗、龙旗、小虎旗、亲随旌旗、新旗、营旗、领毒旗、小彪旗, 在 方志中还记载有东旗、南旗、北旗、西旗、凤旗、云旗、虎旗、龙 旗等。旗以下, 还有千户、百户, 把总。《长乐县志》卷十六载: “容美土司, 抑勒土民, 分凤、云、龙、虎等字为旗, 旗有长, 上 有参将、游击、守备, 千把总各官。 下又有大头目, 分管旗长, 若干千户, 皆有执照。至五峰, 水烬, 石梁各司兵, 皆听容美调 遣, 调以箸, 则饭者至; 调以帚, 则扫数全出。自高古村菩提寨 以西, 皆为哨台, 有警放狼烟, 此起彼应, 半日即达于容美司 治。”
第 20 卷 邓 辉: 论土家族土司制度下的兵制“旗”
则有五营七寨, 各以舍把、土目领之。 无事则荷耒而耕, 有事 则修矛以战, 盖即农即兵也。”我们今天要了解这 48 旗的旗 称已经无法知晓了。
施南土司的旗制由于记载不多, 故今日已难了解其全 貌。卯峒土司亦有五营, 五营中有总旗、旗长、旗鼓, 而管理地 方事务则由“寨峒”长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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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学院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0 年第 3 期
属 各旗。”[1] 谈迁《北游录·纪闻上》中说: 永顺土司是“各旗 或千人, 或三、五百人, 自耕而食。听征发, 十抽其一, 各裹饷, 限日践更, 无逾期者, 五十旗舍把分领之。”
在土司之间, 互不统属, 也没有那一位是土家族地区的 最高首领, 他们分别属于小区域里的部落酋长头人, 自以为 势。在朝廷强盛之时, 他们分别得到朝廷的赐爵分封, 各领一 支。 因此, 土家族的邻里之间, 那怕是同宗同姓, 其间互相仇 杀亦时常发生, 几无间断。 有时甚至是十分残酷的争斗。 这 样, 土司内部虽多实行“旗制”, 但也有施行“寨”、“峒”为组织 的情形, 这应该是土家族区域里自然的事情, 因为各土司为 朝廷赐封, 但官职的大小, 实力的强弱, 可能是他们间的内部 下属机构有所不同的原因之一。强盛的土司如容美、永顺、保 靖、桑植、酉阳则势力强盛, 且他们之间争斗仇杀不止。
2. 保靖、桑植土司的旗。 保靖土司, 为彭姓, 其下共领辖
有 16 旗, 曰虎、豹、度、智、谋、勇、威、驱、彪、胜、亲、利、飞、 良、先、镇。《保靖县志》云:“湖广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 彭九霄, 系出世藩, 身为良将, 掌兵权而谙三令五申之法; 督 军任而明六花八阵之图。”保靖土司自彭师嵩始, 止于彭御 彬, 共传 38 世, 计 34 代。
“戎、猎、镶、苗、米房、吹鼓手六旗, 伴亻当七旗, 长川旗、散人
旗、总管旗, 并还有‘福’字旗, 则系土官的宗族人口。” 《大明会典》载: 永顺土司在明代有:“把总三十一员, 分
管 五十八旗, 随堂办事, 把总即当日舍把之类”[1]。“旗各有 长, 管辖户口, 分隶于各州司, 而统属于总司。 有事则调集为 军, 以备战斗; 无事则散处为民, 以习耕凿……土司自称本 爵, 土民称之曰爵爷。 其土民分属各旗, 生男辄报名书于册, 长则当差。”[2 ]
二、旗制的特征 土司制度下的旗制, 是一种十分特殊的制度,“旗”在明 代则与明代的军事组织有关。 与明政府的旗相较, 土司制度 下的旗, 就其本质而言, 除了军事征战上有共同之处外, 其内 部机制则是完全不同的。 明朝军队的设置,“初设都督府五、 指挥使司二十一、留守司二, 卫百九十一, 守御、屯田、郡牧、 千户所二百十有一, 宣慰、招慰、安抚长官九十五, 番夷都司 卫所百有七, 各统其军及部落, 听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守 备、征调、朝贡、保塞之政令。大都五千六百人为卫, 千一百二 十人为所, 百有二人为百户所; 设总旗二名, 小旗十名, 大小 联比以成军。 国大师则诏文大臣总督, 提督、参赞军务, 而总 兵官佩将印领之。 即旋, 上所佩印于朝, 将归第, 军回卫所听 调。 而武臣不得辄下符行军。”从上述史料中我们可知, 土司 制度下的 5 营则与此相关, 5 营又为土司统领之。而土司制度 下的“旗”名, 似更与明朝军旅的称谓相关。《明史·兵志》记 载:“太祖下集庆路为吴王, 罢诸统军元帅, 置武德、龙骧、豹 韬、飞熊、威武、广武、兴武、英武……而核其所部, 五千人为 指挥, 千人为千户, 百人为百户, 五十人为总旗, 十人为小旗。 并于永乐……七年置调军勘合; 以勇、敢、锋、锐、神、奇、精、 壮、强、毅、克、胜、英、雄、威、猛十六字, 编百号。”这是明朝军 事组织的一个特点。 土司制度下的兵制, 有明朝军队组织构架的痕迹, 借用 其体制名称。 但其内涵显而易见, 属于少数民族中的一种特 殊结构。 如《容美纪游》记载:“其官属旗鼓最尊, 以诸田之贤 者领之, 国有征伐, 则为大将, 生杀在掌, 然平日亦布衣草履, 跨驴而行, 绝不类官长也。 其五营中军, 则以应袭长子领之, 官如副将, 左右前后四营, 同姓之尊行领之, 如参游, 下则四 十八旗长官, 名虽官任, 趋走如仆隶, (君所遣来员余以行者, 亦守备也。) 其随司主近身捍卫者, 曰亲将, 皆悍勇之士。…… 其余族人概称舍把。(余于中营, 旗鼓以礼接之。四营以下, 见 则下马侧立让道, 虽或时同席, 也不敢对座, 盖敬其主人之客 如事主也。) 国中属员, 皆讲君臣礼, 长子丙如虽已袭父职, 每 在父所, 青衣带刀侍立, 听指使, 如家将。”旗以下, 还有千总、 把总、百户之职。这是清初康熙时, 顾彩游历容美时的见闻记 录, 说明在清初, 容美土司的兵制特点沿袭了明朝之制。《田 氏世家·田武靖公父子合传》记载: 明末清初,“所属五营官 制及属司安抚长官, 悉无减太初之旧。”这就明确告诉我们, 土司的兵制 (至少自明代以来) 就是以营、旗为组织单位的。 土家族地区土司时代的兵制“旗”, 是军事组织机构, 战 时用于征战, 平常则为小区域里行政管理单位, 兵则散处为 农,“有事则调集为兵, 以备战斗, 无事则散处为民, 以习耕 作, 土司各分部落曰旗, 旗各有长, 管辖户口, ……其土民分
第 20 卷 第 3 期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V o.l 20 N o. 3 2000 年 7 月 Jou rnal of Sou th- Cen tral U n iversity fo r N ationalities (H um an 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J u ly.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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