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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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云南土司文化

4云南土司文化

• 2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衙府。 • 该衙署位于丽江大研镇,兴建于元,盛于明, 衰于清。1996年大地震毁,1999年重建。衙署 为办公之所,由忠义坊、仪门、议事厅、万卷 楼、护法殿、光碧楼、玉音楼、三清殿等建筑 物组成,共15幢,162间,占地46亩。内设 “古城博物馆”,收集、保护文物弘扬民族文 化遗产。木氏土司府现已成为丽江古城标志性 的建筑。
二、现存比较有代表性的土司 遗址
• 5广南壮族土司衙署。 • 位于广南县城北街。坐北朝南,占地1万 米左右。衙署沿四道台阶而上,分设大 门、中门、三门。大门前有青砖照壁一 座,宽约6米,高5米。有鼓楼、监狱、 书房、议事厅、五凤楼等建筑。现存小 衙门比较完好。
三、云南土司文化的基本内容
• 1土司制度是历史上形成的,渊源于秦汉 以来的羁縻政策 。所谓的“羁縻政策” 是内地汉族中的封建统治阶级施行于多 民族而发展又不平衡各族中的一种民族 政策,它是在保持各族内部原有的政治、 经济结构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其内部原 来的奴隶主和部落贵族来进行统治,避 免因不适应地方情况而引起民族形式的 反抗。
三、云南土司文化的基本内容
• 3土司的衙署、牌坊、园林、印鉴、兵符、 碑刻、字匾、楹联、宗谱、壁画、雕刻 等遗存,都是土司文化的物质载体。
四、云南土司文化的特点
• 一、数量多,居全国之首。 • 二、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文化沉淀古 老而丰厚。 • 三、内部机构设置健全,体制完善,法 规慎密,全国少见。 • 四、具有忠于职守,抗击外国侵略,捍 卫我国西南边疆的光荣传统。
三、云南土司文化的基本内容
• 2土司制度自元代形成之后,在其实施过程中, 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完善的过程。土司 制度指的是:在封建中央政权没有条件直接控 制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下,允许土著少数民族 中的贵族分子沿袭充任地方政权机构中的长官, 并依据地方经济情况上缴赋役,听从封建中央 王朝的调遣的民族政策。这套制度的实质是在 保证封建中央集权统治的前提下,允许土司在 自己辖区内按照本民族的具体情况来处理内部 的事务。

藏族土司制度

藏族土司制度

藏族土司制度1. 引言藏族土司制度是中国西南地区藏族地区特有的一种政治制度,起源于古代,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演变。

藏族土司制度是一种以土司为核心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形式,具有独特的特点和功能。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制度特点、社会影响等方面全面介绍藏族土司制度。

2. 历史背景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七世纪的吐蕃王朝时期。

当时,吐蕃王朝统治西藏地区,将土地划分为多个部落,每个部落都由一位土司负责管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司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稳定的政治制度,并在后来的历史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3. 制度特点藏族土司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3.1 地方自治藏族土司制度是一种地方自治制度,土司在各自的地盘上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他们负责管理土地、收取税收、维护社会秩序等事务,同时也要向上级政府缴纳一定的税收和贡品。

这种地方自治的制度安排,使得各个地区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提高了行政效率和社会稳定性。

3.2 血缘继承在藏族土司制度中,土司的继承是通过血缘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土司的儿子或近亲会继承土司的职位和权力。

这种血缘继承的制度安排,一方面保证了土司制度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权力集中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3 宗教影响藏族土司制度受到了藏传佛教的深刻影响。

在藏传佛教中,土司被视为宗教和政治的领袖,具有神圣的地位。

土司制度中的一些仪式和制度安排也与藏传佛教的信仰和教义密切相关。

这种宗教影响使得土司制度在藏族地区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

4. 社会影响藏族土司制度对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4.1 经济发展在藏族土司制度下,土司是地方的经济管理者,负责土地的分配和税收的征收。

土司通过合理的土地管理和税收政策,促进了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推动了地方经济的繁荣。

同时,土司还组织人民参与一些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4.2 文化传承藏族土司制度对藏族文化的传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土司文化的简要介绍

土司文化的简要介绍

土司文化的简要介绍土司文化是中国西南地区独特的文化现象,它始于明朝,延续至清朝末期,是一种以土司为代表的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现象。

土司是明朝时期对西南诸多部落的称呼,其地位相当于现代的县长或者市长。

土司文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方面土司政治是中国历史上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治制度,它是以土司为中心,由土司自行管理的一种地方政治制度。

土司政治的特点是权力下放,地方自治,土司有一定的权力和自主权,可以自行处理一些地方事务,如土地分配、税收征收、民间纠纷等。

土司政治也是一种封建政治,土司对本地区的统治是非常严格的,但是在某些方面也有一定的宽容度。

二、经济方面土司经济主要以农业为主,而且多以种植水稻为主,同时也有些地方会种植茶叶、橡胶等特产。

土司经济的特点是自给自足,土司主要以本地区的资源为主要经济来源,同时也会通过贸易等方式获取外部资源。

土司经济也是一种封建经济,土司对本地区的资源分配和经济活动有一定的控制权。

三、文化方面土司文化是中国西南地区独特的文化现象,它主要表现在语言、服饰、建筑等方面。

土司语言是一种独特的方言,具有自己的语法、发音和词汇,而土司服饰则是一种独特的民族服饰,多以红色为主色调,图案多为花卉和动物图案。

土司建筑则是一种典型的中式建筑,建筑风格受到了汉族文化的影响,同时也融合了当地的民族文化。

四、宗教方面土司文化中的宗教信仰主要以泛神论为主,即认为世界上的一切都有神灵的存在。

土司人民认为万物皆有灵,自然界和人类之间都有一种神秘的联系。

土司人民会在重要的节日和仪式上进行祭祀活动,以表达对神灵的敬意和感恩之情。

总的来说,土司文化是中国西南地区独特的文化现象,它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等方面都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虽然土司文化已经逐渐式微,但是它仍然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文化现象之一,对于中国的历史和文化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规章制度-土司制度2篇

规章制度-土司制度2篇

规章制度-土司制度规章制度-土司制度精选2篇(一)土司制度是指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的一种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它是指由朝廷任命的土地贵族,即土司,在一定地区内负责政治、军事、经济和民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土司制度起源于中国古代的蛮夷制度,原本是为了统治和管理边疆地区而设立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司制度逐渐发展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地方政治管理机构。

土司通常由朝廷任命,代表朝廷行使统治职能,负责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土司的权力范围通常是一个地区或一片领土,其职责包括管理土地、收取税收、调节冲突、组织农业和商业活动等。

土司有自己的法律和法规,并根据自身需要设立各种机构来行使权力。

同时,土司也需要向朝廷缴纳一定的税收和贡品。

土司制度在中国的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多次,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后来的秦朝、隋朝、唐朝、明朝等都曾有土司制度的存在。

不同的朝代和地区对土司制度的具体规定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中国古代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规章制度-土司制度精选2篇(二)公司处罚制度是公司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规范员工行为而制定的一套处罚措施和程序。

一、违规行为和相应处罚1. 迟到和早退- 第一次迟到或早退:口头警告- 第二次迟到或早退:书面警告- 第三次迟到或早退:扣除当天工资- 连续迟到或早退三次及以上:严重警告或停职处理2. 旷工- 未经请假缺勤一次:扣除当天工资- 未经请假缺勤二次:停职一天- 未经请假缺勤三次及以上:停职三天以上或辞退3. 不遵守工作纪律- 运用公司资源进行私人活动: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擅自离岗或旷工:停职一天- 拖延公事、玩忽职守:严重警告或停职处理4. 违反公司保密规定- 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停职一周或辞退- 泄露员工个人信息: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5. 不当言行或行为不端- 辱骂他人或进行歧视性言论:书面警告或停职处理- 性骚扰或虐待行为:停职处理或辞退- 盗窃公司财产:严重警告或辞退二、处罚程序1.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上级主管可以直接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一、概论土司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之一,主要出现在西南地区的边疆地区。

土司管理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固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土司管理制度也经历了多次的演变和改革,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土司管理制度的起源、发展和演变等方面进行一番探讨。

二、土司管理制度的起源土司管理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唐代,唐代后期,西南地区开始出现了大规模的土著起义。

当时,唐朝大规模开发西南地区,大量汉族人口迁入,西南地区开始逐渐成为中国疆域的一部分。

唐代以后,随着西南地区的开发,土司制度开始逐渐形成。

土司一词最早出现在西南地区的宋代,宋代开始形成了初步的土司管理制度,土司开始成为西南地区的地方行政管理单位。

宋代的土司管理制度开始有了一定的轮廓,土司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管理当地的土地、人口和资源,同时还要向朝廷交纳税赋和兵役。

三、土司管理制度的发展宋代之后,随着疆域的逐渐扩大,土司管理制度开始迅速发展。

元明清三代,土司政权越来越庞大,地位也越来越尊贵。

特别是明清时期,西南地区成为中国的重要边疆地区,土司政权开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明清时期的土司管理制度开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土司的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扩大,土司政权开始拥有更多的自治权。

在明清时期,土司政权逐渐成为了当地地方行政管理的主要力量,土司开始具有了更多的国家权力。

土司政权在当地的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土司政权还与藩王政权形成了一种较为独立的地方政权,土司政权逐渐成为了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

四、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土司管理制度在明清时期经历了多次的改革和演变,整个土司管理制度开始呈现出了多样化的特点。

尤其是在明代,土司管理制度达到了较为完善的程度,明代土司管理制度的发展成为了土司管理制度的高峰。

明代土司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司政权的自治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土司政权开始享有更多的自治权和自主权。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有哪些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有哪些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有哪些一、土地所有古代土司管理制度中,土地所有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在古代,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司通过土地的所有和利用来维持自己的统治和地位。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可以分为一般土地和官田两种。

一般土地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土民,而官田则是属于土司、官府或寺院等地方政府单位。

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

土地所有权也影响了土地的使用方式。

在古代,土地资源是非常稀缺的,土地的使用方式通常是以种植为主,土民们在土地上进行种植,然后将土地的产出按一定的比例上缴给土司或官府。

土司在土地的使用上有很大的控制权,他们可以将土地出租给土民,也可以将土地分配给部下或亲信。

二、人口控制古代土司管理制度中,人口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古代土司需要依靠土地和人口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因此对人口的控制也非常重要。

在古代,土司通常对土地上的人口有较大的控制权,他们可以发放户口、设置人口的迁移条例等,通过这些控制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统治。

在古代土司管理制度中,土民通常会被分为几个类别,如中农、贫农、佃户等,土司可以根据土民的类别来对他们进行管理和控制。

土司可以根据土民的类别来对他们进行赋税、派兵等控制手段,从而把土民们纳入自己的控制之下。

古代土司对人口的控制也体现在户口管理上。

土司可以根据土民的户口情况来确定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

在户口管理上,土司可以决定土民的迁移、婚姻等事务,从而对人口进行控制。

三、税收古代土司管理制度中,税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土司可以通过税收来维持自己的统治和地位。

在古代,土地的土产是土司最主要的税收来源。

土司可以通过征收土地产出的一定比例或固定的税收来获取土地的产出。

除了土地产出外,土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征收税收,如捐纳、赋税等。

征收税收是土司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土司可以通过税收征收来调节土民的生产和生活,也可以通过税收征收来调节土民的财富分配和利益关系,从而维持自己的统治和地位。

四川天全土司制度与徒国文化

四川天全土司制度与徒国文化

土司制度土司制度亦称“土官制度”。

统治者推行土司制度,其目的是“以夷治夷”。

土司制度在唐宋时期称羁縻州制度,由中央王朝委任当地首领为府、州、县的文职土官,元朝加强了军事统治,设置宣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等武职土官。

明沿袭宋、元制度,并进一步完备了土官的考核、任免、贡纳、征调等制度。

土司制实质上是封建领主制,土官既是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又是当地的大领主,掌握着军、政、财权,对农奴有“生杀予夺”之权。

土司制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统治机构,治理辖境的政治、经济、文化及诉讼、刑罚等。

政治上依靠封建王朝,册封世袭,划疆分治,军事上实行土兵制度,以种官田、服兵役的方式,把农奴组织成土官武装,维持土官统治和供王朝征调。

经济上,土官是辖境土地最高所有者,实行劳役地租、实物地租等经济剥削。

文化教育方面,则不准土民读书和参加科举考试。

明代为土司全盛时期,明末清初土司制度走向衰落,清王朝在雍正六年(1728)大规模的“改土归流”,统治天全达790年的土司制度至此结束。

建置沿革隋大业二十四年(618)唐王朝建立(618—907)。

高祖李渊在平定巴蜀后,于武德元年(618)改临邛郡为雅州,领严道、名山、扬启、芦山、灵关、依政、临邛等十六县。

同年割依政、临邛、蒲江、临溪、火井五县置邛州,割江源、阳山二县置登州,灵关即今宝兴县灵关镇,扬启今天全县,至贞观元年(627)年撤消,为时九年。

天宝元年(734)年改雅州为芦山郡,肃宗乾元初又复为雅州,共辖六个县、四个兵镇和五十七个羁縻州。

其中和川镇在今县城西,始阳镇在今始阳镇,安国镇在今多功乡,灵关镇在今宝兴之灵关镇。

唐代中叶以后,朝廷统治力量削弱,镇兵废弛,逐渐形成藩镇割据。

公元八八O年黄巢起义进军长安, 次年唐儒宗逃往成都,建立逃亡政府。

这时雅安地区一带时有叛乱发生,唐军江南临江府人高卜锡和太原人杨端先后率部西征, 进入天全地区, 从此停留下来, 高部以现始阳、新场一带为据点;杨部以现城厢、老场一带为据点, 各自扩充实力, 逐渐控制了天全全境和现宝兴、芦山、荥经的一部份地方, 进而扩大到今泸定、康定一带, 形成割据局面。

土司文化

土司文化

土司土——土人,即当地人;司——管理:土司——任命当地头人为管理者,负责当地行政,赋税,官司,招兵等等的责任。

土司是中国边疆的官职,元朝始置,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头目。

土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土司既指少数民族地区的土人在其势力范围内独立建造的且被国家法律允许的治所(土衙署),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狭义的土司专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简介官名。

元朝始置。

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首领,土司的职位可以世袭,但是袭官需要获得朝廷的批准。

元朝的土司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三种武官职务。

明朝与清朝沿置土司,自明朝起,增加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

土司对朝廷承担一定的赋役、并按照朝廷的征发令提供军队;对内维持其作为部族首领的统治权利。

清朝雍正年间,开始了改土归流的改革进程,将世袭的土司改为由朝廷任免的流官,所谓流官,是指任职者来来去去、不断流动的意思。

为了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清朝发动了对少数民族的多次战争,但是土司制度直到清朝结束也没有完全消失,中华民国时期宁夏、青海一带的马步芳武装接受民国政府的任命,但对于其辖地仍然自行管辖,实际上和前朝的土司制度没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剿匪、土地改革、民族区域自治等阶段,土司制度彻底被废除。

元、明、清各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少数民族地区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该族人民的制度。

也指被授予这种官职的人。

"在桂西少数民族地区,宋王朝平侬智高起义后,派狄青部下和加封土酋为土官,成立许多土州,县,洞。

这些土州县洞,社会经济,政治组织,文化制度以及民情风俗等都与流官的州县不同,故称为土司。

司者主管其事,或官署之称。

含义第一,宗族大姓之长不是土司。

识别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族要在“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袭其职”基础之上加入“世统其兵”四字。

土司文化调研报告

土司文化调研报告

土司文化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土司(Tusi)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主要存在于明清两代。

土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不仅对于边疆地区的统治和管理发挥了关键作用,还对于地方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主要对土司文化进行调研,旨在了解土司文化的来源、特点以及对地方社会的影响。

二、土司的定义和来源土司,又称土官,指的是明清时期在中国边疆地区(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充当地方政权的首领。

土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唐代和五代十国时期,但较为完善和系统的土司制度则出现在明代。

土司制度有别于中央集权的统治模式,土司在各自地方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和行政管理权。

土司的选拔和任命一般是通过家族世袭或中央政府指定的方式进行。

土司需要管理本地区的政务、司法、军事和财政等事务,并向中央政府上缴税收。

土司制度具有一定的地方自治特点,土司首领在本地区具有较大的权力,同时也需要服从中央政府的指挥和管理。

三、土司文化的特点土司文化是中国古代边疆地区特有的地方文化,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多元融合土司文化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吸收了汉族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一种多元融合的特色。

土司地区的文化风格通常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土司制度也为各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和支持。

2. 土司传统节日土司地区的传统节日是土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节日通常以农耕和农业生产为主题,庆祝丰收和感谢神灵的恩赐。

土司地区的传统节日包括土司糍粑节、土司苗年等,这些节日通过丰富多彩的表演和庆祝活动,展示了土司地区独特的文化风貌。

3. 土司建筑风格土司地区的建筑风格也是土司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

土司建筑通常采用木质结构,以彰显土司地区的繁荣和富饶。

土司建筑风格融合了汉族、藏族、苗族、彝族等多种建筑风格的元素,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

4. 土司神话传说土司地区还有许多神话传说与土司文化紧密相连。

这些神话传说通常反映了土司地区的历史、民俗和文化观念。

藏族地区的土司制度

藏族地区的土司制度

藏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什么是土司制度?藏族地区的土司制度,简称土司制度,是指在藏族地区地方政权行政体系中所存在的一种特殊制度。

这种制度在封建社会盛行,早在唐朝时期开始出现,持续至清末,直到民国时期被废除。

古代的土司可以自己建立独立政权,但到了清朝,被迫接受朝廷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政府官员也逐渐进入了这一制度。

在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和演变后,这一制度不仅深刻地影响了藏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同时也在当今的社会中仍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制度的演变土司制度起源于唐朝,但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制度是在元代开始。

元朝时期,经济发展和军事扩张使得土司的地位得以加强,并被封建政府所承认。

明朝时期,由于明朝对西藏地区的控制力度不足,所以土司逐渐独立于中央政府之外,成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清朝时期,康熙和乾隆两位皇帝采取了劝降土司和亲贵土司两种策略,同时还创设了土司衙门,以加强对土司的控制。

但在清朝晚期,由于军阀混战和政治腐败等原因,土司制度逐渐走向瓦解。

土司制度的特点行政机构以土司为核心在土司制度中,每个土司拥有独立的地方政府,行政机构以土司为核心,所有的官员都由土司任命并管理。

土司是该地区的政治和经济中心,对当地的军事、财政、税收和民政等方面拥有绝对权力,是实际的地方政府。

地方自治和官员自任土司本身拥有很强的地方自治权力,通过自己的官员进行政府管理。

土司可以自己选择父子继承制度,这意味着一个早期土司的后代可以继承其父亲的职位。

同时,各地土司之间也有自己的联盟和协商机制,可以进行一些政治军事上的交流和互动。

同化与分化在这一制度中,中央政府尝试通过加入政府官员的方式来同化和改造各地土司,以加强对藏族地区的控制。

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土司自身的强大势力和地方文化的影响,他们可能会对中央政府形成抵抗和反抗的态度,导致土司的分化和独立。

土司制度的意义土司制度对藏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政治上,土司在当地政治生态中拥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是藏族地区的重要行政和统治者。

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

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

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第三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学术研讨会发言摘登钟义见核心提示:10 月19 日,第三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学术研讨会在渝召开。

在为期3 天的会议中,专家学者围绕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进行了研讨。

为充分阐释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深刻内涵,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特将大会发言进行了摘录,以飨读者。

土司研究中名词概念亟须规范(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李世愉)在土司制度的研究中,对规范使用某些名词概念尚未形成共识。

比如,对土官、土司概念的讨论由来已久,然未形成定论。

有人坚持认为,土官、土司分别指文、武土二职,也有人认为二者实质相同。

后者更多强调今天的使用,众多文献也有充分的证实。

前者则忽略了更多文献的不同用法,这样表述既不准确,也不能反映土司制度的全貌。

土官一词是土司制度建立后演变为土司制度的专用语,并赋予了新的内涵。

土司一词是土司制度建立过程中出现的新概念,且使用极为普遍。

以《清实录》为例,土司出现3678 次,土官只有339 次。

我认为,使用“土司”一词更为恰当。

我建议,在今后的研究论述中应统一使用土司”“、土司制度”。

这样不仅遵从多数人的习惯,更是为了规范化。

治专史者须重断代史之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商传)明之土司见于《明史土司传》,所谓“西南夷来归者”不过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五省。

今有学者误将辽东诸卫列为土司,依据为《明史职官志五》于土官后附:“又有番夷都指挥使司三,卫指挥使司三百八十五……并以附寨番夷官其地”云云。

此段文字附于土官之后,且无标题,故极易被误作土官之设置。

其实,著史者于此段文字前已冠“番夷”二字,意在以有别土官。

众所周知,辽东诸卫,为清起家之地,其事为清廷所深讳,修明史诸人焉敢直书其事?然于此亦不能无所记述,故含混书之。

据《明会典兵部铨选》记,少数民族之官有“土官”与“夷人”之别,故分列“土官袭替”、“夷人袭替”二条,其制有所不同,虽亦有“达官”、“夷官”“依土官例”者则,更可知其非“土官” 也。

明代土司制度

明代土司制度

明代土司制度导言:明代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形式,主要存在于西南地区,包括云南、贵州、四川等地。

土司制度是明代对当地少数民族地方政权的一种管理体制,通过任用土司、设立土司衙门等方式来实现对这些地区的统治。

一、土司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明代土司制度起源于唐宋时期,但真正形成和发展是在明代。

明代土司制度以明朝中央政府为中心,通过封授土司官职、控制土司继位、监管土司行政等方式来实现对土司的控制。

土司制度在明代初期经历了较为混乱的时期,但随着明代中期治理的改革,土司制度逐渐稳定下来。

二、土司制度的组织结构明代土司制度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土司、土司衙门和土司辖区等三个部分。

土司是土司制度的核心,是明朝封授的少数民族地方领袖,负责管理本地区的政、经、兵、法等事务。

土司衙门是土司的办公机构,负责土司的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等事务。

土司辖区是土司的地方管辖范围,辖区内的人民都受土司的管理和统治。

三、土司制度的政治功能明代土司制度在政治上具有一定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边疆稳定:土司作为当地领导人,在与外族的战争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明朝的边疆稳定。

2. 控制少数民族:土司制度通过封授土司官职和控制土司继位等方式,有效地控制了当地少数民族地方政权,避免了地方政权独立的可能性。

3. 按需征收赋税:土司制度允许土司在辖区内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征收赋税,既满足了明朝的财政需求,又减轻了一部分农民的负担。

四、土司制度的经济功能土司制度在经济上也起到了一定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发展农业生产:土司制度鼓励土司发展农业生产,一方面增加税收的来源,另一方面提高了辖区内农民的生活水平。

2. 促进商贸发展:土司制度鼓励土司发展商贸活动,推动了当地的商贸发展,增加了土司的财富来源。

3. 保护手工业:土司制度赋予土司一定的制度权力,使其能够保护当地的手工业,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和繁荣。

五、土司制度的影响和意义明代土司制度对中国历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意义:1. 维护了国家统一:土司制度有效地维护了中国的国家统一,确保了中国的边疆地区不被外族势力侵占。

中国土司制度

中国土司制度

中国土司制度一、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1 土司制度的起源•起源于唐朝时期•原本是指边疆地区的官员•后来发展成为一种地方政权1.2 土司制度的发展•元朝时期土司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明朝时期土司制度达到了巅峰•清朝时期土司制度逐渐衰落二、土司制度的基本特点2.1 土司的选拔与任命•土司由中央政府任命•选拔标准包括家族背景、政治能力等2.2 土司的权力与职责•土司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负责管理土地、收税等事务2.3 土司的地位与特权•土司享有一定的特权地位•可以拥有私人军队、颁发土地等2.4 土司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土司与中央政府存在一定的矛盾与摩擦•土司需要向中央政府交纳一定的税收三、土司制度的影响与意义3.1 维护边疆稳定•土司制度在边疆地区起到了重要的稳定作用•土司可以有效管理当地事务,维护边疆安全3.2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土司制度鼓励土司发展农业、手工业等产业•土司可以自主管理土地资源,推动地方经济发展3.3 保护少数民族权益•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少数民族的权益•少数民族可以通过土司来维护自身利益3.4 影响中国政治制度演变•土司制度对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产生了一定影响•土司制度的衰落也标志着中国政治制度的变革四、土司制度的局限与问题4.1 土司权力过大•土司拥有过大的行政权力•可能导致滥用职权、腐败等问题4.2 土司与中央政府的矛盾•土司与中央政府存在一定的矛盾与摩擦•可能导致地方政权与中央政权的对立4.3 土司制度的封建色彩•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特点•不利于现代政治制度的发展4.4 土司制度的衰落与废除•随着时代的变迁,土司制度逐渐衰落•清朝时期废除了土司制度五、结语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种独特的地方政权制度。

它在维护边疆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土司制度也存在着权力过大、与中央政府的矛盾等问题。

随着时代的变迁,土司制度逐渐衰落,并最终被废除。

湘西 土司制度

湘西 土司制度

湘西土司制度文章一:湘西土司制度概述1.土司制度的由来湘西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一种地方政治制度,起源于明代,兴盛于清代。

该制度主要存在于湖南省西部地区,即湘西。

土司制度的形成与当地的历史、地理环境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

在古代,湘西地区由于山川峻险,交通不便,民族分布较为复杂,各个少数民族群体相对独立。

土司制度则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渐形成,旨在管理和统一当地的各个少数民族社群。

2.分布民族及特点2.1分布民族湘西土司制度涉及的民族较多,包括苗族、土家族、侗族、彝族等。

这些民族多居住在湖南西部的山区和边远地区,他们保留了自己独特的语言、风俗、信仰和文化传统。

2.2生活习惯湘西土司制度下的民族群体有着独特的生活习惯,例如:-居住形式:多数民族群体居住在山区,以木质结构的高脚楼为主要居所,这种建筑形式既适应了地理环境,又能够提供较好的防御功能。

-饮食习惯: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饮食习惯,例如土家族以米饭、糌粑和蔬菜为主食,苗族则崇尚酸辣口味的食物。

-服饰风格: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服饰风格,用纺织品和刺绣等技艺制作的衣物充满了浓郁的民族特色。

3.内部制度形成3.1统治者身份土司制度下的统治者被称为“土司”,他们是由当地社群选举或世袭产生的领导人。

土司在社会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力,并负责管理土地、税收、军事等事务。

3.2土司组织机构土司制度下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组织机构,包括土司本身、官僚机构和法律制度。

土司可以根据需要任免官员,管理下属的土司部族。

3.3土地分配和税收制度土司制度下的土地归土司所有,土地的分配和使用权由土司掌握。

土司通过征收农业税和其他形式的税收来维持自己的统治,并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

3.4民族自治和传统习俗保护土司制度保留了当地少数民族群体的自治权利,让他们能够保持自己的文化传统和习俗。

土司在管理时也尊重和保护当地民族的习俗、信仰和风俗。

4.结论湘西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治制度,形成于湖南省西部的山区地带,涉及多个少数民族。

土司文化的简要介绍

土司文化的简要介绍

土司文化的简要介绍土司文化是中国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文化现象,是少数民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司是明清时期赋予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权力的官员,土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了几百年之久,其影响深远,至今仍然存在着一些遗存。

土司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与少数民族的历史和地理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中国南方的山区和边疆地区,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少数民族社会长期以来形成了独特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同时也形成了相应的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

土司制度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土司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唐代,但真正发展壮大是在明清时期。

明朝初年,为了加强中央政府对南方边疆的控制,设立了土司,授予其一定的政治权力和经济特权。

到了清朝,土司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成为了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司制度的发展,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和文化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变化,也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的繁荣发展。

土司文化的主要特点是多样性和包容性。

由于土司制度的存在,少数民族地区形成了多民族、多语言、多宗教的社会结构,这种多样性和包容性成为了土司文化的主要特点。

在土司文化的影响下,各个民族之间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文化现象。

土司文化的遗存至今仍然可以在一些地方看到。

比如,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依然可以看到古城墙、古城门、古城楼等土司文化的建筑物。

在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土司文化的遗存可以在当地的博物馆和文化遗址中找到。

这些遗存不仅是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文化的见证,也是对土司文化的珍贵纪念。

总之,土司文化是中国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文化现象,是少数民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司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与少数民族的历史和地理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主要特点是多样性和包容性。

土司文化的遗存至今仍然可以在一些地方看到,这些遗存不仅是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文化的见证,也是对土司文化的珍贵纪念。

中国土司制度

中国土司制度

中国土司制度中国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主要存在于明清两代,其特点是在边疆地区设立土司,由土司负责管理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

下面将从土司的定义、历史背景、组织结构、职权范围、评价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土司的定义土司是指在中国古代边疆地区设立的官员,主要负责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事务。

他们通常由中央政府任命,但也有些是当地本族群体选择或推举的领袖。

二、历史背景中国历史上,边疆地区长期存在着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为了加强对这些地区的控制和管理,中央政府开始设立土司制度。

最早出现在唐朝时期,但真正形成并发挥作用是在明清两代。

三、组织结构土司制度的组织结构比较复杂。

一般来说,每个土司都有一个首领(也称为“土官”),他是该地区最高权力机构。

此外还有一些副手和下属官员协助他管理当地事务。

在明代,土司制度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而在清代,土司则被分为“正土”和“副土”两种,其中正土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而副土则由地方官员管理。

四、职权范围作为边疆地区的管理者,土司的职权范围非常广泛。

他们负责维护当地的安全和稳定,监督农业、商业、手工业等经济活动,并保护本族群体的利益。

此外,他们还要负责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事务。

在明清两代,土司还承担了对外交往和战争的任务。

五、评价中国土司制度有其优点和缺点。

优点是可以有效地控制边疆地区,并保护当地民族群体的利益;缺点则是可能导致腐败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此外,在明清两代,一些土司也曾与中央政府产生过冲突和矛盾。

总之,中国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边疆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该制度已经消失,但其影响仍在。

土司文化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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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文化引言土司文化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独特的地方性文化之一,土司在古代中国的政权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土司文化包括土司制度、土司官衙、土司祭祀、土司建筑等方面,是中国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土司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土司官衙的特点和功能、土司祭祀的形式和意义以及土司建筑的风格和特色等方面,逐一介绍土司文化的相关内容。

1. 土司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土司制度起源于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主要存在于西南地区。

土司制度的核心是授予土司一定的行政权力和土地所有权,使其成为地方政权的代表和管理者。

传统土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宋代,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司制度在明清时期逐渐发展成熟。

土司制度在西南地区的实施,为保持地方统治和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为西南地区的各个民族提供了相对自主的政治和经济环境。

2. 土司官衙的特点和功能土司官衙是土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土司文化的体现。

土司官衙通常由土司衙门和土司官员组成,承担着行政管理、司法审判、税收征收等多个方面的职责。

与中央和地方官府类似,土司官衙有严格的组织结构和官员层级,同时也承载着维护土地所有权、调解民间纠纷等社会管理职能。

土司官衙的存在,为土司文化的传承和土地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 土司祭祀的形式和意义土司祭祀是土司文化的重要仪式和活动之一。

土司官员通常会定期举行祭祀仪式,以表达对神灵的崇敬和感恩之情。

土司祭祀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祭祀神庙、祭祀祖先、祭祀土地等。

土司祭祀不仅是一种宗教仪式,更是整个土司社会的凝聚力和象征物。

通过祭祀活动,土司社会加强了内部的团结和凝聚,同时也与周边地区进行文化交流和互动,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和传承。

4. 土司建筑的风格和特色土司建筑是土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风格和特色独具一格。

土司建筑通常采用木结构和青瓦覆盖,建筑风格融合了西南地区的民族特色和古代中国的建筑风格。

土司建筑包括土司府邸、土司驿站、土司衙门等多个类别,每个建筑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象征意义。

藏族土司制度

藏族土司制度

藏族土司制度一、概述藏族土司制度是指在中国西南地区的藏族地区,存在的一种传统的政治和社会组织形式。

它是藏族社会中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制度,具有独特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内涵。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制度特点、社会影响等方面,对藏族土司制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

二、历史背景1. 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藏族土司制度起源于唐朝时期,当时唐朝政府将一些地方的部落首领封为土司,以维护边疆稳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在藏族地区逐渐发展壮大,并形成了独特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2. 土司制度的发展与演变在明代和清代,土司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清朝政府对土司进行封赏,确立了土司的世袭制度,并规定了土司的地位和权力范围。

土司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当地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制度特点1. 土司的选拔与任命土司的选拔与任命是通过家族世袭和官府批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的。

土司的继任者通常是由土司家族内部选择,并经过官府的批准认可。

这种制度保证了土司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 土司的权力与职责土司拥有一定的政治权力和行政职责。

他们负责管理土地、收取税赋、维护社会秩序等。

土司还有军事指挥的职责,负责保卫边疆安全。

同时,土司还要保持与官府的密切联系,履行上级政府的指示。

3. 土司的地位与特权土司在社会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和特权。

他们被视为当地的统治者,拥有丰厚的土地和财富。

土司还享有一些特权,例如参与政府决策、享受封赏等。

这些特权使得土司成为当地社会的权威和代表。

四、社会影响1. 维护社会稳定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土司作为地方政权的代表,通过管理土地、收取税赋等措施,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土司还可以调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2.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土司制度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土司通过管理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和商业交流,推动了地方经济的繁荣。

土司还可以组织修建水利工程、开展商业活动等,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土司文化 (2)

土司文化 (2)

土司文化引言土司文化是中国特有的历史文化现象,它来源于明清两代的边疆地区。

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政权对边疆地区的一种统治方式,为了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发展,中央政权会选取一些本地族群中的首领担任土司,负责管理边疆地区的政务、军事和民生事务。

土司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带动了土司文化的兴起和传承。

本文将从土司的起源、土司的特点以及土司文化的代表性特征等方面,对土司文化进行探讨。

一、土司的起源土司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南宋时期,当时的南方地区存在着一些由本地族群领导的政权。

随着明朝的建立,土司制度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

明代初期,朝廷将一些山区和边疆地区的首领封为土司,赋予他们一定的政治和经济权力,以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安全。

土司制度的发展也是明朝统一政权对边疆地区的一种管理方式。

二、土司的特点土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独特而且华丽,对于边疆地区的开发和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土司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继承性:土司制度采取世袭制度,土司的职位会代代相传,土司的子孙会继承父辈的职位和权力,形成了类似于封建领地的制度;2.民族特色:土司多来自当地的少数民族,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少数民族的权益,实现了不同民族的和谐共处;3.自治性:土司在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和管理事务,自主决策;4.联防抗敌:土司是边境地区的重要力量,承担着联络中央政权和协助抵御外敌的任务,在保护边境安全和发展边疆经济上起到关键作用。

三、土司文化的代表性特征土司文化是土司制度的衍生和延伸,它融合了中央政权文化和边疆少数民族文化,形成了独特而多元的文化形态。

土司文化的代表性特征主要包括:1. 土司宫殿建筑土司宫殿是土司文化最具代表性的建筑物之一,它们通常建在山顶或城市的核心地带。

土司宫殿建筑融合了汉族传统建筑和少数民族建筑的风格,充分展示了土司文化的独特魅力。

2. 土司节庆活动土司节庆活动是土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司的节庆活动丰富多样,有的是为了祭祀祖先、祈求丰收,有的是为了庆祝胜利和纪念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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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文化忻城莫氏土司文化源于土司制度,忻城土司制度文化既是多种制度文化的结晶,本身又立体地呈现了土司制度文化的基本特征。

土司制度文化本身的进步因素与落后因素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土司制度下的其他文化.如民俗文化与建筑文化。

民俗文化与建筑文化既存在特色因素。

也存在文化再现的缺失。

从制度文化、民俗文化、建筑文化三方面探讨土司文化的历史源流.并对这些制度文化进行理性思考。

忻城土司文化源于土司制度.这一源头本身的特质决定了我们应该用理性的眼光来探讨与思考土司文化。

毛泽东说:“中国的长期封建社会中。

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

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

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但是决不能无批判地兼收并蓄”在继承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之余.多一点理性的思考。

客观、历史、辩证地看待土司文化的现实意义.可以更好地做好文化的继承工作。

一、土司制度文化的历史源流与理性思考忻城莫氏土司制度由来已久.考证它的历史源流.有助于我们理性地思考(一)土司制度文化的历史源流。

忻城土司制度首先是多种制度文化的结晶。

我国在历史上可谓地广物丰.为管理好这样一个东西南北跨度都很大的国家.历来.朝廷都是采取多种管理制度。

隋朝以前.大多是世袭制,隋唐以来.朝廷采取开科取士的科举制度选拔官员.并通过铨选派遣官员到各地任职管理地方。

但由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为便于管理.朝廷不得不采取多种管理制度。

对于广西这样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历史上就经历过郡县制.羁縻制和土司制由于羁縻制不编户上籍.不向朝廷纳税.各州县处于“互不统属”的分散割据状态。

明代。

为加强地方管理,朝廷最终采取编户上籍“皆赋役之”的土司制度取代羁縻制土司制度一方面是中央通过少数民族土着首领对少数民族实行间接统治.另一方面还由此获得各民族首领承担的政治、经济和军事义务。

忻城地属广西.瑶壮土民聚居.实行的土司制度正是多种制度文化之下的结晶。

明代是广西土司的极盛时期.大小土官有300多人。

清初,仍有大小土府、州、县等XXX个。

广西历史上被称为“南蛮”之地,忻城更是地处山区。

要了解土司制度全貌,通过忻城土司制度可见一斑。

忻城土司制由莫氏世袭.莫氏土司管理的忻城的土地、经济、教育等制度都是比较清晰的。

他们“世官其土.世有其民”,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立体地呈现了土司制度文化。

(二)土司制度文化的理性思考忻城土司制度正式源于明弘治九年(1496年),至清光绪三十二年(19XX年)第十七任土司.莫绳武因“纵匪殃民”罪被撤职废除.历明清两朝4l1年。

而若从其始祖莫保协理算起,时问跨度为500年。

奠氏土司能够长时间地统治地方.而又最终被取消.其进步因素与落后因素均值得我们思考。

1.进步因素。

首先.忻城土司制度是固有社会生存发展的主动脉。

忻城是山区.自古以来以农业为主。

莫氏土司是当地土着居民,熟悉忻城的主要交际语言瑶话壮话,编户上籍.帮助朝廷征收赋役,并且确立农业生产为基础的经济政策.比较顺应当地的社会发展。

土官不领朝廷俸禄.但得到中央王朝的确认.对土县境内的土地具有所有权,有权对境内土地进行分配对于为土官及家人服役的土民。

土官是不发银两的。

但为了让士兵、厨子、厨娘、轿夫、鼓手甚或捕鱼捞虾的等人能够比较忠心地为土官服役.土官把能够维持其生活的地分给他们,这就是役田管理制。

耕种役田的虽实为农奴,服劳役世世相袭.但对役田也能够世世相袭.并且无需缴纳租税.这就使得耕种的人能够相对独立地耕种役田.积极发展生产并维持生活。

在阶级矛盾激烈的明清时期.这一举措满足了土民的愿望。

基本符合社会生存发展需要。

其次.忻城土司制度还是维护封建统治长治久安的基础。

世袭土官们不仅注意修正与朝廷的关系.还制定与完善一套适合忻城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政策.起到推动社会前进的一定历史作用。

如土官及其官族还通过建立学馆,撰写诗文。

加强教化,安抚民心,维护统治。

第四任土官莫廷臣开始举办学馆.“嘉靖年间,忻城土官莫廷臣在县城办学.延请名士专教莫氏官族子弟。

”而第十*五任土官莫振国不仅创立义塾.以儒家正统思想教授官族及堡目子弟,还亲自制定类似今人校规的《教士条规十六则》示于学堂.从思想意识,道德修养到做学问和日常行为都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土官当中有不少土官及族人勤于撰文的,土官莫镇威、莫宗诏、莫元相、莫振国、莫景隆等人及官族诗人莫震、莫云卿、莫煦南等人都有诗文传世。

诗书礼乐教化显然对维护土司统治.安抚民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落后因素。

忻城土司制度的落后。

首先体现在它等级森严的统治上“土司土官对辖境内从土地到臣民有自主之权……土司土官实行的是封建农奴制而一般州县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水平较高.属封建地方制。

”日(p印6)生产关系是封建农奴制的忻城土县.生产力低下.土官对土民的统治等级森严土民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要严格体现出对土官的毕恭毕敬.不得有半点越级之举。

如土民“入市不准撑雨伞,吃饭不能与土官、官族同席。

出行必须给土官、主人让路,见官必须跪拜土官出巡……路过村庄,村民须收藏所晒之衣物,人屋回避,小孩不许啼哭。

村民如回避不及,或就地低头站立,或跪于路边迎候。

所到村庄,村庄头人负责招待,按户派要食品,贡纳钱物.供土官及随员享用。

”聊(嘲)在这样等级森严,尊卑分明,黄发垂髫不能怡然自乐的情况下.自然会延缓社会发展的步伐。

此外.莫氏士官在教育上也实行严格的等级制。

由于阶级的局限,私心的考虑,土官一方面鼓励官族子弟人学,另一方面对于经济上相对较宽裕的土民百姓.虽然允许他们人私垫读书.但却不允许他们参加科举,唯恐失去对他们户籍的控制对于大多数土民,则实行愚民政策,不准他们读书。

这样的等级教育制度显然是极不公允的.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忻城教育的滞后。

这样等级森严的统治必然会激化社会矛盾,引起土民暴动。

利用手中武器进行军事镇压.是忻城土司制度的又一局限及落后因素。

忻城莫氏土司始祖莫保在元代即有镇压农民起义的记录.其后代均有维护封建王朝统治的表现.得到皇帝的信任.如第六任土官莫镇威甚至还在镇压瑶壮人民起义中得到万历皇帝的嘉奖土官们针对土民的军事镇压以维护封建统治、土官利益为出发点,大大激发了社会矛盾,从而影响了当地社会生产力的向前发展。

二、土司民俗文化的历史源流与理性思考莫氏土司统治忻城500年问,生产与生活习俗、游艺竞技习俗、岁时节日习俗、礼仪制度习俗等组成的民俗文化多姿多彩。

这种民俗文化既有多种民俗文化的特征.又带有土司统治的等级烙印。

(一)土司民俗文化的历史源流。

忻城人民自古以来世代种田,缺乏商品经济观念,加上身处山区的封闭和地理障碍,他们没有也不可能有太多的物质追求。

但是,他们在精神上自得其乐.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

忻城民俗文化是多种民俗文化融合的结晶忻城自古以来生活着壮、瑶、苗、汉各族人民,各族人民在生活生产相互交流的过程中形成了多种风俗。

如过年时赶歌圩.开展苗侗族人们喜爱的上刀山、下火海等竞技类娱乐活动。

三月清明节祭祀,家家户户要煮五色饭.七月鬼节吃鸭,端午节吃粽子等等。

(二)土司民俗文化的理性思考。

1.特色因素。

首先.丰富多彩的民俗缓和了社会阶层间的矛盾。

比如过年,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土司封官印停止办政事,~直到十*五闹元宵后才又“开官印”办理政事。

在封印期间.土官与土民同乐土民在这一个时候可以自由享受过年的快乐.猜拳划码,赶歌圩。

此外,颇具生活趣味的传统竞技类娱乐活动,比如上刀山、下火海、踩梨嘴、斗牛、斗鸟、斗鸡等。

也颇能吸引人这些传统娱乐活动丰富了人们的生活.缓和了社会阶层间的矛盾.体现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温情。

其次.忻城土司民俗文化凸显了壮族特有的生存状态。

歌圩是壮族人民的情人节.明清时期.都有地方官严禁歌圩。

而在“以故俗治”的忻城.歌圩得以保持下来,不仅土民平时的禁锢得以释放.而且土官甚至也可以参加歌圩。

同享子民的这一盛大节日。

如让人记忆深刻的电影《刘三姐》中与刘三姐对歌的莫怀仁的生活原型就是莫氏第十一任土司莫元相。

歌圩上.除对歌外.还有抛绣球、碰红蛋、放花炮等节目。

热闹的歌圩体现了壮族人民奔放热情、乐观豪迈,向往美好的人性化需求。

忻城还有织壮锦的风俗。

这些壮锦图案别致。

有“狮子滚球”、“双龙戏珠”、“丹风朝阳”、“鲤鱼跳龙门”、“字纹”等十多个品种.体现了壮族人民的美好愿望。

歌圩、织壮锦等民俗凸显了壮族特有的生存状态。

2.民俗文化再现存在的缺失因素忻城民俗虽丰富而具趣味性.但这些民俗处于土司制度之下,文化再现存在缺失因素.如不少民俗带有鲜明的等级特征,呈现“异化”状态。

即使是在最欢乐的年节也如此如除夕要给土官家族送扫把等礼物.而要进庙上香也要等土官祭拜之后方可。

袭任的土官上任前一天要到城隍庙烧香.举行大祭。

土民要承担这些活动的所有费用。

土民的衣服颜色不能鲜艳.只能着蓝、灰、黑三色衣服.长袍不能穿在身.嫁娶等人生大事不能坐车骑马。

这些民俗文化呈现出的“异化”状态.其实也与忻城土司民俗文化的封闭有关。

土司时期,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外人很少进入.忻城土民也很少外出.基本已经处于封闭状态因此,民俗也就很少有变化.有些落后的习俗也无从改起。

三、土司建筑文化的历史源流与理性思考忻城土司衙门建筑群被誉为“壮乡故宫”.它的建筑艺术历来备受称赞忻城土司建筑是第八任土司莫镇威于明万历十年始建.占地面积4万多平方米。

它雕工精致,气宇轩昂,既包括土司办公的衙门.也包括官族府.也就是土司官族的住所。

这个建筑群,积淀着丰富的历史底蕴。

折射出厚重的地域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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