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多篇范文)
藏族土司制度
藏族土司制度(原创实用版6篇)目录(篇1)一、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二、藏族土司制度的演变三、藏族土司制度的影响四、推荐一部关于藏族土司制度的小说正文(篇1)藏族土司制度是一种在藏族地区长期存在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演变、影响以及推荐一部关于该主题的小说。
一、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元朝时期。
当时,大批汉族移民进入西藏地区,成为当地的主要统治者。
他们在当地建立起了一些封建军事组织,其中就包括了土司制度。
到了清朝时期,西藏土司制度正式建立。
二、藏族土司制度的演变清朝时期的西藏土司制度历经了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
最初的西藏土司制度是由清朝政府和当地土司共同组成的,土司负责管理当地人民和收取税收,而清朝政府则通过土司来掌控西藏地区。
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司的权力逐渐增强,地位和财富也逐渐与当地人民的生计紧密相连。
三、藏族土司制度的影响藏族土司制度对西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土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西藏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打下了基础。
其次,土司制度的发展也推动了西藏地区的经济发展。
然而,这一制度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如土司们对当地人民的剥削和压迫导致了一些社会不公和民族矛盾,以及影响了西藏地区的文化和自主发展。
四、推荐一部关于藏族土司制度的小说《尘埃落定》是一部获得茅盾文学奖的关于藏族土司制度兴衰的小说。
该书讲述了 20 世纪 50 年代藏族土司制度的衰落,以及在这个过程中,藏族人民的生活和历史变迁。
目录(篇2)一、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二、藏族土司制度的演变三、藏族土司制度的影响四、推荐一部关于藏族土司制度的小说正文(篇2)藏族土司制度是一种在藏族地区长期存在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演变、影响以及推荐一部关于该主题的小说。
一、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元朝时期。
当时,大批汉族移民进入西藏地区,成为当地的主要统治者。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精选多篇)对土司制度的几点看法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王朝对境内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质的管理制度。
它标示着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政权的存在。
在我国的民族史和地方史的研究中,土司制度的研究始终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一、土司制度研究综述我国学者对土司制度的研究开始很早,有学者从我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上将20世纪的研究分为两个时期,即20世纪前40多年为初创时期,后50余年为发展时期。
①学者们的研究总体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总论性研究。
这其中主要涵盖两个方面的问题:土司制度形成的时间和含义研究;关于土司制度的评价。
首先,关于土司制度形成时间和含义的研究。
尤中提出:“土司制度最早产生于汉武帝时期,汉武帝在‘西南夷’地区设置郡县的同时,仍封夜郎王、滇王为王,句町、漏卧的部落酋长为侯,这些土著的王、侯就是土司。
”②王钟翰认为“土司制度是一种封建的地方政治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在边疆民族聚居区和杂居地带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统治制度”,其“渊源甚早,起于秦汉,中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时期的不断变化,至元代正式形成为土司制度,明代则臻于完善,清代改土归流以后始日趋衰微。
”③p734白耀天认为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中央继羁縻制之后在僻远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它确立于元代并盛于元代,在明朝开始走上末路。
④⑤张永国则认为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同志南方少数民族重要的政治制度,是封建王朝制定的一套管理土司的制度,它形成于明代而非宋元。
⑥于玲将土司制度界定为“我国封建社会晚期中央王朝对境内的一些特殊区域,主要是南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质的⑦管理制度。
”在对土司制度的含义的研究中,学者们也广泛的探讨了与土司制度相关的概念。
土司与土官。
有的学者认为,土司和土官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出现时间、内涵两个方面的差异。
⑧张永国认为土官泛指针对封建王朝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当地“土酋”的世袭之官;土司主要是指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分封的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等各司的土官⑨。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精选多篇)对土司制度的几点看法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王朝对境内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质的管理制度。
它标示着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政权的存在。
在我国的民族史和地方史的研究中,土司制度的研究始终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一、土司制度研究综述我国学者对土司制度的研究开始很早,有学者从我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上将20世纪的研究分为两个时期,即20世纪前40多年为初创时期,后50余年为发展时期。
①学者们的研究总体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总论性研究。
这其中主要涵盖两个方面的问题:土司制度形成的时间和含义研究;关于土司制度的评价。
首先,关于土司制度形成时间和含义的研究。
尤中提出:“土司制度最早产生于汉武帝时期,汉武帝在‘西南夷’地区设置郡县的同时,仍封夜郎王、滇王为王,句町、漏卧的部落酋长为侯,这些土著的王、侯就是土司。
”②王钟翰认为“土司制度是一种封建的地方政治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在边疆民族聚居区和杂居地带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统治制度”,其“渊源甚早,起于秦汉,中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时期的不断变化,至元代正式形成为土司制度,明代则臻于完善,清代改土归流以后始日趋衰微。
”③p734白耀天认为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中央继羁縻制之后在僻远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它确立于元代并盛于元代,在明朝开始走上末路。
④⑤张永国则认为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同志南方少数民族重要的政治制度,是封建王朝制定的一套管理土司的制度,它形成于明代而非宋元。
⑥于玲将土司制度界定为“我国封建社会晚期中央王朝对境内的一些特殊区域,主要是南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质的⑦管理制度。
”在对土司制度的含义的研究中,学者们也广泛的探讨了与土司制度相关的概念。
土司与土官。
有的学者认为,土司和土官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出现时间、内涵两个方面的差异。
⑧张永国认为土官泛指针对封建王朝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当地“土酋”的世袭之官;土司主要是指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分封的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等各司的土官⑨。
藏族土司制度
藏族土司制度1. 引言藏族土司制度是中国西南地区藏族地区特有的一种政治制度,起源于古代,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演变。
藏族土司制度是一种以土司为核心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形式,具有独特的特点和功能。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制度特点、社会影响等方面全面介绍藏族土司制度。
2. 历史背景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七世纪的吐蕃王朝时期。
当时,吐蕃王朝统治西藏地区,将土地划分为多个部落,每个部落都由一位土司负责管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司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稳定的政治制度,并在后来的历史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3. 制度特点藏族土司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3.1 地方自治藏族土司制度是一种地方自治制度,土司在各自的地盘上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他们负责管理土地、收取税收、维护社会秩序等事务,同时也要向上级政府缴纳一定的税收和贡品。
这种地方自治的制度安排,使得各个地区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提高了行政效率和社会稳定性。
3.2 血缘继承在藏族土司制度中,土司的继承是通过血缘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土司的儿子或近亲会继承土司的职位和权力。
这种血缘继承的制度安排,一方面保证了土司制度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权力集中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3 宗教影响藏族土司制度受到了藏传佛教的深刻影响。
在藏传佛教中,土司被视为宗教和政治的领袖,具有神圣的地位。
土司制度中的一些仪式和制度安排也与藏传佛教的信仰和教义密切相关。
这种宗教影响使得土司制度在藏族地区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
4. 社会影响藏族土司制度对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4.1 经济发展在藏族土司制度下,土司是地方的经济管理者,负责土地的分配和税收的征收。
土司通过合理的土地管理和税收政策,促进了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推动了地方经济的繁荣。
同时,土司还组织人民参与一些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4.2 文化传承藏族土司制度对藏族文化的传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规章制度-土司制度2篇
规章制度-土司制度规章制度-土司制度精选2篇(一)土司制度是指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的一种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它是指由朝廷任命的土地贵族,即土司,在一定地区内负责政治、军事、经济和民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土司制度起源于中国古代的蛮夷制度,原本是为了统治和管理边疆地区而设立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司制度逐渐发展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地方政治管理机构。
土司通常由朝廷任命,代表朝廷行使统治职能,负责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土司的权力范围通常是一个地区或一片领土,其职责包括管理土地、收取税收、调节冲突、组织农业和商业活动等。
土司有自己的法律和法规,并根据自身需要设立各种机构来行使权力。
同时,土司也需要向朝廷缴纳一定的税收和贡品。
土司制度在中国的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多次,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后来的秦朝、隋朝、唐朝、明朝等都曾有土司制度的存在。
不同的朝代和地区对土司制度的具体规定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中国古代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规章制度-土司制度精选2篇(二)公司处罚制度是公司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规范员工行为而制定的一套处罚措施和程序。
一、违规行为和相应处罚1. 迟到和早退- 第一次迟到或早退:口头警告- 第二次迟到或早退:书面警告- 第三次迟到或早退:扣除当天工资- 连续迟到或早退三次及以上:严重警告或停职处理2. 旷工- 未经请假缺勤一次:扣除当天工资- 未经请假缺勤二次:停职一天- 未经请假缺勤三次及以上:停职三天以上或辞退3. 不遵守工作纪律- 运用公司资源进行私人活动: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擅自离岗或旷工:停职一天- 拖延公事、玩忽职守:严重警告或停职处理4. 违反公司保密规定- 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停职一周或辞退- 泄露员工个人信息: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5. 不当言行或行为不端- 辱骂他人或进行歧视性言论:书面警告或停职处理- 性骚扰或虐待行为:停职处理或辞退- 盗窃公司财产:严重警告或辞退二、处罚程序1.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上级主管可以直接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藏族土司制度
藏族土司制度【原创实用版4篇】目录(篇1)I.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II.藏族土司制度的发展与演变III.藏族土司制度的影响与作用IV.藏族土司制度的现代意义正文(篇1)一、起源藏族土司制度源于古代吐蕃王朝,在唐朝时期,松赞干布统一了青藏高原,建立了吐蕃王朝。
其后,松赞干布的孙子尺带珠丹创立了藏传佛教。
由于地理环境和政治形势的影响,藏族地区逐渐形成了以家族和部落为基础的地方政权。
二、发展与演变随着历史的发展,藏族地区逐渐形成了以家族和部落为基础的地方政权,土司制度也随之产生。
最初,土司制度只是一种地方行政制度,后来逐渐演变为一种政治、经济、文化相结合的制度。
土司在藏族地区拥有很高的地位和权力,他们可以征收赋税、管理地方治安、行使司法权等。
三、影响与作用藏族土司制度对藏族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土司制度巩固了藏族地区的统治,使得藏族地区得以稳定发展。
其次,土司制度促进了藏族地区与内地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为藏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最后,土司制度还促进了藏族地区的民族团结和共同文化认同的形成。
四、现代意义虽然现代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藏族土司制度仍然具有一定的现代意义。
首先,藏族土司制度反映了藏族地区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对于保护和传承这些传统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篇2)I.藏族土司制度的定义II.藏族土司制度的历史背景III.藏族土司制度的职能和特点IV.藏族土司制度的影响正文(篇2)藏族土司制度是藏族地区的一种历史悠久的政治制度,它源于唐朝,在元明清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土司制度是一种以家族为基础的统治制度,由家族中的贵族担任土司,负责管理当地的事务。
藏族土司制度的历史背景藏族土司制度是在唐朝时期开始形成的,当时西藏地区处于分裂状态,各个部落之间相互争斗,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权。
而唐朝政府为了加强对西藏地区的控制,便任命了一些家族中的贵族担任土司,让他们管理当地的事务。
元代土司制度范文
元代土司制度范文元代土司制度起源于南宋末年,正式确立主要是在元世祖忽必烈时期。
当时,元朝统治者忽必烈意识到西南地区的特殊地理和民族特点,于是决定对该地区进行一种特殊的统治方式。
土司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北方的统治和巩固北方政权具有重要意义。
元代土司制度的核心是土司的任命和管理。
土司是元朝派驻在西南地区的一种特殊官员。
土司的任命由皇帝直接决定,通常是从当地豪族中选拔。
土司官员的任命权由中央政府集中掌握,地方官员则担负着土司的考察和监督职责。
元代土司制度充分体现了中央政权对西南地区的直接控制和干预。
土司在地方政权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既是中央政权的代理人,也是地方豪族的领导者。
土司在地方上享有一定的特权和权限,可以管理土地、人民和财产。
土司有自己的法律制度和经济管理体系,但必须遵守元朝的法规和政策。
土司必须向中央政府纳税,同时也需要向地方官员上缴一部分财产。
元代土司制度对于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在政治上,土司制度有助于加强中央政权对西南地区的控制力。
土司官员直接受中央政权任命,必须服从中央政府的指挥调度,从而确保了政权的统一和稳定。
其次,在经济上,土司制度有利于加强地方经济的开发和管理。
土司可以管理土地、人民和财产,有助于提高地方的经济效益和财政收入。
最后,在文化上,土司制度促进了不同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土司官员来自不同民族,他们不仅要遵守中央政府的法规,同时也要尊重当地的风俗和习惯,这有助于形成以中央文化为主导,多元文化共存的社会现象。
然而,元代土司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
首先,土司制度给了土司官员过多的权力,有些土司官员滥用职权,损害了人民的利益。
其次,土司官员来自当地豪族,他们通常以自己的利益为重,很少为人民谋福利。
再次,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土司需要向中央政府纳税,并向地方官员上缴一部分财产,这给人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
总的来说,元代土司制度在元朝的政权建设和地方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贵州土司制度
贵州土司制度1. 贵州土司制度啊,那可真是一段独特的历史!就像一个神秘的宝藏等着我们去挖掘。
你想想,在那片土地上,土司们有着怎样的权威和故事呢?比如水西土司,那可是威震一方啊!2. 贵州土司制度,这可不是一般的制度!它就像一张大网,把贵州的过去紧紧交织在一起。
土司们和百姓之间又有着怎样千丝万缕的联系呢?像播州杨氏土司,他们的影响力多大呀!3. 哎呀呀,贵州土司制度,真的太让人着迷啦!它仿佛是一部精彩的大戏。
土司们的兴衰荣辱,不就跟戏里的情节一样吗?思州田氏土司不就是很好的例子嘛!4. 贵州土司制度,你可别小看它呀!这简直就是历史长河中的一颗璀璨明珠。
那土司们的权力游戏,是不是像棋盘上的对弈呢?比如安顺的土司们。
5. 嘿,贵州土司制度,那可是充满故事的呀!它就像一本厚厚的史书。
土司们治理下的社会是怎样的呢?看看铜仁的土司统治时期就知道啦!6. 哇塞,贵州土司制度,真的超级有意思!就如同一个奇妙的世界。
土司和朝廷之间的关系,不就像拔河一样吗?像安氏土司和朝廷的互动就很典型啊!7. 贵州土司制度呀,这可是贵州历史的重要部分呢!像一座古老的城堡屹立不倒。
土司们的传奇人生,是不是让你特别好奇呢?像永宁奢氏土司的故事。
8. 哟呵,贵州土司制度,绝对不容错过!它好比一条蜿蜒的小路。
沿着它我们能看到多少土司的风云变幻呢?比如都匀的土司们留下的痕迹。
9. 贵州土司制度,真的是太有魅力啦!仿佛是一道绚丽的彩虹。
土司们的文化传承又是怎样的呢?看看石阡的土司文化就晓得咯!10. 贵州土司制度,这是多么独特的存在呀!就像一颗闪耀的星星。
土司们的故事丰富多彩,难道你不想深入了解吗?比如遵义的土司历史。
我觉得贵州土司制度是贵州历史中非常精彩且具有重要意义的一部分,它展现了独特的地域文化和历史变迁,值得我们深入探究和铭记。
土司制度文档
土司制度1. 背景介绍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制度,主要出现在明清两代。
它是一种以土司为基础的地方政治和军事组织制度,为统治和管理边疆地区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发展历程土司制度起源于我国古代边疆地区,最早出现在北宋时期。
当时北方大辽国崛起,南方宋朝为了加强对边疆地区的控制,设立了土司制度。
这一制度在金朝和元朝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明清时期,土司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明朝时期,土司制度被用来管理和控制西南地区,进一步巩固明朝对西南边疆地区的统治。
清朝时期,土司制度则被用来管理和控制西北地区,有效维护清朝边疆的稳定。
3. 制度内容土司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土司选举、土司的权力与责任、土司的界限与赋税等。
3.1 土司选举土司选举是土司制度的核心环节。
在明清时期,土司的继承通常是通过继承制度,即由土司的后代继承土司的职位。
但继承不是唯一的方式,如果土司家族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不合适,还可以通过选拔制度来确定下一任土司的人选。
3.2 土司的权力与责任土司拥有较大的地方自治权力,包括经济管理、军事防御、民政管理等方面。
同时,土司也有责任为中央政府提供相应的税收和兵源。
3.3 土司的界限与赋税土司的界限通常根据地理条件和族群分布而定,界限内的人口和土地归属土司所有。
土司需要向中央政府交纳一定的税收,以支持中央政府的运作。
4. 影响与意义土司制度对中国古代的边疆地区和民族团结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4.1 边疆地区管理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边疆地区治理的难题,确保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有效控制。
土司作为地方政权,既能熟悉当地地理环境,又能与当地民族建立起密切的联系,有利于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
4.2 民族团结土司制度以土司家族为核心,将当地的少数民族与汉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土司在经济、文化等方面扮演着民族团结的重要角色,促进了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交流与融合。
5. 结语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边疆地区独特的地方政权制度,对于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和促进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交流与融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土司制度(精选多篇)
土司制度(精选多篇)一、土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公元前21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我国进入封建社会。
但是,在我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没有纳入秦始皇的统治围,秦朝就结束了历史使命。
进入西汉,王朝统治者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生息,着手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纳入自己的统治围。
秦汉时期,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族群林立,在大约相当于今天一个省围的方国内,大小族群就达几十个之多。
生产力水平的差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比较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王朝统治者只有采取特殊的方式,形式上将这些地区纳入自己的统治版图。
但要实现这种形式上的统治,就不得不利用当地土著民族首领,让他们保持原来在本民族中的政治经济地位,保持国名、领地封号等;另一方面,王朝又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郡县,派驻郡县首领,并通过地方土著民族首领,以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统治。
这种特殊的政治制度,称之为“羁縻”制度。
“羁縻”制度的实质是“以夷治夷”,即利用土官治理土民。
“羁縻”的含义,按照《史记·司马相如传·索引》解释,“羁”为马络头,“縻”为牛牵绳。
从这个解释可以看出,设立“羁縻”制度的统治者们,内心深处只把西南各族群众当作牛马。
“羁縻”制度就是用马络头和用牛牵绳把西南各族群众的头给以络住,鼻子给以穿上绳1/ 16子。
在“羁縻”制度下,各少数民族群众是牛马,土著王、侯、邑长是络头和牵绳,主人则是王朝派驻的郡县官吏。
马络头和牛牵绳都是约束和牵引马、牛的,马套上络头、牛穿上牵绳后,只准规规矩矩,不准乱说乱动。
也就是说,王朝统治者为了达到政治上统治、经济上剥削西南少数民族群众的目的,必须通过地方奴隶主、部落贵族,而西南少数民族中的奴隶主、部落贵族为了继续保持其在本民族中的政治经济地位,又必须和王朝派驻的郡县官吏勾结在一起。
在这种情况下,西南各少数民族就要受到王朝统治阶级和地方奴隶主、部落贵族的双重压迫和剥削。
土司制度的源头是两汉时期的羁縻制度。
羁縻郡县制到了唐代改为羁縻州府县制。
土司制度范文
土司制度范文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
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
元代在今贵州地区遍行土司制度。
明代是贵州历史发展上的一个重要时期。
明永乐十一年设置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正式成为省一级的行政单位。
明末,贵州布政司领贵州宣慰司及贵阳、安顺、平越3军民府并都匀、黎平、思州、思南、铜仁、镇远、石阡7府。
清代前期,贵州的行政建置有较大的变化。
雍正时,将四川所属遵义府及其所属各县改隶贵州,同时,将毕节以北的永宁全境划归四川,将广西红水河、南盘江以北之地置永丰州,与广西的荔波、湖广的平溪、天柱一并划归贵州管辖。
至此,贵州的疆域基本形成。
清末,贵州建置设有12府、2直隶厅、13州、13厅、43县。
贵州的改土归流始于明代,高潮却是在清朝前期的雍正年间。
督抚大员鄂尔泰等人的改土归流建议为雍正皇帝采纳,是有其深刻历史原因的。
这集中表现在:在经济上,土司制度下的领主经济阻碍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在政治上,土司享有各种特权,拥有军队,私设监狱,相互争杀,严重妨碍中央集权;而土司、头人为非作歹,奴役土民而造成的民族内部矛盾也日渐突出,不利于统治的稳定;在交通上,土司区域尤其是“化外之地”梗阻着“开江路以通黔粤”、连陆路以通川楚达云南,不利于中央王朝对边疆的控制、治理等。
明代贵州土司制度明代土司制度的建立,是以湖湘诸土司的归附启其端,继而今贵州地区等西南诸大姓以次服属总其成的。
朱元璋的治黔之策是着意安附,把元代土司原封不动的保留下来。
待明政权日益巩固后,其对贵州土司的控制也随之加强。
可见,贵州土司的建立具有两个特点:在地域上是由东而西;在方式上是先抚后征。
明代贵州土司的形成,是有其社会历史原因的。
其主要因素有二:一为当地大姓,世代据有其地,势力根深蒂固。
贵州土官多源远流长,盘根错结。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范文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范文古代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古代土司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其管理制度的演变历经了几百年的发展。
从最早的郡县体制到后来的宗族土司制度,再到清代的特别的土司制度,每一次制度变迁都反映了中国历史的变革和社会的发展。
土司最早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郡县体制的时期。
在古代的政治经济环境下,郡县是对地方的行政管理机构。
而由于地理环境和民族分布的不同,一些边远地区的郡县被特别划分为土司。
这些土司主要由当地的族群或部落的首领充当,他们负责管理、治理和税收等事务。
这种土司制度在西汉时期开始形成,南起大江南北到辽东地区都有一些土司存在。
当时的土司权力相对较小,主要是为中央政权服务,但也存在一些特权和豁免权。
同时,由于土司的威信和身份,他们在当地的族群中也拥有一定的权威地位。
到了唐朝时期,边远地区的土司逐渐发展为宗族土司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一些族群或部落的首领被封为土司,并且世袭职位。
他们负责当地的治理和税收等事务,同时也需要向朝廷报告情况,并服从中央政权的统治。
宗族土司制度的发展使得土司在边远地区的地方事务中具有更大的权力,同时也为他们的家族以及当地的族群带来了一定的利益和保障。
明朝时期,由于边疆地区军事管辖的需要,土司的地位发生了一些变化。
明朝对边疆地区实行“两害相权”的治理原则,即为了避免土司有过大的权力,一方面承认土司的部分独立性,另一方面也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约束。
明朝设立了土司局和边疆帅府等机构,对土司进行监督、调解和管理。
此外,明朝还实行了一些土司转任的政策,限制土司的继任人选和世袭制度,以此达到控制土司权力的目的。
而到了清代,土司管理制度发生了更为重大的转变。
清朝为了巩固统治和保护边疆地区,对土司实行了更为特殊的管理制度。
首先,清朝将一些边疆地区划为土司地区,并设立土司衙门和土司官来管理。
土司官由朝廷任命,他们负责边疆地区的行政管理、税收、军事等事务。
其次,清朝规定土司的继任者必须通过科举考试,以此控制土司的继承权。
元朝土司制度
元朝土司制度1. 元朝土司制度啊,那可真是个神奇的存在!就像一座神秘的城堡,充满了未知和故事。
比如说,在西南地区,土司们统治着一方,他们的权力可不小呢!2. 元朝土司制度呀,你想想看,不就像是一个大棋盘吗?土司们就是那上面的棋子,各有各的位置和作用。
像播州土司杨氏,那可是相当有影响力的呀!3. 嘿,元朝土司制度!这简直就是历史长河中的独特画卷啊!就好比一幅绚丽多彩的刺绣,土司们就是那上面的精美图案。
比如思州田氏土司,那可是历史的见证者呢!4. 元朝土司制度,哇塞,那真的是太有意思了!好比是一场盛大的宴会,土司们就是宴会上的贵宾。
像丽江木氏土司,曾经多么辉煌呀!5. 哎呀呀,元朝土司制度!这可真是让人着迷啊!就像一个充满宝藏的宝库,等待着我们去发掘。
比如湘西的土司们,他们有着怎样的故事呢?6. 元朝土司制度啊,这可不是一般的制度呢!它就像一棵大树,土司们就是那枝繁叶茂的枝干。
像广西的土司们,不也有着自己的特色吗?7. 哇哦,元朝土司制度!这真的是太特别了!好比是一片广阔的草原,土司们就是那奔驰的骏马。
像云南的一些土司,那可是有着传奇色彩呢!8. 嘿呀,元朝土司制度!这真的是历史的瑰宝啊!就像一座古老的城堡,充满了神秘。
比如贵州的土司们,他们的历史多值得探究呀!9. 元朝土司制度,想想都觉得很厉害呢!它就像一场激烈的比赛,土司们在其中竞争。
像有些土司势力的崛起,不就是最好的证明吗?10. 哇,元朝土司制度!这真的是太有魅力了!就像夜空中闪烁的星星,土司们就是那耀眼的光芒。
比如那些有名的土司家族,他们的故事真让人沉醉啊!我的观点结论:元朝土司制度丰富多彩,有着独特的魅力和重要的历史意义,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了解。
浅探傣族的土司制度[整理文档]
浅探傣族的土司制度摘要: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中原王朝对少数民族的一种特殊统治制度,傣族的土司制度形成于元代,只是初具规模,明朝时得到完善,对土司的控制大大加强了,清代时衰微,清政府实行“改土归流”,但很多土司保留到了建国时期。
探讨傣族土司制度的发展历程,对我们研究整个土司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可以透视当时傣族的经济文化各方面的情况。
关键词:傣族土司xx傣族是我国的一个古老民族,各个时期的称谓有所不同,汉晋时期称为“滇越”、“掸”或“擅”、“僚”或“鸠僚”,唐宋时期称为“金齿”、“黑齿”、“茫齿”、“白衣”等,元明时,“白衣”又写作“百夷”、“白夷”、“伯夷”等,清以后称为“摆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根据傣族人民的意愿,把民族名称正式定名为傣族。
在历史上也主要分布在云南地区。
在傣族历史上没有经历过典型的奴隶占有制形态,而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封建领主制度,尤以西双版纳的封建领主制度最为完善。
明清时期,西双版纳地区的最高封建领主是中央王朝加封的宣慰使,傣语将其称为“召片领”,意思为“广大土地之主”。
在西双版纳存在着比较典型的农村公社形态,构成了这种封建领主统治的经济基础。
尽管存在着家奴,但其身份是地位低下的农奴,而不是生产奴隶。
农村公社形态非常牢固,抑制了家长奴隶制的发展,这也是傣族地区没有奴隶社会形态的原因所在。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中原王朝对西南、西北的一些少数民族实行的特殊的统治制度。
主要是通过任命当地的少数民族首领为世袭官职,充当地方政权机构的长官,并规定他们应该承担的义务及所享有的职权,让他们来管理当地的民族,借此来实现这些民族地区的间接统治。
土司制度所实行的地区多为与内地相比经济文化很落后的边远地区,其社会形态各异,有处于奴隶制社会发展阶段的,如凉山的彝族地区;也有封建领主制的,如西双版纳的傣族;甚至在原始公社制浓厚残余的少数民族中也曾设过土司。
但总的看来,土司制度是与封建领主制的经济结构相适应,那些存在时间久,土司统治比较牢固的地区,其经济基础都是封建领主制。
藏族土司制度
藏族土司制度篇一:藏区土司制度藏区土司制度土司制度作为国家推行于民族地区的民族自治制度,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致,而是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
藏区土司制度形成一方面与中央王朝传统治边的政策有关外,另一方面与吐蕃王朝解体后,吐蕃在藏区的戎边大将,割据一方,地方政治的独立化有密切关系。
各地封建领主在发展经济、军事势力的同时,均十分重视扶持佛教、利用佛教来巩固自己的权力。
公元十一至十二世纪,西藏佛教各教派相继建立,而且都和某个有势力的家族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政、教结合的局面。
藏区的政治力量通过不断的扩张、兼并与组合,在公元14世纪蒙古入据吐蕃前,已形成十几个较大的政教势力。
为了治理这个地域广袤,各地因历史、地理发展差异等原因,社会、文化的发展也不完全一致的藏区,中央政府自元代以来在除了逐渐采取多封众建、政教合一的僧纲制度;文武相卫、土流参治的卫所制度之外,主要的一项制度就是因俗而治的土司制度。
本文主要以元代以来中央政府对藏区的施政为背景,通过中央政府对藏区逐渐推行土司制度,从土司制度的内涵和外延深入剖析藏区土司及藏区土司制度的历史渊源和藏区土司制度的基本内容,认为藏区土司制度是中央政府根据藏区的实际情况推行的,其本质与内涵是传统治边政治“因俗而治”和“天下一统”思想在封建时代的终极体现,且藏区土司始终处于依附与扩张这种复杂多变的政治环境中。
在对藏区土司制度的内涵与本质分析研究中,分析了土司制度在西南部和中南部少数民族地区形成于宋代,在藏区正式形成于明代,因为土司制度形成的标志就是其职官名称,而土司制的职官名称包括文职和武职,但他们并非同时形成,在宋代文职土司就已形成,明代才正式形成了武职土司。
从总体考察,土司制度正式形成于明代。
通过考证研究,根据土司家族(部落)粗略统计,藏区各族土司总计849家,其中藏族土司795家,其他各族土司54家。
论文不但从职官制度、承袭制度、奖惩制度、朝贡制度、赋役制度、军事制度、教育制度等方面深入细致的研究了藏区土司制度整体性和个体化特点,而且也分析了藏区土司地区的社会经济形态及土司政治对藏区少数民族的文化变迁的影响,尤其是中央政府根据“土流参治”的行政建制与根据“政治神化”准则构建了藏区的集权统治网络,并且成为藏区土司政治体制构造的一种基本原则与行政模式。
云南土司制度
云南土司制度【最新版3篇】目录(篇1)一、云南土司制度的起源与演变1.古代云南地区的部族制度2.汉朝时期云南的郡县制度3.唐宋时期的云南土官制度4.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二、云南土司制度的特点1.世袭制度2.独立统治3.兵民合一4.民族自治三、云南土司制度的影响1.地方政治稳定2.民族文化发展3.边疆安全4.中央与地方关系四、清初云南改土归流的实施1.改土归流的背景与原因2.改土归流的具体措施3.改土归流的影响五、总结1.云南土司制度的历史意义2.改土归流对云南地区的影响3.对现代中国的启示正文(篇1)一、云南土司制度的起源与演变云南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早在公元前 104 年,汉朝就在云南设立了郡县制度,开始了对云南地区的统治。
唐宋时期,云南地区实行土官制度,地方官员由当地部族首领担任,这为后来的土司制度奠定了基础。
元明清时期,云南土司制度逐渐成型,地方统治者世袭统治,独立掌管地方事务。
二、云南土司制度的特点云南土司制度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首先是世袭制度,土司职位由父亲传给儿子,世代相传;其次是独立统治,土司在地方上拥有绝对的统治权,不受中央政府干预;再者是兵民合一,土司既负责地方行政管理,同时也担任军队统帅;最后是民族自治,土司制度保障了当地民族的自主发展。
三、云南土司制度的影响云南土司制度对当地政治、文化、军事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土司制度保证了地方政治稳定,避免了中央与地方的冲突;其次,土司制度促进了民族文化的发展,各民族在土司的统治下,保持了自身的文化特色;此外,土司制度还有助于边疆安全,土司作为地方统治者,对维护国家边疆安全负有重要责任;最后,土司制度也影响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使得中央政府在处理地方事务时,必须考虑到地方民族的利益。
四、清初云南改土归流的实施清朝初年,云南地区土司制度出现了严重问题,如土司权力过大、地方腐败严重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清朝政府决定实施改土归流政策,即将土司制度改为流官制度。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古代土司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地方行政官员,负责管理和统治一定地区的土地、人民和军队。
土司管理制度是明、清两代关于土司职责、权力和义务的规定与制度,旨在维护地方政权的稳定和统一。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的范围十分广泛,包含了土司的职责、权力、义务、选拔、晋升、监督等方面。
本文将以明代土司管理制度为主要叙述对象,具体描绘古代土司的管理制度。
明代土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司的职责:主要包括治理土地、人口管理、税收征收、军事防务、社会安定、民族统一等方面的职责。
土司需经常巡视本地区,了解各族情况,掌握地方情况。
同时,土司还需要处理和调解地方矛盾,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二、土司的权力:土司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如审判决狱,征收税赋,管理土地、资源和人民。
土司还可以制定和执行一些地方性的法律和条例。
土司还管理有关族民的生活,修建城池、堡垒、城墙等。
三、土司的义务:土司需向上级官府上交一定数量的军队和驻军。
土司还需要为上级官府提供一定数量的粮草和其他物资。
土司必须依照法律和政策,负责维护地方的社会稳定,保护地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土司的选拔和晋升:古代土司的选拔和晋升采用“乡举”制度,即由地方自行选拔出“村正”候选人,择优推荐给上级官府。
最终,经过上级官府的考核和批准,确定为正式的土司。
土司的晋升也需要上级官府的批准,且需要表现出色,有一定的政绩和能力。
五、土司的监督:上级官府对土司进行定期的考察和监督,评估其政绩和管理能力。
同时,地方百姓也可以向上级官府举报土司的违法乱纪行为。
如果土司出现大的失职、失德问题,上级官府可以进行罢免。
六、土司的待遇:土司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荣誉,如拥有专门的府第,穿着特制的官服,以及一定数量的仆人和随从。
此外,土司还可以享受一定的财产和物资,用于开支和公务。
上述是古代土司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土司的职责、权力、义务、选拔、晋升和监督等方面。
通过这些制度的落实,古代土司能够更好地管理和统治本地区,维护社会稳定和统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司制度目录第一篇:土司制度第二篇:关于土司制度的几点看法第三篇:《尘埃落定》中的土司制度第四篇:土司制度的建立及其历史贡献第五篇:明朝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正文第一篇:土司制度中国土司制度摘要:中国的政治制度涉及面十分宽泛,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无所不包,而在地方上,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行政制——土司制度,所谓土司,就是元、明、清各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少数民族地区首领世袭官职,本文分土司制度、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土司制度的历史意义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字:土司制度元明清时期一、土司制度简介土司制度起源于“羁縻政策”,在秦、汉肇始时,不过略微管束,加以笼络,使之不生异心而已;至唐、宋时,才渐次趋于强化。
至元代,元王朝在总结历代封建王朝特别是唐、宋以来推行的羁縻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施行“蒙、夷参治”之法,官有“流、土”之分,于是开始了土司制度。
到明代,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王朝统治的深入,土司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并达到了鼎盛时期。
及清代,少数民族地区地主经济兴起,土司制度对于社会发展渐次起着阻碍作用,自是土司制度始行崩溃,并在清代中期以后逐渐消亡。
土司制度曾在维护国家统一、保持民族地区安定、促进社会发展、巩固边防等方面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土司制度毕竟是“封土封疆”世袭统治的残余,残酷剥削压迫人民,愈来愈腐败,故终于在历史的长河中消亡。
二、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土司制度的初期阶段出现在元代。
元朝在统一全国后,开始在南方民族地区普遍建立土司统治。
由中央派蒙古官员达鲁花赤进驻各级地方政府,实现对多民族汉族的统治,在西南少数民族的地区也有达鲁花赤与土官共治。
元朝土司制度统治的具体方法有如下几点:第一,设立各种土司职务。
元朝土司官职大者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诸职。
第二,任用各民族中的豪酋为各级土司土官。
元朝比较广泛的任用南方民族的豪酋为土司土官,从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长官司到路、府、州、县的长官大多以各民族中的豪酋担任。
第三,明确了土司的义务。
元朝对所任用的土司都规定必须向中央王朝尽一定的义务,贡赋包括朝贡和纳赋两项内容。
第四,规定了土官的信物、承袭、升迁、惩罚的制度。
元朝对土司的管理,从土司的任命、承袭、升迁到对土司的惩罚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以上反映出元朝的土司制度已经基本确立,只不过处在土司制度的初期阶段而已。
明朝才是土司制度完善的时期。
明袭元制,并大为恢拓,将图司制度发展成为一种完整的制度。
基于南方各民族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各民族封建农奴制分散割据的特殊情况,加之各民族豪酋的长期统治,采取“以夷制夷”为特点的土司制度。
明代是土司制度成熟的时期,主要有两个标志,一是专门设置了区别于流官的士官职衔,一是改元代单纯的怀远、安抚为驾驭。
【1】土司职衔的确立。
元代虽然设立了土司制度,但是没有单纯的为土司设官职,土司和流官都可担任。
明政府完善土司制度的首要一点,就是分别土流,专门设置了区别于流官的土司职衔有: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等;凡府、洲、县各级官职由土司充任着均冠以“与”字,以区别流官,如土知府、土同知、土通判等。
【2】驾驭土司的手段。
明代改安抚政策为对土司的驾驭,企图以加强对土司的控制,牢固掌握对边疆地区的统治权。
分三点:一是在土司继承问题上显示驾驭问题;二是从制度上规定,所有土司必须受地方文武长官的约束,这样就把土司的自主权压缩的很小;三是在土司衙门安插流官,以便对土司进行监视、制约。
【3】关于土司的俸禄,不如流官有俸银,皆以流官相同等级支给米,每月各支米俸如下:月二十六石者宣慰同知;月二十一石者:宣慰副使,宣抚司宣抚使;月一十六石者:宣慰佥事,宣抚副使,招讨使,安抚使,副千户;月一十石者:宣抚同知,长官司长官,宣抚佥事,副招讨;月八石者:副长官,安抚副使”。
明朝对土官虽有此规定,但实际上土官之俸米是取之于民,朝廷并不颁给,土官仍为无俸之官,只是在土官受罚俸处分时,则按月支米数受罚。
在承袭方面,明朝对土官的承袭规定甚严,前后变化较大,所有的明文法令皆在防冒袭及因承袭不明引起族人的争端。
承袭的经过大概是:土司应将承袭之人依次呈报,在呈请袭职时,要取上司印结、本人宗支图及邻境保结方能承袭。
根据《明会典》记载,明代各朝对土司承袭的规定是:1436年(正统元年)奏准:土官在任,先具应袭子侄姓名开报合于上司,候亡故,照名起送承袭。
在升迁与惩罚上,明朝对土司有考察制度,对土司实行升迁和惩罚。
升迁途径有:军功,明代土司的升迁,以军功升官的最多;忠勤,一些土司“积有年老”,忠于职守,到一定时间给予升官;纳米,明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驻守大量军队,需要粮食,故采取“纳米升授”土司官职办法;进贡,土司以进贡取悦朝廷,从而得到晋升。
惩罚办法有:典型,土司有罪,也与流官一样受到惩罚,而且惩罚也很严厉;革降,将违法土司裁革或降职;迁徙,把有罪土司迁到其他地方安置。
[4]清朝是土司制度走向衰微的时期。
清代的土司机构大体都设置于顺、康、雍年间。
在清代有新的民族首领归附,因此,清朝政府决定凡土司来降者,皆授原职世袭,雍正十年,在青海玉树地区进行户口清查划定界限,将一百多个大小部落头人分别委任为土千户,百户,百长,又新增设七百多家小土司。
在土司官职、承袭、朝贡、赋税、升迁、惩罚、限制等方面也制定有一套制度。
其内容与明朝又有(我们一定会做的更好)所区别。
特别在清朝大规模改土归流以后,对残存土司的统治有了很大的变化,土司的势力大为减弱,只在形式上为土司统治,实际上是在清朝所设的各种流官机构的管辖之下。
改流后土司区的分布也发生了变化,四川土司数有明显的增加,而湖广、云南却有减少,尤以湖广减少最多,与明朝的土司制度已经有了显著的变化。
说明清朝土司制度已经大大衰落,在南方民族地区推行了几百年之久的土司制度基本结束了。
三、土司制度的历史意义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代在南方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封建民族政策,它产生的初期作为一种新兴的政治统治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应当说是一种进步,因为土司制度适应了当时南方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就必然对南方各民族社会产生一些积极的影响,总的来说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该制度暂时维护了地方的稳定和巩固了祖国的统一。
元、明、清三朝建立和推行土司制度的意图,主要是为暂时安定情况十分复杂的南方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以求得暂时的相安无事。
第二,该制度促进了南方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土司制度建立的初期,地方得以相对安定,为南方各民族社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第三,该制度沟通了边疆与内地的联系。
土司制度的建立,土司土官成为朝廷命官,使南方各民族贵族与中央王朝的联系加强了。
第四,该制度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发展。
从元朝土司制度创立之始到明、清时的土司制度确立的全过程中,各朝都注意到土司地区文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1】【2】【3】参考李世愉的《清代土司制度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社1998年9月出版[4]本段参考龚荫的《中国土司制度》云南出版社1992年6月出版第二篇:关于土司制度的几点看法对土司制度的几点看法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王朝对境内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质的管理制度。
它标示着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政权的存在。
在我国的民族史和地方史的研究中,土司制度的研究始终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一、土司制度研究综述我国学者对土司制度的研究开始很早,有学者从我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上将20世纪的研究分为两个时期,即20世纪前40多年为初创时期,后50余年为发展时期。
①学者们的研究总体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总论性研究。
这其中主要涵盖两个方面的问题:土司制度形成的时间和含义研究;关于土司制度的评价。
首先,关于土司制度形成时间和含义的研究。
尤中提出:“土司制度最早产生于汉武帝时期,汉武帝在‘西南夷’地区设置郡县的同时,仍封夜郎王、滇王为王,句町、漏卧的部落酋长为侯,这些土著的王、侯就是土司。
”②王钟翰认为“土司制度是一种封建的地方政治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在边疆民族聚居区和杂居地带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统治制度”,其“渊源甚早,起于秦汉,中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时期的不断变化,至元代正式形成为土司制度,明代则臻于完善,清代改土归流以后始日趋衰微。
”③p734白耀天认为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中央继羁縻制之后在僻远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它确立于元代并盛于元代,在明朝开始走上末路。
④⑤张永国则认为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同志南方少数民族重要的政治制度,是封建王朝制定的一套管理土司的制度,它形成于明代而非宋元。
⑥于玲将土司制度界定为“我国封建社会晚期中央王朝对境内的一些特殊区域,主要是南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质的⑦管理制度。
”在对土司制度的含义的研究中,学者们也广泛的探讨了与土司制度相关的概念。
(1)土司与土官。
有的学者认为,土司和土官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出现时间、内涵两个方面的差异。
⑧张永国认为土官泛指针对封建王朝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当地“土酋”的世袭之官;土司主要是指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分封的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等各司的土官⑨。
此外,白耀天、史继忠、曹相等学者也分别著文论述过二者之间的关系。
(2)土司制度与羁縻州制。
王钟翰认为,土司的设置,在于羁縻。
即源于中央王朝最早实行的羁縻政策。
秦在统一全国后,在南方民族地区设立“道”的特殊行政机构。
汉沿秦制,继续推行郡县统治之法,仍令其君长治之,这实际就是土司制度的缘起。
⑩p734-736张永国认为土司制度与羁縻制度都属于封建王朝统治少数民族的一种政治制度,都具有世袭①② 龚荫 20世纪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思想战线XX (5)转引自龚荫 20世纪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思想战线XX (5)③ 王钟翰中国民族史(增补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1④ 白耀天土司制度确立于元代说广西民族研究1999(4)⑤ 白耀天土司制度盛于元衰于明论贵州民族研究1999(4)⑥ 张永国关于土司制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转引自贾霄锋二十多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综述中国边疆史研究 XX(12)⑦ 于玲土司制度新论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7(4)⑧ 杜玉亭土官土司两类说考疑转引自贾霄锋二十多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综述中国边疆史研究 XX(12)⑨ 张永国略论土司制度的演变转引自贾霄锋二十多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综述中国边疆史研究 XX (12)⑩王钟翰中国民族史(增补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1其官、世有其土的特点,可以说都是土官制度,但羁縻州制是土官制度的雏形阶段,而土司制度则是土官制度的成熟阶段。
①于玲认为,土司制度与唐宋时期在同一区域实行的羁縻府州只有某种联系,存在一定程度的渊源关系,但它们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土司制度的实施标志着中央王朝治理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思想、方式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也使元明清时期的国家结构和前代相比也有了根本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