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土司制度的演变过程
金平土司的产生及消亡
金平土司的产生及消亡王仲璋土司对金平的社会发展影响较深,金平土司制度虽然已取消了70多年,从生活在那个时代过来的人们还记忆尤新。
说到土司,大部分人还略知一二,但许多新生代也不了解金平的历史,也不了解土司产生消亡的过程,以讹传讹,有必要正本清源,使人们对金平土司有一个大体的了解,本人就此作一些梳理,把握金平土司产生和消亡的时间,认识金平的历史,是为目的也。
土司制度是统治者为了管理地方设置的一种制度,它是社会的产物,和其他社会事物一样有其生存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土司制度产生于元明结束于民国时期,其在边疆延续存在了500多年的历史。
宋、元、明、清时期,统治者采取“以夷治夷”的政策,对西南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政策。
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土官,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允许其世袭。
土司首领必须忠于朝廷,按时向朝廷交纳贡赋。
明初西南地区的两个宣慰司叛乱,明朝派兵平定后,开始实行改土归流政策。
后设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成为省一级行政单位;清朝在平定“三藩之乱”后,大规模地实施改土归流政策,土司制度随之逐渐消亡。
但在边疆地区一直延续到民国未年,土司制度才真正结束。
因当时边疆地区经济社会落后,宗族势力控制着当地政权,提出了“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的政策,土司在改土归流后仍然在边疆得以存在。
- 1 -金平土司产生可以上逆到清顺治十五年,当时清政府在云南省内沿袭明朝旧制,在内地设置府、州、县,在边地设置长官司、土巡检、土舍、土掌寨(土司)。
建水临安府辖建水州、石屏州、宁州、阿迷州、通海县、河西县、蒙自县、嶍峨县、新平县和纳楼、亏容、思陀、溪处、瓦渣、教化、安南、王弄山等长官司,纳更山巡检,牛羊、新现、维摩、布旧、八寨等土舍,勐梭、勐赖、勐蚌、勐拉、勐丁、茨通坝、五亩、五帮、者米、勐弄、马龙、宗哈瓦遮、斗岩、阿土、水塘十五土掌寨,又叫江外十五猛地。
左能、落恐两长官司改设土舍,阿邦土守备改设土舍。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篇一: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
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
元代在今贵州地区遍行土司制度。
明代是贵州历史发展上的一个重要时期。
明永乐十一年设置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正式成为省一级的行政单位。
明末,贵州布政司领贵州宣慰司及贵阳、安顺、平越3军民府并都匀、黎平、思州、思南、铜仁、镇远、石阡7府。
清代前期,贵州的行政建置有较大的变化。
雍正时,将四川所属遵义府及其所属各县改隶贵州,同时,将毕节以北的永宁全境划归四川,将广西红水河、南盘江以北之地置永丰州,与广西的荔波、湖广的平溪、天柱一并划归贵州管辖。
至此,贵州的疆域基本形成。
清末,贵州建置设有12府、2直隶厅、13州、13厅、43县。
贵州的改土归流始于明代,高潮却是在清朝前期的雍正年间。
督抚大员鄂尔泰等人的改土归流建议为雍正皇帝采纳,是有其深刻历史原因的。
这集中表现在:在经济上,土司制度下的领主经济阻碍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在政治上,土司享有各种特权,拥有军队,私设监狱,相互争杀,严重妨碍中央集权;而土司、头人为非作歹,奴役土民而造成的民族内部矛盾也日渐突出,不利于统治的稳定;在交通上,土司区域尤其是“化外之地”梗阻着“开江路以通黔粤”、连陆路以通川楚达云南,不利于中央王朝对边疆的控制、治理等。
明代贵州土司制度明代土司制度的建立,是以湖湘诸土司的归附启其端,继而今贵州地区等西南诸大姓以次服属总其成的。
朱元璋的治黔之策是着意安附,把元代土司原封不动的保留下来。
待明政权日益巩固后,其对贵州土司的控制也随之加强。
可见,贵州土司的建立具有两个特点:在地域上是由东而西;在方式上是先抚后征。
明代贵州土司的形成,是有其社会历史原因的。
其主要因素有二:一为当地大姓,世代据有其地,势力根深蒂固。
贵州土官多源远流长,盘根错结。
贵州土司制度的历史
贵州土司制度的历史贵州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独特的地方政权形式,它源于明朝中期,到清朝末期被废除。
贵州土司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唐朝时期,当时的贵州地区统治者依托山岳和峡谷地形,形成了一种以土司为基础的地方政权。
在明朝期间,为了加强对西南边疆的控制力,明朝政府开始实行土司制度,以招揽土司为官,使之对抗少数民族的势力。
土司制度逐渐成为明朝对西南边疆的行政管理形式。
明朝的土司制度在贵州地区建立的比较完善,按照资历、等级、区域作为划分,地方设有巡按、布政使等行政机构。
在清朝时期,土司制度出现了较大的变化。
为了加强对边疆的控制力,清朝开始重视土司制度,将土司制度改革为各级官员视察、监督土司,使土司成为清朝的地方政府官员。
在清朝时期,贵州地区的土司制度发展更加完善。
清朝的土司制度对贵州的行政管理、税收、军事和民族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贵州的土司由大到小分为四级,拥有很大的统治权。
土司掌管土地、人口和资源,而清朝则控制着政治权威和军事力量。
贵州的土司被赋予了很高的地位,有很大的权力。
到清末时期,随着社会的变革和政治的稳定,土司制度逐渐十分显得落伍。
多方面的阻碍和不足,让清朝的政策也逐渐转向了向中央集权的方向发展。
1904年,贵州省府颁发了《关于土司制度改革的提案》,正式开始了贵州的土司制度改革。
土司制度从整体上来说,对贵州的政治、经济、文化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贵州的土司为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条件,致力于保护、传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
同时,土司制度也推动了贵州地区的经济发展。
通过农业、手工业、贸易等方面的发展,推动了当地社会的繁荣。
土司制度对贵州的政治创新和民族政策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总之,贵州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别的地方行政管理形式,它在中国历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重要的历史意义。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一、概论土司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之一,主要出现在西南地区的边疆地区。
土司管理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固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土司管理制度也经历了多次的演变和改革,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土司管理制度的起源、发展和演变等方面进行一番探讨。
二、土司管理制度的起源土司管理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唐代,唐代后期,西南地区开始出现了大规模的土著起义。
当时,唐朝大规模开发西南地区,大量汉族人口迁入,西南地区开始逐渐成为中国疆域的一部分。
唐代以后,随着西南地区的开发,土司制度开始逐渐形成。
土司一词最早出现在西南地区的宋代,宋代开始形成了初步的土司管理制度,土司开始成为西南地区的地方行政管理单位。
宋代的土司管理制度开始有了一定的轮廓,土司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管理当地的土地、人口和资源,同时还要向朝廷交纳税赋和兵役。
三、土司管理制度的发展宋代之后,随着疆域的逐渐扩大,土司管理制度开始迅速发展。
元明清三代,土司政权越来越庞大,地位也越来越尊贵。
特别是明清时期,西南地区成为中国的重要边疆地区,土司政权开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明清时期的土司管理制度开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土司的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扩大,土司政权开始拥有更多的自治权。
在明清时期,土司政权逐渐成为了当地地方行政管理的主要力量,土司开始具有了更多的国家权力。
土司政权在当地的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土司政权还与藩王政权形成了一种较为独立的地方政权,土司政权逐渐成为了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
四、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土司管理制度在明清时期经历了多次的改革和演变,整个土司管理制度开始呈现出了多样化的特点。
尤其是在明代,土司管理制度达到了较为完善的程度,明代土司管理制度的发展成为了土司管理制度的高峰。
明代土司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司政权的自治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土司政权开始享有更多的自治权和自主权。
贵州的制度文化第六节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第七节社会背景与贵州文化
“羁糜”政策即“析其种落”, 按民族、部族、部落分别建 立若干宣慰司、宣抚司、安 抚司、长官司及蛮夷长官司 ,皆以当地土酋为官,故名
“土司"。
一、客观上: 西南民族众多,各民族、各部落首领“世积威约", “ 自相雄长",必须通过他们“稍与约束",使之“附辑 蛮夷,谨守疆土",而土酋则“假我爵禄,宠之名号 ,乃易为统摄"。
土司制度是“羁縻”政策的产物。羁” 即马笼头,“摩"即牛引,站在大民族 主义的立场上对少数民族实行统治。
在统治者看来,这是 “安边之上策”
其要点不外有四:
一 、“恩威并用"
三、“以夷伐 夷,使之自毙 "
在使用武力征服的同时 树其酋长,令自镇抚 , 施 以 “怀柔”之 ,“捐虚名面收实利" 术,“守诗文教而略武 ,借以达.到“以土官
第四章 贵州的制度文化
第六节 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封 建王朝统治少 数民族的一种 特殊的政治制 度
从根本上讲,土司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历史的必然 。
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存在为 前提,以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 度为基本,体现了“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的“大一统"思想,极力把中国 版图内各民族都纳人中央王朝
s
赴京受职,定期朝覲;
三、制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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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袭有制,未 经朝廷许可不 准承袭,并签 发号纸为凭, 发给阴阳信符;
额以赋税,定朝覲 、进贡之法,并通 过朝贡与赏赐体现 土司对中央王朝的
隶属关系;
四、文化上:
教化为先。土司子弟需人 国学受业,未经儒学教化 者不得承袭士职,借以“变 夷俗之陋,杜争夺之源”;
土司制度(精选多篇)
土司制度(精选多篇)一、土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公元前21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我国进入封建社会。
但是,在我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没有纳入秦始皇的统治围,秦朝就结束了历史使命。
进入西汉,王朝统治者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生息,着手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纳入自己的统治围。
秦汉时期,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族群林立,在大约相当于今天一个省围的方国内,大小族群就达几十个之多。
生产力水平的差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比较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王朝统治者只有采取特殊的方式,形式上将这些地区纳入自己的统治版图。
但要实现这种形式上的统治,就不得不利用当地土著民族首领,让他们保持原来在本民族中的政治经济地位,保持国名、领地封号等;另一方面,王朝又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郡县,派驻郡县首领,并通过地方土著民族首领,以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统治。
这种特殊的政治制度,称之为“羁縻”制度。
“羁縻”制度的实质是“以夷治夷”,即利用土官治理土民。
“羁縻”的含义,按照《史记·司马相如传·索引》解释,“羁”为马络头,“縻”为牛牵绳。
从这个解释可以看出,设立“羁縻”制度的统治者们,内心深处只把西南各族群众当作牛马。
“羁縻”制度就是用马络头和用牛牵绳把西南各族群众的头给以络住,鼻子给以穿上绳1/ 16子。
在“羁縻”制度下,各少数民族群众是牛马,土著王、侯、邑长是络头和牵绳,主人则是王朝派驻的郡县官吏。
马络头和牛牵绳都是约束和牵引马、牛的,马套上络头、牛穿上牵绳后,只准规规矩矩,不准乱说乱动。
也就是说,王朝统治者为了达到政治上统治、经济上剥削西南少数民族群众的目的,必须通过地方奴隶主、部落贵族,而西南少数民族中的奴隶主、部落贵族为了继续保持其在本民族中的政治经济地位,又必须和王朝派驻的郡县官吏勾结在一起。
在这种情况下,西南各少数民族就要受到王朝统治阶级和地方奴隶主、部落贵族的双重压迫和剥削。
土司制度的源头是两汉时期的羁縻制度。
羁縻郡县制到了唐代改为羁縻州府县制。
不容忽视的贵州布依族土司-----八番(上)
不容忽视的贵州布依族土司-----八番(上)□罗登宜一提到古代贵州的土司,人们首先想到的无疑是水东宋氏、水西安氏、播州杨氏、思州田氏这四大土司。
那么,在古代贵州,除了宋、安、杨、田这四大土司外,是否还有别的其他土司存在呢?带着这个问题,笔者查阅相关史料,作了一个粗浅的探索。
旨在抛砖引玉,引起专家学者对这一历史问题的关注。
据史料记载,居住在今贵州境内的布依族系古代百越、濮越、骆越及“西南番”“五姓番”“七姓番”“八番”等先民的后裔。
古代史志文献中称布依族为“夷家、仲家、水家,仲夷”,濮乃越人的自称,布依族的“布”即“濮”的音转,布依族自称为“布越、布夷、布尧、布僚”等。
两宋时期,史书上称布依族先民为“蕃”或“番”。
《桂海虞衡志》载:“今郡县之外羁縻州洞,虽故蛮夷也,犹近省民,供税役,故不以蛮命之……宜州有西南大小张、大小王、龙、石、滕、谢诸蕃,地与牂牁接,人皆椎髻、跣足,或著木履,衣青花斑布,以射猎仇杀为事。
”因为这一时期,布依族先民已被纳入羁縻州洞的管辖之下,且与汉族多有接触,故与“化外真蛮”有别,特称之为“蕃”或“番”。
如“西南番”“五姓番”“七姓番”“八番(即八姓番)”等等。
从此,“番”便作为古代布依族先民的族称。
“五姓番”即五个不同姓氏布依族先民的部落,“八番”即八个不同姓氏布依族先民的部落。
《贵州古代民族关系史》说:“百越族系在唐、宋时期分化较为明显,其中较多的一部分被称为没夷、夷子、东谢蛮、西赵蛮,以后或称西南五姓番、西南七姓番、八番,或称仲家,形成了今天的布依族。
”《中国贵阳布依族文化·布依族族源》中这样写道:“马希范发兵镇压彭士然叛乱后,派怀化将军龙德寿统领柳州八姓兵征两江溪洞,兵至南宁州(故址辖今惠水、长顺一带)。
后晋天福八年(934年),南宁州酋长莫彦殊、都云酋长尹怀昌、牂牁酋长张万浚皆率部归马希范,马希范遂据有贵州南部之地,留下八姓兵镇守,以后演变为龙、方、石、罗、韦、卢、程、洪八番,八姓番是布依族先民。
民国时期贵州土司文献研究
土司制度创始于元代,设置范围涉及今天的云南、贵州、四川、广西、重庆及其毗邻地带。
明清时收稿日期:2021-02-12作者简介:卢洞德,男,甘肃嘉峪关人,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中国史在读硕士,主要从事贵州土司史研究;马国君,男(苗族),湖南怀化人,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民族史研究。
【主持人语】土司制度,始于元朝,盛于明朝,衰落于清朝,至清末终结。
共经历600余年。
1911年3月,民政部发布《各省土司一律改设流官》标志着土司制度终结,由于清政府未完成改流大业就已经亡国了,所以在边远地区有不少土司延续到民国,其中有的土司后代与民国相始终,个别土司延续到1956年的民主改革。
尽管他们仍为民族首领或担任协管地方治安官员,不过只是有土司虚名,已无元明清土司制度下的土司之实了。
卢洞德、马国君《民国时期贵州土司文献研究》一文,从民国时期报纸、档案、方志、官私撰述诸类资料中梳理出贵州仍存的土司及其后裔的记述,并对当代的研究成果加以综述,提出了厘清民国“土司”与元明清王朝土司定义当是民国土司问题研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颇有学术意义。
李亚锋《论清代前期硕色对怒江边隅的政治开发及治理》一文梳理了云贵总督硕色,于乾隆十五年至乾隆二十年期间曾对地处滇西北边地怒江峡谷一带进行了初步的政治治理,通过行政划界、设立土司等措施为加强清代前期国家对怒江边地的行政管控、维护怒江边地的社会稳定和多民族关系等做出了重要贡献。
此外,通过对丽江府烟川保长以及维西康普土司等基层权力的制裁,也有力维护了怒江上游一带边民的利益,彰显了清代前期中央王朝的国家权力在怒江上游一带的政治影响,对于促进清代怒江边民的国家认同具有重要意义。
该文对于进一步研究清代土司制度及其边疆治理问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遵义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陈季君)民国时期贵州土司文献研究卢洞德,马国君(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贵州贵阳550025)摘要:长期以来,学界对民国时期滇、康、甘等地土司问题进行了诸多研究,但对民国贵州土司问题展开深入探讨者并不多见。
关于遵义习水土司制度的文献综述
关于遵义习水土司制度的文献综述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采取“以夷治夷”、“以蛮治蛮”政策,利用当地首领以其势力管辖所及的区域,分别授予官职,准其子孙相继承袭的特有制度。
由于这一制度沿续了千余年,因而形成了中国独有的“土司文化”。
根据史志记载,南宋端平二年(1235),袁氏始祖袁世明自江西庐陵奉旨入蜀平南,在仁怀堡境内(今赤水、习水、仁怀大部分地域)讨伐夷乱,战事奏凯以来,朝廷诏命袁世明子孙及其部属留镇武都城(今土城)保境安民,至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袁世明十八世孙袁濂谢职,终结袁氏世袭土司生涯。
在长达541年的历史长河中,袁氏汉土司经历宋、元、明、清四朝,为赤水河流域的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留存至今的土城方家坝龙潭嘴景福寺袁氏宗祠、土城儒维堡子头元代永宁镇边都元帅府遗址,以及土城文龙杨家山袁氏宗祠、土城五星皂角湾袁氏庄园(明朝天启年间援辽名将袁承芳故居)、土城华润社区杨柳庄袁良斌将军祠、万兴台民国时期土城地下党活动地点袁氏古宅、河砍上原赤水县政协主席袁沉颖故居、土城古镇街大土上三朝县长袁建儒府邸、国大代表袁铁珊府邸(民国时期土城地下党联络处)等建筑遗存,见证了古代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管理智慧。
这些古建筑遗存不仅体现了袁氏汉土司为促进民族地区的持续发展,助力赤水河流域政治稳定,维护民族文化多样性传承方面具有突出的意义,也体现了红色文化的传承,是袁氏“赤心报国扬民族大义,忠孝传家显袁氏世范”家规族训的重要载体。
这对于新时代着力振兴乡村文明,推动社会进步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土城袁氏汉土司遗产的系列遗存以历史时空、社会背景、文化内涵、遗产属性、物质遗存等方面的典型特征与相互关联,共同反映了中国土司制度历史及土司社会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特征,是了解当时土城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状况、生产力水平和管理体系,从而了解赤水河流域的民族历史发展脉络,是中国文化多样性的体现,为了让世界更加了解土城及赤水河流域多彩的民族文化,这些古建筑群理应加以保护。
【家谱源流】贵州兴义黄氏土司的兴衰
【家谱源流】贵州兴义黄氏土司的兴衰黄坪营黄氏土司统治黄草坝历明清两朝400余年,对两朝可谓忠心耿耿,从无二心。
首任黄坪营长黄光嵩因参与平定马乃土目有功受到朝廷嘉奖而得以世袭;其子黄琼芳于永乐十四年(1416年)协助贵州布政使孟骥平息普安安抚使兹长之乱,“与慈长力战”,因功被朝廷封为副将(从二品武职),连任黄坪营长;天启三年(1613年),普安州境内又发生土司叛乱,贵州布政使谢存仁用第十四任黄坪营长黄汝桂为向导,进攻马乃营。
黄汝桂先烧毁叛乱土司后方粮草,后解安南(今晴隆)之围,并为朝廷收复新兴所城(今普安)和普安州城(今盘县)。
“存仁嘉黄汝桂忠义,厚赉之,叙功,授汝桂参将(正三品武职),仍世袭黄坪营长”;崇祯十五年(1642年),黄汝桂又与普安土判官龙祖烈平定毛口(今属六枝)的土司叛乱。
清军入关后,十六任黄坪营长黄璧见风使舵立即归顺清廷。
顺治十六年(1659年)被清廷授予原职。
康熙十二年(1673年)十二月,清云贵总督吴三桂起兵反叛,西南诸省尽在其掌控之中。
为拉拢各地方势力,吴三桂特授黄璧总兵衔。
黄璧头脑还算清醒,认定吴三桂最终成不了气候,不会有好下场,因此不为吴所赐予的高官厚禄所动心。
吴三桂收买不了黄璧,又以大军压境相威胁,逼迫黄派土兵参与对清军作战。
黄璧又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从命。
由于当时吴三桂忙于与朝廷作战,无暇顾及到偏远地区一个“不听话”的蕞尔土司,认定小小泥鳅掀不起大浪。
因此处于夹缝中的黄坪营得以风平浪静,未遭兵燹之害。
几年后清军反攻,吴三桂叛军支持不住,从湖南败退到贵州。
吴三桂部下将军何继祖于康熙十九年(1680年)十二月,在安笼所城外石门坎被清军打得大败,退守新城(今兴仁)。
但新城不是用兵之地,不能有效阻击清军进入叛军的大本营云南,于是何继祖屯兵黄草坝,企图在此抗击入滇清军。
黄坪营长黄璧先在马别河上建造桥梁,然后又与普安土州同龙天佑为清军作向导,清军大队人马得以顺利渡过马别河。
康熙二十年(1681年)二月的一天,清军与何继祖叛军在今桔山坝子展开大战。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
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
元代在今贵州地区遍行土司制度。
明代是贵州历史发展上的一个重要时期。
明永乐十一年设置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正式成为省一级的行政单位。
明末,贵州布政司领贵州宣慰司及贵阳、安顺、平越3军民府并都匀、黎平、思州、思南、铜仁、镇远、石阡7府。
清代前期,贵州的行政建置有较大的变化。
雍正时,将四川所属遵义府及其所属各县改隶贵州,同时,将毕节以北的永宁全境划归四川,将广西红水河、南盘江以北之地置永丰州,与广西的荔波、湖广的平溪、天柱一并划归贵州管辖。
至此,贵州的疆域基本形成。
清末,贵州建置设有12府、2直隶厅、13州、13厅、43县。
贵州的改土归流始于明代,高潮却是在清朝前期的雍正年间。
督抚大员鄂尔泰等人的改土归流建议为雍正皇帝采纳,是有其深刻历史原因的。
这集中表现在:在经济上,土司制度下的领主经济阻碍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在政治上,土司享有各种特权,拥有军队,私设监狱,相互争杀,严重妨碍中央集权;而土司、头人为非作歹,奴役土民而造成的民族内部矛盾也日渐突出,不利于统治的稳定;在交通上,土司区域尤其是“化外之地”梗阻着“开江路以通黔粤”、连陆路以通川楚达云南,不利于中央王朝对边疆的控制、治理等。
明代xx土司制度明代土司制度的建立,是以湖湘诸土司的归附启其端,继而今贵州地区等西南诸大姓以次服属总其成的。
朱元璋的治黔之策是着意安附,把元代土司原封不动的保留下来。
待明政权日益巩固后,其对贵州土司的控制也随之加强。
可见,贵州土司的建立具有两个特点:在地域上是由东而西;在方式上是先抚后征。
明代贵州土司的形成,是有其社会历史原因的。
其主要因素有二:一为当地大姓,世代据有其地,势力根深蒂固。
贵州土官多源远流长,盘根错结。
对于拥有如此雄厚实力的土著豪酋,明王朝要防止“急而生变”,只有采用假予爵禄的办法加以安抚。
贵州朗溪田氏土司历史简论 (1)
目录题目2摘要2关键词2英文注释 2正文3~13一、朗溪田氏土司的传承演变 3二、田氏土司的影响 61、经济62、政治73、文化8三、朗溪田氏土司特点 101、朗溪土司的隶属关系 102、与思南宣慰司的关系 11结语13 注释13参考文献14 成果申明16致谢16贵州朗溪田氏土司历史简论蒋茂琴(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贵州贵阳550025)摘要:元明清三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以土治土的统治政策,这种政策是由羁縻制发展而来,元明清三代把这种制度通常被称为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作为封建中央王朝治理地方的一种特殊制度,在地方上的治理有着自身的特点,并且对该地方产生的一系列的影响。
本文在探索明清时期贵州朗溪田氏土司的传承演变的基础上,着重研究朗溪田氏土司的影响和特点。
关键词:朗溪田氏土司影响特点作者简介:蒋茂琴(1988-),女,土家族,贵州省印江县人,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08级历史学学生。
Guizhou Lang Xi Harada history on TusiJiang Maoqin(Guizhou Institute for Nationalities School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Guiyang Guizhou 550025)Abstract:Yuan during the three dynasties in the border in the southwest minority areas mainly treating soil with soil rule policy, this policy is determined by the control system development, the Yua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hree generation of this kind of system is often referred to as the Tusi System. The Tusi system as the feudal dynasty central government places a special system, the local government has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place to produce a series of effects contribute.In this paper, in the exploration of Guizhou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Lang Xi Tian chieftain of inheritance and evolution of the foundation, focuses on Lang Xi Tian toast and the impact characteristics.Key words: Lang Xi Tian toast Influence Characteristic封建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都有一套特殊的统治制度,元明清三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方实行土司制度。
贵州雷山土司城土司制度的代表
贵州雷山土司城土司制度的代表贵州雷山土司城是中国土司制度的代表之一,它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
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土司城作为土司制度的核心,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意义。
本文将从土司城的历史渊源、政治地位、经济作用和文化传承等方面,探讨贵州雷山土司城土司制度的代表性。
一、历史渊源贵州雷山土司城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明代,当时土司制度在中国各地广泛存在。
土司城是土司的行政中心和居住地,也是土司权力的象征。
雷山土司城作为土司制度的代表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
二、政治地位土司城在土司制度中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
土司是土地的主人,土司城是土司行使权力的地方。
土司城内设有土司衙门,土司通过衙门管理土地、人民和财产。
土司城还是土司与中央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土司通过土司城与中央政府进行交流和沟通。
三、经济作用土司城在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土司城周边的土地多为农田和牧场,土司通过土地的管理和分配,实现对农业和畜牧业的控制。
土司城内还设有市场和商业街,土司通过市场贸易和商业活动,积累财富和资源。
四、文化传承土司城是土司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土司制度的文化传承。
土司城内有土司庙、土司祠和土司家族的宅邸,这些建筑物体现了土司制度的信仰和价值观。
土司城还有土司文化的艺术表现,如土司城的壁画、雕塑和绘画等,展示了土司制度的独特魅力。
五、现代价值贵州雷山土司城土司制度的代表性不仅体现在历史和文化方面,还具有现代价值。
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它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对于现代社会的治理和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土司城作为土司制度的核心,可以为现代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参考和启示。
综上所述,贵州雷山土司城土司制度的代表性体现在其历史渊源、政治地位、经济作用和文化传承等方面。
土司城作为土司制度的核心,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意义。
同时,土司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对于现代社会的治理和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水西-一个土司王朝的一千五百年兴衰
水西,一个土司王朝的一千五百年兴衰文/霜晨月在贵州历史上,夜郎与水西的故事尽人皆知,但汉代以后, 夜郎古国便人间蒸发了.留下的千古之谜,令今天的考古和历史学家如盲人摸象.而水西土司却历经十余朝,跨越上千年.其间沧桑巨变、星移斗转,改朝换代腥风血雨,几多帝王将相灰飞烟灭?但它超然世外,安然无虞,在贵州高原的乌江上游流域形成一个超稳定的土司王朝,回望这段堪称奇迹的水西历史,颇为耐人寻味.水西土司拥有几个“贵州之最”:建制最早,世袭最长,占地最广,影响最大。
追根溯源, 水西土司始于汉后主建兴三年(公元225年),终于清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从一世济济〔或作齐齐〕到八十五世安胜祖,从最初的蛮长、罗甸王到水西安抚使,封号六更,历时长达1474年。
水西土司的祖先,源出昆明的卤氏,后来语转为罗氏。
他们世居罗邑山中,以伐山通道为业,日久天长,聚族而居。
据其宗谱记载,这个氏族的一世慕齐齐〔慕明音近,即史载的祝明〕,二世齐齐火。
按其取名习俗,父名冠前,本名在后,与西方习惯不谋而合,齐齐火即济火。
在水西历史上,济火是一个开天辟地的英雄人物,缔造了一个绵延千年的土司王国。
史书描述的济火形象是深目长身,面黧齿白。
他讲究信义,擅长打仗,深得大家拥戴。
而水西载入史册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济火佐助诸葛亮擒拿孟获。
当武侯南征之际,济火不像孟获那样与其为敌,而是主动纳献军粮、像其祖先一样伐山通道、为王师排忧解难,协助诸葛亮收服孟获,维护了一方的稳定与安宁。
我认为,济火此举的更大意义在于,在处理土司与中央王朝微妙的关系上,为水西的后世子孙树立了一个审时度势可供参照的标尺。
济火的奉献也得到了应有的回报,他被封为罗殿国王,获得黔西的大片领地.朝廷令其世长其土,承担了维系一方安定的重任,同时奠定了水西土司最初的基业。
一个土司家族就这样悄然崛起于乌江上游流域的蛮荒之野。
从二世济火到十九世额勿,他们世居水西。
到三十八世阿札、三十九世阿朵、四十世阿塔的时候,当地民俗崇信鬼神,年年聚集部落祭鬼,并公推最强大的部落为鬼主,五十三世则额窃号罗氏鬼主。
黔中平伐土司历史变迁
平伐土司历史文献是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资料,包括官方档案、家谱、碑刻等,这些文献 对于揭示土司制度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平伐土司制度对现代社会治理的借鉴意义
多元共治
平伐土司制度实行多元共治,各民族共同参与土司政务,这种治理方式对于现代社会治理中强调多元参与、协商共治 的理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社会经济变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逐渐渗透到土司地区,改变了原有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关系,土司制度 的经济基础发生动摇。
平伐土司的反抗与斗争
反抗侵略
面对外部势力的侵略和压迫,平伐土司积极组织反抗,保卫自己的领土和权益,展现出强烈的民族自 豪感和斗志。
内部改革
为了应对衰落的趋势,平伐土司在内部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试图通过调整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 制度,以维护自身的地位和权力。
黔中平伐土司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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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遗产与现实意义
平伐土司的文化遗产和历史价值
建筑遗产
平伐土司留下了众多具有独特建筑风格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如土司衙署、寺庙、牌 坊等,这些建筑是研究土司历史和文化的珍贵遗产。
民族文化
平伐土司地区是多个民族的聚居地,这里保存了丰富的民族文化和民俗风情,如服饰、歌 舞、节庆等,这些文化现象展现了民族融合与交流的历史过程。
初期平伐土司的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
社会结构
初期平伐土司的社会结构主要由土司家族、士兵、农民等阶层构成。土司家族掌 握着政治、经济大权,士兵则负责维护治安,农民则是社会的基础。
政治制度
平伐土司实行的是一种封建领主制度,土司既是政治统治者,也是经济剥削者。 他们掌握着土地的所有权,通过地租、劳役等方式对农民进行剥削。同时,土司 内部也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等级制度,家族成员根据血缘关系确定地位。
羁縻制度到土司制度的演变——以播州为例
羁縻制度到土司制度的演变——以播州为例
胡向轩
【期刊名称】《今古文创》
【年(卷),期】2024()11
【摘要】分始于秦汉的羁糜制度与元朝的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在追求“大一统”梦想下对民族地区进行统治的重要政治制度。
而在羁縻制度与土司制度间,元朝在移宋国祚的同时还对羁縻制度进行继承与发展,最终促成土司制度,而在国运交替、制度沿革的历史演变中,播州杨氏见证和适应了羁縻制度到土司制度的转变,并对国家与民族的认同到达新境界。
本文试将播州羁縻制度与土司制度进行对比研究,加深对宋元时期播州的研究。
【总页数】4页(P77-80)
【作者】胡向轩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8
【相关文献】
1.地域经济与羁縻制度——宋代广西左右江地区羁縻制度研究
2.羁縻制度与土司制度关系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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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论宋元时期广西\r羁縻制度向土司制度转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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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土司制度的演变过程、特点和对历史发展的影响
贵州来源
贵州一词,与夜郎竹王关系密切,元代,贵州版图逐渐形成,明永乐年间正式建省,贵州全省“皆土司”,在全国很有代表性。
前人研究贵州之名的来源有三种说法:伊始唐朝建立的矩州,因水流如矩得名,又因少数民族语转成贵州,元因之得置贵州,二是由贵竹音转成贵州,三是因山得名,“贵山,府北二里,入蜀之道,一名贵人峰,贵州之名以此”。
贵以贵山得名。
唐为黔中道;宋属夔州路;元属湖广行省;明置贵州土司,是为贵州得名的开始,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改贵州省,省名至今未变。
贵州地理位置
贵州简称"黔"或"贵",是一个山川秀丽、气候宜人、资源富集、民族众多的内陆山区省。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东靠湖南,南邻广西,西毗云南,北连四川和重庆,东西长约595千米,南北相距约509千米。
全省国土总面积176167平方千米,占全国总面积的 1.8% 。
贵州地貌属于中国西部高原山地,境内地势西高东低,自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平均海拔在1100米左右。
贵州历史文化背景
贵州省因其境内有贵山而得名。
夏之前称"赤水"。
战国时期为楚国黔中地和夜郎、且兰等地。
秦属黔中郡、象郡、巴郡、
蜀郡和夜郎国。
汉属荆州,益州。
唐分属黔中、剑南、岭南等道,其中黔中道为今贵州省大部分区域,故而贵州有"黔"的简称。
宋属夔州路,"贵州"名称始见于文献。
元代分属四川、湘广、云南三行中书省。
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贵州都指挥使司,明永乐十一年(1413)始建贵州行省。
清代沿用明制。
全省设4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2个地区。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
全省有49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成份个数仅次于云南和新疆,居全国第三位。
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7.9%。
贵州旅游资源丰富,被誉为天然"大公园"。
特殊的喀斯特地质地貌、原生的自然环境、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形成了以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和民俗风情交相辉映的丰富旅游资源。
土司制度的建立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治理少数民族的一种政治制度,也是研究相关少数民族史和地方史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也占有一席之地,它是羁縻制度(羁縻政策的实际意义是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的统治,是通过少数民族酋领来实现,封建王朝授封少数民族的酋领一个官职称号以后,只要他们对朝廷表示臣服就行了,王朝不过问其内部事务。
)的继承和发展。
秦汉之时,除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边郡边县,以区别于内地的郡县外,还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一些地区设置了“道”和“属国”二级特殊的地方行政单位。
这种“道”和“蜀国”就具有明显的羁縻性。
到了唐代,更是明确设置羁縻府州。
所谓羁縻府州,就是在不破坏国家统一的前提条件下,保持或基本保持各少数民族原有的统治机构,承认原有的首领的政治地位和直接统治本民族的权力。
与此同时,唐王朝政府又对羁縻州有行政领导权、实施法律权、征调兵马权、收取南赋权,表明羁縻府州只是唐中央政府统辖下的地方一级行政机构。
唐朝时,社会经济繁荣,国势强盛,总结了历代对少数民族治理的经验,对民族问题极为重视,所封授的羁縻府,州、县土官:一是实行世袭;二是授予少数民族酋领军职;三是对作战有功者和有成绩贡献的土官,朝廷奖励表彰,使民族酋领积极为王朝效力。
唐王朝推行的羁縻土官政策,在作用意义上是很大的,加强朝廷对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民族地区的统治,建立起我国空前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起到了积极巨大的作用。
宋承唐制,为了加强对贵州的统治,在贵州设州、郡、县,派朝中官员兼治对一时难以控制的地方设羁縻州统治,继续实行建立羁縻州、县、峒的政策,推其雄长者为首领,不强行汉法治理少数民族,所不同唐者只是将土官调离本土,制订了土官袭法,规定了土官的纳贡义务,显得更
严密一点,这种羁縻府州,更具有鲜明的羁縻性。
元、明时期,土司制度确立,普遍建立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土司成了地方政权,受封者即是朝廷官员又是各族首领。
明代土司制度有以下特征:土流分治,土职(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蛮夷长官)有文武职之分;以官品分尊卑;地位较高,与王朝关系紧密;承袭有制“应袭之人必先送册上报”;教化为先,作为土司接替的必由之路;定赋税进贡之法。
并有了四大宣慰司,分别是:贵州宣慰司(地域范围包括水西和水东)播州宣慰司(播州第二十一代土司杨铿,于1372年归顺朝廷,朱元璋即下诏为播州宣慰使,辖地:遵义、桐梓、正安等)思州宣慰司(今岑巩、玉屏、石阡、凤岗、榕江)思南宣慰司(今思南、印江、铜仁、镇远、施秉)。
公元1599年,杨应龙起兵反叛
明调集8个省的24万兵力进剿杨氏,在播州宣慰使司被攻破后,海龙囤(海龙囤是杨氏土司修建于遵义市北30公里龙岩山上的巨型军事城堡,修建铁柱关、飞虎关等九关,以巨石垒砌建于悬崖之巅)成为杨应龙最后据点,坚守百余日失守,播州700多年的土司制度随之结束,这就是明平播之役。
明平播之后,决定将杨氏据有之播州改土归流,实行流官统治。
明初,在贵州的统治,不仅完全继承元朝所建的土司制度,而且众建卫所,寓兵于农,以之控制土官和各族
农奴,巩固统治,从而有足够的兵员和粮饷。
比如贵州卫(今贵阳)普定卫(今安顺)威清卫(今清镇)乌撒卫(今威宁)……贵州的这些卫所,卫所的密集程度很高;分布在驿道干线上;卫所与土司杂处。
控制交通要道,造成了建立流官统治的大格局;卫所插进土司地区,置土司于严密的监察下;改善了交通,为贵州的开发创造了条件;增加了开发力量;随着卫所而兴起的军屯、民屯、商屯,以卫所为中心向四周扩散,建立许多屯堡,推广中原的先进生产技术。
清初,统治者为了更好的管辖贵州,开始扫除割据势力,建立地方行省建制,并设置“苗疆六厅”。
除此之外,统治者发现,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
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
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
康雍乾时期﹐清朝国力强盛﹐雍正帝又是锐意进取的君主﹐因此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
为防止“藩镇割据”,实行“三司并立”,在每个省级行政区内,建立三套各自独立的机构——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
分管军事、行政和司法。
公元1413年,贵州建省,贵州成为全国十三个布政使司之一。
贵州建省的过程,也是改土归流的过程。
思州、思南二宣慰司改土归流,建立思南、铜仁、镇远等八府。
安顺、镇宁、永宁三州,都匀、安顺二府。
改贵州宣慰司为贵阳府,土司制度就此完结。
土司制度作用和意义
土司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它是时代和历史的产物,所以它的影响有两重性。
消极方面:土司制度作为一种过渡性统治措施,就其本身来说不如内地的某些制度先进,有着不可避免的弊端,随着历史的向前发展,消极影响更加明显。
比如:造成特斯之间、民族之间的隔阂,在后期阻碍了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之于其固有的分散性、封闭性、保守性,造成各土司各自为政,缺乏与外界应有的联系,限制了先进的政治、经济、文化传入,使土民长期认识不到土司统治剥削的实质等。
因此,土司制度产生的弊端,使其固有的落后性更加突出,废除该制度成为历史的必然。
积极方面:改土归流建立贵州省,是西南首创,实行中央集权统治,这是贵州走向文明进步的表现。
改土归流促进贵州文化、经济发展和交流;有利于巩固西南边垂,加强贵州与各省的联系,逐渐铲除土司制度,解除人民痛苦,促进贵州省文化教育的发展,教化为先,才有经济的发展。
同时也标志着封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明朝对边远区统治政策的改
变,改土归流促进贵州文化、经济的发展,密切与中原联系,与全国各族人民联系,有利于中央集权统治,巩固清王朝的地位,有利于西南边疆巩固与祖国统一,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起到保护祖国藩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