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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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精选多篇)

对土司制度的几点看法

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王朝对境内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质的管理制度。它标示着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政权的存在。在我国的民族史和地方史的研究中,土司制度的研究始终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一、土司制度研究综述

我国学者对土司制度的研究开始很早,有学者从我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上将20世纪的研究分为两个时期,即20世纪前40多年为初创时期,后50余年为发展时期。①学者们的研究总体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总论性研究。这其中主要涵盖两个方面的问题:土司制度形成的时间和含义研究;关于土司制度的评价。

首先,关于土司制度形成时间和含义的研究。尤中提出:“土司制度最早产生于汉武帝时期,汉武帝在‘西南夷’地区设置郡县的同时,仍封夜郎王、滇王为王,句町、漏卧的部落酋长为侯,这些土著的王、侯就是土司。”②王钟翰认为“土司制度是一种封建的地方政治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在边疆民族聚居区和杂居地带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统治制度”,其“渊源甚早,起于秦汉,中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时期的不断变化,至元代正式形成为土司制度,明代则臻于完善,清代改土归流以后始日趋衰微。”③p734白耀天认为土司制度是封

建王朝中央继羁縻制之后在僻远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它确立于元代并盛于元代,在明朝开始走上末路。④⑤张永国则认为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同志南方少数民族重要的政治制度,是封建王朝制定的一套管理土司的制度,它形成于明代而非宋元。⑥于玲将土司制度界定为“我国封建社会晚期中央王朝对境内的一些特殊区域,主要是南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质的

⑦管理制度。”

在对土司制度的含义的研究中,学者们也广泛的探讨了与土司制度相关的概念。土司与土官。有的学者认为,土司和土官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出现时间、内涵两个方面的差异。⑧张永国认为土官泛指针对封建王朝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当地“土酋”的世袭之官;土司主要是指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分封的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等各司的土官⑨。此外,白耀天、史继忠、曹相等学者也分别著文论述过二者之间的关系。土司制度与羁縻州制。王钟翰认为,土司的设置,在于羁縻。即源于中央王朝最早实行的羁縻政策。秦在统一全国后,在南方民族地区设立“道”的特殊行政机构。汉沿秦制,继续推行郡县统治之法,

仍令其君长治之,这实际就是土司制度的缘起。⑩p734-736张永国认为土司制度与羁縻制度都属于封建王朝统治少数民族的一种政治制度,都具有世袭①

② 龚荫 20世纪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思想战线2014转引自龚荫 20世纪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思想战线2014

③ 王钟翰中国民族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1

④ 白耀天土司制度确立于元代说广西民族研究1999

⑤ 白耀天土司制度盛于元衰于明论贵州民族研究1999

⑥ 张永国关于土司制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转引自贾霄锋二十多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综述中国边疆史研究 2014

⑦ 于玲土司制度新论中南民族学院学报 1997

⑧ 杜玉亭土官土司两类说考疑转引自贾霄锋二十多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综述中国边疆史研究2014 ⑨ 张永国略论土司制度的演变转引自贾霄锋二十多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综述中国边疆史研究 2014

⑩王钟翰中国民族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1

其官、世有其土的特点,可以说都是土官制度,但羁縻州制是土官制度的雏形阶段,而土司制度则是土官制度的成熟阶段。①于玲认为,土司制度与唐宋时期在同一区域实行的羁縻府州只有某种联系,存在一定程度的渊源关系,但它们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土司制度的实施标志着中央王朝治理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思想、方式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也使元明清时期的国家结构和前代相比也有了根本改变。②

其次,对土司制度的评价。对于土司制度早期有学者持否定的观点,如张增祺提出“土司制度,不但不能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上的发展,反而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③而大多数学者持较客观、较积极的态度。王钟翰认为,土司制度是时代和历史的产物,其影响具有双重性,即初期、中期在维护地方稳定、促进南方社会经济发展、沟通边境与内地、促进各民族文化发展、保卫祖国领土完整等方面的积极影响以及后期阻碍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土司之间及民族之间隔阂等方面的消极作用,而其固有的落后性也使得废除土司制度成为历史的必然趋势。④p748-751龚荫认为,土司制度在明代中期以前,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发展,曾起到过积极有益的作用。国家得到了统一,统治强化,社会秩序安定生产有了大的发展,文化教育逐渐兴起,提高了民族素质。土司制度到了明代中期以后,逐渐走向反面,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

⑤于玲认为,“土司制度的实施过程正是南方少数民族地区作一个特殊行政区域逐渐丧失其特殊性的过程,即土司地区与内地经济、文化差距逐渐缩小的过程。换句话说,是土司地区军衔行政体制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土司制度“在统

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⑥

第二,关于土司制度的区域研究。这一方面的学术成果丰富,有的学者侧重于对西北土司制度进行研究,如高士荣《明代西北推行土司制度原因刍议》、《西北土司制度研究》等;有的学者主要研究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如范同寿《西南各族土司制度的瓦解与清代前期的改土归流》、约翰?e?赫尔曼《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及清代早期对其改革的原因》。还有的学者从各个具体的区域进行研究。如,李玉成《青海土司制度兴衰史略》、桑吉《卓尼土司制度的特点及其历史作用》、龚荫《关于明清云南土司制度的几个问题》、林荃《云南土司制度的历史特点及分期》、吴永章《明代贵州土司制度》、余宏模《试论清朝前期贵州的土司制度》、陈泛舟《试论明代对川西北民族地区的政策》、张雄、彭英明《湖广土司制度初探》等。也有学者从区域对比中对土司制度进行研究,如贾霄锋的硕士论文《元明清时期西北与西南土司制度比较研究》。这些论文和专著从各个不同的①张永国关于土司制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转引自贾霄锋二十多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综述中国边疆史研究 2014

②于玲土司制度新论中南民族学院学报 1997

③ 张增祺关于云南民族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1985转引自龚荫 20世纪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思想战线2014

④王钟翰中国民族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1

⑤ 龚荫略论土司制度的作用于流弊西南民族学院学报 1989转引自龚荫 20世纪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思想战线2014

⑥于玲土司制度新论中南民族学院学报 1997

侧面对各个地区的土司制度的特点、社会历史原因等情况进行论述,分析了土司制度对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影响。

第三,土司制度的族别研究。对于相关民族土司制度的研究也是学界研究的主题之一。学者们重点对土族土司、彝族土司、土家族土司、苗族土司、壮族土司等进行了研究。而对于傣族土司、撒拉族土司、黎族土司等则论述较少。

第四、对改土归流的研究。对于改土归流,有学者认为,“在土司制度下,各民族还有相对的一定的平等和自由,改土归流以后,仅有的这一点儿民族平等和自由也被抢夺过去了”。还有学者认为“改土归流是一种强迫民族同化,不仅具有封建性,而且具有极大的反动性。”①而更多的学者则认为“改土归流是土司制度的必然归宿,标志着土司地区郡县行政体制的最终发展成熟,??土司地区这个特殊行政区域终于演变为大清王朝的一个正常行政区域。”②除了对改土归流的评价外,学界也对清雍正年间的一次重大的改土归流事件进行了深入地研究。李世瑜提出“雍正改土归流决不能仅仅看作是鄂尔泰的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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