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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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随结算方式不同而不同: • 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同增值
税的规定。
– 赊销和分期收款,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预收货款,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
托收手续的当天; – 其他结பைடு நூலகம்方式,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
案例
• 第一种情况:A卷烟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 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7 5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A 厂后,A厂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 计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700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 为50%。
• 第二种情况:如果A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 叶成本不变,加工费用为16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A厂后, A厂对外售价仍为700万元。
第三种情况
• 应缴消费税=700×50%=350(万元) 税后利润=(700-100-175-350)×
(1-33%)=75×6 7%=50.25(万元)
四、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 理论上说,消费税最终由消费者负担。 • 本部分内容包括:
㈠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㈡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㈢消费税的缴纳
四、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4)将上月购进的部分A种烟丝作为福利
发给本厂职工一批,原进项税额已无法准确确 定,已知该批烟丝实际采购成本为18000元, 同种等量烟丝的市场售价为17000元;
• (5)从国外购进检测焦油含量的设备两台, 每台到岸价格为28000元(已折合成人民币), 共计56000元,缴纳关税11200元,缴纳增值 税11424元,海关开具了完税证明;
据的当天。
四、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㈡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
天。 • 进口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报关进口的当
天。
四、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㈢消费税的缴纳
1.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 销售或自产自用,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3)B种烟丝一直委托白云烟厂加工,烟丝应 纳消费税由白云烟厂每次都按每千克100元的 售价代扣代缴。本月发出烟叶成本20000元, 支付加工费2470元,增值税419.9元,白云烟
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加工完毕全部 收回,共计321千克,白云烟厂代收消费税 9630元,当月生产车间领用委托加工的B种烟 丝,用于连续生产B牌卷烟,月末结算时,委 托加工的B种烟丝账面显示:月初库存120千 克,月末库存141千克;
• 委托加工,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解缴税款;
• 进口,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 关申报纳税。
四、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㈢消费税的缴纳
2.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
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
• 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 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 可以按次纳税。
㈠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纳税。 •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 的在移送时纳税。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 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 进口应税消费品,在报关进口时纳税。
四、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㈡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6)销售A牌卷烟20箱(每标准箱五万支, 下同),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12500元,收取 包装物押金8100元,并已单独记账; (7)销售B牌卷烟15箱,每箱不含税销售 价格为9500元; (8)上年5月收取的包装A牌卷烟的包装物 押金5440.5元已逾期,包装物未收回,押金不 予退还;
• 第三种情况:A厂将购入的价值100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 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75万元,售价700万 元。
第一种情况
• 1.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75)÷(1-30 %)=250(万元) 应缴消费税=250×30%=75(万元) 2.A厂销售卷烟后,应缴消费税: 700×50%-75=275(万元) 3.A厂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税率33%): (700-100-75-75-95-275)×(1-33%) =80×6 7%=53.6(万元)
• 2、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6 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向农民购买烟叶一批,买价102180元, 其中缴纳农业特产税24180元,开具专用收购 凭证,已验收入库;
(2)购进卷烟纸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注明价款l10000元,税额18700元:供价
方转来代垫运费发票(由国有运输部门开具) 注明运费7500元,建设基金500元,装卸费 700元,款项已付,货物已入库;
– 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 审核后填发缴款书,按期缴纳。
– 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税务机关可根据其产 销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其纳税额,分月缴纳。
练习
• 1、某商业企业2002年2月从国外进口一批护肤护 发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2000元(关 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8%),已取得海 关开具的完税凭证,2月份该企业把其中的一部分 护肤护发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 入112000元。假定该企业没发生其他增值税业务, 销售环节应纳税额是( )。
第二种情况
• 1.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 缴的消费税: (100+160)÷(1-50%)×50%=260 (万元) 2.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A厂在 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税。 其税后利润计算如下: (700-100-160-260)×(1-33%)= 180×67%=1 20.6(万元)
• 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 报纳税;以其他纳税期限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 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 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四、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㈢消费税的缴纳
3.消费税税款的缴纳方法 • 由主管税务机关在以下方法中核定一种。
– 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填写纳税 缴款书,向所在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税的规定。
– 赊销和分期收款,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预收货款,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
托收手续的当天; – 其他结பைடு நூலகம்方式,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
案例
• 第一种情况:A卷烟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 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7 5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A 厂后,A厂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 计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700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 为50%。
• 第二种情况:如果A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 叶成本不变,加工费用为16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A厂后, A厂对外售价仍为700万元。
第三种情况
• 应缴消费税=700×50%=350(万元) 税后利润=(700-100-175-350)×
(1-33%)=75×6 7%=50.25(万元)
四、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 理论上说,消费税最终由消费者负担。 • 本部分内容包括:
㈠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㈡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㈢消费税的缴纳
四、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4)将上月购进的部分A种烟丝作为福利
发给本厂职工一批,原进项税额已无法准确确 定,已知该批烟丝实际采购成本为18000元, 同种等量烟丝的市场售价为17000元;
• (5)从国外购进检测焦油含量的设备两台, 每台到岸价格为28000元(已折合成人民币), 共计56000元,缴纳关税11200元,缴纳增值 税11424元,海关开具了完税证明;
据的当天。
四、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㈡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
天。 • 进口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报关进口的当
天。
四、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㈢消费税的缴纳
1.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 销售或自产自用,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3)B种烟丝一直委托白云烟厂加工,烟丝应 纳消费税由白云烟厂每次都按每千克100元的 售价代扣代缴。本月发出烟叶成本20000元, 支付加工费2470元,增值税419.9元,白云烟
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加工完毕全部 收回,共计321千克,白云烟厂代收消费税 9630元,当月生产车间领用委托加工的B种烟 丝,用于连续生产B牌卷烟,月末结算时,委 托加工的B种烟丝账面显示:月初库存120千 克,月末库存141千克;
• 委托加工,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解缴税款;
• 进口,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 关申报纳税。
四、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㈢消费税的缴纳
2.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
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
• 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 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 可以按次纳税。
㈠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纳税。 •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 的在移送时纳税。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 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 进口应税消费品,在报关进口时纳税。
四、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㈡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6)销售A牌卷烟20箱(每标准箱五万支, 下同),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12500元,收取 包装物押金8100元,并已单独记账; (7)销售B牌卷烟15箱,每箱不含税销售 价格为9500元; (8)上年5月收取的包装A牌卷烟的包装物 押金5440.5元已逾期,包装物未收回,押金不 予退还;
• 第三种情况:A厂将购入的价值100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 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75万元,售价700万 元。
第一种情况
• 1.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75)÷(1-30 %)=250(万元) 应缴消费税=250×30%=75(万元) 2.A厂销售卷烟后,应缴消费税: 700×50%-75=275(万元) 3.A厂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税率33%): (700-100-75-75-95-275)×(1-33%) =80×6 7%=53.6(万元)
• 2、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6 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向农民购买烟叶一批,买价102180元, 其中缴纳农业特产税24180元,开具专用收购 凭证,已验收入库;
(2)购进卷烟纸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注明价款l10000元,税额18700元:供价
方转来代垫运费发票(由国有运输部门开具) 注明运费7500元,建设基金500元,装卸费 700元,款项已付,货物已入库;
– 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 审核后填发缴款书,按期缴纳。
– 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税务机关可根据其产 销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其纳税额,分月缴纳。
练习
• 1、某商业企业2002年2月从国外进口一批护肤护 发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2000元(关 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8%),已取得海 关开具的完税凭证,2月份该企业把其中的一部分 护肤护发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 入112000元。假定该企业没发生其他增值税业务, 销售环节应纳税额是( )。
第二种情况
• 1.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 缴的消费税: (100+160)÷(1-50%)×50%=260 (万元) 2.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A厂在 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税。 其税后利润计算如下: (700-100-160-260)×(1-33%)= 180×67%=1 20.6(万元)
• 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 报纳税;以其他纳税期限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 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 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四、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㈢消费税的缴纳
3.消费税税款的缴纳方法 • 由主管税务机关在以下方法中核定一种。
– 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填写纳税 缴款书,向所在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