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岗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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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矿人力〔2016〕27号

祁东煤矿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转岗分流工作的指导意

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严峻经营形势,鼓励员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进一步推进转岗分流,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现结合祁东煤矿现状,

提出如下转岗分流指导意见。

一、成立转岗分流领导小组

组长:姚金林梁广龄

副组长:张启胜邹军郭庄马允刚许博

张礼发范书奎刘广美

成立转岗创业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由党委副

书记、纪委书记张启胜同志分管,罗晓慧同志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转岗创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 负责全矿转岗分流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及解释。

2. 负责转岗分流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推进和督导。

3. 负责全矿各单位机构的定岗、定编及富余人员的转岗安置

等工作。

4. 定期组织召开转岗分流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及效果。

5. 积极搭建转岗就业服务平台。采取市场考察、联系中介、

走访企业、从宿州及周边地区招聘网查找信息等方式,及时搜集、

掌握社会用工信息、创业政策信息,加大与社会、企业对接力度,实现劳务供求方面的互通互动,为具备再就业意向人员提供信息

服务。

6.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转岗分流其他相关事务。

三、工作目标

1. 稳妥、有序地推进我矿转岗分流工作,全面完成集团下达

的任务指标。

2. 优化机构设置和完善人员定岗、定编工作。压缩各类管理

和非生产人员,特别是对采、掘、机、运、通等单位的岗位工种,重新进行劳动组织的核定,切实达到“一线满员、二线精干”的目的。

3. 保证井下员工队伍的稳定,清理无正当理由倒流到地面的员工及挂名、长期旷工员工。

四、具体政策

1. 实行“一科一室一策”。由矿统一安排,分管矿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组到各单位认真调研,科学分析,定岗、定编,制定切实可行的各单位转岗分流方案。

2. 适当下调管理人员工资系数。各单位原则上执行以下系

数,也可在不超过下列系数的范围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下

属的工作业绩做适当调整。

管理人员岗效工资系数

2、正职副科岗:按(正职系数+副科系数)/2执行;

3、以上各级管理人员均以人力资源部下发文件为准;

4、所有管理人员工资均包含在本部门承包工资范围之内;

5、以上系数为生产一二线单位井下岗位系数,地面岗位系数对应下调0.1。

3. 严格控制管理人员数量。各单位可对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压缩、控制各类管理人员的数量。

4. 进一步强化管理制度。各单位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管理人员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无故不服从管理、不胜任岗位的从速处理。

5. 实施“减人不减资”的鼓励政策。对地面机关后勤单位,矿根据定岗、定编及富余人员情况核定的各单位月度工资总额,若无特殊情况,当年

不再变动。

6. 鼓励管技人员离岗休养。196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副科及以上(含享受同等待遇)的男管技人员,一律离岗休养。

男管技人员1963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但不足55周岁的;女管技人员197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但不足50周岁的,本人申请,经矿同意后,可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工资待遇依照《祁东煤矿员工转岗分流办法》执行。等达到离岗休养年龄时,再予办理正式手续。

7. 一线单位不能胜任本岗位的老弱病残人员可办理内退、待

岗等手续,取消一线女经济核算员的编制。其他一线员工及二线

单位生产技术骨干,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岗分流相关手续,特殊情况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及分管矿长审批、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

可办理。

8. 地面机关后勤单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在完成规定的工作

任务的前提下,地面机关后勤单位员工可以灵活、自主地选择工

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实行“半日工作制”,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制度;根据煤炭市场和产品营销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地面机关后勤单位也可按工作需要安排轮岗放假。放假时间和期

间待遇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五、安置渠道

1. 自主创

业。鼓励个人自主创业,矿设置创业扶植期。从创

业次月起,矿对其发放生活费,标准为700*80%+年功工资,期限一年。一年后,可以申请回矿重新上岗或协议中断劳动关系。

2•加大非煤产业开发力度。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开展种植养殖业;利用闲置的工业广场、厂房,开展生产经营、生活服务、对外租赁等业务,进行创收。

3.工程承包。利用矿山开米的专业技术队伍优势,面向社会、

面向发达地区积极开展劳务合作,采取走出去的方式闯市场、承揽专项采掘工程。

原有外包工程内部承包,为承包人提供实操培训场地,发挥硬件设施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等优势,通过自主培训、专家指导等方式,积极开展岗前培训,加大电气设备维修、电力线路安装等实操培训力度,为企业和社会输送专业技术人才,不仅能解决大批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同时还可为矿节约成本开支。矿还可积极与兄弟矿井联系,开展对外相关项目的承包。

4. 劳务派遣。积极与地方劳动部门协调合作,成立劳务派遣

公司,充分利用地方劳动力市场,并积极争取政府公益岗位,开

展后勤服务劳务输出,拓宽转岗分流人员的就业渠道,安置转岗

分流人员。

5. 清理退休返聘人员和临时性用工。认真梳理退休返聘及临

时用工人员,按计划实现逐步清退,安置富余人员。

六、其他事项

1.建立富余人员个人技能信息库。组织富余人员填写《员工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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