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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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的工作任务和所承担责任。《招标投标法》第15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据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1)拟订招标方案
招标方案内容一般包括: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拟招标的组织形式、拟采用的招标方式,上述内容确定后,还应包括制定招标项目的作业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招标流程、工作进度安排、项目特点分析和解决预案等。
招标实施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凭借自身经验,根据项目特点,有针对性编制周密和切实可行的招标方案,提交给招标人,使招标人能预期整个招标过程情况,以便给予很好配合,保证招标方案顺利实施。招标方案对整个招标过程起着重要指导作用。
(2)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最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的依据。招标文件编制的优劣将直接影响招标质量和招标的成败,也是体现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如果项目需要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代理机构还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可对外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还要负责有关澄清和修改等工作。
(3)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资格预审是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是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4)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
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且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具备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时,招标代理机构可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国家颁布的法规、项目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并负有对标底保密的责任。
(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可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收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编制答疑会议纪要或补遗文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协助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7)草拟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拟订合同,组织或参与招标
人和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些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合同的执行、货款的支付、产品的验收等工作。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所有事项,都应当在委托协议或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