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监督抽查农地膜统计表xls -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示2021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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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示2021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2.01.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示2021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督抽查结果的通知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禁用药物、不按规定使用农兽药、不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我厅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各地聚焦风险品种和问题参数,扎实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累计抽检种植业产品、畜禽蜂产品和水产品样品5733批次,检出问题产品112批次。
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产品,已督导各地及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已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现将不合格样品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2021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信息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月11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农药生产监督抽查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农药生产监督抽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081851d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a9.png)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农药生产监督抽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5.31•【字号】川农函〔2019〕392号•【施行日期】2019.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农药生产监督抽查的通知川农函〔2019〕392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为加强农药生产监督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厅决定对省内农药生产企业开展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数量(一)抽查品种:主要是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
(二)抽查范围及数量:抽取的企业数占省内农药企业生产许可发证数量的60%以上,抽取农药样品数60个。
二、任务分工此次监督抽查由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政策法规处、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共同牵头,四川省农药检定所和相关市(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实施,委托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检测农药产品质量,重点检测有效成分含量及违规添加的其他农药成分含量。
三、抽样要求(一)抽样人员。
抽样工作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四川省农药检定所等实施,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
抽样前应向被抽查企业出示有关文件和抽样人员证件,说明有关情况。
(二)抽样规定。
抽样应从企业成品仓库抽取附有合格证的农药产品。
抽样时要查验其自检报告,在抽样单上记录农药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数量。
(三)抽样单签署。
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标注内容一致。
填好的抽样单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签字、加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并由当地执法人员签字见证。
每个产品封样三份,交检测单位一份检测,抽查单位、被抽查单位各留存一份。
四、样品检测(一)样品检测。
样品检测委托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承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0d9fca1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ff71319.png)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川农函〔20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的通知川农函〔2020〕206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做好农药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进一步加强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农药产品质量,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药行为,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我厅决定2020年继续组织21个市(州)全面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时间2020年4月-9月。
二、抽查范围各市(州)的农药经销门店,以县、乡农药经销门店为主。
三、抽检品种和数量(一)品种:抽检201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单制剂产品。
抽样的品种为:毒死蜱、吡虫啉、啶虫脒、敌敌畏、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多菌灵、甲基硫菌灵、丙环唑、三环唑、多效唑、稻瘟灵、百菌清、苯醚甲环唑、三唑酮、咪鲜胺、草甘膦、草铵膦、敌草快、乙草胺。
(二)数量:全省共抽检900个样品,各市(州)抽样量见附件1。
四、任务单位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
其中,抽样工作和结果报送由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或相应机构负责,尽可能抽取本市(州)农产品质检机构认证范围内的农药产品。
检测工作由本市(州)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负责。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大春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大春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456bb07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87.png)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大春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2.13•【字号】川农函〔2019〕91号•【施行日期】201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大春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农函〔2019〕91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农业局:为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权套牌、制假售假、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我省2019年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我厅决定开展2019年大春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内容(一)检查对象。
本次大春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对象是种子市场和经营门店销售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大豆和蔬菜等种子。
重点抽查当地主推品种、引种品种、上次抽检发现问题以及被举报的经销商经营的种子。
(二)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种子质量。
抽取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检测,同时对水稻、玉米进行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
二是检查销售品种合法性、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规范性。
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生产经营种子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引种备案等。
三是检查种子经营门店的销售台帐、是否向购种者出具购种凭证及是否备案等情况。
根据近年抽检工作开展情况和用种量,2019年各市州春季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任务见附件。
二、组织分工(一)组织形式。
本次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采取市(州)级自查和省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按照双随机要求,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本辖区的专项检查行动。
省级督查由厅种业发展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测分工。
省种子站从各市州扦取的水稻、玉米种子样品中选取部分样品统一组织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和真实性检测。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依法查处2015年6-7月全省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419号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依法查处2015年6-7月全省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419号](https://img.taocdn.com/s3/m/a6106899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77.png)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依法查处2015年6-7月全省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的通知正文:----------------------------------------------------------------------------------------------------------------------------------------------------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依法查处2015年6-7月全省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419号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局(委):现将2015年6-7月全省饲料监测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见附件1)通知你们,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遂宁市国泰饲料有限公司、遂宁市民望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部分营养指标未检出,四川省现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遂宁市先峰饲料有限公司、自贡华牧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部分指标检测值与标准值差异巨大,上述单位被检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饲料)》的相应规定从严予以处罚;责成生产企业立即召回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并监督销毁。
二、四川皇嘉顺旺饲料有限公司、成都法宝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恒丰饲料有限公司、四川民建饲料有限公司大英分公司、四川有为饲料有限公司、四川省五友农牧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检出铜或锌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饲料)》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郫县永定村胡正兴经营的“波士犊牛精料补充料Ⅱ型SD5801”检出羊源性成分,由经营单位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成都市饲料管理部门要对该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先进(成都)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进行跟踪监测,依法处理。
四、泸州东方希望饲料经销部经营的777肉羊配合饲料产品质量不合格,由经营单位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2024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表
![2024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表](https://img.taocdn.com/s3/m/47948a93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ebf9542.png)
2024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表2.市级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不低于1%。
-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有关规范文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编号:NO:此单一式四份。
第一联交检验机构,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第四联交任务下达部门。
-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封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标签-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抽样单位名称:-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 5 -此单一式两联,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任务下达部门分别留存。
附件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6 -此单一式三份。
第一联交任务下达部门,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
附件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编号)(被抽查单位名称):按照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任务表》要求,我单位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生产的(农产品名称)进行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附后。
收到此通知单后,请填写回执并寄回。
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年月日…………………………………………………………………………………………- 7 -检验结果确认回执(编号)()我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受检单位公章)年月日- 8 -附件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复检事项告知书(供参考)(申请复检人全称):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以现行版本为准)规定,现将复检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复检机构确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关于更新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本次复检机构确定为************。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19年第四季度农业农村部和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19年第四季度农业农村部和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5f9df6b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a6.png)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19年第四季度农业农村部和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川农函〔2020〕243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19年第四季度农业农村部和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通知川农函〔2020〕243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兽药产品质量,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和我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我厅现组织对有关不合格兽药产品进行依法查处,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被抽样单位的查处对列入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四季度在生产环节跟踪检验不合格的9批次产品(见附件1),成都市、遂宁市、资阳市和内江市兽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兽药管理有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生产被抽检产品,立即召回售出产品,监督销毁不合格产品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企业整改完成后,经所在地市级兽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规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符合吊销证书或撤销批准文号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启动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或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程序。
待企业整改完成恢复生产后,省兽药监察所要结合今年我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对生产企业对应产品进行连续三批次跟踪抽检,并将检验结果报厅饲料兽药处。
对在我省经营环节抽检不合格的2批次产品(见附件1),其所在地兽药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立案查处,对经营企业库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没收销毁。
对不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经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经所在地兽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逾期不改正或改正后再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要依法予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农药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农药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9188c9f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6b.png)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农药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N〔2021〕—663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农药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N〔2021〕—663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农药生产、经营和安全使用对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至关重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进一步提高农药产品质量,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违法违规行为,为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保驾护航,我厅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农药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工作组织本次农药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由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和省农药检定所联合组织实施,相关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配合完成。
其中: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负责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厅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开展不合格农药产品的查处工作,省农药检定所具体负责专项监督抽查产品的抽样、产品与结果确认和结果汇总等工作,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抽查内容、数量及检测项目(一)生物农药违规添加化学农药成分专项监督抽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从全省农药市场随机抽检苦参碱、枯草芽孢杆菌、苏云金杆菌、印楝素等生物农药40批次。
参照NY/T2990-2016《禁限用农药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使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对样品中是否违规添加化学农药成分进行定性、定量检测。
(二)灭生性除草剂违规添加百草枯专项监督抽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从全省农药市场随机抽检敌草快水剂、草甘膦水剂和草铵膦水剂等灭生性除草剂40批次。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四川省草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四川省草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73c039a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3c.png)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四川省草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正文:----------------------------------------------------------------------------------------------------------------------------------------------------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四川省草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畜牧)局、草种经营企业、四川牧草种子检验中心:根据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草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牧草便函【2016】32号)要求和任务安排,我厅特委托四川牧草种子检验中心具体实施2016年草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检范围本次抽检范围为我省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退牧还草的48个项目县,以及2015年、2016年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所采购草种,和部分草种企业生产、经营的草种,共计抽取草种40个批次,重点抽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退牧还草项目用种。
具体抽检内容详见附件2《四川省2016年草种质量监督检验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任务分工四川牧草种子检验中心负责承担本次监督抽查工作。
三、工作内容(一)制定《四川省2016年草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草种播种和收获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三州各县(市)草种招投标具体时间安排,制定我省草种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抽检计划分春季和秋季2次组织草种质量抽检,共抽取草种40个批次,检查草种标签标识,并依据国家标准检测草种水分、净度、发芽、其他植物种子数等4项指标。
(三)国产草种质量现状调研结合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对我省内经营使用的国产草种质量现状进行调研,摸清国产草种质量现状,认真梳理草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形成我省草种质量现状调研报告。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8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项目意见的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8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项目意见的函](https://img.taocdn.com/s3/m/3acb2da1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65.png)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8年产品质量省级
监督抽查项目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7.09.11
•【字号】川质监函〔2017〕740号
•【施行日期】2017.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8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
查项目意见的函
川质监函〔2017〕740号各市州质监局,省级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省局相关处室,各有关技术机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确立的对国内生产、销售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省质监局依法履职的重要手段。
为促进产品质量社会共治,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科学制定2018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目录,现公开征集意见。
请结合四川省产业状况和工作实际,填写《2018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项目意见反馈表》(见附件),于2017年10月20日前反馈省质监局监督处。
联系人:王萍
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2018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项目意见反馈表
四川省质监局
2017年9月11日附件:。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5655935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86.png)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5.03.09•【字号】川农业函〔2015〕100号•【施行日期】2015.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100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四川省饲料监察所: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我省饲料和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等3项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5〕5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15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2015年养殖场自配饲料安全专项监测计划》和《2015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
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作,按时完成计划任务。
各受检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扰监督抽检计划的实施,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规范监测工作。
监测抽样工作,由市(州)饲料管理部门直接抽样,必要时可在本辖区内实行县际间交叉抽样,但不得将抽样任务委托给企业所在地的县级饲料管理部门。
各抽样单位和检测单位应严格遵守《2015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准确。
三、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监测结果和省厅要求,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违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送省厅。
四、检测信息由省厅按规定发XXX通报,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检测结果。
五、各地在执行监测计划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厅饲料处联系。
附件:1. 2015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2. 2015年养殖场自配饲料安全专项监测计划3. 2015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四川省农业厅2015年3月9日附件12015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养殖产品安全,结合全省饲料行业实际,制定本计划。
元旦春节川省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
![元旦春节川省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https://img.taocdn.com/s3/m/d8baf068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75.png)
元旦春节川省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
查实施细则(一)
近日,川省农业厅发布了元旦春节川省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
查实施细则,为保障农业生产的质量与安全提供了有效的监督和保障。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一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一、实施目的
本次监督抽查旨在掌握川省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现状,发现并排除产品
质量安全隐患,引导企业自觉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广大农民安全生产。
二、实施对象
本次监督抽查对象为川省农用薄膜生产企业及其销售的农用薄膜产品,监督抽查采用现场抽样检测方式,按照产品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
三、抽查标准
本次监督抽查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质量标准等多种标准进
行检测,主要包括外观质量、机械性能、热收缩率、紫外线时效性、
物理性能等。
四、监督结果公布
监督抽查结果将全面公布,对合格企业将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
企业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惩处,并公布质量等级和处罚结果。
同时,
川省农业厅将密切关注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的变化,定期进行监督和检
测,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
这一细则的发布将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企业自觉提高产品质量,推动川省农用薄膜行业的发展。
作为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农资,农用薄膜的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农作物产量和农民的经济收益。
因此,必须加强农用薄膜产品的质量监管,强化企业的质量意识,确保农用
薄膜的质量与安全,为建设优质高效农业提供坚实的保障。
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677dc2ea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36.png)
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详见表1。
2 检验依据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4455-2019《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4882e42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8d52d6b.png)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N〔2021〕—664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的通知N〔2021〕—664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
为全面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相关规定,切实提升我省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和我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我厅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药产品质量是防治重大病虫害、实现粮食产量只增不减的重要保障。
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又是保障农药产品质量、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全面保障,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抽查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列出任务清单,排出时间表,明确专人负责抽样、检测、结果报送和不合格样品查处等关键环节,狠抓工作质量和时效。
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农药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农药检测机构要互相配合、通力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查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任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帮助解决抽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杜绝弄虚作假,保证监督抽查程序、过程和抽查结果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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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超微膜
四川省康茂塑胶有限公司
800×0.004(mm) Ⅲ级
9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超微膜
四川省康和塑胶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800×0.004(mm) Ⅲ级
10
聚乙烯塑料薄膜
凉山德昌英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000×0.12(mm) A类
11
聚乙烯塑料薄膜
凉山德昌英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000×0.014(mm) Ⅳ类
)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统计表
商标 样品等级
生产日期
兴利
合格品
2010-01-23
兴利
合格品
2010-01-23
黑龙滩 合格品
2010-01-01
黑龙滩 合格品
2010-01-01
黑龙滩 合格品
2010-01-01
中意
合格品
2010-01-21
康和
合格品
2010-01-21
检验结论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28
微膜
29
农用塑料薄膜
30
超强微膜
四川省犍为罗城忠烈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犍为罗城忠烈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犍为罗城忠烈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8(mm) Ⅳ类 1000×0.06(mm) A类 1000×0.004(mm) B类
麒麟 麒麟 麒麟
合格品 合格品 合格品
2010-01-26 2010-01-26 2010-01-26
合格 合格 合格
仁寿县兴旺塑料薄膜厂
1000×0.004(mm) Ⅲ类
5
聚乙烯吹塑薄膜
仁寿县兴旺塑料薄膜厂
1000×0.008(mm) Ⅱ类
6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薄膜
仁寿县中意塑胶化工有限公司
1000×0.014(mm) Ⅲ类
7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薄膜
四川省康和塑胶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8(mm) Ⅳ类
成都创欣塑胶有限公司
1000×0.06(mm) A类 Ⅱ
24
聚乙烯地膜
成都创欣塑胶有限公司
1000×0.014(mm) Ⅲ
25
聚乙烯微膜
成都创欣塑胶有限公司
1000×0.008(mm) Ⅳ
26
聚乙烯吹塑薄膜
成都创欣塑胶有限公司
1000×0.008(mm) Ⅱ
27
地膜
四川省犍为罗城忠烈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1000×0.12(mm) A类
16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四川省康和塑胶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2(mm) A类
17
农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都江堰市三角塑料厂
1000×0.10(mm) A类
18
农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都江堰市三角塑料厂
1000×0.16(mm) A类
19
PE吹塑薄膜
都江堰市三角塑料厂
三角牌 合格品
2010-01-17
三角牌 合格品
2010-01-17
三角牌 合格品
2010-01-17
丰收
合格品
2010-01-2丰
合格品
2009-12-22
惠丰
合格品
2010-01-12
惠丰
合格品
2009-12-30
丰收
合格品
2010-01-02
麒麟
合格品
2010-01-26
1000×0.014(mm) Ⅳ类
12
聚乙烯塑料薄膜
凉山德昌英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000×0.008(mm) Ⅳ类
13
聚乙烯塑料薄膜
四川眉山英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000×0.014(mm) Ⅳ类
14
聚乙烯塑料薄膜
四川眉山英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000×0.008(mm) Ⅳ类
15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四川眉山英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10年第1季度农地膜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专项)合格产品及生产企
序 号
样品名称
受检单位
规格型号
1
聚乙烯吹塑薄膜
仁寿县正南塑料厂
2000×0.014(mm)
2
聚乙烯吹塑薄膜
仁寿县正南塑料厂
2000×0.008(mm)
3
聚乙烯吹塑薄膜
仁寿县兴旺塑料薄膜厂
1000×0.014(mm) Ⅱ类
4
聚乙烯吹塑薄膜
1000×0.004(mm) Ⅲ类
20 农用聚乙烯吹塑地面覆盖薄膜
都江堰市三角塑料厂
1000×0.014(mm) Ⅳ类
21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汶川川西塑胶有限公司
1000×0.014(mm) Ⅲ类
22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汶川川西塑胶有限公司
1000×0.008(mm) Ⅳ类
23
聚乙烯棚膜
康茂
合格品
2010-01-21
康和
合格品
2010-01-21
英华牌 合格品
2010-02-01
英华牌 一等品
2010-02-01
英华牌 一等品
2010-02-01
英华
一等品
2010-02-02
英华
一等品
2010-02-02
英华
合格品
2010-02-02
康和
合格品
2010-01-21
三角牌 合格品
201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