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保证金,不要再傻傻分不清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工贸易保证金,不要再傻傻分不清楚(之一)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过程中,经常遇到海关要求征收保证金的情况。

什么情况需要交保证金?

保证金的具体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

什么时候可以退保证金?

对于这些问题,企业经常搞不清楚。

我们为您整理了加工贸易业务中,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供保证金的规定,帮助企业准确掌握规定,顺利开展业务,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首先,“保证金”的说法并不全面,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时需要向海关提供的是“担保”,而保证金只是担保的形式之一。

加工贸易企业需要提供担保的直接出处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六条“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的规定。

《海关法》第七十条规定“海关事务担保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据此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国务院令第581号)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以海关依法认可的财产、权利提供担保,担保财产、权利的具体范围由海关总署规定”。

在《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海关接受的担保包括“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2种形式,简称“保证金”和“保函”。

因此,我们说,保证金只是担保的形式之一,不过,实际业务中,海关普遍倾向于接受企业提供保证金的担保形式,所以,大家习惯性地认为加工贸易需要提供的就是保证金,我们下面的介绍也以保证金为例介绍海关的加工贸易担保制度。

其次,哪些情况下需要向海关交纳保证金呢?这里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将其归纳为“手册设立保证金”和“专项业务保证金”2类:

--手册设立保证金:指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即原“备案”)环节,因具备规定情形,需向海关交纳的保证金。

企业向海关交纳手册设立保证金的情形分3种:

1.必须交纳

按照《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后办理手册设立手续:(一)涉嫌走私,已经被海关立案侦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二)由于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即当企业存在这些情形时,海关必须收取保证金方可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没有自由裁量权可言。

2.可以交纳

按照《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企业在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时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二)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三)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四)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

(五)涉嫌违规,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即当企业存在这些情形之一时,海关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收取手册设立保证金,也就是说,在这些情况下,是否收取保证金,海关拥有自由裁量权。

3.选择交纳

按照《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申报内容、提交单证与事实不符的,海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货物尚未进口的,海关注销其手册;

(二)货物已进口的,责令企业将货物退运出境。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下,经营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并且继续履行合同。”

即当企业出现设立手册的申报内容、提交单证与事实不符时,

且货物已经进口的,原则上海关应责令企业将货物退运出境,但企业可以选择提供保证金以替代退运,并继续履行合同。

--专项业务保证金:指在办理专项加工贸易业务时,因具备规定情形,需向海关提供的保证金。

企业在办理一下2种加工贸易业务时,需向海关提交专项业务保证金:

1.抵押保税货物

按照《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在海关总署2014年第21号公告中,对于海关批准抵押加工贸易货物的条件规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在缴纳相应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后,主管海关准予其向境内银行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抵押”。

即企业如果需要办理保税货物抵押手续,除了要满足海关规定的情形、履行规定的手续外,必须提供保证金。

2.全部工序外发加工

按照《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企业将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在海关总署2014年第21号公告中,除了重申这一规定外,还规定“企业变更外发加工信息时,涉及企业应缴纳外发加工保证金数量增加的,企业应补缴保证金或者保函”。

相对于抵押保税货物手续必须提供保证金的规定,外发加工只规定了在“全部工序外发”的情况下才需要提供保证金。

加工贸易企业遇到保证金方面的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山东龙旭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由海关和法律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海关业务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开展海关业务,有效防范风险,减少企业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加工贸易保证金,不要再傻傻分不清楚(之二)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过程中,经常遇到海关要求征收保证金的情况。我们在上一篇里为您介绍了保证金是加工贸易担保的2种形式之一,以及分2类5种交纳保证金的具体情形。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和如何退还保证金的问题。

关于保证金的具体金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这个问题相对简单,就是“不超过最高税额”。

《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中,涉及加工贸易保证金的规定为“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

在《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和2014年第21号公告中,无论是手册设立保证金还是专项业务保证金,关于保证金的金额均规定为“应缴税款金额”。

如果深入研究一下规定会发现,在计算“应缴税款金额”时,手册设立保证金和专项业务保证金的计算基数存在细微区别:手册设立保证金按照全部手册料件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而专项业务保证金是按照业务涉及部分的保税料件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

例如:

手册全部料件货值100万元,应缴税款30万元,在设立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