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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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复议程序

教育行政复议程序

教育行政复议程序一、什么是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复议是指申请人对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其依法进行审查、改正或撤销的一种法定程序。

二、教育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1.针对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例如:拒绝录取、开除学籍等。

2.针对教育部门发布的规章制度不服,例如:高考招生规定等。

三、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1.提出申请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在规定地点提交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所;(2)被申诉的具体事项和理由;(3)要求改正或撤销原决定的具体内容和理由;(4)附有证明材料。

2.受理与审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告知受理情况,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则受理申请,并告知申请人。

3.调查核实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

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应当经过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

4.作出复议决定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应当在调查核实结束后2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应当经过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

5.履行复议决定教育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复议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履行情况。

四、教育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1.时间限制: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2.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支持其主张。

3.听证程序:在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程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

4.诉讼程序: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的程序怎么走

行政复议的程序怎么走

一、行政复议的程序怎么走(一)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程序怎么走二、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期限是多长时间1、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教育行政复议

教育行政复议

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一.行政复议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人必须在可以自知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天的除外)。

申请形式为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后,应当在5天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受理机构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5、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后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6、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30日。

7、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送达申请人或被申请人。

8、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简述教育行政复议的含义与特征

简述教育行政复议的含义与特征

教育行政复议是指在教育行政管理活动中,当事人对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请求重新审查、改正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教育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1. 行政救济性质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程序,是教育行政部门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当事人通过教育行政复议程序,可以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对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改正或撤销。

2. 程序性原则教育行政复议程序具有明确的法定程序,包括申请复议、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复议申请,否则复议申请可能被驳回。

3. 法定性原则教育行政复议程序必须依法进行,即在复议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定。

复议机关在进行复议时,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能随意改变或违法裁定当事人的复议请求。

4. 监督性原则教育行政复议程序具有一定的监督功能,可以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行政的公正和公平。

5. 独立性原则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能够独立行使复议职权,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裁决,保证复议决定的公正和客观性。

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救济方式,具有明确的程序性原则、法定性原则、监督性原则和独立性原则。

通过教育行政复议程序,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行政的公正和公平,推动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向法治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教育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救济机制,对于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教育行政管理活动中,不同的行政行为可能会引发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复议申请,教育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应当得到严格规范和有效执行。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教育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和相应实践措施:6. 包容性原则教育行政复议程序应当具有一定的包容性,对于不同类型的复议申请能够予以受理和审查。

教育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

教育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

教育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教育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要求重新审查、改正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教育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教育行政复议的概念与性质1.教育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要求重新审查、改正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

2.教育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的一种依法救济手段,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二、教育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3.教育行政复议适用于对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录取、升学、招生等方面的行政行为。

三、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4.提出教育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应当书面提出教育行政复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5.受理教育行政复议申请: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教育行政复议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复议管理的办理期限。

6.立案审查: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立案审查,确定是否受理复议申请。

7.送达复议通知书: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受理教育行政复议申请的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8.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9.作出复议决定: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当事人。

四、教育行政复议的期限10.教育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0日,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11.复议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复议事项,确保当事人权益。

五、教育行政复议的复议决定12.教育行政复议的复议决定应当具体、明确,包括撤销、改正或维持行政行为等内容。

13.复议决定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复议决定及申请行政诉讼的途径。

六、教育行政复议的结果14.教育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足当事人要求的,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5.行政复议结果满足当事人要求的,原行政行为即被撤销、改正或维持。

七、教育行政复议的意义与作用16.教育行政复议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当利益。

大连行政复议

大连行政复议
审查标准
在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时,应重点关 注其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是否超 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 方面。
其他特殊问题的应对策略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确 保相关信息不被泄露。
涉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理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涉及群体性事件,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稳控工 作,防止事态扩大。
时限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 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 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
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不予受理的情形及处理
不予受理的情形
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的;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且被受理的;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其他 情形。
06 大连市行政复议制度完善与展望
CHAPTER
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限
01
当前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相对狭窄,一些涉及公共利益、抽象行
政行为等案件难以纳入受理范围。
行政复议程序不够透明
02
行政复议程序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导致申请人难以了解案件
进展和复议结果。
行政复议决定执行不力
03
行政复议将与行政诉讼更 好衔决机制。
谢谢
THANKS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 、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 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 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教育行政复议程序的环节

教育行政复议程序的环节

教育行政复议程序的环节一、引言教育行政复议程序是指在教育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对该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提起复议,以便重新审查、裁决或改变原来的行政决定。

教育行政复议程序具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教育行政复议程序的各个环节。

二、教育行政复议程序的环节1. 申请受理阶段申请人在收到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后,如对该通知书内容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受理阶段是教育行政复议程序的第一步。

在这个阶段,申请人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复议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具体请求、理由和证据等内容。

•相关证明材料:如通知书副本、相关证据材料等。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在接到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教育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2. 受理决定阶段教育行政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需要对申请进行受理决定。

受理决定阶段是教育行政复议程序的第二步。

在这个阶段,教育行政机关需要进行以下工作:•审查申请材料:教育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通知双方当事人:教育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受理决定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教育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如果教育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则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 复议审查阶段复议审查阶段是教育行政复议程序的核心环节。

在这个阶段,教育行政机关将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意见,并作出复议决定。

在复议审查阶段,教育行政机关需要进行以下工作:•传唤当事人:教育行政机关可以传唤申请人和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相关人员,听取其陈述和辩解。

•调查取证:教育行政机关可以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6•【字号】大政办发[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市政府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大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复议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复议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复议委员会召开案件审理会议,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复议委员会是市政府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议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市政府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

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执行复议委员会议定事项及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复议委员会负责审议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稳定及社会焦点问题的重大疑难案件;(二)事实、证据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三)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四)领导要求审议的案件;(五)其他应当由复议委员会审议的案件。

第五条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会议,根据行政复议案件审议需要,由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决定召开。

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会议,由复议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者其指定的委员主持。

第六条复议委员会审议重大疑难等行政复议案件,采取案件调查权与决定权相分离的方式,即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调查行政复议案件,复议委员会集体表决审议事项。

第七条复议委员会根据案情需要,适时召开会议。

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为5-9人单数,其中市政府以外的委员应占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以上。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与办理流程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与办理流程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与办理流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时可能会对行政机关的某些具体行政行为感到不满或认为其不合法、不合理。

这时,行政复议就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救济途径。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又需要遵循怎样的办理流程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被申请人则应当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申请人应当清楚地表明自己希望通过行政复议实现的具体诉求,例如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同时要说明支持这些请求的具体理由。

(三)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一般来说,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事项是明确排除在行政复议范围之外的,比如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不同的行政机关和组织有着各自的职责范围,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属于相应行政复议机构有权处理的范畴。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办理流程(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内容。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行政法行政复议的程序及救济途径

行政法行政复议的程序及救济途径

行政法行政复议的程序及救济途径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中行政复议是处理行政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

本文将介绍行政复议的程序及相关的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请求复议的程序。

行政复议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复议申请:当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应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通常需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要求变更或撤销的行政行为等内容。

2. 受理与调查: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

调查包括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收集相关证据、调阅相关文件等。

3. 复议决定: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复议决定可以是支持原始行政行为、变更行政行为、撤销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合理决定。

4. 履行和申诉:行政机关应按照复议决定履行相应的行政行为,同时,申请人如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除了行政复议外,申请人还可以选择其他救济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救济途径:1. 行政诉讼:当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满意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来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2. 行政和解:行政和解是指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在行政争议解决过程中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通过调整行政行为或者给予一定补偿等方式解决争议。

行政和解可以减少纠纷的成本,达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3. 行政监察: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涉嫌违法或存在不当行为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行政监察机关将调查涉案行政机关并作出处理决定,以维护行政机关的公正和权威。

4. 咨询和建议:当申请人对某一行政问题需要咨询或者提出建议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阅卷流程

行政复议申请阅卷流程

行政复议申请阅卷流程
行政复议申请阅卷流程是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阅卷请求,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和行政机关的决定依据。

以下是一般的行政复议申请阅卷流程:
1. 提交阅卷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向行政机关提交一份书面的阅卷申请书,说明需要查阅的案卷名称、编号、页数等信息,并签名或盖章确认。

2. 缴纳费用: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申请人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阅卷费用。

3. 等待审批:行政机关会对申请人的阅卷申请进行审批,如果符合规定,会批准申请人的阅卷请求;如果不符合规定,则会拒绝申请或者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4. 查阅案卷:一旦阅卷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就可以到指定的地点查阅相关案卷了。

在阅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保持案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随意涂改、撕毁或带走案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行政机关可能会有不同的阅卷规定和程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该仔细阅读相关的法规和指南,以确保顺利完成阅卷过程。

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有哪些

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有哪些

⾏政复议办案程序有哪些⼀、⾏政复议基本原则:(⼀)合法原则。

(⼆)公正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及时原则。

(五)便民原则。

⼆、申请⾏政复议的条件和⽅式:(⼀)申请⾏政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应当是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申请⼈;③有具体的⾏政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申请⾏政复议的范围。

(⼆)申请⼈申请⾏政复议可以书⾯申请,也可以⼝头申请;⼝头申请的,⾏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的基本情况、⾏政复议请求、申请⾏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政复议受理范围:根据《⾏政复议》第六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本法申请⾏政复议:⑴对⾏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政等⾏政处罚决定不服的;⑵对⾏政机关作出的限制⼈⾝⾃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⑶对⾏政机关作出的有关部门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撤销的决定不服的;⑷对⾏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矿藏、⽔流、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然资源的或者使⽤权的决定不服的;⑸认为⾏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主权;⑹认为⾏政机关变更或者废⽌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⑺认为⾏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或者违法要求履⾏其他义务的;⑻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⑼申请⾏政机关履⾏保护⼈⾝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政机关没有依法履⾏的;⑽申请⾏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或者最低⽣活保障费,⾏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⑾认为⾏政机关的其他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不属于⾏政复议受案范围:(⼀)是不服⾏政机关作出的⾏政处分或者其他⼈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是不服⾏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或者向⼈民法院提讼。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2]22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2]22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2]2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我国加入WTO后,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防止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国际争端,全市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改,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为此,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感严格依法执政,既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内容,又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行攻复议、行政诉讼,是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监督机制。

做好复议、应诉工作对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有些政府和政府部门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监督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甚至认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揭行政机关的“短”,不利于维护“政府形象”,对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不愿受理,对行政诉讼不愿应诉,这是不对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严格依法行政,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密切党和政府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关系是极其重要的。

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异议甚至诉至人民法院是正常的,不必大惊小怪。

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自觉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活动,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一件好事。

二审申请行政复议流程

二审申请行政复议流程

二审申请行政复议流程《二审申请行政复议流程:一场充满挑战与希望的“行政大冒险”嗨,朋友们!要是你有幸踏上二审申请行政复议这趟“旅程”,那可真是有得一说了。

先说这开头吧,就像你突然发现自己在一场游戏里进入了“高级挑战副本”一样。

你得先确定自己真的符合二审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这可不是瞎蒙就能过关的。

就好比你不能拿着餐厅的优惠券去服装店要求打折一样。

这些条件就像游戏规则,得仔仔细细研究清楚,要是第一步就搞错了,那就直接“game over”了。

然后呢,材料准备这个环节就像是在给自己打造“战斗武器”。

各种证据就像精心挑选的魔法道具似的。

比如说你想要反驳某个具体的行政决定,那得把相关的文件、记录、证人之类的证据都搜集齐全。

我记得我有一次准备材料的时候,感觉自己像个超级侦探,在那翻箱倒柜找证据,还得一边念叨着“证据证据你在哪”。

而且这些材料还得按照规定的格式整理好,不然就像是你扛着一把断柄的剑去战斗,完全没力量嘛。

等把材料都准备好了,就到提交这个关键步骤了。

这时候你就像是给神秘城堡里的大国宝盒投递宝贝一样,心里七上八下的。

你得确保材料完整无误地交上去,交完之后又开始担心会不会受理。

这个阶段啊,就像你种下一颗奇异的种子,一直盼着它发芽。

如果受理了,那就进入了“对峙期”。

这就像是双方在擂台上切磋,你得把自己的理由阐述得清清楚楚,有理有据。

工作人员可能会问各种各样的问题,你就得像个能言善辩的大侠一样应对自如。

当然啦,他们也不是故意为难你,就像游戏里的NPC也得按照规矩办事嘛。

在这整个二审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里,心情也是超级复杂的。

有时候感觉充满希望,就像看到远处有宝藏在闪闪发光;有时候又觉得很沮丧,尤其是遇到材料不齐全被退回或者遇到不明白的程序的时候。

但是啊,只要坚持下来,不管结果如何,自己努力争取过就不会后悔。

这就像是在一场疯狂的冒险旅程中,不管是遇到宝藏还是怪兽,都是人生的一场独特经历。

朋友们,如果你们也不小心踏入了这个流程,不要害怕,就当作是一场特殊的冒险旅程,带着乐观和细心勇往直前就好啦!》÷。

简述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简述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简述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说说行政复议那点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唠唠行政复议,这事儿可挺有意思,听我给你慢慢道来。

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呢,就是你觉得行政机关做的事儿不对,你不服,然后去申请让上级机关再审查审查。

那这流程是咋样的呢?咱一步一步说。

首先啊,你得确定你确实有复议的理由,别啥事儿都跑去复议,那可不行。

然后呢,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就跟士兵上战场得带好家伙事儿一样。

接着就是提交申请啦,这就像给上级机关递个状子,告诉他们:“嘿,我对这事儿有意见,您给看看!”申请提交后,你就等着人家审查呗。

在这过程中啊,咱得注意一些事儿。

就好比,你得把材料整明白,别乱七八糟的。

要是材料不全,人家可不搭理你,那不是白折腾嘛。

还有啊,说话得有理有据,别瞎嚷嚷,要让人家觉得你确实有道理。

等上级机关审查了,要是他们觉得你说得对,那这事儿可能就有转机啦。

要是觉得你不对,那你也得认,没办法,咱得尊重法律不是。

我觉得啊,行政复议就像是一场小小的“战斗”,咱得有策略,有准备。

可别傻乎乎地就冲进去,那可不行。

咱得把该做的都做好,让人家看到咱是认真的,不是瞎闹的。

而且啊,这事儿有时候也得有点耐心。

别指望一下子就有结果,毕竟审查也得花时间嘛。

你就把它当成一个过程,慢慢来,着急也没用。

还有哦,要是咱真有理,那就大胆去复议。

别害怕,法律是保护咱们的。

但要是咱没理,那也别硬刚,不然最后尴尬的还是自己。

总之呢,行政复议这事儿,咱得重视,但也别太紧张。

按流程来,注意该注意的,相信法律会给咱们一个公正的结果。

好啦,今天就先说到这儿,希望大家都能顺顺利利的,要是真遇到需要行政复议的事儿,也能轻松应对!哈哈!。

教育行政复议书面答复

教育行政复议书面答复

教育行政复议书面答复教育行政复议书面答复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涉及到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大众所提出的教育相关问题的回答和解释。

教育行政复议系统是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答复文书便是复议的重要结果之一。

在教育行政复议过程中,学生和家长等人员在遭受教育权相关问题时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诉后,会根据相关法规针对申诉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书面答复。

教育行政复议书面答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反映了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诉问题的认识和态度,也为大众提供了教育服务质量的参考。

教育行政复议书面答复中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 关于申诉事项的澄清和解释:在复议书面答复中,教育行政部门会根据学生或家长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和解释。

例如,申诉内容涉及到一名学生被学校开除,教育行政部门就会进行相关法规的分析和解释。

这样能够为申诉方提供更清晰的认识和更具体的回应。

2. 涉及到学校、教师和行政部门的批评和建议:教育行政部门会在答复中针对由学校、教师和行政部门所引起的教育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这些建议可能会包括如何改进教育质量、如何提升教师素质等等。

而这些批评和建议将会给该方面提供改善自身问题的思路。

3. 关于申诉决定的说明:教育行政部门在面对申诉问题时可能会做出某些具体的决定,例如关于学籍问题的处理等等。

答复文书中会对这些具体的决定做出解释和说明。

在撰写答复文书的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依据教育法规:教育行政部门在答复中需要严格依据教育法规,以保证答复的正确与公正。

2. 注重语言的精练和准确:答复文书的语言应该精练、准确,内容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形式化、空洞的措辞。

3. 保持真实、客观:答复文书需要客观、真实的反映教育行政部门的真实认识和态度,以此保证答复文书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总之,教育行政复议书面答复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对于解决教育行政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答复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以确保答复文书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在公正处置教育行政问题的同时,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服务。

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步骤

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步骤

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步骤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复核、修改或撤销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复议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它为公民和法人提供了一种依法维权的途径。

在此,我们将介绍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步骤。

在要提出行政复议之前,申请人应当确保自己有行政复议的资格。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主要包括:受到行政处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

具备行政复议资格的申请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和事实。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通过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受理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及时受理,并做出受理决定。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

3. 审查调查: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调查,并据实了解相关情况。

在审查调查中,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陈述,同时也可以听取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

4. 作出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审查调查结束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决定内容通常包括: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错误或者违法性;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等。

5. 履行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及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督促落实决定。

若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

基于以上流程和步骤,申请人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应当认真准备,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事实,以便让行政机关做出正确的判断。

行政复议程序流程图

行政复议程序流程图

行政复议程序流程图
行政复议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
政行为不服,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裁决的一种法定程序。

行政
复议程序流程图如下:
一、申请行政复议。

1. 不服申请人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定代表
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址,复议请求和理由,以及其他
与复议有关的情况。

2. 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
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 如申请人不服不受理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二、复议受理。

1.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通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及其他利
害关系人,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2. 复议机关立案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三、复议决定。

1. 复议决定应当包括复议机关的名称、复议决定的文号、申请
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
姓名、职务、住址,复议请求和理由,以及其他与复议有关的情况。

2. 复议决定应当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
复议裁定申请。

四、行政复议裁定。

1. 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裁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裁定,并通知申请人。

2. 如申请人对行政复议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以上即为行政复议程序流程图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师资格证的职称评定复议流程

教师资格证的职称评定复议流程

教师资格证的职称评定复议流程教师资格证的职称评定是对教师职业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估和认定的一项重要程序。

然而,由于人为因素或评定标准的不合理,有时候教师会对自己的职称评定结果产生异议,此时需要通过复议程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教师资格证的职称评定复议流程。

一、提交复议申请若教师对自己的职称评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主管部门或评审机构提交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并附上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自己的复议申请。

二、审核复议申请主管部门或评审机构会对收到的复议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复议申请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等。

若申请审核通过,则会进入下一步的复议程序。

三、复议材料的准备在确定通过复议申请后,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复议材料,如复议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理由陈述等。

这些材料需要清晰、完整地展示自己对评定结果的异议,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四、复议审查复议审查是复议流程的重要环节。

主管部门或评审机构会组织复议专家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再审查和评估。

复议专家将认真研究申请人提交的复议材料,对比原有评定结果,根据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判断和评估。

复议审查的结果将对申请人是否获得职称评定复议成功做出决定。

五、复议结果的通知主管部门或评审机构会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说明复议是否成功以及复议结果的具体内容。

若复议成功,则会对原评定结果进行修改或更正。

若复议不成功,则会解释拒绝复议的原因,并给予相应的解释和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教师资格证的职称评定复议流程是一个公正、公开的程序。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复议申请,并提供充足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复议申请。

同时,申请人也应接受主管部门或评审机构的复议结果,无论复议是否成功,都应尊重并遵守相关的规定和决定。

总结起来,教师资格证的职称评定复议流程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它为教师提供了申诉和维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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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
教育行政复议程序同一般行政复议程序一样,大致分为复议申请、复议受理、复议审理、复议决定、复议决定执行五个阶段。

(-)复议申请
1、申请期限。

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超过法定期限就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

在我国,提出复议申请的法定期限一般在告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耽误,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的,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提出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延长,延长多久,由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决定。

2、申请复议的条件。

申请教育行政复议的基本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教育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

(5)属于受理教育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在提出教育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向复议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及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复议申请书副本,申请书作为提起复议的法律文书应载明以下内
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姓名等;(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3)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二)复议申请的受理
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依法应于收到之日起10日内,对复议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且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复议申请,依法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对复议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复议申请,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复议申请,告之理由不予受理。

申请人在受理阶段还享有一定申诉权,即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对复议申请不予答复的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受理或答复。

(三)复议案件的审理
根据《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和步骤:
1、复议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7天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接到申请副本的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证据,并提出答
辩书,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
2、审理阶段的有关制度。

复议案件在审理过程实行如下制度:
(1)书面审理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2)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但也有例外;
(3)复议审理的法律依据。

复议案件的审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在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复议案件时,并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依据。

(四)所出复议决定
在对复议案件进行审理后,复议机关要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作出相应的裁决,复议裁决的具体决定有以下几个:
1、维持决定。

原教育行政执法行为经审理被认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复议机关应作出维持决定。

2、补正程序决定。

审理后认为,教育行政执法事实清楚,权限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仅仅程序不足且未影响行政行为的正确性或复议申请人权益的,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补正程序的决定。

3、撤销和变更决定。

审理后认为原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应作出撤销或变更决定,并可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超越或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在复议决定阶段,教育行政复议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五)执行
教育行政复议决定一经宣布即发生法律效力,复议双方应自觉履行,否则应由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若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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