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公开原则和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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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规定行政许可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保障行政许可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并维护行政许可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特定行为进行批准、许可、登记或者认可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活动应当依法实施。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活动中应当维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稳定性,不得擅自增设条件、限制范围,不得阻挠、拖延行政许可申请。

第四条行政许可活动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依法作出,并向申请人通知,明确理由、依据和相关法律适用情况。

第六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活动中不得强制申请人接受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承诺,不得以不属于权限范围的事项作为处理许可申请的条件。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作出决定,不得拖延行政许可的办理时间。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清单,向社会公示。

第二章申请与办理第一节申请第九条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接收申请后,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受理情况和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调整的形式。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规定的时期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前,应当依法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尊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后规定的时期内发出许可证、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五条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

不得作为实施⾏政许可的依据。

⾏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有依法取得⾏政许可的平等权利,⾏政机关不得歧视。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的规定。

公开、公平和公正是现代⾏政程序中的三项重要原则,⾏政许可作为⾏政⾏为中的⼀种,其设定和实施,也要遵循这三项原则。

公开、公平和公正是相互联系的。

公开是⼀种⼿段,公平、公正是⽬的,公开促进公平、公正的实现;公平、公正必然要求⾏政⾏为公开,“暗箱操作”是没有公平、公正可⾔的。

公开、公平和公正都要通过程序来保障和实现,没有法定的程序,这些原则既⽆法实现,也没有判断标准。

⼀、公开原则 1.公开的含义。

公开的本意是不加隐蔽。

⾏政程序中的公开,其基本含义是政府⾏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律公开进⾏;⾏政法规、规章、⾏政政策以及⾏政机关作出影响⾏政相对⼈权利、义务的⾏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当依法公布,允许相对⼈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政机关及其⼯作⼈员的活动情况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

公开的主要要求包括两点:⼀是法规、政策公开。

第⼀,制定⾏政法规、规章、政策的活动应当公开。

法规、规章、政策制定之前应⼴泛征求和充分听取相对⼈的意见。

第⼆,⾏政法规、规章应⼀律在政府公报或其他公开刊物上公布。

第三,允许新闻媒介对有关政策法规予以公开发布。

⼆是⾏政⾏为公开。

包括:第⼀,⾏政⾏为的标准、条件要公开,在办公地点张贴或以其他形式公开,让公众知晓。

第⼆,⾏政⾏为的程序、⼿续要公开。

⾏政机关实施⾏政⾏为,其程序、⼿续,如申请、审批、鉴定、提交材料的⽬录和样式等均应通过公开⽂件发布或在办公场所张贴等,使相对⼈了解。

第三,某些涉及相对⼈重⼤权益的⾏政⾏为,应当采取公开形式进⾏,允许公众旁听,甚⾄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指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国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副厅级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试行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明文规定应该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照。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聘者宗教自由,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审批程序,应当遵循服务项目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核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明确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党政机关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工商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大力加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行政许可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定本法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法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许可权限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许可应当依法行使,保证公平、公开、合理、便民,服务于公共利益。

第四条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政许可制度的廉洁、高效、公正、便民机制。

第五条行政许可应当坚决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严禁以行政许可为借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许可政策、标准、流程、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超越职权、越级行使权力。

第八条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行政许可活动合法、公平、有效进行。

第九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第十条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效率性原则、便民性原则。

第十一条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许可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第十二条公平性原则是指行政许可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申请人,不得歧视,保障当事人的平等权利。

第十三条公正性原则是指行政许可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四条效率性原则是指行政许可应当及时高效地办理,不得拖延、阻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十五条便民性原则是指行政许可应当以服务为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优化流程,简化手续。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程序第十六条行政许可程序应当合法、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第十七条行政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等环节,各环节应当依法进行。

解读《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和基本原则

解读《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和基本原则

解读《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和基本原则摘要:一、解读《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1.社会背景:转型期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行政许可的需求和依赖性增强。

2.政治背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要求行政权力规范化,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法律背景:《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弥补了我国行政许可立法的空白。

二、《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的主体、权限、程序法定。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事项、范围和条件应当公开;实施过程应当公平、公正。

3.便民原则:简化行政许可程序,降低申请人的成本和负担。

4.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护原则:保护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正文:解读《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和基本原则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转型期的社会对行政许可的需求和依赖性不断增强。

在这一背景下,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行政许可法》。

该法的出台,弥补了我国行政许可立法的空白,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指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

具体包括:行政许可的主体、权限、程序法定。

这是保证行政许可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基础。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要求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事项、范围和条件应当公开,以接受社会监督。

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在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公平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给予特权或歧视。

这有助于保障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便民原则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尽量简化程序,降低申请人的成本和负担,提高行政效率。

这有助于提升政府形象,增强申请人对行政许可的满意度。

四、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护原则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护原则要求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充分保护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有充分的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1、行政许可应遵循公开的原则,切实保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上公示下列行政许可内容:
(1)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3)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4)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事项和权限;
(5)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标准;
(6)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
(7)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8)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的具体数量;
(9)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10)救济途径;
(11)(十一)投诉电话。

3、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公示方式外,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公开行政许可的内容:
(1)政府公报或其他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
(2)报刊、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媒体;
(3)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行政许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4)新闻发布会;
(5)行政许可公开服务热线;
(6)各级各类档案馆及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
(7)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行政许可的形式。

行政机关按照规定公开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4、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5、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许可应当公开、透明,许可条件和程序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许可决定应当向申请人及时公示。

2. 简化便民原则:行政许可应当尽量简化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申请人办理手续。

3. 及时决定原则: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或者补充性决定,不得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搁置。

4. 依法行政原则:行政许可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基础,依法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增加许可条件,不得违法扩大许可范围。

5.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许可应当公正、公平,坚决杜绝利用职权进行不正当干预,不得歧视申请人,对同类申请要一视同仁。

6. 权责一致原则: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对许可的内容和范围负责,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许可可能造成的后果和责任。

7. 预审尽职原则: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许可之前进行预审尽职调查,确保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1、合法原则: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3、便民原则: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救济原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等。

6、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1。

行 政 许 可 公 开 原 则

行 政 许 可 公 开 原 则

行政许可公开原则来源:作者:日期:10-04-0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 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公布施行,无疑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将产生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行政许可法》所涉及的问题很多,其中一个核心问题是关于行政许可基本原则的规定,它们都是行政许可的设立和实施所必须遵循的法定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许可的全过程,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本文拟对其中的公开原则作些初步的探讨和研究,敬请方家指正。

一、许可公开原则的内容《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开的本意是不加隐蔽。

行政许可公开原则是许可法定原则和许可公正原则的外在表现,是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合法、公正实施行政许可所设定的一道重要屏障。

公开是确保权力正当行使的基本条件,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最好手段。

公开原则并不仅仅是要求行政机关公开行政许可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以前向所有申请人公开行政许可的条件、依据、过程。

行政许可公开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1.行政许可的依据必须事先向社会公开。

公开是法的本质所在,是法生效所不可缺少的要件之一。

这是因为,“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 ,法具有告知、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而法这种规范作用必须以公众了解为前提,否则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理由和基础。

行政许可的依据,就是指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针对相对人的申请,据以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的法律依据。

由于行政许可是国家公权力对公民权利实施干预的一种制度,因此,行政许可的依据,一方面是对相对人任意行使权利的限制——未经许可 ,相对人不得行使该权利或从事某种行为、活动,行政许可的依据与相对人权益密切相关,必须通过公开让相对人和全社会了解其具体内容,以真正发挥法的“告知、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另一方面,行政许可的依据也界定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行政许可权限,通过公开,有利于相对人和全社会对行政主体合法、合理地行使许可权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法治的实现。

行政许可法的原则解读

行政许可法的原则解读

行政许可法的原则解读前言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单位、个人进行管理或者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给予许可证书或者其他书面证明其依法取得某项权利或者履行某项义务的行为。

在中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

本文将对行政许可法中的原则进行解读。

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原则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原则是行政许可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条,行政许可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这一原则强调了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对于未经授权而进行的行政许可行为,应当被视为无效。

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许可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条规定,行政许可应当依法行政,保证行政许可的公正、公平和及时。

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力时,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件许可事项,不得为了个人利益或者机关自身的利益而滥用权力、徇私舞弊或者违法乱纪。

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原则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力时,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保持一定的决策自主性。

但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也要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确保权力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行政机关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也不能拒绝行使自由裁量权。

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是行政许可法强调的重点原则。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条,行政机关应当在许可前、许可中、许可后实行公开、公正和透明。

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开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有关许可的规定、程序、资质、标准等相关信息,以方便申请人了解有关许可的要求和条件。

•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歧视、滥用、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

•透明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在许可过程中及时向申请人通报审批进度、申请材料缺陷及需要补正的内容等相关信息。

现场检查原则现场检查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力时,有权对申请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材料进行现场检查。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是指以行政机关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的事项进行许可的行为的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法主要包括许可的基本原则、许可的申请和审查程序、许可的条件和期限、许可的效力和变更等相关规定。

行政许可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和便利,即行政机关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各个申请人,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提供便利的服务。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的程序,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许可的条件和期限方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制定明确的许可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监督和管理。

行政许可的效力和变更方面,一般情况下行政许可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以依法享受相关权益。

在需要变更许可决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法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制度,旨在促进公平公正的行政管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08.27•【文号】主席令第7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许可的含义】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便民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为了维护公民和法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我国明文规定了设定了行政许可法,对于行政许可法的设定,要求公开公平公正,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为了维护公民和法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我国明文规定了设定了行政许可法,对于行政许可法的设定,要求公开公平公正,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1、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包括可以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范围法定、设定和实施的主体法定、设定的权限法定、设定和实施的程序法定。

▲2、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1)公开。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规范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和条件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过程应当公开。

(2)公平、公正。

即在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公平、公正,不得给予一些人特权或者给予一些人轻视,同样条件和情况必须同样对待。

▲3、便民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尽量减少或者合并行政许可的中间环节;缩短行政许可各个环节的时限及行政许可的全过程时限;降低申请材料的复杂性,尽量为申请材料订立简明的标准格式;尽量减少申请人所接洽的行政部门数量,申请材料在各个部门之间的流转工作尽可能地由行政机关负责完成;尽量减少行政许可中的收费数额。

▲4、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护原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同时,行政许可法中还规定了许多对申请人有利的条款。

例如,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3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5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行政许可法》—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制度的集中体现

《行政许可法》—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制度的集中体现

《行政许可法》—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制度的集中体现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行政许可法强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不得超越自身的职权,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等式原则: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机关在对申请人进行许可时,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申请人,不得因种族、民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歧视对待。

3.公开透明原则: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应当秉持公开透明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向公众公开办理许可权限的标准、条件、程序等信息,确保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机关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行政机关不得对已经发生法律效果的许可行为追究责任,保障许可行为的稳定性和法律效力。

5.依法检查原则: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办理许可申请时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检查,确保申请人符合许可要求,并对拟予行政许可的事项进行调查和核实。

同时,行政机关也要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进程和结果,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法的制度体现1.许可的主体与客体: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行政许可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客体为申请人,规定了申请人必须依法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给予许可。

2.许可的程序与时限: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受理许可申请后的时限内,应当及时开展审查、核实,对申请人进行听证或勘验,再决定是否给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同时,还明确规定了许可申请被拒绝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程序。

3.许可的有效期限与终止: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许可决定中明确许可的有效期限,并在期限届满前进行复查、复核。

当许可行为不能再行继续执行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终止许可。

4.许可的监督与监测: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限时,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许可行政监督制度,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程序规则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程序规则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程序规则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程序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公开透明原则:行政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透明,申请人应当享有公平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公示有关信息,确保申请人获得必要的信息和材料,并且在决定作出前与申请人充分沟通。

2.合法正当原则:行政许可的程序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决定并且充分尊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的非法手段阻碍、限制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非法权力限制、剥夺申请人的行政许可权利。

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行政许可的程序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调查、核实与行政许可有关的事实和证据。

行政机关不得凭主观臆断、片面肯定或否定事实,也不得滥用证明责任转移。

4.按时作出决定原则:行政许可的程序必须按照法定时限作出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办结行政许可事项。

对不能按时作出决定的情况,行政机关需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及时告知延期办结的期限。

5.申请人权利保障原则:行政许可的程序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应当协助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办事服务,提供便利的申请方式,并保护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

总之,行政许可的程序规则要求公开透明、合法正当、以事实为依据、按时作出决定,并且充分尊重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则的目的是确保行政许可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实施。

行政许可法重点知识详解

行政许可法重点知识详解

⾏政许可法中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2003年8⽉27⽇第⼗届全国⼈⼤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政许可法》,并于2004年7⽉1⽇开始正式实施,因此,《⾏政许可法》成为以后司法考试中新的内容。

《⾏政许可法》是⾏政法领域中⼀部重要的法律,⽽且,根据以往的规律,新出台的法律往往成为考试的重点所在。

因此,考⽣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重点讲解⼀、⾏政许可的概念⾏政许可是具体⾏政⾏为的⼀种,指具有许可职权的⾏政机关根据相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以颁发书⾯证照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为。

对⾏政许可应着重掌握的是其特征,因为这是⾏政许可与其他⾏为的区别所在。

⾏政许可有以下特征: (1)⾏政许可属于应申请的⾏为,⾏政机关依申请⽽作出; (2)⾏政许可属于赋权⾏为,内容表现为有权⾏政主体赋予相对⼈某种权利或资格; (3)许可事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政机关不能⾃设许可; (4)是要式⾏政⾏为,⼀般采⽤书⾯证如数照形式。

其中尤以须依申请⽽作出和须由法律明确规定两特征为重要,可以结合具体案例进⾏考查。

根据上述特征,不属于⾏政许可:⾏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民事关系的登记,如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特定⾝份登记等⾏政机关以出资⼈的⾝份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特别是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履⾏出资⼈的职责后),这类审批⾏为不具有⾏政许可的性质,有关⾏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也不属于⾏政许可。

⼆、⾏政许可的原则⾏政许可的原则是⾏政许可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政许可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政许可合法原则⾏政许可的合法原则是指,⾏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具体含义是: (1)⾏政许可的设定严格依法进⾏; (2)⾏政许可的实施要严格依法进⾏; (3)依法意味着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三公”原则 “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指⾏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行政许可公开原则

行政许可公开原则

行政许可公开原则来源:作者:日期:10-04-0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公布施行,无疑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将产生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行政许可法》所涉及的问题很多,其中一个核心问题是关于行政许可基本原则的规定,它们都是行政许可的设立和实施所必须遵循的法定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许可的全过程,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本文拟对其中的公开原则作些初步的探讨和研究,敬请方家指正。

一、许可公开原则的内容《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开的本意是不加隐蔽。

行政许可公开原则是许可法定原则和许可公正原则的外在表现,是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合法、公正实施行政许可所设定的一道重要屏障。

公开是确保权力正当行使的基本条件,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最好手段。

公开原则并不仅仅是要求行政机关公开行政许可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以前向所有申请人公开行政许可的条件、依据、过程。

行政许可公开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1.行政许可的依据必须事先向社会公开。

公开是法的本质所在,是法生效所不可缺少的要件之一。

这是因为,“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知、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而法这种规范作用必须以公众了解为前提,否则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理由和基础。

行政许可的依据,就是指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针对相对人的申请,据以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的法律依据。

由于行政许可是国家公权力对公民权利实施干预的一种制度,因此,行政许可的依据,一方面是对相对人任意行使权利的限制未经许可,相对人不得行使该权利或从事某种行为、活动,行政许可的依据与相对人权益密切相关,必须通过公开让相对人和全社会了解其具体内容,以真正发挥法的“告知、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另一方面,行政许可的依据也界定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行政许可权限,通过公开,有利于相对人和全社会对行政主体合法、合理地行使许可权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法治的实现。

简述行政许可法律规定(3篇)

简述行政许可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许可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关于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查、决定、监督等方面的规定,旨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行政许可法律规定进行简述。

二、行政许可的定义与特征(一)行政许可的定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依法作出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1. 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2. 行政许可是一种法律行为;3. 行政许可是一种审查行为;4. 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责任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1. 依法性:行政许可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范围;2. 公开性: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查、决定等环节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3. 便民性: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便民、高效,简化程序,提高服务质量;4. 保障性: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许可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许可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依申请许可与依职权许可1. 依申请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经审查,作出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 依职权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准许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普通许可与特许许可1. 普通许可:指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即可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 特许许可:指申请人需要具备特定条件,经行政机关审查批准后,才能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核准许可与登记许可1. 核准许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 登记许可:指申请人只需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行政机关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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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公开原则和相关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要遵循公开的原则。

同时,为了体现这个原则,在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中,具体规定了公开制度。

公开是现代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它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为除了依法应当保密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应当一律公开。

其要求是,行政机关要把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行政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众所周知。

行政许可是一种重要的行政行为,较普遍地为行政机关所采用,尤其应当遵守和贯彻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的意义在于:第一,它有利于公民对行政事务的参与,增强对行政机关的信赖。

我们的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公民只有在充分了解政府活动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现代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行政行为从命令主导型向规则主导型转变,行政机关的职责和任务需要公民的合作才能完成。

行政公开加深了政府和公民的沟通和了解,促进了公民对行政事务的参与。

第二,杜绝“暗箱操作”,增强了行政的透明度,有利于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有人把公开制度下的行政许可称为“阳光下的许可”,是有道理的。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将政府的规章、政策以及行政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让公众了解和评说,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专断和腐败。

行政许可法对公开的具体要求主要是:
公开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

办理审批、许可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都应当在人大和政府的公报以及有关的传媒上公布,不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这样的规则,就可以在公众的监督下,抵制和排除某些机构滥设许可。

公示行政许可的具体要求。

它要求行政许可的受理机关在办公场所,将受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本,予以公示。

其中,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可以使申请人了解该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不至于“找错门”;对行政许可数量的公示,可以使申请人了解自己申请的许可是否有数量限制,及时提出申请;对行政许可条件的公示,可以使申请人对自己是否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心中有数,并据此监督行政机关依据条件做出许可决定;对行政程序和期限的规定,可以使申请人了解行政机关受理、审查和做出决定的整个流程,了解自己程序上的权利和义务,
与行政机关配合工作;对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本的公示,有助于申请人了解申请材料的形式要求,方便申请人准备材料,准确填写申请表格。

公示制度,既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又为申请人提供了便利。

答复申请人的询问,解释申请人的疑难。

一般地说,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对有关申请程序并不了解。

他们满怀希望跑来申请,对公示内容看不懂或有疑问,这是难以避免的。

申请人提出询问,要求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说明解释,给予指导和服务,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努力改变一些行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

公开行政许可的过程和结果。

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其他人的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允许利害关系人参与。

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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