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一、引言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体系,其中行政许可制度作为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就行政许可制度的定义、特点以及实施过程等方面展开讨论。
二、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概念与特点1. 定义行政许可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通过发放行政许可,赋予其特定的权利或者利益,同时规定其行为的必要条件和限制。
2. 特点(1)单向性:行政许可制度是一种行政机关单方面对社会主体的授权行为,即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许可。
(2)强制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无权拒绝其申请,行政许可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3)限制性:行政许可制度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稳定性:行政许可制度具有稳定性,即一旦行政许可取得,法律对其具有保护作用,行政机关无权随意变更或撤销。
三、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2. 基本原则(1)法定性原则:行政许可的设置和实施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不得擅自设立未经法律授权的行政许可。
(2)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办理程序以及结果,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依法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应当遵守法律,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责任追究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 申请阶段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2. 受理与审查阶段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定其符合法定条件后,进入审查阶段。
3. 决定与公示阶段行政机关综合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发放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4. 发放与监督阶段行政机关根据决定结果进行行政许可的发放,并在许可期限内进行监督,确保申请人的行为合法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活动的基本法律。
第二条行政许可活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并发给许可证、证明、批准文件等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许可应当依法采用容缺式审查。
即使申请材料不完整,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补正材料,并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
第五条行政许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备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必要性、公正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督促行政许可申请人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的义务,并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申请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向行政许可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的内容和相关材料。
第八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第九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的行政许可,可以延长审查期限。
第十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听取需要听证的申请人的意见。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第十一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核。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情况,收集必要的证明材料,进行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事项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决定是否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十四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履行法定程序,作出审查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行政许可机关作出的无正当理由的不予许可或者延长审查期限的决定,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第十六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给相应的许可证、证明或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行政许可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概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依法申请或者事先事后享受某种特权或者利益的行为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其是否具备从事该行为的条件,以及作出的有关使用、变更、终止某种特权或者利益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制度安排。
行政许可的性质和功能行政许可是行政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可选择性、强制性和特殊性的特征。
其主要功能有:1. 保护公众利益。
行政许可可以确保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
2. 促进经济发展。
行政许可可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利,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强化监管管理。
行政许可可以加强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的监管,确保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和管理不善导致的风险。
4. 维护法治秩序。
行政许可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维护法治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的立法基础和主要法律规定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立法基础主要体现在宪法和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中。
其中,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到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有: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该法于2003年1月1日颁布施行,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范围、程序和监督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2. 《行政许可法实施条例》。
这是对《行政许可法》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为行政许可的实施提供了具体指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律若干规定》。
这是我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许可方面的具体规定,对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细化作用。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领域的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在具体行政许可事项上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所遵循的一套规定。
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告等程序步骤。
具体步骤如下:1. 申请。
行政相对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的学科。
其中,行政许可制度作为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就行政许可制度的定义、特点、问题及改革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许可制度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许可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条件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特定行为主体进行的行政行为,以控制和引导社会行为的一种制度。
行政许可制度与行政命令、行政合同等制度相辅相成,构成行政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许可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行政许可是一种典型的单向强制行为,即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主体的行为进行限制与约束。
其次,行政许可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时,需明确许可标准、程序和期限,从而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预见性。
第三,行政许可制度具有广泛性和适用性,即适用于各个领域和各个层级的行政机关。
此外,行政许可还具有监督性和可撤销性,即行政机关可以对行为主体的行为进行监控和调整,并有权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
二、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然而,行政许可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行政许可的过程繁琐、周期较长,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不便。
其次,行政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和歧视性,有些行政机关在许可过程中存在不公平和任性的情况。
此外,行政许可制度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导致权力滥用和贿赂行为的发生。
三、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路径面对上述问题,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方面,应加强行政许可制度的公开透明度,建立公开互联网平台,让申请人了解申请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信息。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应加强对许可决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化管理。
此外,还应加强行政许可的法律保护,为申请人提供可预见的法律效果和救济途径。
在改革过程中,还需注重平衡公益与私益的关系。
行政许可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但同时也不能忽视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也可表达为(P3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是事先控制的管理性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外的外部行政行为,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
2.特征(P30):(1)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分析】因为行政许可的前提是一般禁止,所以要相对人申请,不能行政主体主动。
(2)外部管理行为、事前管理行为;【注意】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审批行为,均不适用本法。
——内部不适用【示例】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任免、上级对下级的审批均不属于行政许可。
(3)经依法审查的行为(自由裁量);【分析】步骤:申请——审查——许可,审查的结果可能是准予许可,也可能不予许可。
(4)授益行政行为:不是一次性行为,往往是“一种”“数次”行为。
如排污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的取得。
(5)一般为要式行为:书面许可。
(二)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补充】与税务有关的许可和审批2.行政许可VS行政确认: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与税务有关的登记示例有:一般纳税人登记、出口退税资格审核登记、税务登记(三)行政许可的分类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及可设定事项(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二)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三)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二、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一)设定权【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
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注意2】地方性法规、省级规章“四不得”:(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示例】北京不得规定注税不用考试就可取得。
(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及其确立的主要制度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及其确立的主要制度一、概述行政许可法是国家管制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之一,它是国家对于公民、法人申请从事某些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制度。
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行政许可法不断地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完善,现在已经发展得比较完善。
那么,本篇文章将就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及其确立的主要制度进行探讨。
二、立法背景1. 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中国当代政治制度下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行政许可法制背景之一。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在行政许可的制度上不断推行简化、规范和透明,使行政许可机关实行依法行政,促进了国家经济发展的新阶段。
2. 改革开放的需要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中国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为了保护外商的利益,国家不断加强对于行政许可机关的规范性管理和监管,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批,保证了国内外投资者投资中国的合法权益。
3. 加强行政机关的管理能力为了落实行政管理机关的主体责任,加强行政管理机关的自我监管,促进政府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国家不断加强行政许可机关的管理能力。
三、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主要制度1. 许可的成立条件在行政许可的法律体系下,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许可机关来获取具备法律效力的许可证书。
同时,由于不同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到不同的领域、环境、人员等因素,因此在申请和审批的过程中,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行政许可法中确立了一些成立许可的条件,例如,许可对象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许可对象的资质符合法律规定。
2. 行政许可法的程序行政许可的程序是行政许可制度的核心。
为了方便地研究行政许可制度及其特点,可以将其程序主要分为两个方面:许可的申请和许可的审批。
许可的申请主要是申请人向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许可的审批主要是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表格及其相关证明文件后,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机关对此事项的内部规定进行审查验收。
3. 许可的期限每个行政许可都有相应的时间期限。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行政许可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定本法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法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许可权限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许可应当依法行使,保证公平、公开、合理、便民,服务于公共利益。
第四条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政许可制度的廉洁、高效、公正、便民机制。
第五条行政许可应当坚决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严禁以行政许可为借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许可政策、标准、流程、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超越职权、越级行使权力。
第八条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行政许可活动合法、公平、有效进行。
第九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第十条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效率性原则、便民性原则。
第十一条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许可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第十二条公平性原则是指行政许可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申请人,不得歧视,保障当事人的平等权利。
第十三条公正性原则是指行政许可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四条效率性原则是指行政许可应当及时高效地办理,不得拖延、阻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十五条便民性原则是指行政许可应当以服务为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优化流程,简化手续。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程序第十六条行政许可程序应当合法、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第十七条行政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等环节,各环节应当依法进行。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6)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近年考点】2009 单项选择题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多项选择题行政许可的注销综合分析题2010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行政许可的公告制度综合分析题行政许可中的信息公开;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许可的受理程序2011 单项选择题行政许可的撤回多项选择题行政许可的期限和费用综合分析题2012 单项选择题税务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撤销制度多项选择题税务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综合分析题2013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行政许可的设定【知识点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了解)和特征(熟悉)(一)概念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事先控制手段,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法定资格或者条件的,就批准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二)特征1.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3.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
4.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所谓特定活动是指一般禁止为前提,经行政许可方允许相对人从事禁止事项。
总体上讲,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
(三)分类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角度分类,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知识点二】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可以依职权也可以依申请进行只能依申请可以是内部行为也可以是外部行为外部管理行为很多时候表现为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制度,如减税免税审批、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审批、税收保全批准等主要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
如持枪许可,渔业捕捞许可等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行政确认是针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来进行鉴别,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等。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出让挂牌程序,竞买获得土地使用权。
据此,甲公司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关系属于()法律关系。
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和效力的法律规定与解释
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和效力的法律规定与解释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特定的程序和条件,对特定的对象作出许可、批准等行政决定的行为。
它是行政机关对涉及行政许可的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和效力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对于保护行政许可当事人的权益,维护行政许可制度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程序条件的法律规定与解释1.依法行使许可权限的原则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许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许可权限的依法行使。
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许可的条件、审查的标准等,行政机关在进行许可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扩大或限制许可的范围。
2.公开透明的程序要求行政许可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机关在进行许可前,应当公布许可的标准、条件、时间限制等,并接受公众的申请和监督。
对于许可的结果,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公开相关信息,提高决策的透明度。
3.审查决策的合理性要求行政许可的审查决策应当合理、公正,并依法作出。
审查决策包括对许可申请的合法性、技术可行性、条件符合性等进行评估和判断。
行政机关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效力的法律规定与解释1.行政许可的效力行政许可的效力是指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力的规范和要求。
行政许可的效力包括合法性效力和约束力两个方面。
合法性效力是指行政许可的合法性能够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力时,应当依法合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约束力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决定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许可决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2.许可决定的撤销和变更行政许可决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行政机关撤销或变更。
其中,撤销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已经作出的许可决定进行废止或撤回,不具备法律效力;变更是指行政机关在许可决定有效期内,根据特定情形对其进行修改或调整。
行政机关对许可决定的撤销和变更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行政法是一门研究政府权力行使及其制约的法律学科。
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于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许可的概念、性质、程序等方面阐述行政许可制度的要点。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某种活动或行为给予准许、认可、批准等正式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基本特征有法定性、排他性、强制性和单个性。
1.1 法定性:行政许可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不得擅自设定任意条件,也不能任意拒绝或撤销许可。
1.2 排他性:只有经过许可才能从事某些特定的活动或行为,如果没有获得许可,将受到法律的制止和处罚。
1.3 强制性:行政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人一般不得拒绝,行政机关不得以个人喜好或非法目的为由对许可申请进行歧视或打压。
1.4 单个性:行政许可是对具体个体进行的,一般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二、行政许可制度的性质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行政权力的体现,也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
行政许可制度的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权力的体现。
行政许可是在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内进行的一种行为,行政机关通过对许可申请的审查与决定,体现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权。
2.2 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它对申请人的权益具有直接的规制效果。
2.3 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自由裁量的一种限制。
行政自由裁量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活动时的自由决定权,而行政许可是在行政自由裁量的范围内,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来约束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公告等环节。
3.1 申请:申请人应当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3.2 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并进行实地考察、听证等必要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是指以行政机关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的事项进行许可的行为的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法主要包括许可的基本原则、许可的申请和审查程序、许可的条件和期限、许可的效力和变更等相关规定。
行政许可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和便利,即行政机关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各个申请人,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提供便利的服务。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的程序,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许可的条件和期限方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制定明确的许可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监督和管理。
行政许可的效力和变更方面,一般情况下行政许可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以依法享受相关权益。
在需要变更许可决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法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制度,旨在促进公平公正的行政管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对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审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行政法对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审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一、引言行政许可制度是现代行政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平衡政府行使权力和保护公民利益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作为管制行政权力的法律学科,对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审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起着重要作用。
二、行政法对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行政法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广泛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授权: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法律授权原则,即明确规定了哪些事项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才能实施。
这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行政机关的许可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2.程序规定:行政法对行政许可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申请、审核、审批等环节。
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的程序要求,有效避免了滥用行政权力的情况发生。
3.时限要求:行政法对行政许可的时限进行了限定,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在一定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
这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避免了许可过长时间被滞留的情况。
三、法律审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除了法律规定行政许可制度的内容,行政法还对法律审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指导。
1.行政审查: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法律审查制度,明确了行政机关对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核要求,以及审查的程序和标准。
通过行政审查,可以确保许可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有效地避免了行政许可活动的任意性。
2.司法审查:行政法对行政许可的司法审查提供了依据,例如法院可以对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进行审理,以确定其是否合法。
这为公民提供了一种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3.信息公开: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以便公众监督。
这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减少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
四、行政法对行政许可制度的现实问题与展望尽管行政法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规定和完善,但在现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办理时限过长:尽管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时限,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办理时间过长,导致企业和个人权益受到损害。
2.审查不严格:一些行政机关对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核不够严格,容易导致滥用行政权力的情况发生。
《行政许可法》—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制度的集中体现
《行政许可法》—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制度的集中体现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行政许可法强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不得超越自身的职权,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等式原则: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机关在对申请人进行许可时,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申请人,不得因种族、民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歧视对待。
3.公开透明原则: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应当秉持公开透明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向公众公开办理许可权限的标准、条件、程序等信息,确保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机关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行政机关不得对已经发生法律效果的许可行为追究责任,保障许可行为的稳定性和法律效力。
5.依法检查原则: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办理许可申请时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检查,确保申请人符合许可要求,并对拟予行政许可的事项进行调查和核实。
同时,行政机关也要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进程和结果,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法的制度体现1.许可的主体与客体: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行政许可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客体为申请人,规定了申请人必须依法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给予许可。
2.许可的程序与时限: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受理许可申请后的时限内,应当及时开展审查、核实,对申请人进行听证或勘验,再决定是否给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同时,还明确规定了许可申请被拒绝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程序。
3.许可的有效期限与终止: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许可决定中明确许可的有效期限,并在期限届满前进行复查、复核。
当许可行为不能再行继续执行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终止许可。
4.许可的监督与监测: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限时,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许可行政监督制度,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导言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特定活动的批准行为。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本文将从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程序要求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核心是法定原则,即行政许可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必须依法进行。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必须依据法律及其授权的规定,不得凭借自己的意志进行主观决策。
法定原则确保了许可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行政机关在办理许可申请过程中,应当依法平等对待申请人,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特定主体。
公平原则保障了申请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避免了权力滥用和不公正行为的发生。
3. 便利原则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注重提供便利与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便利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许可申请的办理过程中,采取简化和规范的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便利的服务。
便利原则有助于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二、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程序要求1. 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受理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2. 审查与决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核实。
同时,行政机关还应当充分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陈述,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
在审查决定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保持公正、透明和法定的原则。
3. 通知与公告行政机关对申请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具体的理由和依据。
如果行政机关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许可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救济途径。
另外,行政机关还应当依法进行信息公告,向社会公开已经许可的事项和相关信息。
三、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监督机制1. 内部监督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监察机构,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
简述行政许可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许可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关于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查、决定、监督等方面的规定,旨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行政许可法律规定进行简述。
二、行政许可的定义与特征(一)行政许可的定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依法作出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1. 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2. 行政许可是一种法律行为;3. 行政许可是一种审查行为;4. 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责任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1. 依法性:行政许可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范围;2. 公开性: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查、决定等环节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3. 便民性: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便民、高效,简化程序,提高服务质量;4. 保障性: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许可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许可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依申请许可与依职权许可1. 依申请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经审查,作出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 依职权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准许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普通许可与特许许可1. 普通许可:指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即可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 特许许可:指申请人需要具备特定条件,经行政机关审查批准后,才能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核准许可与登记许可1. 核准许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 登记许可:指申请人只需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行政机关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梳理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梳理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作出认可或者不认可的决定,并以行政行为的形式对其进行管理的制度。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梳理是对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程序和效力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和总结,以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为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基本保障。
行政法是行政许可制度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明确了行政许可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行政许可法是对行政许可制度的具体规范,明确了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条件,保障了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领域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对相关行政许可进行了专门规定。
二、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和公告等环节。
申请环节是行政许可的起始点,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审查环节是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条件的符合性等方面的审查。
决定环节是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认可或不认可的决定,并以行政行为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公告环节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于众,保障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三、行政许可的效力行政许可的效力主要体现在法律效力和事实效力两个方面。
法律效力是指行政许可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申请人和行政机关都有义务依法履行许可的内容和条件。
事实效力是指行政许可决定对特定行为或事项具有约束力,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时必须遵守行政许可的要求。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自身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包括内部审查、监察和评估等措施,以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外部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对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包括媒体监督、公众参与和行政复议等方式,以保障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后,计划在该土地上开发住宅项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以便合法进行土地开发。
然而,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中,开发商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引发了与当地国土资源局的纠纷。
二、纠纷起因1. 土地权属争议: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与当地村民就土地权属存在争议。
部分村民认为该土地属于其集体土地,开发商无权开发。
2. 规划审批问题:开发商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因规划审批问题与当地规划部门产生分歧。
规划部门认为开发商的规划方案不符合城市整体规划。
3. 前置审批不完善:开发商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前,需要完成一系列前置审批手续,如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
由于开发商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审批流程受阻。
三、纠纷处理过程1. 协商解决:开发商与当地国土资源局、规划部门进行了多次协商,试图解决上述问题。
在协商过程中,开发商承诺将部分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并修改了规划方案。
2. 法律途径:协商无果后,开发商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开发商向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当地国土资源局不予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3. 行政复议结果: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受理了开发商的行政复议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听证。
经调查,当地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
最终,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当地国土资源局不予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4. 诉讼阶段:当地国土资源局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地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判决维持行政复议决定。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行政许可法律制度中的多个方面,以下进行具体分析:1. 土地权属争议:本案中,开发商与村民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体现了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权属纠纷解决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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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第四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
中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事先控制手段,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法定资格或条件的,就批准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
(二)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
两者的区别在于:
(1)行政许可的范围比较小,行政审批的范围比较大。
实践中行政审批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审核、审定、审验、批准、同意、认可、准许、核准、检验、登记、注册、发放证照、事前备案等等。
(2)行政审批能够是依职权进行的,也能够是依申请进行的,能够是内部行为,也能够是外部行为。
行政许可则是依申请的外部管理行为,主要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
如,开办事务所。
(3)行政审批能够是许可审批,也能够是确认审批,还能够是其它类型审批。
行政审批,如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减税免税审批、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审批、税收保全的批准等。
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等。
两者的区别在于:
(1)行政确认能够是依职权进行的,也能够是依申请进行的;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不能依职权。
(2)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确认行为一般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行政许可则会因为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者被撤销。
(3)行政法理论界一般认为,区别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关键标准是,如果相对人的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则是行政确认;如果相对人的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时,则是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
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以发放证书或其它证明文书的形式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两者的区别在于:
(1)行政机关在登记程序中一般没有裁量权;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程序中则拥有一定的裁量权。
(2)行政许可与登记共同作为行政法上的控制手段作用于不同的对象,而且目的不同。
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事先加以严格控制,其作用的对象是法律作一般性禁止的行为。
行政登记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秩序,是国家进行法律控制的辅助手段,其指向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以书面进行记载的事实。
如出口退税资格审核登记以及房屋产权登记。
(3)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而行政登记则不一定产生这种后果。
与申请人申请许可的目的在于取得某种权利或资格不同,登记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履行义务,如税务登记。
教材中与税务有关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登记归纳
(三)行政许可的功能
1.控制危险。
如:机动车驾驶存在潜在的危险性,为了控制危险性、发挥有效性,就有必要设定驾照许可,以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
2.配置自然资源和公共资源。
3.证明和提供一种信息,向社会提供资信证明。
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均需经
过严格行政许可制度而取得。
(四)行政许可的分类
1.普通许可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爆炸品生产运输许可、商业银行设立许可等,都属于这类行政许可。
2.特许
特许的性质是授予权利,主要功能是配置有限资源。
如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占用许可等都属于特许。
3.认可
如律师资格、建筑企业的资质等。
4.核准
如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等。
5.登记
如企业登记、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等。
(五)<行政许可法>的制定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类型,除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如出国护照审批、公司债券发行审批等行政许可活动均以事先提出申请为前提。
2.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
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部门的房屋产权登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等,这些行为都是行政机关对民事法律权利和法律关系的确认,属于行政确认。
3.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如排污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的取得。
总体上讲,行政许可属于一种授益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事先控制的管理性行为、外部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3.便民和效率原则,规定了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
4.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