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公示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6〕12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6〕12号安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9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豫政〔2015〕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政策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救助工作合力。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与家庭自救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所辖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
市级民政部门统筹指导全市临时救助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措管理工作,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30•【字号】梅市府办〔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30日梅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粤府办〔201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制。
由市民政局统筹开展全市临时救助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
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主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临时救助对象、标准与救助方式第四条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⒈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⒉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陕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临时救助办法(暂行)》的通知
陕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临时救助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1.16•【字号】•【施行日期】2012.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临时救助办法(暂行)》的通知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现将《陕西省临时救助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根据各地实际,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2012年1月16日陕西省临时救助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临时救助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二)救急救难、及时有效;(三)公开、公平、公正;(四)一事一议、分类施救;(五)与其他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衔接配套。
第二章对象与范围第四条临时救助的对象:(一)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二)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三)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第五条临时救助范围:(一)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二)家庭成员中有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三)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四)高中阶段贫困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被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五)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临时救助公示报告
临时救助公示报告1. 引言本文档为临时救助公示报告,旨在向社会公众公示经过审批临时救助的相关情况,确保数据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临时救助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面临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渡过难关,提供临时性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服务。
2. 报告内容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在报告中提供了以下内容:•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救助事由和紧急情况的说明•救助标准和资金来源•救助过程和结果3. 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以下是近期临时救助的一些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张三•年龄:45岁•家庭成员:4人•家庭收入:2000元/月•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父亲患有严重疾病,需要进行长期治疗4. 救助事由和紧急情况的说明张三一家由于父亲患有严重疾病,导致家庭经济状况严重恶化。
母亲目前无固定工作,家庭只靠父亲的少量退休金作为收入来源,无法满足生活基本需求和父亲的医疗费用。
考虑到其处于紧急情况且无法自救的境地,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决定向其提供临时救助。
5. 救助标准和资金来源根据规定,救助标准根据受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对于张三一家,根据他们的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确定救助标准为每月1500元。
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包括政府预算内的专项资金。
6. 救助过程和结果•申请:张三一家通过填写申请表格向相关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了家庭情况和收入状况。
•批准:经过审核后,确认张三一家符合临时救助的条件,并批准救助申请。
•发放:救助资金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给张三一家。
经过临时救助的帮助,张三一家得以缓解了生活困境,能够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父亲的医疗费用。
救助的效果初步显著,有效提升了该家庭的生活质量。
7. 结论通过临时救助公示报告,我们向社会公众公示了临时救助的相关情况,确保了数据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临时救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帮助那些面临困境的人们度过难关。
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提供公正、透明的救助服务,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办法》的通知正文:----------------------------------------------------------------------------------------------------------------------------------------------------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现将《西安市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西安市民政局2019年3月6日西安市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公示制度,真正实现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现象,参照省、市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公开公示的重要性社会救助工作是保障民生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及时、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加强公开公示是规范社会救助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以民为本、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
核心是要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能进能出,真正实现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动态管理,体现公平正义;关键是要注重工作实效,必须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四个关键环节落实到位,切忌搞形式,走过场;根本要求是要落实责任,要以公开公示为契机,把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的任务、责任和要求落到实处。
通过加强公开公示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各区县民政局一定要站在加强民政部门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社会救助工作真正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将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杭政函[2011]194号•【施行日期】2012.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1〕19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杭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为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我市城乡居民因特殊原因引发的暂时性家庭生活困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因突发性事件或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而申请的临时救助。
二、救助原则临时救助坚持救急解困、保障基本生活、一事一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救助条件在一个申请年度内(申请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活困难家庭,可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一)因自住房发生火灾,造成家庭成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二)因遭遇意外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伤亡,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已无法查找赔偿责任人或赔偿责任人无力支付赔偿金,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三)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实施医疗救助或报销后,个人仍需承担较大数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四)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8日巴中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规范临时救助工作,依法开展救助,根据中央、省社会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着眼于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
第三条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救助工作,具体负责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协作,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临时救助工作坚持相关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及时救助、适度救助和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临时救助活动。
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六条具有我市本地户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一)因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残疾人临时救助公示范文
残疾人临时救助公示范文
尊敬的__社区领导:
您们好。
我是本社区居民___,现年_岁。
我自幼患外伤癫痫,至今已46年。
患病后,我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需有专人照顾。
我的爱人杨乃彬无职业,在家照顾我。
我的女儿___,现年24岁,正在读大学。
我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及糖尿病,每天都要服药及注射胰岛素控制病情。
目前我们全家只靠我妈每月几百元的退休金和姐姐弟弟的救助维持生活。
在此向您申请一笔残疾人补助,衷心希望领导批准。
我相信爱民利民的政府会解决我的实际困难,助我一臂之力。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民政局的临时救助是一次性的吗?
民政局的临时救助是一次性的吗?是的,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的一种制度安排,既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救急难”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降低救助门槛,着力提高临时救助精准性,现对救助类型、救助标准进一步明确。
(一)因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者无责任赔付方,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实际遭遇人数按照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最高不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二)因火灾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者住宅、家庭生活必需品损毁严重,在扣除各种赔偿金、保险赔付金等之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困难程度及家庭人口,每人按照不低于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三)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紧急入院抢救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患病成员按照不超过本市月城乡低保标准的6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紧急救助。
(四)对紧急救治的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按照不超过本市月城乡低保标准的6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紧急救助。
(五)对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商业保险赔付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患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患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超出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本市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2倍(含一次性基本生活紧急救助金额);因病致贫家庭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榆政办发〔2017〕56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7〕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榆林市临时救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5日榆林市临时救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实行政府负责制。
(一)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临时救助工作的政策修订和组织实施;(二)财政、发改、审计、监察、卫计、教育、住建、人社等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临时救助相关工作;(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临时救助工作;(四)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第二章对象范围第四条以下家庭和个人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一)具有本市户籍,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二)非本市户籍,取得本市居住证的,在榆林市区域内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三)非本市户籍且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在榆林市区域内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4.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民政(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现将《昆明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2024年4月8日昆明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应救尽救,高效便捷;(二)适度救助,量力而行;(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四)统筹资源,形成合力。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辖区的临时救助、超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额度的临时救助审批、以及特殊情况临时救助申请受理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公示、审核以及审批额度权限内的临时救助审批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临时救助对象的发现、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公示等工作,帮助申请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五条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具有昆明市户籍或持有昆明市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以及非本地户籍但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1年以上(以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为准)的家庭或个人。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为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四川省民政厅2023年12月28日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象范围第三章救助方式及标准第四章申请受理第五章审核确认第六章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川府发〔2015〕13号)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工作规程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实施临时救助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应救尽救,确保临时遇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坚持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加强与其他救助、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坚持资源统筹,坚持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内临时救助工作。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11•【字号】湖政发〔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三章审核和审批第四章标准和方式第五章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第六章健全工作机制第七章附则湖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制度,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及《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浙政发〔2015〕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对象适用于本市户籍人口,居住在本市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市的流动人口。
救助范围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家庭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是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临时救助申请书公示书
临时救助申请书公示书尊敬的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为确保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人特向贵部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现将申请事宜公示如下:一、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民族: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二、家庭经济状况1. 家庭人口数:_______人2. 家庭月均收入:_______元3. 家庭财产情况:_______(简要说明)4. 家庭主要经济来源:_______5. 家庭其他成员经济状况:_______(如有其他成员,请说明)三、申请救助原因1. 突发事件:_______(如有,请详细说明)2. 困难程度:_______(请说明)3. 对家庭造成的影响:_______(请详细说明)四、救助申请1. 救助金额:_______元2. 救助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3. 救助用途:_______(请详细说明)五、申请人承诺1. 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均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若获得临时救助,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3.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工作,如有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公示期自本申请书公示之日起,公示期为_______天,如有异议,请向有关部门反映。
敬请有关部门予以审批,给予本人临时救助,解决家庭困难。
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附件: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申请人签名: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临时救助公示模板
临时救助公示模板
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意识到帮助弱势群体的重要性,也有越来越多的临时救助中心或个人发起各种救助活动。
为了公
平公正的执行救助工作,一份规范的临时救助公示模板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参考的临时救助公示模板。
第一步:救助人员基本信息
救助人员姓名:
救助人员性别:
救助人员家庭住址:
救助人员联系电话:
第二步:救助内容
救助金额:
救助对象:
救助时间:
救助原因:
第三步:申请进度
救助申请时间:
救助审核时间:
救助发放时间:
第四步: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救助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收入证明
4.医疗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第五步:备注及联系方式
备注:
联系方式: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临时救助公示模板,通过模板,能够有效的降低救助程序中的纠纷和不公,保证公开、公正、透明的救助流程。
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救助工作,模板的规范化很有必要,使得救助工作的执行更加严谨和公正。
同时,为了更好的推广这份模板,需要让更多的人关注到救助公告并行动起来,为有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
应急救助公示模板范文
应急救助公示模板范文为了提高公司员工安全意识,保障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公司决定制定紧急救援公示,特此公告:一、紧急救援组织1.公司设有紧急救援组织,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
紧急救援组织成员包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各部门安全员和特定部门的相关人员。
2.紧急救援组织成员应定期组织紧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二、紧急救援设施1.公司各部门设有相应的紧急救援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设备、紧急出口指示标识等。
各部门应定期检修和维护这些设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2.公司配备有专业的急救人员,定期进行急救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急救。
三、紧急救援流程1.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员工应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安全员或紧急救援组织成员报告,及时向管理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展开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同时,安全管理部门应向公司领导层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
四、紧急救援演练1.公司将定期组织紧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紧急救援意识和技能。
紧急救援演练内容包括火灾逃生演练、急救演练等。
2.各部门应全力配合公司的紧急救援演练工作,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1.紧急救援公示应张贴在公司内显眼位置,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公告。
2.员工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或者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或紧急救援组织成员报告,并配合进行救援工作。
3.公司将加强紧急救援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公司安全管理部日期:XX年XX月XX日。
临时救助申请书公示书模板
临时救助申请书公示书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为了帮助家庭遇到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我们特此向上级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姓名:XXX
2. 性别:XXX
3. 年龄:XXX
4. 身份证号码:XXX
5. 家庭住址:XXX
6. 联系电话:XXX
二、家庭基本情况
1. 家庭人口:XXX人
2. 家庭收入:XXX元/月
3. 家庭财产:XXX
4. 家庭负债:XXX
三、申请临时救助原因
1. 突发事件:XXX(如疾病、火灾、交通事故等)
2. 导致困难:XXX(如医疗费用过高、财产损失严重等)
3. 生活困境:XXX(如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无法偿还债务等)
四、救助请求
1. 救助金额:XXX元
2. 救助期限:XXX个月
3. 救助方式:现金救助/物资救助
五、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家庭收入证明
3. 家庭财产证明
4. 家庭负债证明
5. 突发事件证明
6. 医疗费用证明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
2. 社区(村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提交给上级部门审批
4. 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救助资金或物资
七、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限为XXX天,自XXX之日起计算。
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所在社区(村委会)反映。
特此公示。
申请人签名:XXX
申请日期:XXX
公示单位:XXX社区(村委会)
公示日期:XXX。
农村临时救助公示范文
农村临时救助公示范文各位老少爷们、婶子大娘们:大家好!今天咱把村里最近这一批临时救助的情况给大伙公开亮一亮,让大家心里都有数。
咱村一向讲究个公平公正公开,这事儿可不能含糊。
一、救助对象及情况。
# (一)张大伯家。
张大伯啊,那可是咱村里的老好人。
一辈子勤勤恳恳,为了这几亩地没少下功夫。
可天有不测风云,前段时间张大伯不小心摔了一跤,把腿给摔骨折了。
这一住院,那花销可就像流水似的,家里本来就不宽裕,这一下子就更紧张了。
张大伯的子女也都在外打工,收入也不高,帮衬不上多少。
所以啊,经过咱村委会研究决定,给张大伯家申请了临时救助,帮他们家缓解缓解这经济压力。
# (二)李大妈家。
李大妈这人啊,大家都知道,那是个热心肠。
平时村里有个啥事,她都跑前跑后的。
可谁能想到,她家里也遇上了难事。
她老伴儿突然得了一场大病,在医院里住了好几个月,花光了家里的积蓄不说,还欠了一屁股债。
李大妈的几个孩子还都在上学,家里的收入就靠那几亩薄田,这日子过得那叫一个艰难啊。
咱村委会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就给李大妈家申请了临时救助,希望能让他们家的日子稍微好过一点。
# (三)小王一家。
小王这孩子啊,年轻有为,本来想着靠自己的努力让家里过上好日子。
可没想到,一场火灾把他家的房子给烧没了,家里的东西也都烧光了。
这突如其来的灾难,让小王一家陷入了困境。
小王的父母身体也不好,一下子没了住处,可把他们急坏了。
咱村不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受苦啊,就赶紧给小王一家申请了临时救助,先让他们有个住的地方,再慢慢重建家园。
二、救助金额及来源。
这次临时救助的资金啊,都是上面政府给咱拨下来的,专门用来帮助咱村里这些遇到困难的家庭。
张大伯家呢,救助金额是[X]元;李大妈家是[X]元;小王一家是[X]元。
这些钱虽然不能完全解决他们的困难,但也算是在他们最困难的时候拉了他们一把。
三、公示时间及监督方式。
公示时间呢,从[开始日期]到[结束日期],一共[X]天。
在这期间啊,如果大伙对这个救助情况有啥疑问或者意见,欢迎随时到村委会来反映。
临时救助公示报告模板
临时救助公示报告模板
一、概述
本报告为一份临时救助公示报告模板,用于规范临时救助公示信息的格式和内容,并且为社会公众提供可靠、透明的信息。
二、报告内容
1. 基本信息
报告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报告单位XXX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
负责人XXX
2. 救助对象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电话
3. 救助事由
救助事由
4. 救助方式
救助方式包括物资救助和经济救助,具体为:
5. 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
6. 救助期限
救助期限
7. 救助决定人
决定人
8.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9. 公示方式
公示方式XXXX社区/政府网站、社区/村委会公告栏、社区/村委会办事大厅
三、附录
1. 救助对象相关证件
相关证件身份证、家庭住址证明等
2. 救助决定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救助评估及抽查记录、救助决定文书等
3. 验收确认材料
相关材料救助物资验收、经济救助收据等
四、备注
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果需更多配合,请联系我们。
五、联系方式
报告单位:XXX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