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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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措施民诉民事诉讼课件

主要针对被执行人动产、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如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二、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扣押 (一)查封、扣押的概念和特点 查封是指法院将执行标的物加贴封条就地或异地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处分的一种执行措施。 扣押是指法院将执行标的物运送到指定的场所,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执行措施。
二者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查封、扣押是为拍卖和变卖做准备的临时性、控制性的执行措施。 2.查封、扣押的实质在于限制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处分权。 3.查封、扣押还解除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占有。 关于查封和扣押的区别,一般是以执行标的物的位置是否转移为标准的。
(二)查封、扣押的一般原则 1.公示原则
第二十章 强制执行措施
第一节
给付金钱的执行(Ⅰ): 查封、扣押、冻结
一、给付金钱执行的意义
给付金钱的执行,一般经历三个阶段: 一是以查封、扣押、冻结为中心的控制性执行;二是以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为中心的变价性执行; 三是以参与分配为中心的债权受偿。在第一阶段中,查封、扣押主要针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冻结
查封、扣押的解除,又称查封、扣押的撤销,是指执行法院在发生特定 的法定事由时,基于债权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除去或授权除去查封标示或 查封登记的执行行为。
三、对于其他财产权的执行 (一)对其他财产权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对其他财产权的执行,是指执行机构为满足债权人的金钱债权,对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财产
(四)查封、扣押时在场人员 为避免执行人员实施执行时,引起猜疑或争议,查封、扣押时应履行下列程序: 1.通知被执行人到场。 2.通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参加。
(五)对债务人财产的搜查
1.民事搜查的概念
搜查是在债务人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由法院院长 签发搜查令,对债务人及其住所或能隐匿财产的处所依法搜寻查找的行为 。
二、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扣押 (一)查封、扣押的概念和特点 查封是指法院将执行标的物加贴封条就地或异地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处分的一种执行措施。 扣押是指法院将执行标的物运送到指定的场所,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执行措施。
二者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查封、扣押是为拍卖和变卖做准备的临时性、控制性的执行措施。 2.查封、扣押的实质在于限制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处分权。 3.查封、扣押还解除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占有。 关于查封和扣押的区别,一般是以执行标的物的位置是否转移为标准的。
(二)查封、扣押的一般原则 1.公示原则
第二十章 强制执行措施
第一节
给付金钱的执行(Ⅰ): 查封、扣押、冻结
一、给付金钱执行的意义
给付金钱的执行,一般经历三个阶段: 一是以查封、扣押、冻结为中心的控制性执行;二是以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为中心的变价性执行; 三是以参与分配为中心的债权受偿。在第一阶段中,查封、扣押主要针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冻结
查封、扣押的解除,又称查封、扣押的撤销,是指执行法院在发生特定 的法定事由时,基于债权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除去或授权除去查封标示或 查封登记的执行行为。
三、对于其他财产权的执行 (一)对其他财产权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对其他财产权的执行,是指执行机构为满足债权人的金钱债权,对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财产
(四)查封、扣押时在场人员 为避免执行人员实施执行时,引起猜疑或争议,查封、扣押时应履行下列程序: 1.通知被执行人到场。 2.通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参加。
(五)对债务人财产的搜查
1.民事搜查的概念
搜查是在债务人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由法院院长 签发搜查令,对债务人及其住所或能隐匿财产的处所依法搜寻查找的行为 。
《强制执行措施》课件

无不表明公民责任与法律责任 之间的关系依然十分复杂。
强制执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1
强化执行力度
加强执行的权益保护和程序,督促执行人员秉持尽职责、敢亮剑的原则。
2
提高执行效率
实施优化社会治理融合、共享协同的多方面措施,提高了司法执行效率。
3
完善制度法规
针对出现的执行问题,修订有关法条,弥补强制执行措施在操作具体事情过程中 的盲点和不足。
充分认识债权并依照程序进行适 当的维权,是最好的反抗措施。
拓宽心态,保持积极心态
运用良好的心态能够更好地抵抗 压力和风险。
不断充电,保持身心健康
积极参与个人和律所的培训计划 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
强制执行案件调解与和解
1பைடு நூலகம்调解的可取性
通过法律的敏捷性解决纠 纷,达到双方共赢。
2 和解的法律制度构建
符合公共利益
通过强制执行,可以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限制恶意逃债行为
强制执行机制也为贷款人提供了可为恶意逃债行为扣留资产的措施,实现了有迹可循、可追 溯的债权回收。
法律法规框架的梳理
1
执行与裁定
了解二者的区别,对深刻理解法律的运作机制大有裨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该法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强制执行的具体操作流程,特别是对于强制措施实施的限 制和规则。
强制执行措施 PPT 课件
强制执行是一种执行法律判决和裁定的手段。在本课件中,我们将深入探讨 强制执行措施的概述和实际操作效果,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种类适用范围、 程序、司法监督、缺陷探讨以及利弊分析等方面。
强制执行措施的提出与概述
法律纠纷的解决
当争议超出了当事人之间的解决范畴,法院有权介入进行排解,强制执行便是其中之一。
强制执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1
强化执行力度
加强执行的权益保护和程序,督促执行人员秉持尽职责、敢亮剑的原则。
2
提高执行效率
实施优化社会治理融合、共享协同的多方面措施,提高了司法执行效率。
3
完善制度法规
针对出现的执行问题,修订有关法条,弥补强制执行措施在操作具体事情过程中 的盲点和不足。
充分认识债权并依照程序进行适 当的维权,是最好的反抗措施。
拓宽心态,保持积极心态
运用良好的心态能够更好地抵抗 压力和风险。
不断充电,保持身心健康
积极参与个人和律所的培训计划 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
强制执行案件调解与和解
1பைடு நூலகம்调解的可取性
通过法律的敏捷性解决纠 纷,达到双方共赢。
2 和解的法律制度构建
符合公共利益
通过强制执行,可以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限制恶意逃债行为
强制执行机制也为贷款人提供了可为恶意逃债行为扣留资产的措施,实现了有迹可循、可追 溯的债权回收。
法律法规框架的梳理
1
执行与裁定
了解二者的区别,对深刻理解法律的运作机制大有裨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该法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强制执行的具体操作流程,特别是对于强制措施实施的限 制和规则。
强制执行措施 PPT 课件
强制执行是一种执行法律判决和裁定的手段。在本课件中,我们将深入探讨 强制执行措施的概述和实际操作效果,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种类适用范围、 程序、司法监督、缺陷探讨以及利弊分析等方面。
强制执行措施的提出与概述
法律纠纷的解决
当争议超出了当事人之间的解决范畴,法院有权介入进行排解,强制执行便是其中之一。
强制执行措施课件

强制执行措施课件
强制执行措施是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本课件将 介绍强制执行措施的基本知识和实际应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领域的 法律规定。
什么是强制执行措施
1 定义
强制执行措施是指法院强制债务人依法履行义务的措施。
2 目的
通过强制执行,确保法律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强制执行领域的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
1 风险管理
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风险管理方案,提前预警和应对各种法律风险。
2 合规防范
要加强合规防范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3 法律监督
要加强法律监督,规范强制执行工作,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何种情况下
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执 行措施。
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流程
立案
当事人通过申请书将有关权利诉 讼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期限制定
法院将限制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 期限。
查封冻结
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冻结被执行人 的存款、赔偿金、工资等款项。
拍卖变卖
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 或变卖。
3
实施方式
无财产可供执行、不能执行裁定书的,可以采取替代强制措施或者法院强制清算。
执行过程中
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必须遵守司法程序和规则。
执行期限通常为两年,若 逾期不申请强制执行,执 行权利自动消失。
3 法律风险
执行过程中可能有一些法 律风险,必须慎重处理避 免损失。
注意事项
诚信参与、仔细预览、谨慎出价、正确支付、 及时交付、保管货物。
强制执行过程中的争议解决
协商和解
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通过协商和 解来缓解争议。
强制执行措施是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本课件将 介绍强制执行措施的基本知识和实际应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领域的 法律规定。
什么是强制执行措施
1 定义
强制执行措施是指法院强制债务人依法履行义务的措施。
2 目的
通过强制执行,确保法律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强制执行领域的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
1 风险管理
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风险管理方案,提前预警和应对各种法律风险。
2 合规防范
要加强合规防范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3 法律监督
要加强法律监督,规范强制执行工作,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何种情况下
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执 行措施。
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流程
立案
当事人通过申请书将有关权利诉 讼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期限制定
法院将限制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 期限。
查封冻结
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冻结被执行人 的存款、赔偿金、工资等款项。
拍卖变卖
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 或变卖。
3
实施方式
无财产可供执行、不能执行裁定书的,可以采取替代强制措施或者法院强制清算。
执行过程中
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必须遵守司法程序和规则。
执行期限通常为两年,若 逾期不申请强制执行,执 行权利自动消失。
3 法律风险
执行过程中可能有一些法 律风险,必须慎重处理避 免损失。
注意事项
诚信参与、仔细预览、谨慎出价、正确支付、 及时交付、保管货物。
强制执行过程中的争议解决
协商和解
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通过协商和 解来缓解争议。
行政强制法专题PPT课件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 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 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 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 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 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事先催告程序(第35、36条);
❖ 1.设定权的明确规定;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 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 由)、第四项(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 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 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5.限制人身自由的特别程序;
第二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 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 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 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 解除。
六、关于强制执行的具体规定
❖ 1.强制执行体制之争;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 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截止四稿的版本: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 件,裁定执行的,由人民法院执行。”
2.救济途径的全新设定;
9.依法拍卖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 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 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事先催告程序(第35、36条);
❖ 1.设定权的明确规定;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 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 由)、第四项(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 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 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5.限制人身自由的特别程序;
第二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 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 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 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 解除。
六、关于强制执行的具体规定
❖ 1.强制执行体制之争;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 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截止四稿的版本: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 件,裁定执行的,由人民法院执行。”
2.救济途径的全新设定;
9.依法拍卖权。
执行力培训课件(PPT 54页)

注: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 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发现的: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
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
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
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合法性 及时性
强制性 执行主体的广泛性
〔二〕执行的意义
1、通过判决、裁定的正确、及时执行,可以惩 罚犯罪、预防犯罪。
2、通过判决、裁定的正确、及时执行,可以维 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通过判决、裁定的正确、及时执行,可以维 护国家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教育公民遵守 法律,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公民同违法犯 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五〕死刑罪犯同近亲属会见 《解释》第343条规定:“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
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的,人民法院可以 准许。〞 〔六〕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1、执行地点和执行方法的选择。 2、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将罪犯验明正身。指 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 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217条和第 218条的规定,监外执行、徒刑缓刑、假释考验期以及 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和裁定,由公安机关 执行。
3、执行的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一〕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第二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
当遵守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发现的: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
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
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
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合法性 及时性
强制性 执行主体的广泛性
〔二〕执行的意义
1、通过判决、裁定的正确、及时执行,可以惩 罚犯罪、预防犯罪。
2、通过判决、裁定的正确、及时执行,可以维 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通过判决、裁定的正确、及时执行,可以维 护国家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教育公民遵守 法律,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公民同违法犯 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五〕死刑罪犯同近亲属会见 《解释》第343条规定:“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
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的,人民法院可以 准许。〞 〔六〕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1、执行地点和执行方法的选择。 2、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将罪犯验明正身。指 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 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217条和第 218条的规定,监外执行、徒刑缓刑、假释考验期以及 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和裁定,由公安机关 执行。
3、执行的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一〕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第二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
当遵守以下规定:
强制执行措施民诉民事诉讼课件_OK

查封、扣押的解除,又称查封、扣押的撤销,是指 执行法院在发生特定的法定事由时,基于债权人的 申请或依职权除去或授权除去查封标示或查封登记 的执行行为。
20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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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其他财产权的执行 (一)对其他财产权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对其他财产权的执行,是指执行机构为满足债权
人的金钱债权,对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以 外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采取的民事执行措施。 (二)对被执行人存款的执行 1.对存款的执行方法 2.对存款的执行程序 3.对存款执行的限制
3.对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执行
4.对股权或投资权益的执行
2021/7/28
17
四、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
查封、扣押、冻结是执行机关代表国家的公法上 的行为,一经实施,即产生对人的效力、对财产 的效力和时间上的效力。
(一) 查封、扣押、冻结对人的效力
1.查封、扣押、冻结对被执行人的效力 2.查封、扣押、冻结对第三人的效力 3.查封、扣押、冻结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4.查封、扣押、冻结对协助执行人的效力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 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 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 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 毕前提出(《执行规定》第90条)。
(五)债务人仅限于公民和其他组织
(六)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2021/7/28
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债务
2021/7/28
14
3.履行通知的内容和效力 4.第三人的异议
(1)提出异议的方式 (2)异议的内容。 (3)第三人部分异议情况的处理 (4)异议的效果
5.第三人未提出异议的效果
(1)裁定强制执行。 (2)再代位执行的禁止。 (3)发给履行证明
2021/7/28
11
三、对于其他财产权的执行 (一)对其他财产权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对其他财产权的执行,是指执行机构为满足债权
人的金钱债权,对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以 外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采取的民事执行措施。 (二)对被执行人存款的执行 1.对存款的执行方法 2.对存款的执行程序 3.对存款执行的限制
3.对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执行
4.对股权或投资权益的执行
2021/7/28
17
四、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
查封、扣押、冻结是执行机关代表国家的公法上 的行为,一经实施,即产生对人的效力、对财产 的效力和时间上的效力。
(一) 查封、扣押、冻结对人的效力
1.查封、扣押、冻结对被执行人的效力 2.查封、扣押、冻结对第三人的效力 3.查封、扣押、冻结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4.查封、扣押、冻结对协助执行人的效力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 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 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 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 毕前提出(《执行规定》第90条)。
(五)债务人仅限于公民和其他组织
(六)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2021/7/28
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债务
2021/7/28
14
3.履行通知的内容和效力 4.第三人的异议
(1)提出异议的方式 (2)异议的内容。 (3)第三人部分异议情况的处理 (4)异议的效果
5.第三人未提出异议的效果
(1)裁定强制执行。 (2)再代位执行的禁止。 (3)发给履行证明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法学培训PPT授课课件

涉及对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 务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 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 忙碌的一天的人们以各自的方式奔向那个让人休憩被人们赋予了太多温情的地方——家。而我却朝着与家相反的方向,也因此看到了在两点一线的惯常中不一样的'画面,至今不肯忘怀。 行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忙碌的一天的人们以各自的方式奔向 那个让 人休憩 被人们 赋予了 太多温 情的地 方——家。而 我却朝 着与家 相反的 方向, 也因此 看到了 在两点 一线的 惯常中 不一样 的'画面 ,至今 不肯忘 怀。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 忙碌的一天的人们以各自的方式奔向 那个让 人休憩 被人们 赋予了 太多温 情的地 方——家。而 我却朝 着与家 相反的 方向, 也因此 看到了 在两点 一线的 惯常中 不一样 的'画面 ,至今 不肯忘 怀。
积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必需,那么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执行;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被执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费用,则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 忙碌的一天的人们以各自的方式奔向那个让人休憩被人们赋予了太多温情的地方——家。而我却朝着与家相反的方向,也因此看到了在两点一线的惯常中不一样的'画面,至今不肯忘怀。
强制 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忙碌的一天的人们以各自的方式奔向那个让人休憩被人们赋予了太多温情的地方——家。而我却朝着与家相反的方向,也因此看到了在两点一线的惯常中不一样的'画面,至今不肯忘怀。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强制执行措施》ppt课件

05
06
如强制缴纳税款、强制支付劳动报酬等。
刑事强制执行措施的实践应用
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
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经过审批程序,并遵循法定 程序。
刑事强制执行措施的实践应用
拘留
1
2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
3
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经过审批程序,并遵循法定 程序。
刑事强制执行措施的实践应用
用于防止证据损毁灭失或隐藏,以及防止 危险扩大或增加其他合法权益的受损程度 。
用于防止资金转移或隐匿,以及确保行政 决定的执行。
扣留、暂扣措施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措施
用于防止违法行为人逃跑或损毁灭失证据 。
用于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场所、设施或者 财物。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步骤
01
作出强制执行决 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强制执 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02
催告当事人履行 义务
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 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 义务。
03
听取陈述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 的陈述和申辩。
04
作出强制执行决 定并送达当事人
行政机关在当事人拒不履 行义务或者无法履行义务 时,应当作出强制执行决 定并送达当事人。
行政强制执行的终止
当事人履行义务
当事人在强制执行期间内履行了义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终止强制执行。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 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 的财物或者单据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履 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 为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 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
01
办理财产权证照转 移手续
02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或迟延 履行金
《强制执行通则》课件

案例分享:强制执行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分享强制执行案例,探讨其流程和相关的注意事项。
强制执行的问题和反思
回顾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供反思和总结。
强制执行改革及展望
展望强制执行未来的改革方向和重要发展趋势。
强制执行通则的作用和意义
总结强制执行通则的作用和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强制执行通则》PPT课 件
欢迎来到《强制执行通则》PPT课件!本课程将深入探讨强制执行通则的各 个方面,从适用范围到程序要点,以及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让我们 一起探索这个重要的法律领域。
强制执行通则是什么?
了解强制执行通则的定义、目的和重要性。
强制执行通则适用范围?
详细介绍强制执行通则的适用范围和相关领域。
强制执行的特别程序
介绍强制执行中的特殊程序和相关规定。
强制执行的程序中的特殊问题
讨论强制执行程序中可能出现的特殊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及执行人权利义务
详细阐述强制执行申请人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公正执行。
强制执行中的财产保全问题
探讨强制执行中的财产保全问题和相关法律原则。
财产查控的程序与方法
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
探讨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步骤和要点。
强制执行的申请
详细介绍如何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及相关的程序要求。
强制执行的检查和认定
解释强制执行中的检查和认定流程,确保正确执行规定。
执行标的的保全措施
说明如何采取保全措施,以保护执行标的的权益。
执行裁判文书的送达
探讨执行裁判文书送达的方式和要点,确保程序的准确性。
介绍财产查控的程序和有效方法,确保执行效果。
行政强制法培训课件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 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14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 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
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特别程序(第20条) 2、涉嫌犯罪移送程序(第21条 ) 3、查封、扣押的特别要求(限于涉案场所、设施或财 物;不得重复查封;制作和交付决定书及清单;查封扣 押期一般不超30日;不应或不需查封扣押的应立即解除; 造成损失应补偿等。见第22—28条)
17
4、冻结的特别要求(只限法定行政机关实施;冻结存 款汇款一般限30日,30日后不批准延长的应作出解冻决 定。见第29—32条 )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 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9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 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强制执行程序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 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53条);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 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第54条);
23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 育与强制相结合(先教育,后强制;目的达,不强制)
9
4、平衡原则:保障行政权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社 会秩序,保护社会公众权益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 益的统一、平衡。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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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 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
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特别程序(第20条) 2、涉嫌犯罪移送程序(第21条 ) 3、查封、扣押的特别要求(限于涉案场所、设施或财 物;不得重复查封;制作和交付决定书及清单;查封扣 押期一般不超30日;不应或不需查封扣押的应立即解除; 造成损失应补偿等。见第22—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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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冻结的特别要求(只限法定行政机关实施;冻结存 款汇款一般限30日,30日后不批准延长的应作出解冻决 定。见第29—32条 )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 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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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 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强制执行程序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 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53条);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 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第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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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 育与强制相结合(先教育,后强制;目的达,不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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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衡原则:保障行政权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社 会秩序,保护社会公众权益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 益的统一、平衡。
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执行程序PPT课件

28
1、催告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 履行义务。
• (1)催告的形式:书面。
• (2)催告的内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3)催告的适用范围:一般必经,但也有两个例外:一 是第52条规定的立即代履行不需催告。二是行政处罚法 第51条规定和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 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 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11
一般程序
• 以查处违法建设为例 • (二)调查取证阶段 • 3、询问:当事人、证人。 • 记录时间、地点;一次询问一人(一份
笔录针对一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 整,逐页签名,对涂改处签名、盖章、 压指印;执法人员签名。
12
一般程序
• 以查处违法建设为例 • (二)调查取证阶段 • 4、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是违建(未按规划
• (4)催告书和执行书的送达:直接送达。当事人拒收或无法 送达的,按民诉法方式送达:留置、转交、委托、邮寄、公告。
30
3. 中止执行。第39条规定,是指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开始后出现法 定情形的,暂停执行。待该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与复议和诉 讼期间停止执行的关系。
4. 终结执行。第40条规定,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 结束执行程序。
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 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但对法人除外。
9.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
(1)条件:是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拆除。 (2)由行政机关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还必须经过复议和
诉讼期。 (3)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依什么法?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
1、催告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 履行义务。
• (1)催告的形式:书面。
• (2)催告的内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3)催告的适用范围:一般必经,但也有两个例外:一 是第52条规定的立即代履行不需催告。二是行政处罚法 第51条规定和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 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 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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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 以查处违法建设为例 • (二)调查取证阶段 • 3、询问:当事人、证人。 • 记录时间、地点;一次询问一人(一份
笔录针对一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 整,逐页签名,对涂改处签名、盖章、 压指印;执法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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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 以查处违法建设为例 • (二)调查取证阶段 • 4、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是违建(未按规划
• (4)催告书和执行书的送达:直接送达。当事人拒收或无法 送达的,按民诉法方式送达:留置、转交、委托、邮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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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止执行。第39条规定,是指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开始后出现法 定情形的,暂停执行。待该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与复议和诉 讼期间停止执行的关系。
4. 终结执行。第40条规定,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 结束执行程序。
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 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但对法人除外。
9.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
(1)条件:是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拆除。 (2)由行政机关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还必须经过复议和
诉讼期。 (3)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依什么法?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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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据,复印件,需盖贷款人(或委托人)公章
4.介绍信,原件,需盖贷款人公章
5.(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各担保合同,复印件,1套,需盖贷款人(或委托人) 公章
6.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权证,复印件,1套,需盖 贷款人(或委托人)公章
7.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证明,登陆打印,1份,需盖贷款人 (或委托人)公章
沟通——(1)、是否受理; (2)、受理后的执行(是否会移交其他法院?)
第一阶段——寄发催收文书、公证送达
寄发主体:贷款人(若是委托贷款,最佳方案是贷款人而非委托人) 提交资料:(委托)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寄发给所有人
(委托)贷款催收账款的协助执行通知,需前往对方所在地,也会进行现场询问笔 录
注3:在现场保全时,可询问是否为首封,以及前封法院情况
第五阶段——评估及拍卖 请听下回分解 Q&A
第一阶段——证据保全公证资料清单
资料清单(根据实际情况会略有不同): 1. 贷款人或委托人对违约情况的确认函,盖鲜章原件。 2. 《宣布(委托)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盖鲜章原件。 3. 《(委托)贷款催收通知书》,盖鲜章原件。 4. 介绍信,盖鲜章原件 (内容为介绍某某作为经办人,办理本次证据保全公证) 5. 贷款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盖鲜章。 6. 办理本次证据保全公证的经办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盖鲜章。
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操作和涉及资料
2014年11月 @皮特夏
申请执行条件及注意事项
全过程均需专业人员操作
最初办理贷款时,主合同附公证出具的《强制执行书》
注1:若从合同可以办理,可一同办理 注2:若合同附强制执行,那么非经执行申请,不得直
接起诉
准备申请的法院(不同地区对不同金额的案件可向不同法院申 请)
8.各类股东会决议,复印件,1套,需盖贷款人(或委托人)公章
9.《被执行人清单》、《抵质押情况清单》及《文书送达方清单》需盖贷款人(或 委托人)公章
10. 《(委托)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催收通知书》、《履行担保责任通知 书》,原件,1套,需盖贷款人(或委托人)公章
第三阶段——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阶段——保全
主体:法院执行庭
涉及资料:协助执行通知书
执行裁定书
送达签收书
操作步骤:
(1)、执行法院准备执行相关资料,协助执行法院(需要检查并提供抵质 押权证);
(2)、前往房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应收账款付款方等地方进行 财产保全;
注1:每个地方队执行裁定书要求不同,比如权证号的书写等,需事先沟通;
4、债务人、担保人回执并未提出异议或7日未回复的,公证处方可出具《执行 书》
注:需详细检查公证处出具的《执行书》,该《执行书》将递交法院申请执行, 不得有误。
第二阶段——公证处出具《执行书》资料清单
1.债权债务清单(书),原件,需盖贷款人公章
2.借款人违约证据,复印件,需盖贷款人(或委托人)公章
具体经办时,经办人(受托人)应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 7. 贷款人的基础资料复印件1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
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 件各1份,盖鲜章。 8. 借款人违约凭证、违约证据。复印件1份。
第二阶段——公证处寄发《债权债务书》 并出具《执行书》
主体:贷款人(律师协助) 提交资料:授权委托书(如果为外部律师事务所)——本阶段一般授权即可
执行证书(上一阶段取得的,公证处出具的) 执行申请书(律师准备、加盖贷款人鲜章) 其他全套相关资料(同申请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一致的资料) 操作: (1)、在律师协助下,递交法院(事先沟通过的,避免被驳回需要再次申请) (2)、法院受理,与债务人、担保人沟通 (3)、无异议,出具《执行裁定书》 (4)、案件转执行庭,或指定下级法院执行
主体:贷款人申请、公证处出具
提交资料:《债权债务书》——载明各类事实及债权债务情况
《借款本息情况计算表》
借据、银行水单复印件
债务人、担保人基础资料一套
操作步骤:
1、贷款人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书》;
2、公证处根据《文书送达清单》提供的地址,寄发借款人盖章的《债权债务 书》;
3、收到《债权债务书》的债务人、担保人可进行签收并回执,未收到的需等待 7日;
操作步骤: 1、若是委托贷款,委托人向委托贷款银行发出《指示函》并后附上 述附件,供委贷银行审批; 2、准备《文书送达方清单》,供公证处、贷款人寄发时使用,送达 方清单需包含注册地址、户籍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居住地址; 3、提前联系公证处,前往邮局做公证送达; 4、先行寄发《提前到期通知书》,而后寄发《催收、履行通知书》
4.介绍信,原件,需盖贷款人公章
5.(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各担保合同,复印件,1套,需盖贷款人(或委托人) 公章
6.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权证,复印件,1套,需盖 贷款人(或委托人)公章
7.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证明,登陆打印,1份,需盖贷款人 (或委托人)公章
沟通——(1)、是否受理; (2)、受理后的执行(是否会移交其他法院?)
第一阶段——寄发催收文书、公证送达
寄发主体:贷款人(若是委托贷款,最佳方案是贷款人而非委托人) 提交资料:(委托)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寄发给所有人
(委托)贷款催收账款的协助执行通知,需前往对方所在地,也会进行现场询问笔 录
注3:在现场保全时,可询问是否为首封,以及前封法院情况
第五阶段——评估及拍卖 请听下回分解 Q&A
第一阶段——证据保全公证资料清单
资料清单(根据实际情况会略有不同): 1. 贷款人或委托人对违约情况的确认函,盖鲜章原件。 2. 《宣布(委托)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盖鲜章原件。 3. 《(委托)贷款催收通知书》,盖鲜章原件。 4. 介绍信,盖鲜章原件 (内容为介绍某某作为经办人,办理本次证据保全公证) 5. 贷款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盖鲜章。 6. 办理本次证据保全公证的经办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盖鲜章。
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操作和涉及资料
2014年11月 @皮特夏
申请执行条件及注意事项
全过程均需专业人员操作
最初办理贷款时,主合同附公证出具的《强制执行书》
注1:若从合同可以办理,可一同办理 注2:若合同附强制执行,那么非经执行申请,不得直
接起诉
准备申请的法院(不同地区对不同金额的案件可向不同法院申 请)
8.各类股东会决议,复印件,1套,需盖贷款人(或委托人)公章
9.《被执行人清单》、《抵质押情况清单》及《文书送达方清单》需盖贷款人(或 委托人)公章
10. 《(委托)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催收通知书》、《履行担保责任通知 书》,原件,1套,需盖贷款人(或委托人)公章
第三阶段——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阶段——保全
主体:法院执行庭
涉及资料:协助执行通知书
执行裁定书
送达签收书
操作步骤:
(1)、执行法院准备执行相关资料,协助执行法院(需要检查并提供抵质 押权证);
(2)、前往房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应收账款付款方等地方进行 财产保全;
注1:每个地方队执行裁定书要求不同,比如权证号的书写等,需事先沟通;
4、债务人、担保人回执并未提出异议或7日未回复的,公证处方可出具《执行 书》
注:需详细检查公证处出具的《执行书》,该《执行书》将递交法院申请执行, 不得有误。
第二阶段——公证处出具《执行书》资料清单
1.债权债务清单(书),原件,需盖贷款人公章
2.借款人违约证据,复印件,需盖贷款人(或委托人)公章
具体经办时,经办人(受托人)应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 7. 贷款人的基础资料复印件1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
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 件各1份,盖鲜章。 8. 借款人违约凭证、违约证据。复印件1份。
第二阶段——公证处寄发《债权债务书》 并出具《执行书》
主体:贷款人(律师协助) 提交资料:授权委托书(如果为外部律师事务所)——本阶段一般授权即可
执行证书(上一阶段取得的,公证处出具的) 执行申请书(律师准备、加盖贷款人鲜章) 其他全套相关资料(同申请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一致的资料) 操作: (1)、在律师协助下,递交法院(事先沟通过的,避免被驳回需要再次申请) (2)、法院受理,与债务人、担保人沟通 (3)、无异议,出具《执行裁定书》 (4)、案件转执行庭,或指定下级法院执行
主体:贷款人申请、公证处出具
提交资料:《债权债务书》——载明各类事实及债权债务情况
《借款本息情况计算表》
借据、银行水单复印件
债务人、担保人基础资料一套
操作步骤:
1、贷款人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书》;
2、公证处根据《文书送达清单》提供的地址,寄发借款人盖章的《债权债务 书》;
3、收到《债权债务书》的债务人、担保人可进行签收并回执,未收到的需等待 7日;
操作步骤: 1、若是委托贷款,委托人向委托贷款银行发出《指示函》并后附上 述附件,供委贷银行审批; 2、准备《文书送达方清单》,供公证处、贷款人寄发时使用,送达 方清单需包含注册地址、户籍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居住地址; 3、提前联系公证处,前往邮局做公证送达; 4、先行寄发《提前到期通知书》,而后寄发《催收、履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