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物资采购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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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入厂物资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

根据财务部下发的关于费用报销的补充规定要求,为明确入厂物资验收的范围、主体、验收办法等问题,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物资验收范围

凡是有公司出资及以公司名义购买的,单笔价值在100元以上的物资和劳务,均在检验之列。

本处所谓“单笔”,指同类物资的单次采购总价。

二、验收主体

1、生产用入厂物资的验收,以品质部和使用部门(含车间,下同)共同验收为主,使用部门和提报部门并非同一部门时,提报部门参与验收。

2、需要检验、但公司内部限于检测手段,无法对入厂物资做出有效检验的,应及时提请公司,委托检验。委托检验方须有相应的检验资质。

3、外协劳务,由公司经办人员,决定单独或联合其它部门人员验收质量,并对验收结果负责。被邀请的部门不得拒绝。

4、必须参与验收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验收时,须委托他人参与验收,受托人的意见与委托人的意见具有同等效力。

三、检验标准

1、硼酸、硼砂、氢氧化铝、工业盐等毛坯管原材料,要求供应商至少每月提供一份检测报告。

公司每季度应至少对上述原材料进行一次委托检验,由品质部和窑炉车间负责。

2、靶材、吸气剂、支承件、包装箱、泡沫板的入厂检验,客户没有特殊或明确标准的,以公司制定的检验标准为依据;客户有特殊或明确标准的,以客户标准为依据。

3、其它入厂物资的检验标准,依次以采购合同(协议)约定、国标、行业标准为依据。

4、上述标准均缺失的,由品质部和使用部门直接验收。无法直接验收的,在使用过程中以实际效果检验。

四、检验流程

1、提报部门在提报《采购计划单》时,应写明规格型号。公司有明确的质检标准的,可不填写质量(技术)要求,公司没有质量验收标准的,应当主动写明,必要时可在单子后附带书面说明。无法出具该方面要求的,按照第三条规定的办法执行。

2、采购部与供应商签合同时,必须将质量标准在和通报给载明;没有采购合同的,需提前将质量验收标准以书面形式发给供应商。

3、物资运抵仓库后,库管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品质部组织验收,品质部接通知后,会同使用部门或提报部门进行验收。

4、物资到厂后,采购人员携带验收标准,本着“即到即验”的原则,组织验收。到厂时已下班的,须先妥善保管,次日一早验收。

5、验收合格的,各验收主体会签结果,交采购部,对于不合格的入场物资,由销售部根据记录事项,反馈给供应商,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

6、采购物资的性能、质量只能在使用过程中才能检验质量的,由使用部门在《验收单》上注明时限,第2联交库管员,原件由采购人员处理账务用。

7、库管员根据《验收单》上注明的质量反馈的时限,到期后,及时敦促品质部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结果。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耀国光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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