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无定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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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宁水资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落实自治区建设先行区安排部署,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全区各地、各业用水安全,自治区水利厅根据《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21〕348号)和《黄委关于印发2021-2022年度黄河生态调度方案的通知》(黄水调〔2021〕303号),结合《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编制了《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已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22年1月30日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有效保障全区各地、各业用水安全,根据国务院《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制定本计划。

一、2022年可分配水量指标(一)年度取水指标。

根据《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21〕348号)和《黄委关于印发2021-2022年度黄河生态调度方案的通知》(黄水调〔2021〕303号),分配我区2022年1-6月份黄河取水指标32.830亿立方米(7-12月份未分配),7-12月份黄河取水指标参照2021年黄委分配的指标35.607亿立方米,扣除自治区统筹水量1.5亿立方米,2022年可分配黄河水总量为66.937亿立方米。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8.08.10•【文号】水扶贫〔2018〕200号•【施行日期】2018.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扶贫〔2018〕200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我部制定了《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是今后三年打好水利扶贫攻坚战的指导性文件。

各有关地方和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水利扶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到2020年实现既定目标。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要尽快实化细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或计划并报水利部。

水利部2018年8月10日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深度贫困,强化主体责任,优化政策供给,着力推进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贫困地区水利管理能力,着力加强水利扶贫工作作风建设,扎实推进行业扶贫、定点扶贫、片区联系、对口支援和革命老区"五位一体"水利扶贫各项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无定河流域综合规划 - 黄河网

无定河流域综合规划 - 黄河网

无定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二〇一四年三月前言无定河流域位于黄土高原北部,毛乌素沙漠南缘,流域地处内陆,属温带干旱、半干旱大陆季风性气候,降水稀少且主要集中于汛期,降水以暴雨为主,水资源利用难度较大。

流域矿产资源丰富,是我国煤、油、气、盐等矿产的主要富集地,依托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流域初步建成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纳林河能源重化工基地、定靖工业区以及南部工业区等多处能源化工基地,成为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定河是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面积及输沙量最大的一条支流,是黄河下游淤积泥沙的主要来源区,由于流域缺少统一规划,各类开发活动缺少监督管理,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如水土流失未得到有效治理;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水事纠纷突出;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局部河段水环境污染严重,未来水环境压力巨大,水资源保护监测、监督管理能力薄弱;还需进一步控制入黄泥沙、完善拦沙水库体系等,流域存在的问题使流域经济发展与环境、生态保护之间产生矛盾,制约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防治无定河流域水土流失,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提高流域防洪能力,促进流域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黄河水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无定河流域综合规划及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第一章流域概况 (1)1.1 流域概况 (1)1.2 流域功能定位 (2)第二章流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2.1 水文水资源调查与评价 (4)2.2 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2.3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9)2.4 水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9)2.5 环境敏感区调查 (10)第三章规划分析 (11)3.1 规划概况 (11)3.2 规划协调性分析 (15)第四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6)4.1 水文水资源影响预测与评价 (16)4.2 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6)4.3 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7)4.4 社会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8)4.5 拦沙水库环境影响预测 (18)4.6 流域环境问题发展趋势影响预测 (19)4.7 环境敏感区影响预测与评价 (19)第五章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与跟踪评价计划 (21)5.1 敏感目标保护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 (21)5.2 水环境影响保护对策措施 (21)5.3 生态环境影响保护对策措施 (22)第六章评价结论 (23)6.1 规划调整建议 (23)6.2 综合评价结论 (24)第一章流域概况1.1 流域概况1.1.1 自然环境无定河流域位于黄土高原北部、毛乌素沙漠南缘,处于黄河流域中游地区,跨陕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两个省(区),涉及两省(区)15个县(旗、区)。

无定河流域综合规划 - 黄河网

无定河流域综合规划 - 黄河网

无定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二〇一四年三月前言无定河流域位于黄土高原北部,毛乌素沙漠南缘,流域地处内陆,属温带干旱、半干旱大陆季风性气候,降水稀少且主要集中于汛期,降水以暴雨为主,水资源利用难度较大。

流域矿产资源丰富,是我国煤、油、气、盐等矿产的主要富集地,依托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流域初步建成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纳林河能源重化工基地、定靖工业区以及南部工业区等多处能源化工基地,成为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定河是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面积及输沙量最大的一条支流,是黄河下游淤积泥沙的主要来源区,由于流域缺少统一规划,各类开发活动缺少监督管理,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如水土流失未得到有效治理;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水事纠纷突出;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局部河段水环境污染严重,未来水环境压力巨大,水资源保护监测、监督管理能力薄弱;还需进一步控制入黄泥沙、完善拦沙水库体系等,流域存在的问题使流域经济发展与环境、生态保护之间产生矛盾,制约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防治无定河流域水土流失,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提高流域防洪能力,促进流域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黄河水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无定河流域综合规划及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第一章流域概况 (1)1.1 流域概况 (1)1.2 流域功能定位 (2)第二章流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2.1 水文水资源调查与评价 (4)2.2 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2.3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9)2.4 水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9)2.5 环境敏感区调查 (10)第三章规划分析 (11)3.1 规划概况 (11)3.2 规划协调性分析 (15)第四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6)4.1 水文水资源影响预测与评价 (16)4.2 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6)4.3 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7)4.4 社会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8)4.5 拦沙水库环境影响预测 (18)4.6 流域环境问题发展趋势影响预测 (19)4.7 环境敏感区影响预测与评价 (19)第五章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与跟踪评价计划 (21)5.1 敏感目标保护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 (21)5.2 水环境影响保护对策措施 (21)5.3 生态环境影响保护对策措施 (22)第六章评价结论 (23)6.1 规划调整建议 (23)6.2 综合评价结论 (24)第一章流域概况1.1 流域概况1.1.1 自然环境无定河流域位于黄土高原北部、毛乌素沙漠南缘,处于黄河流域中游地区,跨陕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两个省(区),涉及两省(区)15个县(旗、区)。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资管〔2020〕151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资管〔2020〕151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办资管〔2020〕151号各流域管理机构,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湖生态流量管理,我部制定了《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水利(水务)[(局):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水利部办公厅基调,合理安排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推进河2020年7月21日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合理安排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推进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河湖名录制定的原则根据全国河湖流域水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状况和生态保护修复需求,原则上流域面积大于1000km%的河流、常年水域面积10km%及以上湖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范围:1.跨省及省内跨地市级行政区的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湖泊;2.生态地位较突出,位于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或有省级以上重要湿地、重要保护鱼类生境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河流湖泊;3.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中具有重要生态保护意义的河流湖泊;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批复,以及正在制订或计划制订流域综合规划、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涉及的河流湖泊;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批复或正在确定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河流湖泊。

二、制定重点河湖名录1.根据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范围,结合实际需要,水利部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全国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详见附件),作为2020年一2022年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的主要依据。

2.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河湖水资源管理事权划分和重点河湖名录,组织做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18•【文号】办农水〔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55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成果,支撑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决定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聚焦建立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目标,全面推行“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实施县域统管专业化管护全覆盖,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以县域为单元,系统谋划,梯次推进,由点带面,全面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标准1.体系布局完善。

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规模化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高。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明显提升,用水方便。

小型供水工程实现规范化建设和改造。

只能通过水窖、水柜供水的地区,全部采取净化消毒措施。

2.设施集约安全。

集中供水工程实现24小时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采取相应措施)。

乡镇级及规模化工程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划定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

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总体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

不同规模供水工程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水质自检、巡检。

积极使用先进成熟的农村供水设备和技术。

建立健全平急两用的应急供水保障体系,做好抗洪旱灾害保供水工作。

3.管护规范专业。

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

完善水价形成和供水工程(水窖、水柜除外)计量水费收缴机制。

完善节水措施,健全节水制度。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东府办〔2011〕81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8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东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及范围(一)分配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遵循公平公正、兼顾现状与发展、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优先保证生活和生态基本用水等原则。

(二)分配范围。

东莞市水资源分配范围为东莞全部行政区域,包括28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及3个园区。

(三)总体要求在确保河道内生态基本需水、全面节水和充分利用非常规水源的前提下,按照防洪、供水、发电的顺序优化水库群调度,安排各镇街(园区)正常来水年(90%保证率)和特枯来水年(95%保证率)情况下的取水量分配指标。

二、具体分配方案(一)正常来水年份按全市年最大取水量为231158万m3(其中常规水资源209502万m3,非常规水资源量为21656万m3,各镇街(园区)分配水量详见附件1、2)。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23年修正)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23年修正)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14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年8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2年7月1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根据201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专利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三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四章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第五章水资源配置第六章水资源节约使用第七章水事纠纷的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全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水节约〔2022〕 113 号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水节约〔2022〕 113 号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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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
水节约〔2022〕 1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持续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相关要求,水利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并于2022年4月底前将各个年度的用水强度控制目标(含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报水利部备案,逾期未备案的按五年平均降幅(增幅)考虑。

各个年度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同“十四五”期末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14日
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结束——。

径流1

径流1

无定河径流一致性及人类活动定量影响分析2008-11-22 11:18 井涌新闻来源:本网Ⅰ引言¨水是我省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难点中的核心问题。

无定河流域是榆林市能源、化工园区布局较密集的区域之一。

20世纪90年代流域水资源量衰减较多(白家川站实测径流90年代比1956~1970年均值减少了6.63亿m3,减少了42%),严重制约能源化工基地又好又快的建设进程,使得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这一地区“水”的问题。

¨水资源量衰减的原因是什么?专业技术方面的回答成为人们进一步关心的问题。

自然因子和人类活动互动共生影响河川径流序列的变化是无疑的。

自然因子,主要是气候因子,如降水、气温、热辐射、风速、蒸发等,这些气候因子最终主要是降水的丰枯周期变化,在无人类活动干扰的情况下,会主导河川径流有规律发生丰枯周期变化。

事实上,另一方面无定河流域自20世纪60、70年代大规模水土流失治理首个高潮期兴建的治理工程,80年代初相继失效后,90年代开始水保二期一、二阶段的大规模治理,在一期大部分小流域取得“全拦全蓄,泥不出沟”治理效果之后,二期重点小流域形成了“层层设防,节节拦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1]。

林草面积占到宜林宜草面积的81.2%,林草植被度达31.2%[1]。

全流域大小蓄水工程1万余个,其中地表水引水工程在枯水年平均引水量占河道水量的60%,枯月高达80%。

近年来流域内城市和能源、化学工业用地迅猛增长。

大规模水土保持工程和城市、工业用地改变了无定河流域下垫面特征,从而改变流域产水、产沙过程。

降水和人类活动哪一个影响河川径流减少最多?或者两者影响的程度分别如何?是需要分析研究的问题。

¨水保措施减水、减沙效益的争论较多。

如何应用水文资料定量分析计算水保效益?是我们水文部门应该作的研究工作。

摘要:自然因子和人类活动互动共生影响河川径流序列的变化,无定河流域大规模的水土保持等人类活动长期累积,产生了显著的水文响应。

黄河法中生态保护制度的构建

黄河法中生态保护制度的构建

·110·黄河法中生态保护制度的构建何艳梅(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上海 201701)【摘 要】 为了更好地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重大战略,弥补分散立法的不足,实施流域综合管理,解决黄河流域面临的特殊生态问题,有必要制定黄河法作为黄河流域管理的基本法和综合法。

本文利用数据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以解决黄河流域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为目标和导向,依据有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和改革成果,分析了黄河法需要建立健全的生态保护制度,包括全流域节水制度、水源涵养制度、水土保持制度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制度、自然湿地生态修复制度等。

【关键词】 黄河流域;黄河法;生态保护制度;中上游;干支流【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章编号】1674-6252(2021)02-0110-10【文献标识码】A【DOI】10.16868/ki.1674-6252.2021.02.110资助项目: 上海市高原学科建设项目“上海政法学院法学-环境法学”(2016-Ⅰ-117)。

作者简介: 何艳梅(1972—),女,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环境资源法和水法的研究,E-mail:*****************。

引言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自西向东蜿蜒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九省区,最后注入渤海。

黄河干流河道全长5464㎞,是我国第二大河,流域总面积79.5万㎞2(包含鄂尔多斯高原的内流区面积4.3万㎞2)。

黄河流域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差别很大,大致分为上游青藏高原区、中游黄土高原区、下游平原区三部分。

黄河流域九省区2018年年底的总人口占全国的30.3%,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的26.5%。

因此,黄河法的制定是涉及流域生态状况、产业布局、现行政策和法律等多学科和多部门的系统和复杂问题。

关于如何制定黄河法,现有文献对黄河法的基本立法原则、流域管理体制、生态环境规划、法律责任等做了分析和思考[1,2],然而缺乏专门从法律制度角度进行的研究;更缺乏针对黄河流域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并结合立法现状与不足进行制度构建的针对性研究。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6.25•【文号】发改环资〔2024〕898号•【施行日期】2024.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4〕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随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以节水产品装备制造、节水管理服务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节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新质生产力和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发展节水产业,对于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节水产业发展推动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推动节水产业市场供需两端有效衔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品装备有效供给,以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到2027年,节水产业规模达到万亿,培育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节水产业发展格局。

到2035年,培育一批百亿级龙头企业,节水技术工艺、产品装备制造和管理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

二、激发节水产业发展动力(一)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加强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管理,强化政府节水责任,发挥用水户节水主体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宁水发〔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的通知宁水发〔2024〕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为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全区各地、各业用水安全,自治区水利厅根据《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23〕319号),结合《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编制了《2024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已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24年2月28日2024年宁夏水量分配计划根据国务院《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宁政办发〔2021〕7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宁水资发〔2022〕19号)和《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23〕319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水量分配原则(一)深入贯彻“四水四定”。

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节水优先、量水而行,以水利部分配我区2023-2024年度黄河水取耗水指标,按照《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确定各市、县(区)及宁东取水总量,实行县域总量控制,落实区域水权。

(二)全力保障用水刚需。

坚持以人为本,产业为要,优化水量配置,最大限度的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等重点产业发展用水,为自治区夯实粮食安全、稳定工业增长、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实施,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的水支撑。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水预算管理试点地区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水预算管理试点地区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水预算管理试点地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7.25•【文号】办节约〔2024〕219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水预算管理试点地区的通知办节约〔2024〕219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健全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节约〔2024〕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各地自愿申报、省级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公示,水利部遴选确定了10个水预算管理试点地区。

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一)省域试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二)市域试点: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浙江省宁波市、山东省德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甘肃省张掖市。

(三)县域试点: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

(四)流域试点:广东省广州市流溪河流域。

二、工作要求(一)扎实推进试点。

各试点地区要对照《通知》要求和评审专家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完善后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批复并有序推进实施。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开展省级试点,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规定申报与审批程序。

(二)强化跟踪指导。

试点地区所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试点工作,对试点地区进行全过程指导,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按时报送情况。

试点期间,试点地区所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11月底前上报试点情况,梳理总结试点工作进展,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

水利部将适时组织开展试点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工作缓慢、未能完成计划任务的,提出改进意见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重庆市“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报告书 精品

重庆市“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报告书 精品

重庆市“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报告(2011-2020年)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前言小型水利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山区农村最管用、最能解决问题的水利设施,是真正的民生水利工程。

为提高山丘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优先解决山区旱地、饮水灌溉之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按照据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关于开展〈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重庆市“十二五”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报告》、全市39个区县“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重庆市财政局、水利局委托了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编制完成了《重庆市“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报告(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于2011年11月3日经重庆市水利局、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审查并予通过。

《规划》分10个章节叙述,基准年为2009年,近期水平年为2015年,远期水平年为2020年。

《规划》为重庆市开展山丘区雨洪资源利用,提升农村饮水、农田灌溉和抗旱防洪等水利设施建设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依据和指导。

《规划》的主要目标是:至2020年,项目区实现人均新增0.1亩以上水浇地,人均新增5立方米以上蓄水容积,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5,一般干旱年保证生活、生产用水需要,中等干旱年基本保证生活用水需求。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时间短,诚望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充实,使之逐步臻于完善。

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重庆市财政局农业处、重庆市水利局农村水利处、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协会等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编者二0一一年八月重庆市“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评审意见《重庆市“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承担,历时7个多月,现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

为保证《规划》的质量,2011年11月3日,重庆市水利局在水利大厦邀请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了评审小组,对《规划》(送审稿)进行评审论证。

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韩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韩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韩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水调管〔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韩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调管〔2024〕3号珠江水利委员会,福建、江西、广东省水利厅:《加强韩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我部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4年1月4日加强韩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韩江流域位于粤东、闽西南及赣南,在广东、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要抓好韩江流域综合治理,让韩江秀水长清”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韩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规范调度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韩江水资源调度的综合效益,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遵循调度原则(一)水资源调度应当优先满足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水力发电、航运等需要。

(二)坚持水资源调度服从防洪抗旱调度,水力发电、航运等调度服从水资源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

(三)水资源调度应当遵循韩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符合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要求。

二、明确调度管理责任(四)明确行政管理职责。

珠江水利委员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韩江流域的水资源调度工作。

韩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韩江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

(五)明确调度责任人。

珠江水利委员会、韩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调度管理的要求,明确调度管理机构和责任人。

水利部关于公布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公布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公布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名录(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水调管〔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公布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名录(第二批)的通知水调管〔2024〕2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有序推进跨省江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根据《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部组织确定了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名录(第二批)(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资源调度工作,结合《办法》及《名录》要求,按照“节水优先、保护生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跨省江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

二、对《名录》内已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相关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实施、监督,完善水资源调度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协商、协调、预警、生态补水及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规范调度行为,提高调度水平。

三、对《名录》内尚未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相关流域管理机构要做好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编制,统筹进度安排,于2025年底前有序启动调度工作。

四、为强化流域统一调度,各单位应结合本流域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干支流水资源统一调度,相关支流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的审批、备案管理权限参照干流执行。

《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名录(第一批)》(水调管〔2022〕175号)中汉江、西辽河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编制、审批及备案要求调整为由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水利部审批。

五、水利部对《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结合调度需求、相关工作基础等因素,及时公布其他需要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名录;对条件成熟的,流域管理机构可先行组织试点开展相关工作,及早启动水资源统一调度。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 Z322-2005)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 Z322-2005)

总则1 总则1.0.1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

1.0.3水资源论证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2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3 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

4 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

5 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1.0.4 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 200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535 - 2002);《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 - 200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 93);《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B/T 13727 - 92);《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 12452 - 90);《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 11615 - 89);《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 278 - 200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 - 2000);《水资源评价标准》(SL/T 238 - 1999);《水文调查规范》(SL 196 - 97);《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 104 - 95)。

1.0.5 水资源论证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水资源论证内容、等级、范围与程序2.1 水资源论证内容与等级2.1.1水资源论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

2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3 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4 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

2.1.2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由分类等级的最高级别确定,分类等级由地表取水、地下取水、取水和退水影响分类指标的最高级别确定。

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见表2.1.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3.09.01•【文号】发改环资〔2023〕1193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我们会同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坚持“四水四定”,健全节水制度政策,推进水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大力推动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发展节水产业,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美丽中国。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国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4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6%。

到2030年,节水制度体系、市场调节机制和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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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无定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9.12.07
•【文号】水资管函〔2019〕214号
•【施行日期】2019.12.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无定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水资管函〔2019〕214号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商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人民政府制订了《无定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无定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三、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方案》确定的水量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流域基本生
态用水需求,确保流域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和流量。

四、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要组织制定无定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水利部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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