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毕业生权益保护
一、首次就业的权益保护毕业生在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经过求职应聘、面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和试用期考察等环节.如果毕业生能清楚了解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并在每个环节上注重对这些合法权益的保护,首次就业之路就会更加顺利和平坦。
(一)毕业生的基本就业权利除享有受宪法保护的广泛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外。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还享有多方面的权利,如接受就业智道全、获取信息权、被推荐权等。
其中,有些权利与毕业生求职就业密切相关且容易受到侵犯,需要毕业生特别予以关注。
1、自主择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因此,作为求职方的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在就业市场上享有自主选择职业的绝对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去选择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
家长、学校和用人单位,可以为初出校门、缺乏工作经验的毕业生提供择业意向方面的建议、参考、推荐和引导,但不能强迫或限制他们择业。
2、平等就业权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但在实际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平等就业的权利常常受到侵犯,"就业歧视”现象屡见不鲜,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有待于相关法律条例的制定和完善,就目前来说,更重要的是求职者本身维权意识的加强。
3、知情权毕业生有全面、真实获悉用人单位信息的权利。
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了解具体的使用意图、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发展前景等情况,从而做出符合自身条件的选择;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毕业生和学校如实介绍本单位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任何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对毕业生隐瞒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做法,都是对毕业生就业权利的漠视和侵犯.(二)用人单位的侵权表现为了满足本单位的利益需要,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总是利用自己在就业市场中的强势地位,对毕业生提出过于苛刻的条件和要求,甚至使用各种手段侵犯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如何做好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如何做好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益市场化。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大多通过签定就业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就业协议与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
因此我们必须对就业协议有明确的认识,方能切实维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
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益市场化。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大多通过签定就业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就业协议与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
因此我们必须对就业协议有明确的认识,方能切实维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
1、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性质、地位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的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阶段性的产物。
因此在学生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就业协议不是与生俱来,也不会长久存在下去,必将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市场化而逐渐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所取代。
应该说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之前,毕业生就业我们称之为国家分配,既然是国家计划性分配,就无就业协议可言,当然派遣证作用明显。
而现在毕业生在打印报到证之前需要签定就业协议,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仍需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因此随着大学毕业生与社会一般人员就业概念等同,毕业生也必将与用人单位直接订立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而无须先签定就业协议。
而现阶段签定就业协议的作用主要是为了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统计毕业生就业落实率,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形成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因此毕业生应充分认识到现阶段就业协议的性质、地位,以通过就业权益维护自身权益。
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益市场化。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大多通过签定就业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就业协议与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
因此我们必须对就业协议有明确的认识,方能切实维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
大学生就业权益及保护
⼤学⽣就业权益及保护⼤学⽣就业权益及其法律保护摘要:⼤学⽣的就业问题,⼀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近些年来,⼤学毕业⽣⼈数增多、就业形势严峻,毕业⽣⾯临着来⾃各⽅⾯的压⼒。
就刚刚毕业即将步⼊社会的⼤学⽣来说⾃⾝就业权益的维护显得格外重要。
本⽂将主要针对⼤学⽣的就业权益进⾏论述。
关键词:⼤学⽣就业权益法律保护⼤学⽣在就业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在求职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可能的“陷阱”,求职者应提⾼警惕,加强⾃我保护的意识。
了解熟知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毕业后的就业的流程,从⽽使⾃⼰在就业时学会⽤政策法规保护⾃⼰,少⾛弯路,少受不合理的侵犯,成功就业。
要做到顺利就业,在择业中就必须明确⾃⼰所享有的权利。
只有明确了这些权利,才能更好地维护⾃⼰的权利不受侵害。
⼀、⼤学毕业⽣享有的主要就业权益(⼀)获得招聘信息的权利。
就业信息是毕业⽣成功就业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只有具有充分的就业招聘信息,才能结合⾃⾝情况选择适合⾃⾝发展的职业和⽤⼈单位。
⼤学⽣获取信息的渠道有很多,如⽹络、学校招聘会、报纸杂志、电视媒体、亲戚朋友介绍、单位公告等等。
信息权利主要包括四个⽅⾯:1、信息公开:所有⽤⼈信息向全体毕业⽣公开。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隐瞒和截留。
2、信息及时:信息及时也就是毕业⽣获取的信息必须及时有效,⽽不能将过时⽆利⽤价值的信息传递给学⽣。
3、信息全⾯:毕业⽣有权获得准确、全⾯的就业信息,以便对⽤⼈单位有全⾯的了解,从⽽做出符合⾃⾝要求的选择。
(⼆)享有就业指导权。
我国《⾼等教育法》规定,“⾼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结业⽣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学校应成⽴专门机构,安排专门⼈员对毕业⽣进⾏指导,包括:①向毕业⽣宣传国家的有关就业⽅针、政策;②宣传毕业⽣就业的有关原则、规定和程序;③对毕业⽣进⾏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根据国家需要、社会需要,结合个⼈实际情况进⾏择业。
(三)被学校推荐的权利。
学校推荐经常会在较⼤程度上影响⽤⼈单位对毕业⽣的录⽤或淘汰,毕业⽣在就业中有权得到学校按真实情况进⾏推荐。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心得体会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大学生的就业权益保护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应的措施。
首先,介绍了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背景和意义。
接着,分析了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最后,提出了加强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策略和建议,以促进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1. 引言作为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然而,在现实中,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依然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
为了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了解并解决这些问题。
本文将从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背景和意义、问题分析以及解决策略和建议等方面进行讨论。
2.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背景和意义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是确保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公平、公正、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
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大学生数量的增加,大学生就业问题逐渐引发关注。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背景是社会对公平就业的呼声和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关切。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意义在于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并推动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3.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在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重视和解决。
首先,大学生就业信息不对称问题。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信息和指导,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
其次,招聘歧视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就业歧视现象存在,使得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受不公平待遇。
此外,劳动合同签订问题也是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中的难题之一。
4. 加强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策略和建议为了加强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策略和建议。
首先,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机构。
政府应加大投入,建立全面、系统、专业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和咨询。
其次,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打击招聘歧视现象,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此外,加强就业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大学生获取就业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案例解析
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案例解析在当今社会,大学毕业生就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和竞争的激烈,大学生在找工作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就业歧视、合同纠纷等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解析一些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问题。
案例一:张同学因合同纠纷与公司发生争执张同学是某高校毕业生,毕业后通过网络投递简历成功进入某公司工作。
然而,入职后发现公司未按照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由于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张同学便产生了维权的想法。
针对此案例,张同学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 与公司协商解决:首先,张同学可以和公司HR部门进行沟通,阐明自己的诉求,要求公司履行合同,支付工资。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公司不配合解决,张同学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 社会舆论监督:通过社交媒体、网络平台曝光公司的不法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促使公司主动解决问题。
案例二:李同学遭遇就业歧视事件李同学是一名女性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遭遇到性别歧视。
她在一家公司应聘销售职位,但遭到招聘人员的明显性别歧视,导致李同学无法顺利获得工作机会。
对于遭遇就业歧视的情况,李同学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 保留证据:李同学可以保存招聘人员明显性别歧视的证据,包括面试记录、录音等,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2. 寻求法律救援: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律师寻求帮助,探讨维权方案,维护自身权益。
3. 维权诉求:李同学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维权诉求,要求赔偿、公开道歉等。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看到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维权问题,如合同纠纷、就业歧视等。
而要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大学生们需要具备维权意识,学会维权方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实现自身权益保护的目的。
希望广大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能够果断维权,争取合法权益,实现自己的就业梦想。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护
8.3 就业协议书
8.3.2 签订就业协议书 1 就业协议书的协议条款
①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 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②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③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 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④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⑤其他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
8.2 就业陷阱
8.2.1 规避就业陷阱Leabharlann 1. 招聘陷阱(1)收费陷阱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2)试用期陷阱 以试用期的名义,来获取康价的劳动力。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3)智力陷阱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4)高薪陷阱 每个求职者都希望获得更高的收益,所以,高薪陷阱就是利用了求职者急切渴望轻 松获得高薪职位的投机心理或者侥幸心理。
8.1.1 就业权利 1. 平等就业权 2.自主择业权 3.获得信息权 4. 接受推荐权 5.违约权和索赔权 6. 公平待遇权 7. 档案、户口保留权 8. 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协议的权利
8.1 就业权益
9.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提供各种劳动保障的权利 10. 有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 8.1.2 就业义务 1. 回报社会的义务 2. 如实介绍情况的义务 3.配合就业工作的义务 4. 遵守协议的义务 5.按时报到的义务
8.2 就业陷阱
(2)生死合同 看着名字可能有点恐怖,这里指的是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的合同。 (3)“两张皮” 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求职者签订两份合同。 (4)格式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 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 (5)口头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
大学生就业指导模块七 就业权益与保障
二、毕业生权益保护
在就业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侵 害毕业生权益的行为,毕业生可通过以 下途径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 (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 (2)学校的保护。 (3)毕业生自我保护。
项目2 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行 为与保护途径
一、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与违法行为 二、就业权益保护的方法与途径
本模块主要介绍了毕业生求职时的就 业权益与保障以及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 行为与保护途径。 对就业权益,大学生需要认真对待, 并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
思考题
1.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大学生签约后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3.如何防范求职中的不安全因素? 4.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与联 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规定
1.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3.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小结
毕业生在求职择业及上岗成为新职 业者的过程中,依法享有不容侵犯的就 业权益。 由于体制、机制、观念、市场机制 等方面的原因,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权 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比较普遍。
模块七 就业权益与保障
项目1 就业的权益与保护
一、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1)获取信息权。 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应包括以下3方面的含义。 ① 信息公开。 ② 信息及时。 ③ 信息全面。
(2)接受就业指导权。 (3)被推荐权。 ① 如实推荐。 ② 公正推荐。 ③ 择优推荐。 (4)选择权。 (5)公平待遇权。 (6)违约及求偿权。
1.学习《劳动合同法》 2.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 3.社会保险的有关知识
项目3 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
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摘要: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是当代社会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本文将从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现状入手,围绕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意义、具体内容、及保护的建议三个方面来进行论述,运用“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这一系统的思维结构阐释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这一主题,以期为推动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随着社会经济形态的不断变化,现阶段,中国不仅仅局限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也走进了千家万户。
大学本科教育也由“少数”走向“普及”,于是相对应地大学生的就业市场结构也发生了改变,导致高等教育下就业的情况越来越不理想。
因此,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就业形势也越来越严峻。
在这样的社会情形下,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越来越多的受到侵害。
许多用人单位打着用人自主权的幌子,侵害大学生的权益。
从而社会的稳定性也受到一定影响。
在此基础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保护,逐步被社会所关注,而且越来越受重视。
一、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紧接着政治、文化的不断变化,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保护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事态,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机制的日益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网络的基本建立,有助于减少大学毕业生的失业率,从而推动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相应上升,进而可以适当延缓当前的就业压力。
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大,不仅对就业方面的相关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也有助于解决大学毕业生的后顾之忧,使得大学毕业生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之中,更大程度的发挥自身才能,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缓解当前社会人才短缺的现状,有利于整个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以及为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奠定相对较好的社会环境,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
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也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必经之路。
解决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保护问题,就是在解决国家发展的问题,也是在解决人民民生的问题,符合当前的时代命题。
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法律
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三)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主要方面和保护 1、接受就业指导权我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由此可以看出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和服务是毕业生的一项重要权益。
各高校应成立专门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2、平等就业权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求职过程中,应当享有平等就业权。
平等就业,应当包括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就业信息,就业时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参加“双选”时与招聘单位自主洽谈协商等方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并轨招生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
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毕业生就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公正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也是毕业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
3、公平待遇权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当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公平受录用权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4、违约求偿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后,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均须得到另外两方的同意,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除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
对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履行就业协议等方面更多的应当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自我保护与就业相关的是《就业促进法》,劳动相关法律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年休假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最低工资规定等他这个可能,家宝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里面,用了两个词,我觉得比较准确地,一个是指导,一个是服务,指导我觉得是一个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所以《就业法》的制定,增强了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内容,和它的形势,那么这个和市场经济发展是相一致的,并不是强制性的,它是一种宏观的指导,另外一个服务,那么在这个法里面应该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应该为就业提供哪些服务,这种服务作为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作用的一种补充,我想这个已经成为现在市场经济的一个准则了。
毕业生需要知道的就业权利与义务
毕业生需要知道的就业权利与义务随着大学毕业季的临近,毕业生们纷纷开始为自己的就业问题而烦恼。
在面对就业市场时,毕业生们需要明确自己的就业权利与义务,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履行所需的义务。
本文将介绍毕业生需要知道的就业权利与义务,帮助他们在求职过程中做出正确的选择。
一、就业权利1. 平等就业权利根据国家法律,每个人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论性别、年龄、民族或残疾状况。
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不应受到任何歧视,雇主不得因个人特征而拒绝录用。
2. 工资保障权利毕业生在工作中享有按时领取合理工资的权利。
雇主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时支付工资,并不得随意扣除或拖欠工资。
3. 安全与健康权利毕业生在工作场所享有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
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合理的工作条件,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4. 隐私保护权利毕业生有权要求雇主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未经允许搜集、使用或传播个人的隐私信息。
同时,雇主也应当保密员工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
5. 婚姻与生育权利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享有与婚姻、生育相关的合法权益。
雇主不得因为员工结婚或怀孕而歧视或辞退员工,也不能要求员工签订与婚姻、生育相关的不合理协议。
二、就业义务1. 诚实守信义务作为毕业生,应当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如教育经历、工作经验等。
在求职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2. 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义务毕业生在就业之后,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要准时上下班,按照工作内容和规定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职或逃避工作责任。
3. 尊重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义务在从事工作时,毕业生应尊重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不得盗用他人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也不能泄露或盗用雇主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机密。
4. 学习与发展义务毕业生应当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适应职场的快速变化。
他们有责任积极参加企业提供的培训计划和进修课程,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一、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益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在就业过程中除享有普通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等一般权利外,还享有许多其他的权利。
(一)就业信息知情权就业信息知情权是指大学毕业生拥有及时全面地获取应该公开的各种就业信息的权利。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信息公开,任何团体、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用人信息,要全部向毕业生公布;信息及时,应当将就业信息及时向毕业生公布,否则就业信息就会过时,失去了利用价值;信息全面,向毕业生公布的就业信息应当是全面完整的,部分的、残缺不全的信息将影响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全面了解和准确判断,从而影响其对职业的选择。
(二)接受就业指导权就业指导工作对毕业生来说意义重大,它会直接影响毕业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意识、就业方向及求职择业的技巧。
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占据重要位置。
为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学校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开设专门课程、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全方位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帮助毕业生做好职业规划,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准确定位,合理择业。
除了学校,毕业生还可以从社会上合法的就业指导机构获得帮助。
(三)被推荐权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是学校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学校的推荐对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起着重要作用。
毕业生享有被学校及时、公正、如实推荐到用人单位的权利。
学校推荐毕业生时应做到:如实推荐,对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不夸大、不贬低,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在公开、公正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毕业生,使人尽其才,并激发广大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公正推荐,根据个人的表现及能力,公平、公开、公正地推荐每一位毕业生,使大家都能够享受到被推荐的权利。
(四)平等就业权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有平等的机会去竞争工作岗位。
毕业生应当平等地接受学校推荐,平等地参加用人单位的公开招聘,同时还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 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1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2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 务。 •1.3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 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 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我国《宪法》、《劳动法》、《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了毕业生在就业过程 中,享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公平竞争、
平等就业等权利。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
方面的内容:
3、公平竞争权
毕业生享有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除特殊行业 和特殊岗位外,求职者不能因民族、种族、宗教 信仰、性别、户籍、身高、相貌等因素受到歧视。
提示: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往往在附 加条款中明确报到时间、毕业资格、体检要求及违 约金等。因用人单位事先拟好,所以毕业生没有协 商的余地。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履行协 议,否则浪费用人单位的招聘成本、抢夺了其他毕 业生的就业机会,对学校的信誉造成不可挽回的负 面影响(用人单位从此不招该校的毕业生)。
•(1)档案接收和户口迁移地址不明确或空白不填。 •(案例见下页) •档案和户口涉及到职称评审、办理社会保险,出 具相关证明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 档案、户口接收权(人事权),民企、私企、外资 企业没有档案、户口接收权,其应委托当地的人才 交流机构(中心)代理毕业生档案、户口。人才交 流机构(中心)即为此类企业的人事主管理部门。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大学生在保护自己的就业权益时要做到的很重要的两点就是了解有关就业政策和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以及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此在了解了就业权益的基本内容后,大学生还要了解一些最基本的与就业相关的法律常识,这样才能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知道用相应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与大学生就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一)《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毕业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必须掌握该法律的有关内容,才能避免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法》还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以及延长工作时间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鉴于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做了很多的规定,此处不再赘述。
(二)《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调整平等主体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
毕业生正式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也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前,应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特别是订立阶段的有关注意事项,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其调整对象和适用主体,从相关法条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调整通过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即凡是通过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法调整,其他的则不予调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只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才适用劳动合同法。
其次,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教学内容——求职陷阱分析及其应对策略
第一,欺骗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以 攻势强劲的虚假宣传,信誓旦旦的不实承 诺,热情有加的伪善行为来取得大学生的 信任和很高期望,然后在协议中提出苛刻 条件,隐藏各种不法目的。
教学内容——求职陷阱分析及其应对策略
第二,诱惑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着 力包装,夸大事实,并以单位各种招牌、 荣誉、待遇和发展前景蛊惑大学生,一旦 大学生被其所诱骗上钩,则脸色突变,一 幅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架势。
优 标准。真正体现优生优分,学以致用、
人尽其才。这样才能调动广大毕业生和 在
校生学习的积极性。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
只能凭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来取胜。
教学内容——求职陷阱分析及其应对策略
二、求职陷阱分析及其应对策略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迅猛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
进程加快,高校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加,就业矛盾日渐突
业。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毕业生就
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
人均不得干涉。公正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也
是毕业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
教学内容——大学生就业基本权利
(4)公平待遇权 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当
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公平受录用权是 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其二是变相收费。如有些招聘单位不
当场签约,要求通过网络或电话继续洽谈,
而这些网络或电话都是收费的;有些招聘
单位收取应聘者报名费、资料费或培训费
等。
其三是用招聘掩盖违法行为。有些企
业打着招聘的幌子,逼迫毕业生做传销、 推销或其他违法的事情。
教学内容——求职陷阱分析及其应对策略
第二类是中介陷阱:
一是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为你列出 一大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收大学生,
毕业生就业权益自我保护的五意识
毕业生就业权益自我保护的五意识构建有效的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体系,切实维护多方主体利益,关系到和谐就业关系的建立,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是当前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序建设的当务之急。
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在强调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营造一个良好的背景和氛围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对于毕业生就业权益自我保护的指导和教育,这种指导和教育必须贯穿于学生的整个大学生活,必须很好地体现在学校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中。
毕业生要能真正有效地做到就业权益的自我保护,必须牢固树立以下“五种意识”。
法律意识毕业生小王在新生入学教育的就业指导课上,得知现在的就业市场上陷阱重重。
因此学计算机专业的她除了在大一时认真学好法律基础课外,还利用业余时间比较系统地看了《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
毕业签约时,单位提出“试用期8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时,小王依据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以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由与单位据理力争,最终使单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较好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场化的就业体制,要求毕业生就业依靠市场这个无形的手,来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毕业生就业也必须走法制化之路。
因此,毕业生必须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了解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并且在学习这些法律、政策、规定的过程中,逐步培养成一种用法律进行思维的意识,即法律意识,进而能在这种意识的指导下,真正做到懂得法律、遵守法律、使用法律。
法律意识要求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运用法律的思维来思考碰到的一些问题,大体知道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了解哪些情况是违法的,哪些情况又是政策允许的。
只有有了这种意识,才能认识到行为的性质以及法律后果,才有了进行自我保护的前提。
契约意识毕业生小张就是由于契约意识淡薄,在就业时碰到了麻烦。
小张事先在某公司毕业实习,实习结束后双方达成了就业录用意向。
就业权益保护
就业权益保护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还存在信息独用,不公平录用等侵犯毕业生权利的情况。
在在毕业生就业指导过程中,一些毕业生经常担心自己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是否因权益受到侵犯而在就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一、毕业生就业权益作为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主体,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各种权益。
根据现行就业规范的相关规定,毕业生主要享有以下权益。
(1)获取信息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
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应包括三方面含义:1.信息披露是指向所有毕业生披露有用人员信息。
2、信息及时,也就是毕业生获取的信息必须是及时、有效,而不能将过时无利用价值的信息传递给毕业生。
3.有了全面的信息,毕业生有权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以便全面了解雇主,做出符合自己要求的选择,而不是盲目地。
(2)接受就业指导的权利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
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择业。
当然,随着毕业生就业的真正市场化,毕业生也将从接受学校的就业指导转变为主动接受市场的就业指导。
这种市场引导是可以支付的。
(3)被推荐权高等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历年工作经验证明,学校的推荐往往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
毕业生享有被推荐权包含这样几方面内容。
1.如实推荐是指高校在推荐毕业生时,应当实事求是,根据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介绍和推荐毕业生。
我们不应该故意贬低或随意赞扬毕业生在学校的表现。
2.公平推荐:学校在推荐毕业生时应该公平公正,应该给每个毕业生就业推荐的机会,而不是偏袒一个。
公平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职责,也是毕业生最基本的权益。
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第二十章就业权益及社会保障学习目标:1、了解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享有的基本权益和应履行的义务,树立合理的权益意识。
2、了解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能够识别就业过程中的侵权行为。
3、掌握权益保护的方法和途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学习方法:1、课堂学习。
了解自身就业权益,掌握维权的途径和方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就业权益。
2、案例分析与讨论。
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识破求职陷阱和预防侵权的能力。
3、查阅法律文献。
针对搜集到的求职陷阱和侵权案例,有针对性地寻求应对策略。
【案例】第一节毕业生的基本权益权益是一种法定的利益,是权利与权利的行使而带来的利益之和。
大学生毕业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当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不断地扩大,由于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大学生就业保护的法律法规欠缺等原因,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也逐渐增多。
那么毕业生都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呢?一、大学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一)获取就业信息权及时获取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求职择业成功的前提,只有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单位及岗位。
毕业生享有的获取就业信息权包括三方面内容:1、信息公开。
即所有就业信息向全体毕业生公开,学校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需求信息。
2、信息及时。
即传递给毕业生的信息必须是及时、有效的。
3、信息全面。
毕业生有权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
(二)接受就业指导权接受就业指导与服务是每个毕业生享有的权利。
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在第四章中有多款条文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指导内容做了规定。
毕业生应充分利用该权利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得就业指导,帮助自己早日找到适合的职位。
(三)被推荐的权利学校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毕业生享有被推荐权包含三个方面:1、如实推荐,即高校推荐毕业生时应实事求是向用人单位介绍,不能故意贬低或随意拔高毕业生在校的表现;2、公正推荐,学校推荐毕业生时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不能厚此薄彼;3、优生推荐,学校根据毕业生在校表现选择推荐优秀的毕业生,激励学生在校努力全面提高各项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
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主要内容: 一、求职过程中侵权和##行为
二、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 三、签约、违约、改派和户口托管
〔一〕大学生就业权益
平等就业权 自主择业权 求职知情权 获取劳动报酬权 社会保险权 人事服务权
一、求职过程中常见侵权和##行为
<一>大学生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行为 1、非法收费陷阱 2、试用期陷阱 3、口头承诺不可靠 4、慎用你的#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的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的
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 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 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20条〕
特别注意!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享有劳动合同期内的全部劳动权利.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和效力
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
1、协商订立
2、强制订立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提 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明确提出订立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第十四条〕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提出 或者同意订立劳动合同且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
2、劳动合同条款
②约定条款 约定条款是由当事人任意约定,法律并不强制.其主要内 容有: 〔1〕试用期. 〔2〕保护商业秘密条款. 〔3〕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比方说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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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教学目的:1、使学生了解就业过程中的根本权益与常见的侵权行为2、掌握权益保护的方法与途径.教学重点: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教学难点: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教学方法:讲授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作业:拟定一份用工合同教案实施效果追记:复习及课题引入〔时间:5分钟〕1、心理调适的方法有哪些?2、就业权益的保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走向市场化、法制化.毕业生作为就业的一个重要主体,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权益;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还存在信息独占、不公平录用等侵犯毕业生权利的情况.毕业生在其整个择业求职过程中应增强法律意识,掌握权益保护的方法和途径,并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讲授新内容一、毕业生的根本权益〔时间:10分钟〕1、平等就业权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求职过程中,享有平等就业权.遵循平等、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2、接受就业指导权学生有权在学校接受就业指导,我国?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效劳〞.各高校应成立专门的学生就业指导效劳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与效劳工作,包括向毕业生宣传教育方针、政策,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使毕业生通过就业指导,准确定位. 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合理择业.3、获取信息权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获取了充分的就业信息,才能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开展的用人单位.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包括三个方面含义:公开、及时、准确.4、被推荐权这是毕业生享有的根本的权益.高等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责任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这是学校最起码的责任.几年来的就业效劳工作证实, 学校的推荐往往在较大的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毕业生享有被推荐权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公平推荐、如实推荐、择优推荐.5、选择权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就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干预,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的行为.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学校予以推荐,直至签订就业协议.6、公平待遇权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目前,鉴于种种原因完全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还不同程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只录用男生或是只招聘本地毕业生等,人为限制的很多情况屡见不鲜.7、违约求偿权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后,或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当事人都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违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继续严格履行就业协议或者要求对方承当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一项重要组成局部.二、常见的的侵权行为(时间:15分钟)1、用人单位在招聘、面试中对求职者权益的典型侵害主要有:(1)歧视行为:性别歧视、学历歧视、经验歧视、形象歧视、年龄歧视、身高歧视、地域歧视等.(2 )虚假广告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招到素质教高的毕业生,往往会会发布虚假的广告,夸大或隐瞒自己的一些情况.而毕业生又如果在这种企业上浪费了时间,可能会错失良机,错过真正适合自己的好的公司或岗位.而毕业生觉得一家单位特别理想, 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3)侵害应聘学生的知情权.面试时用人单位提出各种问题了解学生的情况,而当学生询问企业情况的时候,企业就会回避问题甚至迁怒于学生,这样“双向选择〞就成了“单项通道〞:招聘单位由于掌握大学生的详细资料而能沉着筛选,而求职假设渴的毕业生却因信息不准很难做出正确的选择.(4)利用招聘、面试等侵犯学生、尤其是女学生的隐私权.少数企业会在面试时向女学生提出“是否赞成婚外性行为?〞、“是否有未婚同居行为?“今后如果客户对你提出性要求,你选择合作还是拒绝?〞等侵犯人格尊严权的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学生有权拒绝答复,甚至向司法部门举报.2、试用期侵权的集中表现(1)试用期过长.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考察、了解对方当事人而约定的期限.?劳动法?规定了试用期的大原那么,即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各地也有相关规定, 例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规定,合同期在一年之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合同期在一年和两年之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试用期过长, 那么是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值得一提的还有,有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与大学毕业生的见习期(时间为1年)混淆,将见习期的有关规定生搬硬套到试用期上,导致对毕业生权益的侵害.(2)把“试用期〞变成了“剥削期〞有的用人单位抓住“试用期〞的“试用〞二字做文章,支付超低工资,甚至不支付工资,从而构成对大学生根本权益的侵害.(3) “只试用,不录用〞的恶意侵权行为这是一些用人单位辞退大学生最常说的话.?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有些不良的用人单位在大学生试用期满之后,找出各种理由,诸如:“你迟到了两次,说明你时间观念不强〞,“你生病了,说明你的身体不健康〞,“你怀孕了,会影响正常的工作〞等,理直气壮的扣上“不合格〞的帽子就把学生打发了.3、协议、合同签订阶段侵权行为(1)必备条款缺失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至少应具备以下7种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特别要注意的是劳动报酬条款.一些企业提供的合同上规定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这实际上等于没做任何规定.有的单位顾及到行业机密等原因略去不填劳动报酬,甚至填一个假数字;有的单位薪金本来就是浮动制,因此也回避填写;然而有的单位纯粹是为了吸引人,成心许诺高职、高薪,且不加任何约定, 到时又以各种原因拒绝履行协议.(2)违反协议或合同的违约金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或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但其是有上限的. 现在规定的上限是12个月的工资总和,有的用人单位以虚假广告诱骗毕业生签定协议书,但在协议书上规定了很高的违约金.还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只规定求职方的违约责任是不公平的,这样就会导致如果求职的毕业生违约会承当违约责任(如被罚款等),而企业违约那么以合同或协议条款中未规定相关处分举措而逃避责任,企业违约同样要付责任.(3)合同文本中有违法条款有些企业规定“女工3年内不得结婚〞,这显然是违反婚姻法的.有些企业声明给予高工资,但是以不给职工上社会保险为条件,这也是违法的.如果合同中出现违法条款,虽该条款无效,但是容易导致与企业间的纠纷,所以求职者签约前要对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4、侵犯学生的选择权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就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但有的学校为了自己的就业率,或为了保持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要求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就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的行为.5、其他侵权行为有些企业担忧学生签订协议后反悔,收取抵押金或扣留学生有效证件的行为属于不合法行为.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三、毕业生权益保护的方法与途径(时间:15分钟)1、国家及有关部门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的保护.(1)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证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等.(2)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出台的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标准性文件.(3)高等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关键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工作意见制定的本校工作实施方法、细那么.2、毕业生主管部门的保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制定相应的标准来确定毕业生的权益,并对侵犯毕业生的行为进行抵抗或处理.例如,?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具体实施方法?规定:对不履行就业信息公开登记手续,侵犯毕业生获取信息权的,不予审批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不予审批就业方案和打印报到证;严重者将取消录用毕业生资格.3、高校的保护学校对毕业生的保护最为直接.对于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相信有权予以抵抗:对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不符合规定的协议,学校有权不予同意,那么就业协议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4、毕业生的自我保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请求学校保护或者劳动保证监察机关保护.除此之外,毕业生权益保护的有关重要方面就是毕业生自我保护.要熟悉和了解有关法律常识及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在签订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过程中, 毕业生应正确熟悉自己的权益.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30分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了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目前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就业协议一经签订, 就具有法律效力.1、就业协议的签订(1)?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规定的条款共有七项:毕业生根本情况: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说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假设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前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学校意见: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手续.体检: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将自行取消, 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那么上应在签订协议之前进行单独体检(如部队),否那么以学校的体检为准.备注栏:可补充其他约定,在签字后视为本协议的一局部.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假设有一方违约, 由违约方承当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2)签订就业协议的考前须知确认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与毕业生签订救援协议的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经营或治理活动的资格和能力,并具有录用指标或录用自主权.要按规定程序签订协议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规定程序进行.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和学校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就业治理部门,学校签字、盖章前方可生效.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毕业生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如果确有必要对协议书进行变更或增减,涉及的内容,尤其是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期限〔包括试用期或见习期〕、违约责任等涉及自身权利和责任条款的内容一定要在备注栏内书面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无附加条款,应当将协议书中的空白局部划去,或注明以下空白.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与用人单位协商并表达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明确表示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予以成认,尤其是工作期限、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就业协议书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就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否那么应承当违约责任.⑶就业协议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属违约行为.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一方承当法律责任.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取消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三方均不承当法律责任.2、劳动合同签订〔1〕?劳动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即劳动合同有效的期间.它是劳动!命同在法律上的时效概念,也是劳动关系存在的一种标志,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一是固定期限;二是无固定期限;三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到达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完成的任务,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具体要求.它应当写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具体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环境.具体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平安和卫生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及劳动环境、福利待遇.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即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从用人单位获取的劳动所得,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应当具体明确,最好有具体金额和具体的劳动报酬组成,并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实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等规定.劳动者被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 5 0%的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纪律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劳动规那么及其执行程序,是劳动者在工作〔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劳动规那么.它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工作任务完成的必备条件,也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它包括上下班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防火及预防其他事故的日常纪律等.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履行过程中发生变化的终止和其他终止的条件等.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由于某种原因而自然失去法律效力,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再履行或不可能履行.如,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或劳动者因伤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由于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而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定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由过错方承当行政、经济或司法责任.(2)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除了要有必备条款外,还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经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内容就是约定条款.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约定条款主要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条款、禁止同业竞争条款、保守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秘密条款、培训和最低效劳期条款、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变更或解除、经济补偿、经济赔偿及支付方式、有关福利待遇等,还可约定是否提供居住条件、交通工具、通讯费用等.(3)禁止约定的条款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押金(物),如钱、物、身份证等.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保证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4)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问题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数字一定要大写;必备条款必须齐全,明确具体; 附加条款要高度重视;仔细确认用人单位的签字盖章;签字要慎重;合同应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单位保存一份;注意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有些合同需要登记或者鉴证才能生效;谨慎交费;在订立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5)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第一,用人单位的产品结构、经营范围发生变动.第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祛规已经修改.第三,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四,劳动者本人由于身体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能胜任原职位工作,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果由于劳动合同变更行为给一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一般应由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一方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一方,承当经济赔偿责任,但不承当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以及自行解除等. 五、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时间:15分钟)1、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当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名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旦学生违约,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被动.(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的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治理不严, 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影响学校的声誉.(3)就毕业生而言,违约会耽误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时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2、劳动合同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当赔偿责任.又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造成劳动者劳保待遇损失的,要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保津贴和用品.用人单位造成工伤和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给有的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医疗费用一定比例的赔偿金.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平安和劳动卫生条件,造成重大事故,使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女工和未成年工造成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其医疗费用一定比例的赔偿金.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要支付损害赔偿金,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订立了无效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成心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承当赔偿责任.(2)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赔偿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给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泄露商业机密,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要承当刑事责任.3、劳动争议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为:协商、调解、仲裁噬四个阶段.(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根底上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 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是当事人处理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但是这种形式简单、方便,既不伤感情,又利于团结;国家提倡和鼓励这种形式.(2)当事人协商不成或未经协商,都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设在用人单位内部,也可以由各地方的工会负责组织.它应当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的调解应当遵循当事入双方自愿的原那么.需注意的是,调解委员会只能起调解作用,它本身无决定权,不能强迫双方接受自己的意见,也无权做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但是如果双方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对于双方签字(盖章)、送达之后的协议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3)劳动争议发生后60日内,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是调解不成,也可以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应当在查明事实的根底上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经调解无效或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