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 厂房与设施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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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公司安全消防管理的组织机构、防范措施、检查等要求,用以规范安全消防的管理。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公司的安全消防的管理。
2.责任
本文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质保部经理负责审核,总经理批准,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
3.各级消防管理机构的任务:
3.1.公司防火领导小组任务:
3.1.1.执行国家防火条例和法规,接受上级消防监督部门的工作指导。
3.1.2.制定公司防火安全制度,每月向总经理和消防监督部门汇报防火工作情
况。
3.1.3.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义务消防队训练活动,每月召开防火安全例会。
3.1.
4.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每月一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车间发出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限期完成整改。
3.1.5.对发生火灾的部门、车间和责任人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对重大事故责任
人交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3.2.车间防火小组任务:
3.2.1.开展防火安全活动,检查不安全因素,消除火险隐患。
3.2.2.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防火宣传教育。
3.2.3.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处理、上报协助生产部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3.3.生产部管理任务:
3.3.1.完成公司安全委员会规定的任务。
3.3.2.做好全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送修、保证器材完好。
3.3.3.完成消防监督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3.4.各部门消防员义务:
3.4.1.进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执勤巡逻。
3.4.2.开展防火知识学习和宣传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开展消防训练活动。
4.公司内消防管理规定
4.1.临时用电线路安全规定
4.1.1.导线不得挂在支架上,引向电气设备的分支线,采用绝缘导线,中间不得
有接头。
4.1.2.电源处以及操作场所装置开关、熔断器,户外的用防雨箱防护。
4.1.3.夜间或下班后,切断临时电路的电源,户外临时用电,遇天气恶劣情况时,
操作电工须暂时切断电源,重新通电使用将线路重查一遍。
4.1.4.临时用电线路,严禁采用“一地一线”制安装,并有专人负责,按期拆除。
4.2.电器照明灯具安全规定
4.2.1.照明灯具安装在不燃或难燃的基座上。
4.2.2.灯泡距地面不低于2米,否则加防护设施。
4.2.3.室外灯具应装防护罩,破碎灯泡及时更换。
4.2.4.镇流器必须与灯管匹配,且不可直接固定在可燃物上,并做好隔热处理。
4.3.配电房安全防火规定:
4.3.1.非配电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3.2.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要求。
4.3.3.消防器材纳入交接班内容,认真做好记录。
4.4.电气设备安全防火规定:
4.4.1.非操作工不得开启、关闭已在使用的设备。
4.4.2.电气设备维修、安装须经生产部安排。
4.4.3.电气设备不能用水冲洗。
4.4.4.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无故挪位和损坏。
4.5.公司安全防火检查方法:
4.5.1.公司内安全防火检查由公司安委会、保卫科牵头,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
参加。
4.5.2.公司内检查每月一次,逢节假日,在假日前进行检查。
4.6.检查内容:
4.6.1.防火安全工作制定的订立和执行情况。
4.6.2.重点部位,防火重要岗位有无违反规定情况。
4.6.3.防火安全工作记录。
4.6.4.各物资使用储存、保管情况。
4.6.
5.电气设备使用状况。
4.6.6.安全设施、防火器材保护情况。
4.7.火灾事故的处理:
4.7.1.发生事故时立即疏散人员、切断电源、组织人力、物力扑救。
4.7.2.保护现场,分析事故原因,处理火灾责任人。
4.7.3.违章指挥、隐患未及时排除而造成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负责。
4.7.4.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引起的事故由该责任人负
责。
4.7.
5.事故单位及时将情况报告生产部,由公司安委会决定处理意见。
5.重点部门防火规定:
5.1.重点单位:成品库、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检验室、档案室、财务室。
5.2.重点单位防火规定细则:
5.2.1.禁止吸烟。
5.2.2.各岗位人员要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学习防火知识。
5.2.3.确需明火时,先办理好“动火证”后才能动火。
5.2.4.配置器材不可随便挪位或无故损坏。
5.2.5.禁止穿带铁钉鞋进入重点消防场所。
6.主题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的防范管理要求。
7.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燃爆介质形成的防止”、“着火源及防止措施”、“防火防爆装置”。本规范适用于全公司的易燃易爆场所防范的管理。
8.责任
本文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质保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
9.参考资料
职工安全技术教育丛书:《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10.燃爆介质:
10.1.在易燃易爆、锅炉房等场所,合理设计通风,降低燃爆物质的浓度到爆炸
极限以下,防止燃爆事故的发生。
10.2.用不燃或难燃溶剂代替易燃溶剂,尤其利用水剂清水剂进行操作,以避免
事故的发生。
10.3.限制可燃物使用量。
11.着火源及其防止措施
11.1.各类车间避免使用铁制工具,并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11.2.明火及高温表面:
11.2.1.加热易燃液体时,必须避免直接使用明火。
11.2.2.在放有氨、氯、液化气、乙炔、氧气等场所,对设备进行焊接、气割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