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 厂房与设施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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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公司安全消防管理的组织机构、防范措施、检查等要求,用以规范安全消防的管理。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公司的安全消防的管理。

2.责任
本文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质保部经理负责审核,总经理批准,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

3.各级消防管理机构的任务:
3.1.公司防火领导小组任务:
3.1.1.执行国家防火条例和法规,接受上级消防监督部门的工作指导。

3.1.2.制定公司防火安全制度,每月向总经理和消防监督部门汇报防火工作情
况。

3.1.3.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义务消防队训练活动,每月召开防火安全例会。

3.1.
4.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每月一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车间发出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限期完成整改。

3.1.5.对发生火灾的部门、车间和责任人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对重大事故责任
人交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3.2.车间防火小组任务:
3.2.1.开展防火安全活动,检查不安全因素,消除火险隐患。

3.2.2.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防火宣传教育。

3.2.3.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处理、上报协助生产部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3.3.生产部管理任务:
3.3.1.完成公司安全委员会规定的任务。

3.3.2.做好全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送修、保证器材完好。

3.3.3.完成消防监督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3.4.各部门消防员义务:
3.4.1.进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执勤巡逻。

3.4.2.开展防火知识学习和宣传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开展消防训练活动。

4.公司内消防管理规定
4.1.临时用电线路安全规定
4.1.1.导线不得挂在支架上,引向电气设备的分支线,采用绝缘导线,中间不得
有接头。

4.1.2.电源处以及操作场所装置开关、熔断器,户外的用防雨箱防护。

4.1.3.夜间或下班后,切断临时电路的电源,户外临时用电,遇天气恶劣情况时,
操作电工须暂时切断电源,重新通电使用将线路重查一遍。

4.1.4.临时用电线路,严禁采用“一地一线”制安装,并有专人负责,按期拆除。

4.2.电器照明灯具安全规定
4.2.1.照明灯具安装在不燃或难燃的基座上。

4.2.2.灯泡距地面不低于2米,否则加防护设施。

4.2.3.室外灯具应装防护罩,破碎灯泡及时更换。

4.2.4.镇流器必须与灯管匹配,且不可直接固定在可燃物上,并做好隔热处理。

4.3.配电房安全防火规定:
4.3.1.非配电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3.2.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要求。

4.3.3.消防器材纳入交接班内容,认真做好记录。

4.4.电气设备安全防火规定:
4.4.1.非操作工不得开启、关闭已在使用的设备。

4.4.2.电气设备维修、安装须经生产部安排。

4.4.3.电气设备不能用水冲洗。

4.4.4.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无故挪位和损坏。

4.5.公司安全防火检查方法:
4.5.1.公司内安全防火检查由公司安委会、保卫科牵头,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
参加。

4.5.2.公司内检查每月一次,逢节假日,在假日前进行检查。

4.6.检查内容:
4.6.1.防火安全工作制定的订立和执行情况。

4.6.2.重点部位,防火重要岗位有无违反规定情况。

4.6.3.防火安全工作记录。

4.6.4.各物资使用储存、保管情况。

4.6.
5.电气设备使用状况。

4.6.6.安全设施、防火器材保护情况。

4.7.火灾事故的处理:
4.7.1.发生事故时立即疏散人员、切断电源、组织人力、物力扑救。

4.7.2.保护现场,分析事故原因,处理火灾责任人。

4.7.3.违章指挥、隐患未及时排除而造成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负责。

4.7.4.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引起的事故由该责任人负
责。

4.7.
5.事故单位及时将情况报告生产部,由公司安委会决定处理意见。

5.重点部门防火规定:
5.1.重点单位:成品库、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检验室、档案室、财务室。

5.2.重点单位防火规定细则:
5.2.1.禁止吸烟。

5.2.2.各岗位人员要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学习防火知识。

5.2.3.确需明火时,先办理好“动火证”后才能动火。

5.2.4.配置器材不可随便挪位或无故损坏。

5.2.5.禁止穿带铁钉鞋进入重点消防场所。

6.主题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的防范管理要求。

7.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燃爆介质形成的防止”、“着火源及防止措施”、“防火防爆装置”。

本规范适用于全公司的易燃易爆场所防范的管理。

8.责任
本文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质保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

9.参考资料
职工安全技术教育丛书:《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10.燃爆介质:
10.1.在易燃易爆、锅炉房等场所,合理设计通风,降低燃爆物质的浓度到爆炸
极限以下,防止燃爆事故的发生。

10.2.用不燃或难燃溶剂代替易燃溶剂,尤其利用水剂清水剂进行操作,以避免
事故的发生。

10.3.限制可燃物使用量。

11.着火源及其防止措施
11.1.各类车间避免使用铁制工具,并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11.2.明火及高温表面:
11.2.1.加热易燃液体时,必须避免直接使用明火。

11.2.2.在放有氨、氯、液化气、乙炔、氧气等场所,对设备进行焊接、气割时,
必须用水蒸汽或惰性气体吹洗设备或管道,分析确定后无可燃性气体或蒸汽存在,而且周围无明火时方可施工。

11.2.3.在易燃爆危险场所,不得使用明火照明,必须用防火防爆性电气设施及照
明。

11.2.4.燃爆危险性场所是禁火区,严禁将火源携入。

11.3.电火花的防止:在易燃易爆仓库不得有裸露电线。

11.4.不得在易燃易爆场开机使用BP机、手机、收音机等电器。

11.5.静电:
11.5.1.抑制:选用在带电序列中相近的物质;或与带电序列相反的物质组合起来
使用。

11.5.2.泄漏:当物体积聚静电后设法把静电导走。

11.5.3.装设缓冲器:在管道的适当部位,一般在紧接进入容器之前,装一截比原
来管径大许多倍的容器,使流速减慢,静电就减少了。

11.6.防火防爆装置
在易燃易爆的设备管道中必须装有防火防爆装置,在锅炉等压力容器须装有安全阀。

12.主题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垃圾的清除排放要求。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质量活动中各部门废弃物的清除、排放。

14.职责
本文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质保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

15.内容
15.1.固体废弃物
15.1.1.在工作场所的废物桶应密闭、定置存放,不得污染工作区域。

15.1.2.废物桶内置塑料袋,清理时将袋口扎紧,定时送到厂外垃圾存放处。

15.1.3.不能装入垃圾箱的超长废弃物,应在垃圾处理区捆扎、摆放整齐。

15.1.4.厂区内大量施工性废弃物,不得放入厂区垃圾箱内。

15.1.5.厂区垃圾箱是有盖容器,应随开随关。

由保洁人员定时保洁,定期消毒。

15.1.6.厂外垃圾箱由环卫处每周负责清理。

15.2.废液
15.2.1.强酸、强碱废液将pH值调成中性后,再倒入下水道排放。

15.2.2.有毒害的废液先中和成无毒后再排放。

15.3.废弃物垃圾的处理
15.3.1.每个生产卫生区内应分别放置废弃物垃圾桶。

除有特殊规定外,所有生产废弃物均
应放入袋内密封。

15.3.2.印有厂名、兽药名的标签等标识性包装材料均应由生产车间置垃圾处销毁,质保部
QA监销,建立销毁记录。

15.3.3.破碎的玻璃物料应放入强度较大的编织袋内。

15.3.4.贴有本公司名称的标签玻璃瓶,应先将标签撕去或涂以油墨再行处理,瓶内不得留
有药物。

15.3.5.废弃的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收集在袋中,对易污染的应在袋外贴上标签,标明品
名、重量,统一销毁。

15.3.6.生产车间废弃物垃圾应分类收集,密封包装,由公司指定物流通道运至公司垃圾站。

15.3.7.依据废弃物垃圾性质,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宜用焚烧法处理的废弃物垃圾,
焚烧销毁;可转运出厂的废弃物垃圾,应由公司统一转运出厂。

16.主题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昆虫、老鼠等对环境、物料造成污染、破损的有害动物的防范措施。

17.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房内通道及仓储区。

18.职责
本文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质保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

19.内容
19.1.防昆虫(蚊蝇等)
19.1.1.在生产区、仓储区各进出口,安装灭蚊蝇灯,按定置图编号,每周清理一次。

19.1.2.灭蚊蝇灯于春、夏、秋季昆虫活动季节开启。

19.2.防鼠
19.2.1.在生产区、仓储区安放驱鼠器,按定置图编号,每日观察一次及时清理。

19.2.2.在生产区、仓储区进出通道安装防鼠板,以防止老鼠的进入。

19.2.3.地沟盖、地漏盖应严密、紧合。

19.2.4.水池每日下班前加塞封闭。

19.2.5.食品不准带入厂房,避免吸引老鼠等有害动物。

20.相关记录
R-SMP1002500-01灭蝇灯使用记录
R-SMP1002500-02灭蝇灯清理记录
R-SMP1002500-03驱鼠器清理记录
1.主题内容
建立一个厂房检修保养管理程序。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厂房建筑、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

3.责任
本文件由生产部负责起草,质保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生产部负责实施。

4.内容
4.1.所有建筑、设施统一由工程管理,日常清理、打扫由使用部门负责。

4.2.厂房、设施的日常巡回检查由生产部负责,检查内容包括厂房内外墙面、
地面、门窗、传递柜、照明器材、通风口等及其它服务设施。

每月巡检两次,巡检中发现损坏要立即汇报并按维修规程组织维修,填写维修记录,维修完成后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及产房管理员验收。

4.3.根据厂房使用年限,定期检查维修包含以下内容:
4.3.1.每年6月、8月安排两次墙体霉斑检查,内墙粉刷5年一次。

4.3.2.五年内新房每年8月做一次沉降观察。

4.3.3.每年7月份安排一次下水道、窖井清污。

检修计划经生产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由生产部组织实施,并作好检修记录。

21.主题内容
建立厂房验收标准管理规程,确保工程质量统一工程竣工验收、统一检测方法。

2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新建、改建生产厂房竣工验收。

23.职责
本文件由生产部负责起草,质保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生产部负责实施。

24.内容
24.1.竣工验收按厂区道路——厂房建筑——公用工程——厂房装修的施工程序
逐次进行竣工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24.2.竣工验收的依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

24.3.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
24.3.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4.3.2.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4.3.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24.3.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24.3.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4.3.6.设备及配套设施系统,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有试车合格报告、记录。

24.3.7.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健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同时建
成。

24.3.8.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供下列文件:
24.3.8.1.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24.3.8.2.主要材料、设备、调节仪表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文件。

24.3.8.3.单位工段,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评定表。

24.3.8.4.开工、竣工报告,各类隐蔽工段,系统封闭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
记录,预检记录。

24.3.8.5.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

24.3.8.6.设备开箱检验记录,管道压力试验记录,管道系统吹洗(脱脂)记录,
风管漏风检查记录,中间验收单和竣工验收单。

24.3.8.7.各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的调试检测记录。

24.3.8.8.水系统检测报告、记录。

24.4.竣工验收程序
24.4.1.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24.4.2.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使用、监理,消防、
环保等相关单位进行初验。

24.4.2.1.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
交竣工报告。

24.4.2.2.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应及时组织初验。

24.4.3.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经过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
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4.5.竣工验收组织
24.5.1.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组织验收。

24.5.2.成立验收委员会。

24.5.2.1.验收委员会由环保、劳动、消防、兽药饲料监察所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

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24.5.3.验收委员会的职责:
24.5.3.1.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24.5.3.2.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4.5.3.3.审阅工程档案资料。

24.5.3.4.实际考察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

24.5.3.5.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调试设备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的评价。

24.5.3.6.对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24.6.竣工验收:即应对各部分工程做外观检查,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
以及对有关的施工记录进行审查。

质量检验化验室应先于车间进行验收。

25.相关记录
R-SMP1002700-01 中间验收单
R-SMP1002700-02 风管漏风检查记录
R-SMP1002700-03 管道系统吹洗(脱脂)记录
R-SMP1002700-04 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R-SMP1002700-05 管道隐蔽工程系统封闭记录
R-SMP1002700-06 土建隐蔽工程记录
R-SMP1002700-07 系统联合试运转记录
R-SMP1002700-08 竣工验收检测调整记录
R-SMP1002700-09 竣工验收单
R-SMP1002700-10 维修工程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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