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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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由项目部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项目部是本项目的主体。

秉承"优质、高效、节约、创新、廉洁"的方针,科学化、规范化地完成各项工程。

第二章设计第四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成果负责。

各单位移交给指挥部的设计成果及施工图纸,由工程部接收。

第五条工程部接到各单位移交的设计成果及施工图纸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成果及图纸进行审核。

第六条设计单位如不符合资质要求,或提交的成果文件质量低劣,工程部可将设计施工图纸退给各单位。

对于图纸存在的问题,由工程部与各部门以及设计单位协商,共同提出整改意见。

凡涉及设计原则变更应报指挥部领导审批。

第七条由于设计变更需增加的设计,由工程部提出技术要求,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验收。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

设计单位应当就施工图及设计文件作出详细说明。

工程部负责会审总结,并将结果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第三章工程监理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须经过招标产生,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

第十条不得将监理任务委托给与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给单位,存在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编制监理大纲,报指挥部审定。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监理合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驻现场,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名。

未经监理工程师(2名)签字确认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十三条本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得利用职权迫使监理工程师认可其本不同意的材料或工序。

建设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部的管理,规范项目部运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三)注重质量、追求卓越;(四)团结协作、高效运转。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部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

主任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部下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五)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七)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保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五)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七)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保等工作。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特点和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建工程项目,系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及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包括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审计、原材料采购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坚持集体领导。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须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得个人独断。

坚持科学决策。

重大事项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使用单位和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坚持程序规范。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必经程序不得简化。

坚持运行公开。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

第四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审领导小组。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执行机构,对主任办公会负责;监审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职责,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规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对审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立项审批第六条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发展规划,提出拟建项目的有关意见,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影响、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等充分论证,形成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方案。

方案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经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研究决定。

重大投资项目,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审议通过。

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专家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民营、个体等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运行、维修等全过程管理。

三、项目管理规划1.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在项目启动前,需要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投资人或委托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组成。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参加专业考试合格。

2.项目管理计划的制定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时,需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工程进度、风险评估等因素,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和工作任务分配,并确定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3.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定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

四、招投标管理1.招标文件制定编制招标文件时,需选定采购方式,明确投标条件和限制性因素,准确描述工程需求,确定招标范围和标书开放的地点、时间等。

2.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需明确招标单位、采购方式、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条件、标书递交地点、截止时间等。

3.投标人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

审查结果需按规定在公告栏或招标网站上公示。

4.标书评审评审标书时,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需经过公示和公证。

五、设计管理1.设计机构的选择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要求等条件,选择有关部门或设计机构。

设计机构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从业经验。

2.设计方案的评审评审设计方案,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需公告通知设计机构作出相应修改或说明。

3.设计变更如需进行设计变更,需通过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后,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未经审查确认或未经批准实施的设计变更,其后果由各自承担。

六、施工管理1.施工准备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_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_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科学决策,高效实施;(四)以人为本,注重环保。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招标、合同签订等;(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成本等;(三)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包括监理机构设置、监理人员配备、监理工作程序、监理质量等;(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包括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三)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五)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四)加强监理工作,确保监理质量;(五)加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介绍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用于满足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大工程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为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高效推进和有效管理,国家制定了《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规范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并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审批和立项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在开始实施前,需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立项流程。

具体步骤如下:1.项目提出阶段:项目的立项申请由相关单位提出,同时提交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单位依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更加全面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分析和评估。

3.审批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项目单位将立项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部门将对项目进行评估和论证,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立项。

项目设计和招标项目设计和招标是基本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良好的设计和招标工作有助于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具体流程如下:1.项目设计阶段:在项目立项后,项目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详细的项目设计方案。

2.设计审查阶段:项目设计完成后,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设计方案的审查,主要检查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是否满足项目需求。

3.招标准备阶段:项目单位根据设计方案,制定招标文件,并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如确定招标范围、发布招标公告等。

4.招标实施阶段:项目单位组织招标工作,公开招标,接受投标人的报价和技术方案,并进行评标和中标的决定。

项目实施和验收项目实施和验收是基本建设项目的关键环节,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对项目管理者和实施单位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具体步骤如下:1.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单位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落实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施工,同时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2.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包括对建设质量和工程实际情况的检查。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其次章项目申报审批第六条依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托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询问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进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讨论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平安卫生和能源节省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支配等。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场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场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场地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场地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场地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规范施工、严格验收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场地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章项目规划与设计第五条场地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前,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周期等。

第六条项目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第七条项目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材料、设备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验收与移交第十八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验收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目的: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效率。

•范围: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2. 总则•法律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质量第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应接受严格的监督,确保合法合规。

•公平竞争:建设工程项目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权益平等。

3. 项目立项•立项条件:项目建设需符合国家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立项程序:项目需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立项管理:立项后的项目需指定项目经理,并成立项目管理团队。

4. 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工程设计应编制相关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

•设计审查:设计文件需经过专业人员审查,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设计变更:如有必要变更设计,需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批和备案。

5. 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详细规划施工工序和工艺流程。

•施工许可:施工前需获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公示。

•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进行管理。

6. 质量控制•质量计划:施工前需编制质量计划,明确各项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检验:施工过程中需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技术要求。

•质量整改:如发现质量问题,需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处理结果。

7. 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计划:施工前需制定安全生产计划,保障工人安全。

•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违规操作和使用不合格材料,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安全培训:施工人员需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8. 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项目需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施工期间需进行环境监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建设后评估:工程竣工后需评估环境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9. 资金管理•资金计划:项目需根据工程量和进度编制资金计划,并按合同支付。

•资金监管:项目资金需经过专项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参与方。

第三章企业资质要求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七条企业资质应与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规模、性质相适应,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

第四章专业人员资格第八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专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项目管理体系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体系应包括项目管理计划、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章业务开展要求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业务开展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资源需求。

第十三条业务开展计划应经过审批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七章工程项目业主方选择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工程项目业主方,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业主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能够承担工程项目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章合同管理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依法与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应规范、严谨,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和争议的解决。

第九章监督与后评价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办法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办法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项目建设应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科技创新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建设应遵循科学决策、合理规划、科学设计、优质施工、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项目建设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保障。

第八条严格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项目要求。

第九条积极推动项目建设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绿色施工原则。

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十条本单位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架构包括指导机构、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指导机构为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决策和指导。

第十二条管理机构为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执行机构为项目建设工作组,主要负责具体项目建设的执行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主要有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工作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项目选择、立项、评估、决策等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规划、招标、施工、监督等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工作组主要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项目建设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第二十条项目建设管理的程序包括项目选择、立项、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监督等环节。

第二十一条项目选择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可行性、需求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因素。

第二十二条项目立项应提交相应的立项申请报告,并经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和概述建设项目是指按照计划,通过开展工程建设活动来满足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项目。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责任1. 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应明确,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履行管理职责。

2.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保证其落实和执行。

三、项目申报和立项1. 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预算及资金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文件,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 项目立项时,需进行评审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明确项目的建设目标、工期和工程量。

四、设计与施工1. 设计单位要依法开展设计工作,制定设计文件,并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有序、安全地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监督检查1. 建设项目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评估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2.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的项目及时进行整改。

六、工程质量和安全1.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七、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1. 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 监督部门要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公正。

八、职责追究和奖惩措施1.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依法进行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纠正和处罚。

2. 对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九、附则根据实际情况,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可以酌情调整和完善,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公布和执行。

结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是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

工程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经营管理,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承揽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明确工程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安全、环保地完成。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等;(二)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方面的控制;(三)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履行合同义务;(五)组织项目验收、结算和保修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各部门职责:(一)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图纸的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监督;(二)成本控制部:负责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核算和审计;(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验收,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管理工作;(五)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文件管理、档案整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项目前期工作:(一)项目立项:根据国家及行业政策,结合市场情况,提出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立项;(二)设计: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经审查合格后进行招投标;(三)招投标: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四)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项目实施:(一)施工准备: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明确施工方案,落实施工队伍、材料、设备等;(二)施工过程:按照合同约定,监督施工单位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三)质量、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四)成本控制:加强成本预算、核算和审计,确保项目成本合理、可控。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正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6月3日国务院批准 1996年6月14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从下列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二)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三)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四)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五)其他骨干项目。

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实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防止资金分散、保证投资落实和资金供应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司),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和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平衡后,每年可以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提出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申请。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在所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确定国家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在所申请项目批准开工后,正式确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我国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前期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项目立项、选址、规划、设计、招标等各个方面的管理。

在项目前期管理中,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管理方案,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投资回报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进行项目的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选址和规划阶段,需要考虑到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在设计阶段,需要对项目的建设标准、技术要求等进行明确,确保项目的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同时还需要考虑到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在招标阶段,需要制定公平公正的招标规则和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招标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包括施工组织、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各个方面的管理。

在施工管理中,需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

在施工组织阶段,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和工作流程,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在施工进度管理中,需要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进度的合理安排和控制,同时还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保证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在质量安全管理中,需要加强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三、竣工验收管理竣工验收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等各个方面的管理。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提出的“集团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要求,规范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加强对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境内外投资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国投公司委托公司管理及公司控股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境外项目。

根据公司建设项目的特点,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为国家或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国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一类建设项目”);第二类为公司境外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二类建设项目”);第三类为省级以下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三类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投资企业,包括国投公司委托公司管理的控股或相对控股企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及控股企业建设项目管理.第四条公司基建管理目标是在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中,通过指导、审批或备案、服务、协调、考核等方式,确保控股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环保,全面实现质量、进度、造价等建设目标,力争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第五条公司对控股投资建设项目在通过国投公司投资方案审批后,实行全面监督,分类管理:(一)对第一类建设项目,公司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二)对第二类建设项目,由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部负责,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基本建设信息报送由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部按照国投公司的要求组织填报,再由公司基建管理部归口统一上报;(三)对第三类建设项目,除公司认为有必要的项目外,原则上由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要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控股企业要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公司工作检查和监管。

第六条公司对建设项目履行控股股东监督与管理的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由基建管理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项目建设法律法规和国投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公司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与实施;(二)组织制订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控股建设项目管理;(三)组织控股企业建设项目对标管理,推动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加强建设项目成本控制;(四)加强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监管工作;(五)组织制订招标管理办法,监管基建项目招投标,推进集中采购工作;(六)组织监管工程施工,组织开展工程造价、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督检查,协助安健环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七)监督指导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八)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在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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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提出的“集团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要求,规范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加强对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境内外投资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国投公司委托公司管理及公司控股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境外项目。

根据公司建设项目的特点,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为国家或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国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一类建设项目”);第二类为公司境外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二类建设项目”);第三类为省级以下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三类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投资企业,包括国投公司委托公司管理的控股或相对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及控股企业建设项目管理。

第四条公司基建管理目标是在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中,通过指导、审批或备案、服务、协调、考核等方式,确保控股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环保,全面实现质量、进度、造价等建设目标,力争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第五条公司对控股投资建设项目在通过国投公司投资方案审批后,实行全面监督,分类管理:(一)对第一类建设项目,公司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二)对第二类建设项目,由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部负责,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基本建设信息报送由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部按照国投公司的要求组织填报,再由公司基建管理部归口统一上报;(三)对第三类建设项目,除公司认为有必要的项目外,原则上由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要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控股企业要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公司工作检查和监管。

第六条公司对建设项目履行控股股东监督与管理的责任。

公司建设项目由基建管理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项目建设法律法规和国投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公司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与实施;(二)组织制订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控股建设项目管理;(三)组织控股企业建设项目对标管理,推动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加强建设项目成本控制;(四)加强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监管工作;(五)组织制订招标管理办法,监管基建项目招投标,推进集中采购工作;(六)组织监管工程施工,组织开展工程造价、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督检查,协助安健环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七)监督指导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八)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在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控股企业或项目公司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与实施的执行机构和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实施的全过程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国投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决定;(二)制订基建管理制度,明确基建项目决策权限和管理流程;(三)建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完善基建管理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制订基建管理岗位规范;(四)负责建设项目前期论证,组织对拟建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市场预测、工艺选择、产能规划、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等项工作;(五)负责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招投标工作;(六)负责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环保等方面的管理以及工程达标创优的策划和实施等;(七)负责建设项目投产前的各项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等工作;(八)负责建设项目信息和档案管理,及时向公司报送相关信息。

第八条公司和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全过程防范风险,认真落实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和公司内部技术标准,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满足“三同时”的要求,设备和系统的能耗和排放指标达有关部门的批准值。

第九条公司对控股企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将严格遵循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

对建设项目需要公司决策的事项,公司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再通过控股企业股东会/董事会予以落实。

第二章综合管理第十条综合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控股企业制订基建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配备,制订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组织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月报、季报和年度工作总结等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一条控股企业要深入研究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制订与建设项目管理相适应的基建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十二条加强对建设项目的领导和管理。

原则上,控股企业应建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基建管理的专业部门,配备与建设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明确基建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控股企业应按照公司要求,编制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随各单位年度预算一并编制,其中,通过海波龙预算系统上报的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经公司基建管理部审核后,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报请国投公司经营管理部批准。

第十四条控股企业应及时编制建设项目工程月报和基建季度简报及年报等信息资料,于每月(每季度)后10日内向公司基建管理部完成报送工作。

每年12月15日前,应报送年度基建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第一类建设项目、第二类建设项目的控股企业,在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应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将重大事项报公司审核或备案。

第十六条第三类建设项目的控股企业,应在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通过及时向公司办理项目信息备案,接受公司的监管。

主要备案事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一)项目的可研报告及评估意见;(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三)提交初步设计审查收口意见;(四)招标代理机构、跟踪审计(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和比选情况;(五)基建管理制度流程、工程设计、监理及主要设备、主体工程施工的招标结果报备表;(六)采取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七)项目概算调整相关文件;(八)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决算报告。

第十七条控股企业应研究分析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的工程建设技术经济指标和管理经验,在技术方案、工艺、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方面开展对标管理,不断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三章前期工作管理第十八条前期工作包括投资机会的发掘、项目开发申请、项目勘测勘探、中介机构聘请、项目预可研(可研)报告编制、可研报告评估、《项目投资方案》决策、项目核准/备案等项工作。

第十九条控股企业或项目公司应加强建设项目前期论证,组织对拟建项目进行专家论证、方案比较、市场预测、工艺选择、产能规划、环境评估、节能计划、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等项工作。

第二十条控股企业在项目前期阶段,应编制涵盖工程管理模式、项目管理目标、工程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及人力资源配置、招标方案、工程进度安排等内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划》报公司审定。

第四章设计管理第二十一条设计工作应体现“以人为本、科技为先”的发展理念,遵循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积极应用成熟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和先进设备。

要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造价,实现节能、高效、低耗、减排的设计目标。

对初次应用的新工艺、先进材料、先进设备应专题论证。

第二十二条初步设计编制原则的制订与审核。

初步设计编制原则的制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原则是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准则。

控股企业要以公司对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为基准,组织对项目采用的主要工艺和重大装备进行论证和比选,开展对国内外同行企业进行调研,选择行业技术先进可靠、造价合理的建设项目作为设计标杆,制订初步设计编制原则。

初步设计编制原则的审核:根据需要,由控股企业聘请有关行业专家对初步设计编制原则进行分析论证,形成论证意见,抄送公司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按照“先进行股东审查、后报政府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初步设计的股东审查原则上由公司委托中投咨询组织。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控股企业不得进行初步设计审查:(一)建设项目可研评估单位未出具最终意见;(二)《项目投资方案》未获国投公司通过;第二十五条公司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股东审查时,由项目分管领导全过程参加审查会议,必要时成立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在听取专家审查意见后决策和协调有关事项。

在咨询单位正式出具审查会议纪要后,控股企业应督促设计单位及时完成设计文件及概算的修改和调整。

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对审查会议纪要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实质性回应,否则不予收口。

第二十六条原则上在咨询单位正式出具审查会议纪要后的2-3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预收口/收口工作;对项目核准前组织初步设计审查的,在项目核准后的1-2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收口。

控股企业应敦促设计单位配合做好设计审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补充资料和技术说明。

初步设计审查收口的具体时间,应根据项目不同情况,与中投咨询协商确定,尽可能加快项目进展。

第二十七条在初步设计审查预收口/收口过程中,如出现公司、控股企业对中投咨询的审查意见和建议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时,由公司负责及时协调以达成共识;在不能形成共识的情况下,原则上以中投咨询的意见收口。

如建设规模、功能定位、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投咨询商国投公司战略发展部后的建议,公司履行《项目投资方案》复议流程。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的概算、工期等事宜,应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依据咨询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收口意见进行研究确定,形成会议纪要抄送控股企业。

同时抄报国投公司经营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收口意见是国投公司下达基建投资计划的依据。

初步设计审查未完成收口的项目,国投公司不下达投资计划、不增配资本金。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定概算或政府批复概算如超出《项目投资方案》估算10%(含10%)的,或建设规模、功能定位等发生重大变化,控股企业应根据《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及执行流程》以及中投咨寻的审查意见,履行有关投资决策流程。

第三十一条控股企业应制订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和决策权限,建立相应的设计变更管理台账,严格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方案、图纸和概/预算,委托原初步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后,报公司审批。

需报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设计变更,也应遵循“先进行股东审查、后报政府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和履行内部程序。

第五章招标管理第三十二条控股企业应根据国投公司及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和完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或细则,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规范的招标、评标、定标机制和程序。

第三十三条凡第一类建设项目,以下事项需要上报公司审核:(一)建设项目招标方案;(二)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三)邀请招标、不进行招标及自行办理招标。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进行合规性审核,具体内容如下:(一)招标形式与组织;(二)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目标;(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四)截标及开标时间;(五)评委人数、构成及产生;(六)评标方法、标准和程序;(七)监标组织及程序;(八)其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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