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入放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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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制衣有限公司

货物出入/放行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08-01-01

为使货物得到有效管控,防止非法或非授权货物出入,特制定如下规定。

1、外来货物须有送货单,并与采购确后,保安才可放其进厂。

2、外来货物仓库人员核对订单、送货单后,才可收货入仓。

3、外来物品无送货单的,须与相关责任人确认后,才可让其进厂。

4、入仓货物须有权责人签名确认的入仓单才可入仓。

5、出仓货物须有权责人签名确认的出仓手续(如领/发料单、出货单)才可出仓。

6、生产部门货物进入包装部门须相关手续,并核对、检查无误后才可进入。

7、门岗保安凭权责人签名确认的放行条放行出厂货物。

8、物品带出车间须有签名确认的放行手续。

9、货物之外的其他物品出厂须有权责人签名确认的放行条才可出厂。

10、货仓收货须依订单、送货单上的内容对货物进行核对、检查,无误后才可

收货进仓。

11、出仓货物与出仓手续上内容核对、检查无误后,才可出仓。

12、出厂物品门岗保安与放行手续上内核对、检查无误后,才可出厂。

13、货物/物品放行核对、检查有疑问时,应及处理、上报;如发现重大异常,

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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