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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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施工工艺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供热和生活热水供应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 1.25MPa,热水温度不超过130℃的整装蒸气和热水锅炉的烘炉、煮炉和试运行。

2 施工准备

2.1 原材料要求

2.1.1水源、劈材、煤、氢氧化钠、磷酸三钠

2.1.2通球

2.2 作业人员要求

2.2.1参与施工人员应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2.2.2技术人员应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3 主要工机具

管钳子、扳手、煤铲、煤钩

2.4 外部环境条件

2.4.1 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完毕,经过水压试验并使运转合格。

2.4.2 炉墙砌完后应打开各处门、空,让其自然干燥一段时间的程序已完毕。

2.4.3 备好燃料。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烘炉前准备工作→烘炉→煮炉→锅炉试运行和气密试验及安全阀定压→交工验收

3.2 操作细则

3.2.1 烘炉前准备工作:

3.2.1.1清理炉膛及烟、风、道内留下的砖头、木头、铁线等杂物。拆掉所有的临时支撑设施。

3.2.1.2检查给水系统及水处理系统的工作情况,要求给水系统(包括水处理)8h连续试运行,均能正常工作。关闭省煤器主烟道进口挡板,使用旁烟道。无旁烟道时,打开省煤器出口。保证省煤器内有循环水冷却。

3.2.1.3编制烘炉方案及烘炉升温曲线,选好炉温测温点,准备好测温仪表和记录表格。

3.2.2 烘炉

3.2.2.1木材烘炉阶段:

A)关闭所有阀门、打开锅筒排气阀,并向锅炉内注入软化水,使其达到锅炉运行的最低水位。打开炉门、烟道闸板,开启引风机,强制通风5min,将炉内潮气和灰尘抽出关闭引风机。

B)打开炉门和点火门,在炉排前部1.5m范围内铺上厚度为30~50mm的炉渣,在炉渣上放置木柴和引燃物,点燃木柴小火烘烤。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自然通风缓慢升温。起始的2~3h内,烟道挡板开启约为烟道剖面1/3,待温升后加大引风力时,把烟道挡板关至仅留1/6为止。炉膛保持负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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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温度不得超过80℃;冬季烘炉要酌情将木柴时间延长若干天。后期烟温不应高于160℃且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4小时。烘烤约为1~3d。

3.2.2.2 煤炭烘炉阶段

A)木柴烘烤后期,逐渐添加煤炭燃料。缓慢开动炉排及鼓、引风机,烟道挡板开到烟道面积1/3~1/6的位置上。不得让烟从看火孔或其他地方冒出。注意打开上部检查门排出护墙气体。

B)一般情况下烘炉不少于4d,砌筑砂浆的含水率降到7%以下。

C)烘炉中水位下降时及时补充软化水,保持正常水位,烘炉初期开启排污阀连续排污,到中期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定期排污。烘炉期少开检查门、看火门、人孔等,防止冷空气进入炉膛。严禁将冷水洒在炉墙上。

3.2.2.3 注意事项:火焰应保持在炉膛中央,燃烧均匀,升温缓慢,不能时旺、时弱。烘炉时锅炉不带压;烘炉期应注意及时补给软水,保持锅炉正常水位;烘炉中后期应适量排污,每6~8h可排污一次,排污后及时补水。煤炭烘炉时尽量减少炉门、看火门的开启次数,防止冷空气进入炉膛内使炉膛产生裂纹。

3.2.2.4 烘炉结束后应符合下列规定:炉墙经烘烤后没有变形、裂纹及塌落现象;炉墙砌筑砂浆的含水率降到7%以下。

3.2.2.5整个烘炉过程期间要注意观察护墙、炉拱情况,按时做好温度记录,最后画出实际升温曲线图。

3.2.3 煮炉

为清除在制造、安装中带入锅炉内的铁锈、油脂和污垢,以免恶化蒸汽品质或使受热面过热烧坏。将碱性溶液加入锅炉内,使锅炉内油脂与碱起皂化作用而沉淀,通过排污排出杂质。

3.2.3.1 为了节约时间和燃料,在烘炉末期进行煮炉。非砌筑或浇注保温材料的锅炉,安装后可直接进行煮炉。煮炉时间一般为2~3d。

3.2.3.2 煮炉时,加药量根据锅炉锈蚀、油污情况及锅炉容量而定。如无设计规定时,按表 3.2.3.2的规定确定加药量

表3.2.3.2 每吨炉水加药量表

加药量kg/m3(水) 序号药品名称

铁皮较薄铁锈较厚

1 氢氧化钠(NaOH)(kg) 2~3 3~4

2 磷酸三钠(Na3PO4•12H2O)(kg) 2~

3 2~3

注:表中药品用量按100%纯度计算,无磷酸三钠时可用碳酸钠(Na2CO3)代替,用量为磷酸三钠的1.5倍,若单独用碳酸钠煮炉,其数量为每m3水加6kg。

3.2.3.3 将两种药品用量配好后,用水溶解成液体,从安全阀座处,缓慢加入锅筒内,封闭安全阀。操作人员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化学药品腐蚀。加药时,炉水加至低水位。

3.2.3.4 升压煮炉:加药后间断启动引风机,适量鼓风使炉膛温度和锅炉压力逐渐升高,进入升压煮炉阶段,在达到锅炉额定压力的25%时连续煮炉12h、50%时连续煮炉12h、75%时连续煮炉12h后停火,煮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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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5 煮炉结束后,待锅炉蒸汽压力降至零,水温低于70℃时,方可将炉水放掉,换水冲洗。待锅炉冷却后,打开人孔和手孔,彻底清除锅筒和集箱内部的沉积物,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检查锅炉和集箱内壁,无油垢、无锈斑、有金属光泽为煮炉合格。煮炉结束后炉墙砂浆含水率达到2.5%一下。

3.2.3.6 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检验,确认合格,并在检验记录上签字盖章后,方可封闭人孔和手孔。关闭排污阀、打开排气阀,将锅炉上满软化水准备试运行。

3.2.4锅炉试运行及安全阀定压

锅炉在烘煮炉合格后,正式运行之前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运行,同时将安全阀定压。

3.2.

4.1 锅炉试运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A)热水锅炉注满水,蒸汽锅炉达到规定的低水位;水质符合要求。

B)准备充足的燃煤,供水、供电、运煤、除碴系统均能满足锅炉连续试运行的需要。

C)对于单试车、烘锅煮炉中发现的问题及故障,应全部进行排除、修复和更换。

D)与锅炉房外供热管道隔断。

E)由具有合格证和司锅工、化验员负责操作、并在运行前熟悉各系统流程,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F)试运行工作应由甲乙方配合进行。

3.2.

4.2 点火运行:打开锅膛、烟道门自然通风10-15min。添加燃料及引火木柴,然后点火,开大引风机调节阀,使木柴引燃后关小引风机调节阀,间断开启引风机,使火燃烧旺盛,而后手工加煤并开启送风机,当燃煤燃烧旺盛时可关闭点火门向煤斗加煤,间断开启炉排。此时应根据燃烧情况进行适当的拨火,使煤能连续燃烧。同时调整鼓风量和引风量,使炉膛内维持2-3mm水柱的负压。使逐步正常燃烧。

3.2.

4.3 升为时炉膛温升不宜太快,避免锅炉受热不均匀产生较大的热应力影响锅炉和寿命。一般情况从点火到燃烧正常,时间不得小于3-4h。

3.2.

4.4 升火后应注意水位变化,炉水受热后水位会上升,超过最高水位时,通过排污保持水位正常。

3.2.

4.5 当锅炉压力升至0.05~0.1Mpa时,应进行压力表弯管的水位表的冲洗工作.以后每班冲洗一次.

3.2.

4.6 当锅炉压力升至0.3~0.4Mpa时,对锅炉范围内法兰、人孔、手孔的其他连接螺栓进行一次热状下紧固。随着压力升高注意观察锅筒、联箱、管道及支架的热膨胀是否正常。

3.2.

4.7 安全阀定压

A)试运行正常后,可进行安全阀的调整定压工作,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执行表3.2.4.7的规定。安全阀的定压工作在锅监所的有关人员的监督下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并出具检测报告。

表4.2.4.7 安全阀定压规定

项次工作设备安全阀开启压力(Mpa) 检验方法

工作压力+0.02Mpa

1 蒸汽锅炉

工作压力+0.01Mpa

检查定压合格证

1.12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07Mpa

2 热水锅炉

1.14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10Mpa

3 省煤器 1.1倍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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