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执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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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执行特点
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2、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3、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包含了执行的部分,这种立法方式区别于将执行作为单独的程序设立执行法。据此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执行就在民事诉讼法的背景下形成理论体系,那么▲民事诉讼法执行特点有哪些呢,小编为您带来解答。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理论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其解决民事争议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通过受理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理,从而确认民事权利,这是审判程序;第二阶段是实现民事权利的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之
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确定以后,再由法院作为国家执行机关对拒绝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执行措施,进而是债权人的权利能够得到实现。因此,虽然说立法与理论研究以及实践都把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作为重点,但执行程序对于在保证解决民事争议焦点,保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实现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有自己独有的诉讼价值和诉讼地位。
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在对比中显示出,既有共同点,也有区别点。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的区别在于,它
是相对独立于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种诉讼程序,表现为:二者的宗旨不同,审判程序着重通过精密、周全的审理和判决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存在与否,强调司法公正的实现。而执行程序是实现已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重点是强调迅速实现结果,以实现诉讼效率和效益。
二者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不同。审判程序是诉讼程序中的必经程序,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民事案件都要经过民事审判这一程序,而民事执行程序并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也只有当诉讼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的时候才会发生执行问题,才有可能启动执行程序的发生。
二者适用的根据不同,民事执行的根据主要是民事审判程序产生的判决、裁决、调解书和支付令,但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成为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根据,主要有没收财产的刑事判决、罚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依法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等。
二者的实施机构不同。在我国民事审判权和民事执行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但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的审判部门进行,而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的专门执行部门行使。
▲二、执行的主要特征
执行是人民法院担负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特征是:
第一,
执行主体的特定性,即行使民事执行权的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人民法院和其他机关(包括仲裁机关、部分行政机关)解决的民事案件的执行权均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强制执行权。
第二,
执行根据的有效性,即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执行工作,根据的是已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和其他机关制作的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是当事人申请执行和人民法院据以采取执行的主要依据。
第三,
执行手段的强制性。民事执行以其明显的强制性为主要特征,它表现在人民法院凭借国家强制力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迫使执行义务人履行义务,使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得以实现。
第四,
执行过程的程序性。民事执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所进行的活动。民事执行程序是由一系列具有程序性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参加执行程序的各个主体的行为受到法定程序的约束,只有严格依法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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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其中包括民事诉讼法在执行中的价值理论以及执行的特点等内容,执行作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理论受到理论和事务界的普遍关注,希望以上解答能够给您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