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商业贿赂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第一条为防范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刑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此处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此处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在帐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此处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此处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三条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但尚未构成商业贿赂案件的行为。
具体包括:,一,证券经纪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1、在协议之外账外暗中给予投资者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2、将机构投资者缴纳的证券交易佣金~账外暗中直接或间接返还给个人。
,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为了取得受托资金~在账外暗中向委托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间接支付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三,投资银行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1、在合同之外账外暗中向发行人收取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反商业贿赂条款(推荐5篇)
反商业贿赂条款(推荐5篇)第一篇: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一、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构成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的,依法接受司法机关的刑事责任追究。
二、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其他好处是指各种物质性或非物质性利益。
三、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四、双方除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以外,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五、若甲方人员直接或间接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据予甲方。
六、乙方违反上述反商业贿赂条款规定主动给予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不配合甲方查处甲方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则乙方的赔偿数额以甲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
七、反商业贿赂举报邮箱:。
八、附件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篇:反商业贿赂XX中医医院治理商业贿赂自查报告为进一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青卫纪字[2012]9号文件《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我院在前段时期持续不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础上,又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再一次的调查摸底,查找问题,自查自纠。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反商业贿赂规定
关于反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防范检测检验工作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检测检验人员应当遵循科学、公正、精确、高效、服务企业的原则,恪守第三方立场,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的规定,杜绝索贿受贿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被检测企业为某种利益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本公司或者员工的行为。
本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被检测企业为其既得利益,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本公司或者员工的财物。
本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四条公司检测检验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被检测企业的财物,为其谋取利益;(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或者接受被检测企业提供的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度假及其他高档消费等活动;(三)在被检测企业兼职或受聘,卷入其研究、开发、设等工作;(四)无合法理由反复要求被检测企业提供规定以外的其他资料或信息;(五)擅自向被检测企业通报检测计划,披露内部信息,私下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承诺;(六)弄虚作假,擅自更改原始检测数据;(七)擅自泄露、利用被检测企业机密信息,侵犯被检测企业知识产权;(八)干预或妨碍被检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九)非法干预其它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五条个人和组织发现检测检验工作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有权向公司综合部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利用工作权力索贿受贿的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检测检验人员在检测过程中,被检测企业提供的检测费以外的任何现金,返回公司后必须上交公司财务部,未上交者一经发现扣发三个月工资。
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通过向交易相对方或者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商业贿赂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规定。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三、反商业贿赂法律规定1.商业贿赂的定义与分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商业贿赂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使其违反职责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2)经营者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使其违反职责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3)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使其违反职责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2.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协议中的反商业贿赂条款有何规定
协议中的反商业贿赂条款有何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协议中的反商业贿赂条款显得至关重要。
那么,这些条款究竟有哪些规定呢?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
反商业贿赂条款通常会明确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定义。
一般来说,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这其中的“财物”,不仅包括现金和实物,还涵盖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比如提供房屋装修、减免债务、提供旅游机会等。
“其他手段”则可能包括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或者为对方提供职务晋升、子女入学等非财产性利益。
在协议中,往往会规定禁止任何一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这意味着,不能通过给予贿赂来影响交易对方的决策,使其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出有利于行贿方的选择。
例如,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禁止投标方贿赂招标方的工作人员,以获取中标机会;在销售合作中,禁止销售方贿赂采购方的决策者,以增加销售量或者提高销售价格。
反商业贿赂条款还会强调双方有义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预防和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这包括制定严格的财务审批流程、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员工进行反商业贿赂的培训和教育等。
比如,要求对超过一定金额的支出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用途合法合规;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排查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线索;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反商业贿赂的培训,让他们清楚了解公司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违反反商业贿赂条款的行为,协议通常会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可能包括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如果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说,如果一方被证实有商业贿赂行为,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以弥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此外,反商业贿赂条款可能会要求双方在发现可能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时,有义务相互通报并配合调查。
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
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
目录一.刑法相关规定1基本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1997.10.01)第383条、第385条---第393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06.29 )第七条、第八条3司法解释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2000.12.22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3.11.13 )第一条、第三条5(2008.11.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8]33号)9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10.05.07 )第十条、第十一条12地方司法文件1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试行) (2006.12.25 )12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17基本法律1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09.02 )第八条、第二十二条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2006.01.01 )第148条、第190条17部门规章18《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11.15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8(第60号)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滥收费用行为的构成及违法所得起算问题的答复》(1999.11.29 )20(1999年11月29日工商公字(1999)第310号)20《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关于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不正当竞争管辖权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8.01.08 )21(工商公字[2008]7号)21三.基金、证券法规的相关规定22部门规章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如何认定股票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和《关于如何认定信用卡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的意见的函(1994.08.16 )22(银条法[1994]26号)2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2008.01.01 )第十一条23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09.12.14)第十五条23行业规定2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的通知(2006.09.04)24(中证协发[2006]88号)24《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的通知(2008.04.21)第二十八条2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09.01.20)第十一条26一.刑法相关规定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1997.10.01)第383条、第385条---第393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 根据情节轻重, 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严禁商业贿赂的通知
关于严禁商业贿赂的通知各位同仁:大家好!商业贿赂不仅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更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商业环境,特发布此通知,严禁商业贿赂行为。
一、商业贿赂的定义及表现形式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现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等财物形式的贿赂。
2、提供免费旅游、高档宴请、豪华娱乐消费等形式的贿赂。
3、为对方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如学费、物业费等。
4、以回扣、折扣、佣金等名义给予的贿赂。
二、商业贿赂的危害1、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商业贿赂使得那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企业在竞争中占据优势,而那些遵守规则、诚信经营的企业则处于不利地位,严重扭曲了市场竞争机制,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2、损害企业形象和声誉一旦企业被发现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将遭受严重损害,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也会丧失,从而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3、侵害消费者权益商业贿赂往往导致企业成本增加,这些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使消费者承担更高的价格,或者得到质量低劣的产品和服务。
4、违反法律法规商业贿赂是一种违法行为,企业和相关人员将面临法律的惩处,给个人和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三、严禁商业贿赂的具体措施1、加强内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让每一位员工都清楚地了解商业贿赂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自律。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采购、销售、财务等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对关键岗位和环节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合作方的审查和管理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估,签订廉洁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禁止商业贿赂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反商业贿赂制度(5篇)
反商业贿赂制度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成果,推动治理商业贿的深入开展。
我院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医院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双重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一起抓。
二、建立内外监督网络,在药品采购工作中,要与药商签订医药购销廉洁承诺协议书,实行“阳光采购”。
三、要建立院长“一岗双责”治理商业贿赂追究制,要不断完善廉洁自律制度、廉洁行医措施等治理商业贿赂的规章制度。
四、医务人员在开展医疗活动过程中,不得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不得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五、不经医务科同意不向院外转诊病员,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时,不收取回扣、提成。
六、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合理施治,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不收取开单提成。
七、科主任作为科室治理商业贿赂的第一责任人,要保证科室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提供信息真实、有效,不隐报瞒报。
八、在医院内显眼位置悬挂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价格查询制度等等,规定药费收入不能超过总治疗费用的____%。
九、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价格查询制度等,对医院药品用量动态要经常监测,对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进行点评或查处。
十、发现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一次,实行待岗处理,发现两次,开除留用,两次以上的,直接开除。
十一、严禁药品推销人员直接与医院科室联系促销,新特药开单由科主任审核;医院对各药品经营公司的单品种实行计划、入库、销售“三限额”,严格按计划配送、定期周转、轮流供药,尽量避免药品供应商采取贿赂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十二、加大社会督促力度,长期公布举报电话86787332、举报信箱,把自查自纠工作与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件。
商业贿赂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贿赂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影响交易结果,向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贿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商业贿赂举报、查处、防范和宣传教育制度。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
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商业贿赂行为认定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商业贿赂:(一)给予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财物、回扣、手续费等不正当利益;(二)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教育等不正当利益;(三)以降低产品或者服务价格、提供免费产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变相给予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正当利益;(四)采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手段,误导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使其获得不正当利益;(五)通过行贿、受贿等方式,影响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决策,使其选择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六)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以下情形不属于商业贿赂:(一)合法的佣金、折扣、优惠等价格策略;(二)企业内部合法的奖励、激励措施;(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商业贿赂查处第九条各级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负责商业贿赂的查处工作。
第十条对涉嫌商业贿赂的,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以下措施:(一)询问当事人;(二)查阅、复制、封存相关资料;(三)对涉案财物进行扣押、查封;(四)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五)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审查,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
目录一 .刑法相关规定1基本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97 修订 )》(1997.10.01) 第 383 条、第 385 条--- 第 393 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2006.06.29 ) 第七条、第八条 3 司法解释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0.12.22 )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3.11.13 ) 第一条、第三条 5(2008.11.20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 [2008]33 号 )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的通知(2010.05.07 )第十条、第十一条12地方司法文件1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试行) (2006.12.25 ) 12《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 17基本法律1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09.02 )第八条、第二十二条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 修订 )》 (2006.01.01 )第 148 条、第 190 条17部门规章18《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1996.11.15 )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8(第6 0号)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滥收费用行为的构成及违法所得起算问题的答复》 (1999.11.29 ) 20(1 9 9 9年11月29日工商公字(1 9 9 9 )第310号)20《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关于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不正当竞争管辖权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2008.01.08 ) 21(工商公字 [2008]7 号)21三.基金、证券法规的相关规定 22部门规章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如何认定股票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和《关于如何认定信用卡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的意见的函 (1994.08.16 ) 22(银条法 [1994]26 号)2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2008.01.01 ) 第十一条23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2009.12.14) 第十五条23行业规定2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的通知(2006.09.04) 24(中证协发 [2006]88 号)24《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的通知 (2008.04.21) 第二十八条2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2009.01.20) 第十一条刑法相关规定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 修订)》(1997.10.01)第 383 条、第 385 条---第 393 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 , 根据情节轻重 , 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XXXXXX有限公司 管理细则 文件编号 XXXX章号 XX 标题 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版本号 2012 更改号 00 节号 ―― 标题 ―― 共3页 第1页1 目的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中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和监督机制,做到诚实守信经营,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依法办事,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停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2.1 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贸易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财务管理、质量监督等所有经济活动过程中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人、财、物的管理和监督。
2.2 所有与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管制范围内。
3 定义3.1 关联单位:指与本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相关单位。
3.2 商业贿赂:指公司员工与关联单位为获取合作及合作利益,所给予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回扣、物质上的馈赠、服务、色情贿赂、旅游等其他形式的好处。
但以下不属于商业贿赂:a) 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市场价为100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b)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c)经双方总经理批准,双方指派人员,因业务需要而参加关联单位举行的餐会,但餐会后无其他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
3.3 关系人:指公司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
4 管理程序4.1 本规定着重以预防和员工廉洁自律为主,对违反的将依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4.2 人事部应就本规定内容在新员工入职前安排其进行学习,形成书面的培训记录,并由每位新员工确认签字后交人事部存档。
4.3 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应廉洁自律,应做到:a)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所有廉洁自律相关管理规定,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文件编号 XXXX XXXXXX有限公司 管理细则版本号 2012 更改号 00 章号 XX 标题 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共3页 第2页 节号 ―― 标题 ――b)决不直接或间接向关联单位或本公司员工或其关系人索贿及发生其它不正当行为;c) 应对自己所负责保管、使用和接触的公司财产不会有任何贪污、挪用之行为;d) 如知悉本公司其他员工有违反本规定之行为,应向人事部经理或分管人事的副总经理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e) 如关联单位直接或间接向员工本人或其关系人及其指定人行贿,员工应向人事部经理或分管人事的副总经理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
2024年反商业贿赂实施方案范本(3篇)
2024年反商业贿赂实施方案范本____年反商业贿赂实施方案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商业贿赂是指包括但不限于金钱财物、礼品、款待、娱乐等方式,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给予相关单位和个人,以获取本应当取得或者占有的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方案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经济组织、从事合同、订购、采购、销售、招标、审批等活动的人员等。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
第二章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第五条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商业贿赂的刑事追查和法律责任追究机制,重点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第六条完善商业贿赂的检举举报制度,鼓励并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举报属实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奖励举报人。
第七条成立专门的反商业贿赂的执法机构,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第八条依法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预防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管机制。
第九条对于涉及商业贿赂行为的合同、招标、审批等活动,实行审批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档案,加强监督。
第十条建立商业贿赂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四章提高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自律意识第十一条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自律意识和规范经营意识,倡导公正诚信的商业行为。
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反商业贿赂制度,规范内部运营和管理,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商业贿赂案件的处置机制,对于发现的有关商业贿赂行为,及时采取调查处理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十四条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监管,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建立健全市场秩序,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
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企业反商业贿赂的规定一、目的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三、管理程序 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我司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
3、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行使审计监察的职责;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贯彻落实《反商业贿赂协议》与《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的管理;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2024企业反商业贿赂行为标准协议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企业反商业贿赂行为标准协议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商业贿赂1.2 关联企业1.3 员工第二条反商业贿赂原则2.1 禁止商业贿赂2.2 公平竞争2.3 透明交易第三条反商业贿赂规定3.1 不得行贿3.2 不得接受贿赂3.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第四条培训与宣传4.1 培训义务4.2 宣传义务第五条监督与管理5.1 内部监督5.2 设立反贿赂管理部门5.3 定期审计第六条举报机制6.1 设立匿名举报渠道6.2 保护举报人6.3 调查与处理第七条违规行为处理7.1 违规行为的认定7.2 处理措施7.3 记录与通报第八条责任与赔偿8.1 违规者的责任8.2 公司的赔偿责任第九条保密义务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生效条件10.2 变更程序10.3 终止条件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协商解决11.2 调解程序11.3 法律诉讼第十二条适用法律12.1 适用法律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列表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的其他约定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商业贿赂本合同所称商业贿赂,是指以金钱、物品、服务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向能够影响采购决策或者其他商业活动的人员行贿,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2 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在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1.3 员工员工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
第二条反商业贿赂原则2.1 禁止商业贿赂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商业贿赂行为,不得利用任何手段影响采购决策或其他商业活动。
2.2 公平竞争双方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通过正当的竞争手段获取商业机会,不得利用商业贿赂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2.3 透明交易双方应保证交易的透明度,确保交易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模糊不清的交易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反商业贿赂制度模板
反商业贿赂制度模板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反商业贿赂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业贿赂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商业贿赂,是指公司及其员工在商务活动中,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财物、提供便利或者给予其他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反商业贿赂原则公司及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禁止从事商业贿赂行为。
第四条反商业贿赂责任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参与、支持、纵容商业贿赂行为。
2. 公司设立反商业贿赂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和实施反商业贿赂工作。
3.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反商业贿赂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共同查处商业贿赂行为。
第五条预防措施1. 公司应加强员工反商业贿赂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能力。
2.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金使用合规,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3. 公司应加强业务招待和礼品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借机进行商业贿赂。
4. 公司应加强供应商管理,要求供应商签订反商业贿赂承诺,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
第六条举报和调查1.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和保护。
2. 公司反商业贿赂工作小组负责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协助调查。
3. 调查过程中,应收集充分证据,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4. 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并对涉及的商业贿赂行为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七条处理和责任追究1. 对查实的商业贿赂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关系等。
2. 对涉及商业贿赂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并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涉及商业贿赂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向交易相对方或者其代理人、经办人、决策人等行贿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禁止商业贿赂行为,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业贿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查处商业贿赂的协调机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商业贿赂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六条对举报商业贿赂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
第二章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第七条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的,依照下列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一)给予商业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接受商业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还贿赂财物,并处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为商业贿赂提供便利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九条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商业贿赂的查处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业贿赂的查处工作。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业贿赂,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二)对涉嫌商业贿赂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采取询问、查询、扣押、查封等措施;(三)对涉嫌商业贿赂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四)对涉嫌商业贿赂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措施;(五)对涉嫌商业贿赂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对涉嫌商业贿赂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协议中的反商业贿赂条款有何要求
协议中的反商业贿赂条款有何要求在商业活动中,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协议中的反商业贿赂条款变得日益重要。
那么,这些条款究竟有哪些具体要求呢?首先,反商业贿赂条款通常会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范畴。
商业贿赂一般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这可能包括直接给予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提供旅游、娱乐等消费活动,或者给予其他形式的财产性利益。
同时,也可能涵盖非财产性利益,如提供职位、晋升机会、荣誉称号等。
在条款中,对于贿赂的主体要有清晰的规定。
不仅包括直接参与交易的双方,还可能涉及到双方的关联方、代理人、中间人等。
比如,供应商的代理商如果实施了贿赂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供应商违反了反商业贿赂条款。
对于禁止的行为,反商业贿赂条款往往会详细列举。
比如,禁止给予回扣,即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禁止非法佣金,即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非法获取的报酬;禁止以赞助、捐赠、科研合作等名义进行变相贿赂。
在责任承担方面,条款会明确规定一旦发生商业贿赂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可能包括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甚至可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违约金的数额通常会根据交易的规模、潜在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
为了确保条款的有效执行,往往会要求双方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比如,要求企业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反腐败政策,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教育,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岗位,对商业活动进行监控和审查。
在信息披露方面,一方可能需要向另一方披露与商业贿赂相关的情况。
例如,如果一方收到了有关商业贿赂的调查或指控,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协助。
证据保留也是重要的要求之一。
双方需要保留与交易相关的所有文件、记录和通信,以备可能的调查和审查。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合同、发票、邮件、会议记录等。
反商业贿赂条款还可能涉及到国际业务中的特殊情况。
关于反商业贿赂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反商业贿赂规定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公司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公司各级人员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二条公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在帐外暗中给予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收取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或收受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三条经公司员工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公司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第四条公司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视为商业贿赂:(一)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二)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三)提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以及其他活动;(四)提供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五)提供、使用房屋、汽车等物品;(六)提供干股或红利;(七)通过赌博,以及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临床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财务制度 反商业贿赂
财务制度反商业贿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财务管理行为,筑牢廉洁文化防线,保障财务资源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相关从事财务管理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出纳、财务主管等。
第三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操作,确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不得参与利用职权收受、提供商业贿赂等行为。
第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单位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财务管理基本原则第五条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基本原则,不得违法违规,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
第六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维护本单位的财务资源安全,加强内部控制,避免财务欺诈、浪费等行为。
第七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程序规定,实施好收支管理、财务报告等工作,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
第八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保守财务机密,不得泄露本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擅自将财务资料外传。
第九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财务报表和报告等工作。
第十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他人礼品、请托、回扣等。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加强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的财务管理能力。
第三章:反商业贿赂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财务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他人的财物、礼品、款待等,不得私下约定利益输送。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他人提供财物、礼品、款待等,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不正当费用。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提供特殊便利,不得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主动拒绝他人的不正当要求,保持合法合规的财务管理行为。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的商业贿赂行为,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罚及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单位规定进行处罚,情节轻微的将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进行停职、开除等处理。
公司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预防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反商业贿赂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管理体系,提高员工法律意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规、稳健。
第二章商业贿赂的定义与危害第四条商业贿赂是指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对方财物、其他利益或者便利的行为。
第五条商业贿赂的危害包括:1. 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2. 侵蚀企业内部管理;3. 降低企业声誉;4. 增加企业法律风险;5. 影响公司经济效益。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管理体系,包括以下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2. 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商业贿赂行为处罚规定》、《供应商管理规定》等,明确禁止商业贿赂行为。
3. 实行回避制度:员工在涉及商业贿赂的活动中,应当主动回避。
4. 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鼓励员工举报商业贿赂行为。
5.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员工和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 记过:对情节较重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3. 留职察看: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4. 解除劳动合同:对触犯刑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公司旨在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商业环境,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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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反商业贿赂规定
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公司各级人员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二条公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在帐外暗中给予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收取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或收受经济合作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三条经公司员工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公司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第四条公司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视为商业贿赂:
(一)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
(二)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
经济利益;
(三)提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以及其他活动;
(四)提供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五)提供、使用房屋、汽车等物品;
(六)提供干股或红利;
(七)通过赌博,以及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临床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涉及对外经济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强企业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公司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制约机制,实施“阳光政策”,落实监督措施。
第六条一旦有发生对外单位索贿或者暗示收受好处时,相关负责人要同其讲明我司反商业贿赂政策,同时报备公司反商业贿赂分管部门。
第七条公司设立反商业贿赂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审计监察部;办公室公开反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公司商业贿赂相关资讯。
第八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的一切对外经济活动。
包括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客户业务代表洽谈订单,客户质量验收等活动。
第九条公司将对一切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将予开除处理, 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按查实的金额予以退赔和赔偿;情节严重者遣送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2年月日起施行。
2012年3月13日
反商业贿赂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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