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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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目标责任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调动一线职工的积极性,通过节耗增效,提高广大职工工资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考核是公司内部目标责任考核,采用项目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考核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风险抵押、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考核实行全面责任考核,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考核责任书中明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与项目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公司与业主及总包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的职责
1、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引导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考核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考核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5、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7、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8、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论和项目考核责任书进行兑现。
9、负责项目的回访。
第八条公司的权限
在项目管理上,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部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实施集中控制。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统一管理。
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及家具、用具、低值易耗品、工具、用具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