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概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法制史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指导思想与刑罚 周礼(宗法血缘制) 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西周
(礼法一体) 民事法律 婚姻: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六礼;七出三不去
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司法制度:大司寇;狱、讼;
五听;三刺
春秋:子产铸刑书;赵鞅铸刑鼎
东周法家的活动 战国:李悝《法经》(盗、贼、网、捕、杂、具);商鞅变法
东周至秦 罪名与刑罚
秦律(法家思想的极端体现) 刑罚适用原则
司法制度:廷尉
汉代: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立法、司法领域的法律儒家化
法典体例变化:曹魏刑名→西晋法例→北齐名例律
汉末至魏晋
法律内容变化两汉至唐代 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唐律疏议)与中华法系 唐代 十恶;六杀(谋、故、斗、误、过失、戏)
;六赃;保辜 礼法合一 封建五刑(笞杖徒流死) 刑罚原则(公私罪、自首、类推、化外人) 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台、殿、察)
;三司推事 法典的变化:《宋刑统》与编敕;《大明律》与明大诰;《大清律例》;明清会典 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的变化:明代朱元璋明刑弼教,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宋元至明清 契约与婚姻法规
中央司法机关:宋承唐制;明清改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司法制度 地方司法机关:宋代提点刑狱司;明代提刑按察使司
诉讼制度:
刑法:《大清现行刑律》(过渡性)→《大清新刑律》(全新)
诸法分立 民法:《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
清末修律 诉讼法: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
清末民国 司法体制的变化:四级三审制、领事裁判权→观审→会审公廨
宪法:清末预备立宪之《钦定宪法大纲》(首部宪法文件)、十九信条(谘议局与
资政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首部资产阶级宪法文件)→“天坛宪草”
→“袁记约法”→“贿选宪法” (首部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47)
唐代“据状断之”,“诬告反拷”,“众证定罪”,法官回避;宋代翻异别勘(须同级机构或官员),证据勘验(洗冤集录);明代会审之九卿会审(圆审)、朝审、大审;清代会审之秋审、朝审、热审
第一节立法及法律表现形式
一、历代立法的形式与体例
考点一西周的礼与刑(无成文法)
1.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周礼的精神原则即“亲亲”与“尊尊”,周礼的仪节形式有“五礼”、婚姻“六礼”等等。
专题二刑事民事制度一、刑法适用原则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
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
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
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
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
【2010-1-58】乾隆五十一年,四川发生一起杀人案: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谷遂结伴同行。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后宋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归途,宋万田再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依据《大清律例》及《大清律辑注》,你认为唐达根有可能被官府认定犯下列哪些罪行? A.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故杀”
B.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谋杀”
C.唐达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期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斗殴杀”
D.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以力共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戏杀”
二、罪名与刑罚
考点一 五刑沿革
西周奴隶制五刑朝时废宫刑→隋《开皇律》之封建五刑:笞、杖、徒、流、死→唐律沿用隋制
【2013-1-19】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多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些法制变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的主张,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目标
B.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缇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为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C.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矛盾
D.《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
考点二 罪名和其他刑罚
三、契约、婚姻、继承
专题三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
考点一中央“三法司”
二、诉讼制度
A.应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
B.应在霜降后10日举行
C.应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会同审理
D.应在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举行
考点三清末的司法改革和治外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