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期间苏联援助中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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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期间,苏联援助中国工业项目
二五期间,中苏共签订两几个苏联援助中国工业项目的协定,即八、八协定、二、七协定,以及调整苏联援助的有关协定,如六、九协定。

八、八协定。

1958年8月8日,中苏签订了《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
盟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扩建47个工业企业的协定》。

27个派遣
专家和提供技术资料项目。

共74个项目
二、七协定。

1959年2月7日,中苏签订了《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联盟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扩建工业企业的协定》,共计78个
项目。

六、九协定。

1961年6月19日签署了《关于处理过去双方所签订的苏联
在技术上援助中国建设和扩建工业企业及其他项目的各项协定和有关文件的议
定书》及《关于苏联在技术上援助中国建设和扩建66个工业企业和其他项目的协定》。

1958年、1959年初,中国先后提请苏联恢复1957年12月14日中苏协定
撤销的8个成套项目。

这8个项目包括5个军工项目和1个船用蓄电池厂、1
个有机合成厂、1个塑料厂,即232厂、125厂、124厂、133厂、729厂和保
定船用铅蓄电池厂、西北有机合成厂、西北塑料厂。

协定清理建国以来苏联援助中国建设的个项目,截止1961年除了交完设
计设备的120个项目和基本交完的29个项目之外,撤消了89个项目(含援助
专家项目)。

保留了66个项目,其中有两个项目,即空气动利研究院和试飞研究院,
划到了新技术方面;另外新增半导体材料厂和天然气管道铺设两个项目。

因此,保留项目总数仍为66个。

1962年5月13日,中苏双方就此共识签订了相互
的议定书,将保留下的66个项目延后至1964年再做处理。

1965年2月11日,周恩来与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柯西金在北京会晤,双方同意把过去的建设项目取消,以后在新的基础上重新开始。

据此,4月21日,双方主管部门在北京交换
了《一九六五年关于成套设备项目问题的备忘录》,撤消了全部项目。

根据苏联计划援助的几个协定(不计国际新技术协定),一五期间(156个工业项目),二五期间152个项目,其中工业有132个项目(由中国自主设计的项目数约占70%),由于受中苏关系恶化等因素的影响,它们的执行情况并不好,完成或基本完成的项目很少,保留下的项目不多,个别项目作了调整,大部分项目被撤销。

这些项目因签订于中国“大跃进”期间,其规模结构明显带有“大跃进”的痕迹。

它们与“一五”时期苏联援华项目一起,为中国工业化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八、八协定一:苏联全部援建工业项目名单
二、七协定二:苏联技术援助新建和扩建中方自行设计的工业项目清单
二、七协定四:苏联给予设计咨询、提供技术资料和供应中国不制造的设备和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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