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上报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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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79702 安全隐患上报奖励标准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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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上报奖励标准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强化烧碱、PVC公司隐患排查管理,激发员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员工发现并及时报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奖励:
2.1报告非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2报告本岗位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非本人责任不落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3本标准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缺陷和问题。
3 管理职责
3.1各级员工应积极参与所在生产岗位安全隐患的排查
与上报工作。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员工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核实和奖励。
4 隐患分类
安全隐患按照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分为A类事故隐患、B类事故隐患、C类事故隐患、D类事故隐患。本标准未举例的安全隐患按照以下分级进行类比参考分级。
4.1 A类隐患:
4.1.1运行中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及管道早期渗漏。
4.1.2生产设备底座基础损坏或塌陷,固定螺丝损坏。
4.1.3高处运行的设备松动,有可能坠落造成人身伤害。
4.1.4生产运行和检修操作不合理,有可能造成事故伤害。
4.1.5生产运行中的管道晃动严重。
4.1.6现场取样口不方便操作易造成事故。
4.1.7运行经常操作高度在2米以上阀门,无操作平台或爬梯。
4.1.8爬梯或平台无防护栏或规格不符合安全要求。
4.1.9厂区内地沟口、阀门井盖板损坏或缺失。
4.1.10生产现场地面严重缺陷或损坏。
4.1.11生产现场楼板地面、铁板平台出现严重损坏或较大的孔洞。
4.1.12厂房存在损坏漏雨现象,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4.1.13高处厂房的彩钢瓦和设备保温铁片有可能坠落伤人。
4.1.14经常巡检走人的地面或平台有阻碍物等,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4.1.15厂房大门损坏,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4.1.16高处(5米以上)窗户埙坏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
4.1.17安全通道缺陷。
4.1.18生产场所缺少安全警示标志。
4.1.19生产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设施或者达不到防护要求。
4.1.20高处防护设施固定不牢固,有可能坠落造成事故。
4.1.21其他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但不符合较大隐患规定情形。
4.2 B类隐患:
4.2.1有毒有害介质生产设备视镜出现破裂或损坏的。
4.2.2易燃易爆设备及管件、避雷装置无静电跨接线或接地线。
4.2.3现场关键设备及管道法兰渗漏导致螺丝腐蚀严重。
4.2.4有毒有害管道下坠变形、固定不牢固。
4.2.5生产运行的气动控制阀气管漏气或者晃动。
4.2.6电机外壳无接地线。
4.2.7变电所和配电室门窗墙体有孔洞,如老鼠、麻雀可能进入。
4.2.8配电室、集柜间等门口无防鼠台。
4.2.9配电室、集柜间、值班室无应急照明灯。
4.2.10两台用电设备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4.2.11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达不到使用正常或备用完好。
4.2.12防火防爆厂房内动力配电箱、接线盒、电源穿线管损坏或电源线外皮损坏。
4.2.13室内外地下动力电缆沟渗水严重。
4.2.14电缆槽设置不合理严重损坏,造成电缆线直接接触铁件或人体。
4.2.15用电设备设施存在漏电现象。
4.2.16临时或新安装的电源线不符合安全规定。
4.2.17电源线穿线管损坏严重,有可能造成电线损坏。
4.2.18室外电器设备无防雨设施。
4.2.19高压电力设备设立防护隔离装置。
4.2.20压力容器设备在非正常下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4.2.21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
4.2.22天车和电动葫芦道轨两端阻挡铁件松动或变形。
4.2.23电动葫芦无限位器、导绳器和吊钩无防脱装置。
4.2.24其他有可能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隐患。
4.3 C类隐患:
4.3.1安全阀、防爆膜失灵或损坏等。
4.3.2危险有害介质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易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4.3.3钢架结构、钢架水泥结构厂房、管廊架、电缆桥架的预埋件、立柱、横梁、斜拉支撑未焊接或开焊、焊接不牢或严重变形。
4.3.4消防设施设计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3.5防爆场所采用非防爆电机,防爆等级不匹配等。
4.3.6生产装置安全防火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3.7管道的材质与介质不符合工艺安全要求,有可能造成生产事故。
4.3.8乙炔气柜、单体罐(槽)、液氯储槽等安全设施失效的。
4.3.9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储罐顶部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阀、阻火器和呼吸阀或失效及未检验的;
4.3.1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的。
4.3.11重要关键生产设备自动连锁装置未启用或未设置。
4.3.12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13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