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文件及有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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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办法

科研管理办法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2010-07-01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科〔2009〕5号华东理工大学印发《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特制订《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办法》与《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实施。

华东理工大学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主题词:科研人文办法通知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4月23日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发挥科研管理工作前瞻性、规范性和引导性功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等工作。

第三条人文社科科研管理实行二级管理。

各人文社科学院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及科研秘书应配合学校科技处具体实施科研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管理第四条我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培育基金研究项目,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项目中期管理、项目结项及科研成果的推广。

纵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机关依照申报指南发布的各文科规划项目。

横向项目包括国外基金、组织或企业的有关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以合同约定的研究项目。

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包括每年规划中的校内基金项目及培育基金项目。

第五条学校科技处负责及时公示国家和有关部委以及上海市的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基本信息,并在申报期间,将有关项目申报的通知、申请表格、申报注意事项等内容,向文科各院系下发通知。

第六条学校科技处就申报项目,除自由申报项目之外,一律采取聘请校内外专家公开评审的方式,并将结果及时公示在网页上。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试行)校研〔2014〕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自筹经费、研究生所交学费、导师提供的助研经费以及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种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津贴(助研、助教和助管)、困难补助、助学贷款、计划内(外)奖学金等。

第四条本方案适用范围是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并在学校参加就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金融MF、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第二章研究生学费第五条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1 —第六条除实行特别收费政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外,现阶段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理工农医类及经管类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10000元/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9000元/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年;详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

延期毕业时间在一年以内的,暂不加收学费。

第七条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专业),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第八条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博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学费标准。

第三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年。

第十条有关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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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18〕2号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
录取方案(修订)》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校、院两级转专业相关管理工作,突出各专业特点,现将修订后的《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录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
2018年1月13日
—1 —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录取方案
(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校、院两级转专业相关管理工作,突出各专业特点,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的通知”(校教〔2017〕44号)、《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的实施细则》(校教〔2014〕3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对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录取方案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具体如下: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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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录取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校教〔2016〕82号文同时废止。

内发:各学院、机关部门、直属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8年1月15日印发—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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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学〔2012〕6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和上海市委九届十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校院两级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4号)和《2012年华东理工大学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建设“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为契机,充分研究和分析当前就业工作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完善政策制度措施,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就业。

现就我校201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继续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人才培养的突出重要位置1.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上海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17.8万人,我校毕业生人数将达到7473人,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均创历年之最。

同时,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

各学院、部处,尤其是就业工作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发16号文件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将2012年作为“落实年”,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大力推进毕业生优质服务,全面促进毕业生就业。

2012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重点做好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和毕业生就业引导工程;推动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校通字-华东理工大学信息门户

校通字-华东理工大学信息门户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通字〔 2005 〕 327 号—————————————————————————————————————关于颁布《华东理工大学住房货币补贴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华东理工大学住房货币补贴方案》已经校教代会团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连同实施细则正式颁布。

特此通知附件: 1. 华东理工大学住房货币补贴方案2.华东理工大学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华东理工大学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主题词:住房补贴方案实施细则通知内发:金山校区,各学院、系、所,各部、处、室、馆,后勤各部门、校产各单位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05年12月16日(共印 80 份)附件 1华东理工大学住房货币补贴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国发〔1998〕23号 )、《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教发〔1998〕2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沪府发〔 1991〕2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1999〕38 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住房制度货币补贴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三年行动纲要,改善教职工的生活条件。

第二条本校已于 1998 年 9 月停止住房福利性实物分配,按国家规定逐步实行住房供应社会化、市场化,实施住房货币补贴。

第三条实行住房货币补贴的基本原则为:结合学校财力量力而行;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新老政策衔接,综合配套。

第四条对学校各类人员按新教职工、现教职工和老教职工分类,实行“按户核定面积,按人计算补贴”。

第五条除学校建设急需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外,学校的空房源用作教工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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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保〔2018〕3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防止校园交通事故发生,保障校园道路畅通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特制订《华东理工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3月28日华东理工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防止校园交通事故发生,保障校园道路畅通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本校校园的所有校内外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车辆出入第四条自行车出入校门应下车推行。

第五条摩托车、电瓶车、燃气助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询问或检查,并发放《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校,出门收回《临时出入证》,未安装消音器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第六条机动车进出校门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安排,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询问或检查,门卫执勤人员有权禁止不符合规定或可疑车辆进出学校,并交保卫处处理。

第七条本校公车、教职员工私家车(7座及以下)及经学校同意在校从事服务等工作的外单位车辆(11座及以下)可办理《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员工机动车辆通行证》,并将通行证统一置于驾驶室右侧挡风玻璃内,出入校门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保卫处每年对通行证进行年审(以上车辆按规定办理了机动车辆通行证的,统称为“校内车辆”)。

第八条外来机动车辆进校时应主动停车,说明进校原因并经门卫检查同意后方可进校。

离校时,经门卫检查同意并缴纳停车场地费后方可离校。

第九条外来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须填写《大型客(货)车临时出入证申请表》(详见附件1),提前3个工作日报保卫处审批,由保卫处确定行驶路线和指定地点停车。

第十条外来货车、工程车不得从徐汇校区正门(南门)进出。

外来大型货车及工程车(车长≥6m或总质量≥4500kg)原则上不得进入,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填写《大型客(货)车临时出入证申请表》(详见附件1),提前3个工作日报保卫处审批,由保卫处确定行驶路线和指定地点停车。

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doc

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doc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继〔2014〕1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为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经学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6月27日谢谢您的观赏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会,后勤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6月27日印发谢谢您的观赏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及《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和自学考试等国家规定的成人教育形式。

第二章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第三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术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

(二)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和总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除外)各科成绩必须在70分及以上,或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部分课程以“合格”或“不合格”评定的,需获得“合格”)。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全部课程成绩必须合格。

同时,凡是2014年6月以后参加4门指定的自考本科专业核心课程的考试成绩均须达到70分及以上。

(四)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或B级)及以上。

(五)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为:谢谢您的观赏1. 成人高等教育非英语专业本科生(自学考试本科生除外):毕业前作为“在校生”的,须参加由本校集体组织报名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且成绩达到上海市学位办公布的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或参加由学校命题的学位英语考试(在读期间限报考两次),且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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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2〕10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要求,学校决定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基础上,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为加强组织、管理,保证该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主题词:教学创新办法通知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4月29日华东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基础上,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大创计划”)。

为保证“大创计划”在我校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入开展,加强我校“大创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思想是:融创新教育与实践教学为一体,融创新教育与科学研究为一体,融创新教育与创业实践为一体,探索自主性、研究性、实践性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构建多层次、互动式、开放型实践平台,形成创新创业教育的长效机制。

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

第三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思路(1)广泛发动,合理布点,调动师生参与项目的积极性,从三条线作好发动工作:其一,通过校、院、系的全面宣传、发动和引导,鼓励学生自拟课题,自行组队参与“大创计划”;其二,利用学校现有的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在不同学科、专业合理布点、优选课题、以点带面,扩大“大创计划”的受益面,突显其示范辐射效应;其三,将学生的自主创新创业活动与学分、课程、保研等挂钩,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的热忱,将教师的指导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畴,提高教师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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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7〕23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的通知为适应人才培养多样化需求,推进大类招生专业制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规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校根据大类招生专业设置情况,制订了《华东理工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4月1日内发:各学院、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4月7日印发—1 —华东理工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为适应人才培养多样化需求,推进大类招生专业制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学校大类招生专业设置情况和规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分流对象1. 按大类招生入校、无专业身份的本科学生。

2. 在国家招生政策许可范围内,招生录取时有专业身份但自愿放弃原录取专业而参加专业分流的本科学生。

二、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全校范围内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相关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相关专业、系负责人组成。

“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事项的组织与管理办法,并报“学校领导小组”。

按照不大于招生计划5%的扩容率确定本年度各专业的计划接收名额,并与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一起公布。

三、分流原则—2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成才愿望,同时兼顾学校师资和教学资源配置。

3.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遴选原则。

综合考察学生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4. 学生入校以来必修课平均成绩 =∑(每门必修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 所修必修课程学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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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3‟36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公布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2013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54号)精神,学校启动了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立项申报工作。

经学生申报、学院初评、学校审议,从申报的419个项目中择优立项299项,其中国家级项目80项,上海市级项目120项,校级项目99项,现予以公布。

请各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遵循《华东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2‟10号),根据项目研究方案和研究计划,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附件: 1. 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名单—1 —2. 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上海市级项目名单3. 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名单华东理工大学2013年12月23日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12月14日印发—2 —附件1: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名单—3 ——4 ——5 ——6 ——7 —附件2: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上海市级项目名单—8 ——9 ——10 ——11 ——12 ——13 ——14 —附件3: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名单—15 ——16 ——17 ——18 ——19 ——20 —。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 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 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7〕45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为规范我校学分制管理,特制定《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7月11日—1 —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为规范我校学分制管理,现对学生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课程作如下规定:第一条课程免修管理办法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已取得先修课程的学分,可提出免修该课程的申请,获得同意后,准予提前参加上一年级该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在75分或B级以上者,可免修该门课程,免修成绩按实记载。

1.申请免修考试的手续:申请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二周向学生所在院系提交《华东理工大学免修考申请表》,经教学副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任课教师面试认可后,由学院教务集中报教务处。

教务处受理后,在该课程期终考试的补考阶段安排其参加考试。

免修申请表格可在教务处信息网下载。

2.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开课学院出具纸质成绩证明,由学院教务集中交至教务处成绩岗,由成绩岗相关老师将成绩录入学生个人成绩库。

3.免修成绩按实记载,并在毕业时的成绩大表备注栏中注明该门课程免修。

第二条课程免听管理办法为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校允许学生申请免听部分课—2 —程。

具体要求如下:1.学生对所选的必修课已有一定的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

2.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在教务处的《网上选课系统》中选入课程后,向其所在院系提交《华东理工大学课程免听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向该门课程的授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面试认可后,方可免听。

申请表格可在教务处信息网下载。

3.免听课程应该按照课程要求完成作业,并参加该门课程的各项考核(单元、期中、期末考试等),考核不合格者应重修。

4.免听手续办理时间在开学后第三、四周内,逾期不予受理。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及有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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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13〕25号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公布第十二届大学生
创新实践活动优秀论文的通知
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组织了第十二届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USRP)。

本届活动历时两学期,在指导教师、学生等多方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

经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从531篇论文中评选出优秀论文53篇,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可编辑修改
可编辑修改
华东理工大学
2013年9月5日
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9月5日印发
可编辑修改。

2013年11月 华东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实施办法

2013年11月 华东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实施办法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科〔2013〕22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科技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为调动学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强重点科研基地和创新团队建设,鼓励科技人员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多出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提升学校整体科研实力,参照相关文件,特对《科技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2013年11月11日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1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11月14日印发—2 —华东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学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强重点科研基地和创新团队建设,鼓励科技人员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多出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提升学校整体科研实力,参照相关文件,特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科技奖励的依据以学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登记信息及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有关数据和政策为标准。

第三条有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科技奖励,参照学校另行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章重大科技项目奖励第四条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及其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及其团队,学校奖励5万元/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学校奖励2万元/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主持人,学校奖励0.2万元/项。

第五条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级军工科研计划等国家级科研任务,按我校实际合同经费在500万元以下的—3 —部分,按照0.70%给予奖励;我校实际合同经费大于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0%给予奖励。

同时,学校通过自主经费给予1:1的配套奖励。

第六条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按我校实际合同经费在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0.50%给予奖励;我校实际合同经费大于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0%给予奖励。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第一条:学制与学期一、学制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

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

长学期安排19周,其中用于教学17周,考试1.5--2周;短学期安排3--4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一、理论与实验课程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军训计2.5学分;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计15学分;三、创新教育活动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

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1、竞赛性活动获奖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

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

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学生结合本专业学习,经科研实践取得署名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可获得2学分。

4、参与科学研究学校鼓励二年级以上学生积极参加课余科研活动。

凡参与USRP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定结果,给予0.5-1学分。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党建课题立项研究和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党建课题立项研究和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党建课题立项研究和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第一篇: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党建课题立项研究和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党建课题立项研究和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实施学校党的建设各项宏伟目标,构建新思路,进行新实践,总结新经验,创造新成果,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决定进行党建课题立项研究、实行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的探索。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的理念党建研究不能停留在工作总结的水平上,而应走在党建工作的前列,通过研究形成工作思路和对策,真正发挥党建研究对于党建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促进功能。

由此,我们应当努力实现从“总结型党建研究”向“研究型党建工作”的转变,建立“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基本模式,力图通过这一模式的实施,达到“党建研究工作化,党建工作研究化”的目的和要求。

“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的理念就是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以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突破口,“联系工作开展研究,通过研究促进工作”。

确立这一理念,就是要使我校的党建研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针对改革开放和学校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对学校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确立课题,研究探讨,形成思路,开拓创新,推进工作。

为此,我们要求全校党务工作者必须树立三个意识:1、问题意识。

问题是研究的起点,也是工作的重点。

党建研究必须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因此,党务工作者必须时时关注、分析党建工作面对的问题或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要解决的问题确定课题,进行立项。

2、研究意识。

这就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运用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针对问题开展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探求解决问题的对策,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用以指导实际工作,使研究工作走在实际工作的前列,发挥党建研究的指导功能,提高党建工作的自觉性。

3、创新意识。

华东理工大学易班试点工作建设方案

华东理工大学易班试点工作建设方案

华东理工大学易班试点工作建设方案华东理工大学“易班”试点工作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中央和上海市领导对“易班——上海大学生网络互动社区”建设的重要批示要求,华东理工大学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经过积极申报已经被批准成为上海市“易班”(又称“E-Class”)建设第四批试点高校。

华东理工大学将围绕易班核心特点,将教育功效融入应用服务中,结合大学生实际,不断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平台,运用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思政教育,提升利用网络等媒体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然而,易班建设在我校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领导机制建设、组织架构安排,还是易班内涵的延伸等都比较薄弱。

为有效落实中央和上海市领导对易班建设的要求,按照上海市易班发展三年规划纲要要求,高效快速推进易班建设发展,增强服务我校师生的综合能力,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和上海市关于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海派文化和华理校园文化,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华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为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易班建设,繁荣华理校园文化,开创网络时代育人工作的新局面。

具体坚持以下三个理念:1、服务育人结合大学生的时代需求,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把课堂教书育人和网络服务育人有效结合起来,实现网上网下两种育人平台,教育和引导大学生成长成才。

2、创新发展把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同鲜明的时代特点结合起来。

主动积极用好网络技术对大学生的教育,创新教育平台,创新管理体制,为易班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3、凸显特色华理易班的建设既要遵循网络互动平台的一般规律,又要体现学生的时代特点。

把海派文化、华理校园文化同网络文化有机的结合起来。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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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通字〔2005〕218号 —————————————————————————————————————关于印发《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积分计算与 奖励办法(试行稿)》等5个文件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在国内高校的综合竞争力,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积分计算与奖励办法(试行稿)》、《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稿)》、《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课题配套奖励办法(试行稿)》、《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稿)》、《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稿)》5个文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遵照上述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积分计算与奖励办法(试行稿)》2、《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稿)》3、《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课题配套奖励办法(试行稿)》4、《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稿)》5、《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稿)》华东理工大学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主题词:科技 法规 人文社会科学 管理 通知内 发:金山校区,各学院、系、所,各部、处、室、馆,后勤各部门,校产各单位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7月18日(共印80份)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积分计算与奖励办法(试行稿)为改变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相对落后的局面,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在国内高校的综合竞争力,充分调动人文社会科学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学术积分计算与奖励对象1.校内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单位(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外语学院、公共与社会管理学院、城市管理学院、哲学与政治学院、金山校区相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单位、体育系、高等教育研究所、图书馆科技信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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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4〕22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班导师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为切实加强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兼职班导师队伍建设,明确班导师工作职责,规范班导师配备与聘任、管理、培训与考核、政策保障及奖惩等办法,现将《本科生班导师工作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4月17日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1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4月21日印发—2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班导师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14〕16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兼职班导师(简称:班导师)队伍建设,明确班导师工作职责,规范班导师配备与聘任、管理、培训与考核、政策保障及奖惩等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班导师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力量,肩负着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

班导师不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学业发展的导航人、行为规范的责任人,也是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落实到班级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第二章班导师的工作职责与要求第三条工作职责(一)帮助新生尽快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

采用多种形式,多阶段分层次地组织开展针对本学科的专业引导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制定个人的学业规划。

—3 —(二)熟悉班级学生所在专业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根据班级每位学生的不同特点,指导学生制定修读计划,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

(三)引导学生了解本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能力要求,督促学生努力学习,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培养,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实践等活动,激励学生追求卓越,继续深造。

(四)关心学生的成长,发现学业问题要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培养学生勤奋求实的科学精神和诚信守则的行为规范,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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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发〔2013〕4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提升多校区办学能力第一阶段路线图》的通知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围绕“本科教育重心”向奉贤校区转移,为全力保障奉贤校区的良性运行,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提升多校区办学能力第一阶段路线图》,并再次明确了奉贤校区“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明确了该项工作的实施以奉贤校区管委会为总协调单位。

现将《提升多校区办学能力第一阶段路线图》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2013年6月28日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6月28日印发提升多校区办学能力第一阶段路线图(2013年9月1日前)一、指导思想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围绕“本科教育重心”转移,以完善奉贤校区功能建设为中心,构筑奉贤校区阶段性、全方位的框架体系,全力保障奉贤校区的良性运行;坚持全局与局部的和谐统一,实现相得益彰的校区间布局;坚持现状与未来的和谐统一,凸显现阶段的校区发展特色;坚持环境与功能的和谐统一,为师生营造“管理科学、功能完备、环境优美”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的基础上,奉贤校区达到如下阶段性目标:1.确保本科三年级留驻奉贤后的教学工作、后勤保障正常运转;2.校园环境更加美化、生活设施更加完备,显著提升奉贤校区对师生的吸引力;3. 初步构建科研团队与本科教学相得益彰的功能机制;4.育人项目更加完备、育人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措施更加得力、育人环境更加优化;5.进一步完善“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行政管理更加高效,政策执行更加有力。

三、工作任务今年9月份全部三年级本科生留驻奉贤后,为全力保障奉贤校区的正常运转,根据奉贤校区“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结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规划,总结拟定以下实施项目:第一、行政管理工作实施项目1. 启动细化“十二五”末各校区学科布局与建设目标的研究;2.加强聚焦奉贤校区的政策研究,鼓励教工到奉贤校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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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教〔2013〕25号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公布第十二届大学生
创新实践活动优秀论文的通知
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组织了第十二届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USRP)。

本届活动历时两学期,在指导教师、学生等多方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

经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从531篇论文中评选出优秀论文53篇,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2 —
华东理工大学
2013年9月5日
—3 —
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9月5日印发—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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