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照明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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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照明灯管理办法(暂行)

一、目的

为规范车间照明灯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减少能源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华澳橡胶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三、管理规定

1、各生产工段负责当班期间的照明灯管理,由工段落实到班组、个人,谁的区域谁负责,在哪个区域工作开哪个区域的灯,人走灯灭。白天天气晴好时不许开照明灯,照度不能满足生产的阴雨天气可以开照明灯。

2、生产部负责检查、考核整体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各工段照明灯的开关灯情况。

3、生产部对检查到和经举报查实的违规开灯行为,每盏次罚款10元,考核至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

4、工段每月罚款金额超过100元,对工段长整加罚款金额的20%。

5、每周由生产部将检查结果在看板上公布,每月由生产部将检查结果,奖/罚款单报运营计划中心总经理审核,经股份公司副总裁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中心执行。

四、本办法由运营计划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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