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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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成立暨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

业主大会成立暨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

业主大会成立暨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一、成立条件:1、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50%以上的。

2、首套房屋交付已届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20%以上的。

3、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90天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二、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组织、指导: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2、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之日起15日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1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在30日内改正。

建设单位拒不履行协助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相关义务的,应当限期改正。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1、成立筹备组前期工作小组:前期工作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员、建设单位代表、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居民(村民)委员会人员、业主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指南

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指南

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指南本文将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程序指南,为所有参与选举的业主提供明确的指导。

以下是选举程序的步骤及相关要点:一、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选举时间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以确保最大程度的参与。

确定选举地点时,应考虑到业主的便利性和参与度。

二、选举程序的公示在选举前,业主委员会应将选举的程序和要点进行公示,以便所有业主了解和掌握选举流程。

三、候选人提名在公示期内,任何符合业主委员会组织章程要求的业主都有资格提名候选人。

提名的方式可以采用书面提名或现场提名的方式,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候选人宣讲和推介候选人宣讲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安排,并通知所有业主。

候选人可以在宣讲会上介绍自己的背景、资质和对业主委员会的愿景。

五、选举方式选举方式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有记名投票,取决于业主委员会组织章程的规定。

为了确保公正和透明,应邀请监票人担任选举过程的监督。

六、选举结果的公示选举结果应当尽快公示,以便所有业主了解选举结果并参与下一步的工作。

七、选举结果的确认和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确认后,新业主委员会应尽快成立并开始履行职责。

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应向所有业主发出正式通知,并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和协调。

八、任期和常规工作新业主委员会的任期通常为一年,届满后应重新举行选举。

业主委员会应根据组织章程的要求,按期组织会议、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共用资源和解决相关问题。

九、选举纠纷处理如果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纠纷,应及时成立选举纠纷处理小组进行调解,确保选举公正合法。

如无法调解,应根据组织章程的规定,向相关部门或仲裁机构求助。

十、选举监督和总结选举结束后,应进行选举过程的总结和评估,以不断完善选举程序,并对选举进行监督,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通过本指南,我们希望能够为业主委员会选举提供一个清晰的程序指南,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并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在选举过程中,建议所有业主积极参与,并对候选人进行理性评估和选择,以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和共同利益的实现。

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指引

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指引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备组七至十五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1.申请和倡议由原业主委员会向居村民委员会提交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申请书和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居村民委员会在倡议上盖章确认同意成立;2.公示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3.公示期内业主自荐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倡议上指定的业主处;4.筹备组的产生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满后,居村民委员会收到业主自荐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这些自荐的业主即成为筹备组成员;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居村民委员会召集所有自荐人选举筹备组成员;其中,自荐业主中是原业主委员委员的,可直接成为本次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直接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公示;5.筹备组的确立筹备组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备案表,连同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和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复印件送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居村民委员会同时发出关于住宅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协调解决;筹备组将筹备组成员名单、简历及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备案表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公告;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应当组织召开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大会;6.筹备组职责1起草本届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2确定业主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确定新一届业委会候选人;5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前款内容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筹备组的会议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并于本物业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5日内移交业主委员会;三决定表决事项、确认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1.筹备组应决定业主大会的表决事项,下列1是必选事项,2~10是可选事项:1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2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修改管理规约;4制定新的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6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9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10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2.确认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筹备组向物业管理公司及原业主委员会索取业主资料,确认业主人数,确定每户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三、推选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书面承诺,自愿成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愿意在任期内积极为业主服务,保证公正廉洁、勤勉尽责,不随意辞职;二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的通知筹备组发出关于推荐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向全体业主征集候选人以及相关意见;在公示期内,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业主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提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后退还和房产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后退还一起交给筹备组;三候选人的产生筹备组在公示期满后将收集到的名单和资料做好整理核实,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按照物业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五条进行筛选;筹备组将整理、核实过的候选人名单、简历表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公示至投票表决通过该两份文件为止,并同时告知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和时间;四、发出召开业主大会通知在候选人名单和简历公示满7日后,筹备组填写好关于召开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大会的通知,连同本“指引”中“筹备组职责”内容以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在公示期内,筹备组及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并印刷好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五、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等事项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集体讨论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采用的投票方式必须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相一致;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必须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和代理人应当签订业主参加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托书,代理人持业主委托书并根据委托内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书应载明委托内容、委托期限、委托权限等内容;首次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是否实行差额投票选举方式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并确定委员人数;如果回收的选票未达到规定的票数,筹备组可以向镇街道办申请延期,继续回收选票,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在延期内,筹备组应积极发动未投票的业主参与投票;若业主大会按照上述流程仍未能通过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提出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申请;六、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业主委员会分工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以及其他职责人员;七、公示表决结果将业主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业主委员会名单及分工在小区内显着位置公示5日,业主有权查询相关材料;八、备案、刻章一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以下资料备案:1.邯郸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申请表;2.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定和会议表决结果;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分工安排;4.其他资料;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加具意见后到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发出备案回执;业主委员会收到备案回执后,应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公告;二刻章业主委员会凭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印章应当标明业主委员会的届数;附件:1.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流程图2.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申请书3.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4.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自荐表5.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备案表6.关于涉县住宅小区大厦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7.关于推荐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8.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9.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10.关于召开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大会的通知11.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12. 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承诺书13.业主参加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托书。

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物权法》、新《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新《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编写这个指引,供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参考。

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1、业主大会的性质业主大会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该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由该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2、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条件(1)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书面要求;(2)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书面要求。

符合上述两款情形之一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城管办)监督、指导并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3、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共同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百分之六十。

4、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的条件筹备组的业主代表条件可参照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要求,同时应当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有较强公信力和组织能力的业主。

5、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成员产生方式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由热心业主推荐或自荐的方式产生。

6、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中的义务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业主资料保密,不得将前款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

7、业主大会筹备组材料存档与公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后需将公告的筹备组人员名册等有关材料提交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存档并接受协会的工作指导。

资料存档后,筹备组成员名单应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告。

8、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职责(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5)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5.1业委会选举工作流程

5.1业委会选举工作流程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附框图)一、基本流程第一阶段: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办理单位:第二阶段: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参加单位:城管理处、业主代表等第三阶段:筹备组完成筹备工作办理单位:筹备组第四阶段: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委会办理单位:筹备组第五阶段:召开首次业委会并选举产生正、副主任办理单位:业委会申请备案申请单位:业委会办理单位:刻制印章申请单位:业委会办理单位:公安分局业委会成立二、具体内容第一阶段: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提出申请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自物业区域内物业交付首户业主之日即可筹备,具备法定条件的《XXXX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50%及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30%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两年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阶段:社区居委会召集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1、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社区居委会人员担任筹备组的召集人(未成立社区居委会的,由街道办事处指派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代表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开发建设单位因自身原因不参加筹备组的,应向社区居委会作出明确表示。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2、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应由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推荐,业主也可以自荐或联名推荐。

业主代表应为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购买预售房尚未取得房屋所属权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并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履行业主义务。

3、筹备组成员确定后,在物业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告。

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

4、筹备组应遵守以下工作原则:a)少数服从多数;b)筹备组成员辞职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而出现缺额时,应按原组成方式及时补足。

业委会选举流程

业委会选举流程

业委会选举流程
1.准备阶段:业主委员会成员或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选举方案和时间表,并向业主宣传和发放有关选举的公告及投票通知。

2.候选人报名:业主委员会成员或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按照选举方案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安排候选人报名,经确认合格的候选人可以参与选举。

3.候选人宣传:经确认的候选人可以利用业主委员会公告栏、业主群等平台向业主宣传自己的竞选理念、经验和承诺等内容。

4.投票:选举日根据时间表准时开始投票,业主可以通过现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的方式选出自己心仪的候选人。

5.统计票数: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将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统计,确定得票最高的候选人为当选人。

6.公示结果:选举结果需在一定期限内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

申诉期过后,业主委员会根据选举结果组建新一届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

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

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业主委员会选举是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重要环节,选举出的委员会将代表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管理和决策,对小区的管理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选举流程:一、选举程序。

1.提名阶段,业主委员会选举通常在小区内部进行,业主委员会会提前公布选举的时间和地点,并且设立提名阶段。

在提名阶段,业主可以提名自己或其他业主作为委员会候选人,提名需得到被提名人的同意,并提交提名表格和相关资料。

2.候选人确认,在提名截止后,业主委员会将公布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候选人的资格审查。

候选人需符合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相关条件和资格,如业主身份、无不良记录等。

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将成为正式候选人。

3.竞选阶段,正式候选人将进入竞选阶段,他们可以向业主群体进行宣传和演讲,介绍自己的理念和计划,争取业主的支持和选票。

竞选期间,业主委员会将组织候选人座谈会、候选人面对面交流等活动,以便业主更好地了解候选人。

4.投票选举,竞选期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将组织选举投票。

业主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投票,选出心目中认可的委员会候选人。

选举结果将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公布,并进行产生委员会成员的程序。

二、选举管理。

1.选举监督,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需要设立选举监督组织或人员,对选举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选举监督组织将负责监督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竞选活动、投票选举等环节,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2.投票安排,业主委员会选举将提供便捷的投票方式和投票时间,以方便业主参与投票。

投票方式可以包括线上投票、邮寄投票、居民大会投票等形式,确保每位业主都能够方便地参与到选举中来。

3.选举结果公布,选举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将公布选举结果,并产生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举结果公布将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委员会官方网站等方式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三、选举后工作。

1.新一届委员会成立,选举结果公布后,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将正式成立。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一、业主提出申请。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0%以上的业主联名向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注:“20%以上的业主”是指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20%以上或者业主人数的20%以上)二、房管部门验核材料、摸底调查。

房管部门接到业主的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验核业主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对小区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注:房管部门对小区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可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小区的规划总平图和业主名册)三、房管部门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

房管部门在小区内发出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公开征集业主以自荐的方式报名参加筹备组。

四、确定筹备组。

(一)组织报名人员开会确定筹备组成员。

房管部门对报名参加筹备组的人员进行核查后,组织全部报名人员召开会议,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筹备组:1、如报名的业主超过预定人数的,可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或根据《通知》中拟定的方式确定);2、如报名的业主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期限一般为7日)。

如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

(二)组织筹备组成员开会,布置各项工作。

由筹备组成员自行确定1-2联系人,负责召集筹备组会议、与房管部门联络等工作。

(三)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

房管部门发出确定筹备组的通知,公示时间一般为3日。

(注:应注意以下问题——1、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成员必须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含建设单位),人数为5—15人的单数。

2、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60日内,应当在房管部门、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业主大会筹备组不接受房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自行开展筹备工作的,房管部门对其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4、业主大会筹备组逾期不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自行解散。

小区物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

小区物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

小区物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小区物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选举是小区业主参与管理、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重要环节。

选举流程的顺利进行对于小区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

以下是小区物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相关流程:一、选举组织筹备选举前,需成立选举组织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小区内不直接参与选举的居民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活动。

选举组织委员会需要在选举日前提前公告选举的时间、地点、候选人提名方式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提名候选人在选举前,需要候选人提名环节。

业主可以自荐或推荐其他业主作为候选人。

提名候选人通常需要提交书面材料,包括个人简介、竞选目标等。

提名过程需要确保候选人符合相关要求,如年龄、业主资格等。

三、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选举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选民需要提前进行登记,以确保选举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选民登记通常由选举委员会负责,需要验证选民的身份和物业权属等信息,在登记日前开展工作。

四、选举投票选举投票是选举流程的核心环节。

在选举日当天,注册选民可前往投票站点进行投票。

选举投票需要确保投票的安全和公正,选举委员会会提供投票环节相关指导。

选举结束后,需要对投票情况进行统计和验证,以确保选举结果的准确性。

五、结果公布选举结果需在选举结束后及时公布。

选举委员会会根据投票结果,确认当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并公示选举结果。

公布结果后,当选的委员会成员需尽快启动工作,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计划,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合作。

业主委员会选举是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选举流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是保障选举顺利进行和确保选举结果有效的关键。

通过上述流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将更好地服务于小区居民,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居民业委会选举工作步骤通知

居民业委会选举工作步骤通知

居民业委会选举工作步骤通知亲爱的居民朋友们:大家好!为了进一步提升小区的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我们即将开展居民业委会的选举工作。

现将选举工作的具体步骤通知如下,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和支持。

一、选举准备阶段1、成立选举筹备小组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热心居民代表成立选举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的职责包括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宣传选举工作的重要性、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等。

2、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选举的具体时间和投票地点,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选举时间应提前公布,以便居民做好安排。

3、宣传动员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群、社区广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业委会选举的意义、目的、程序和要求,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候选人推荐阶段1、候选人资格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小区管理规约;(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时间精力;(4)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2、候选人推荐方式(1)居民自荐: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居民可以自行向筹备小组报名自荐。

(2)联名推荐:由 10 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候选人。

(3)组织推荐:社区居委会、小区党组织可以推荐候选人。

3、候选人资格审查筹备小组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三、选举投票阶段1、选票制作根据候选人名单制作选票,选票应明确选举的事项、候选人的姓名、编号等信息。

2、投票方式(1)现场投票:在指定的投票地点,居民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现场投票。

(2)委托投票: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居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票,受托人最多接受 3 名业主的委托。

3、投票时间投票时间应在选举日当天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保居民有充足的时间参与投票。

4、唱票计票投票结束后,在社区居委会的监督下,由筹备小组组织进行唱票计票工作。

xxx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

xxx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

xxx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一、成立xxx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一)居委会发出成立筹备组的倡议。

在区国土房管分局、金沙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小区属地居委发出《关于成立xxx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小区业主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选举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通知》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至筹备组报名截止时间。

(二)业主报名参加筹备组。

业主填写《筹备组成员自荐表》(附件2)、《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附件3),联同本人和推荐该人参加筹备组成员的业主的房产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倡议书》规定时间内交到xx居委会。

(三)产生筹备组。

居委会组织报名业主推选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一般由7~15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若干名。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指派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副组长由一名业主代表担任,并将《xxx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成员名单》(附件4)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7日。

(四)选举筹备组产生后业主提出异议的处理。

筹备组成员产生以后,业主提出异议的,可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未经超过半数投票权业主否决的,视为通过。

(五)选举筹备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章。

二、选举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相关工作(一)修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附件5)和《业主公约》(示范文本,附件6)。

筹备组根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制定x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后,将《x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及《xxx 小区业主公约》(征求意见稿),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期间,筹备组收到有效建议的,在公示期满后,须将修改后的《x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xxx 小区业主公约》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再次公示3日以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包括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职数、任期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等内容。

业委会换届选举全套流程

业委会换届选举全套流程

业委会换届选举全套流程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备组五-七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1.申请和倡议1、由原业主委员会向新建县房管部门、新建县街道办事处提交《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申请书》2、由原业主委员会向居(村)民委员提交《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居(村)民委员在《倡议》上盖章确认同意成立。

2.公示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

3.公示期内业主自荐《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倡议》上指定的业主处。

4.筹备组的产生《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满后,居(村)民委员会收到业主自荐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这些自荐的业主即成为筹备组成员。

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居(村)民委员会召集所有自荐人选举筹备组成员。

其中,自荐业主中是原业主委员委员的,可直接成为本次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

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直接推荐产生。

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

5.筹备组的确立筹备组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备案表》,连同《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和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复印件送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和房管部门备案。

换届选举业主主委员会选举大会流程

换届选举业主主委员会选举大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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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中山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中山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中山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中山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物权法》、新《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中山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物权法》、新《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内容辑录编写了这个指引,供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中作为参考。一、业主大会筹备组1、业主大会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代表及建设单位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等活动,由市房地产业协会(市建设局托付)、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指导。2、倡议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人数不应少于10人,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20人。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应当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有确定组织力气的业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热心业主介绍为主或自荐的方式产生,人数不宜过多。3、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乐观协作、关怀成立筹备组,并派出代表1至2人参与。4、筹备组成立后需将有关材料提交市房地产业协会存档并接受协会的工作指导。存档资料有:筹备组成立证明书;筹备组成员名册(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物业的栋房号、电话、简历等);身份证及产权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资料存档后应在小区内准时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5、筹备组的工作任务和责任:(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方法及名单;(5)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预备工作。其中(1)-(4)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小区现有物业服务企业应乐观关怀筹备组开放各项工作。6、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式可实行业主介绍、自荐、分栋(区)推选等方式确定,并结合小区户数把握候选人名额,接受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的方式均可。二、业主大会1、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市房地产业协会、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接受集体争论的形式,也可以接受书面征求看法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与。3、选票的制作可考虑编号、回收等问题,保证投票的公正、公开及科学性。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每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确定,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数额以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记载的面积为准。未售出房屋其投票权由建设单位行使,业主人数计为一人。4、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作出其他预备务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筹集和用法专项修理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务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5、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投票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成员,投票确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6、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公约;(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预备专项修理资金用法、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用法、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三、业主委员会1、业主委员会候选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且无欠缴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气的业主组成。 2、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人数一般按5万平方米以下的设5人,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设7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依据实际状况而定;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2―3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状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提交至市房地产业协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备案。4、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状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准时了解业主、物业用法人的看法和建议,监督和关怀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赐予的其他职责。附件:简易程序表中山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程序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市房协供应指导及监督,相关物业公司供应关怀↓筹备组提交资料至中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存档↓筹备组成立后,应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公告至少15天,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人数为单数)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公约》(草案)》↓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市房地产业协会备案四、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由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名;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当地居委会、建设部门印章。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由主要参与人员签名;3、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册,包括职务及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物业的房号、联系电话、简历、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证明文件等;4、选举投票统计表,要求列明总票数、业主总人数、同意票数、否定票数、弃权票数及同意率;5、投票通过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6、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现场相片若干。注:物业管理的其他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可参照执行。中山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备案程序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组成筹备组市房协供应指导及监督,相关物业公司供应关怀↓筹备组成立后应告知指导部门,并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公告至少15天↓筹备组组成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换届选举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人数为单数)↓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市房协备案↓经市房协正式备案后,即完成整个程序备注:(一)筹备组告知方式:向市房协提交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工作总结、筹备组成员名单、换届选举的状况解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议程。(二)筹备组公告事项:1、筹备组成员名单;2、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3、《业主公约》草案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4、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方法及名册。(三)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加盖业主委员会、当地居委会、建设行政部门印章;2、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复印件;3、换届选举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务必由记录人、筹备组成员、监票人等主要参与人员签名;4、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册,并供应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和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证明文件;5、选举投票统计表,要求列明总票数、业主总人数、否定票数、弃权票数及同意率;6、《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注: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已备案、且无变更的无需供应);7、业主大会会议现场相片若干。注:物业管理的其他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可参照执行。中山市房地产业协会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P 章程范本协会章程企业章程公司章程会议纪律文明公约。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怎么做?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怎么做?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怎么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1、换届选举的前提2、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

本届业主委员会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为一般3-7日)。

3、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家对业主委员会都不会陌生,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们选举组成的,它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业主们的利益。

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并不是固定的,它在任期届满前应进行一次换届选举,那▲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怎么做?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1、换届选举的前提。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按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1、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2、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在全体委员正式辞职的30日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注:业主委员会应将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

)▲2、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

本届业主委员会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为一般3-7日)。

▲3、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一般为3-7天),同时,公示下列材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管理规约》;(三)成立业主大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四)选票(样本);(五)业主的总投票权数(即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和业主总人数);(六)其他应当公示的材料。

▲4、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

本届业主委员会依照规定对所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和资格条件进行验核后,应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原件如实报送房管部门进行复核。

▲5、公布候选人名单。

本届业主委员会将符合条件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布3-7日,如业主在公布期间提异议的,需再次进行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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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
(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
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备组七至十五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
1.申请和倡议
由原业主委员会向居(村)民委员会提交《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申请书》和《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居(村)民委员会在《倡议》上盖章确认同意成立。

2.公示
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

3.公示期内业主自荐
《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倡议》上指定的业主处。

4.筹备组的产生
《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满后,居(村)民委员会收到业主自荐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这些自荐的业主即成为筹备组成员。

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居(村)民委员会召集所有自荐人选举筹备组成员。

其中,自荐业主中是原业主委员委员的,可直接成为本次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

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直接推荐产生。

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

5.筹备组的确立
筹备组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备案表》,连同《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和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复印件送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

居(村)民委员会同时发出《关于住宅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协调解决。

筹备组将筹备组成员名单、简历及《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备案表》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应当组织召开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大会。

6.筹备组职责
(1)起草本届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
(2)确定业主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4)确定新一届业委会候选人;
(5)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筹备组的会议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并于本物业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5日内移交业主委员会。

(三)决定表决事项、确认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
1.筹备组应决定业主大会的表决事项,下列(1)是必选事项,(2)~(10)是可选事项:
(1)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2)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修改《管理规约》;
(4)制定新的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6)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9)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10)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2.确认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
筹备组向物业管理公司及原业主委员会索取业主资料,确认业主人数,确定每户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三、推选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书面承诺,自愿成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愿意在任期内积极为业主服务,保证公正廉洁、勤勉尽责,不随意辞职。

(二)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的通知
筹备组发出《关于推荐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向全体业主征集候选人以及相关意见。

在公示期内,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业主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提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后退还)和房产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后退还)一起交给筹备组。

(三)候选人的产生
筹备组在公示期满后将收集到的名单和资料做好整理核实,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按照《物业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五条进行筛选。

筹备组将整理、核实过的候选人名单、简历表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至投票表决通过该两份文件为止,并同时告知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和时间。

四、发出召开业主大会通知
在候选人名单和简历公示满7日后,筹备组填写好《关于召开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大会的通知》,连同本“指引”中“筹备组职责”内容以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在公示期内,筹备组及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并印刷好《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

五、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等事项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集体讨论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采用的投票方式必须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相一致。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必须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和代理人应当签订《业主参加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托书》,代理人持业主委托书并根据委托内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书应载明委托内容、委托期限、委托权限等内容。

首次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是否实行差额投票选举方式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并确定委员人数。

如果回收的选票未达到规定的票数,筹备组可以向镇(街道办)申请延期,继续回收选票,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

在延期内,筹备组应积极发动未投票的业主参与投票。

若业主大会按照上述流程仍未能通过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提出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申请。

六、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业主委员会分工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以及其他职责人员。

七、公示表决结果
将业主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业主委员会名单及分工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5日,业主有权查询相关材料。

八、备案、刻章
(一)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以下资料备案:
1.《邯郸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申请表》;
2.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定和会议表决结果;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分工安排;
4.其他资料。

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加具意见后到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发出备案回执。

业主委员会收到备案回执后,应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二)刻章
业主委员会凭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回执,向
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印章应当标明业主委员会的届数。

附件:
1.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流程图
2.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申请书
3.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
4.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自荐表
5.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备案表
6.关于涉县住宅小区(大厦)换届选举业主
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
7.关于推荐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8.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
9.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10.关于召开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大会的通知
11.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
12. 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承诺书
13.业主参加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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