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水生动物加严检验检疫措施一览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出口韩国水生动物检验检疫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出口韩国水生动物检验检疫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11.05
•【文号】国质检动函[2005]873号
•【施行日期】2005.11.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出口韩国水生动物检验检
疫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11月5日国质检动函[2005]873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韩进出口活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规定,经过总局与韩国海洋水产部协商,双方已就进出口水生动物检验检疫要求达成一致,为确保协议的顺利实施和贸易的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各局需按照《检验检疫项目和适用标准》(见附件)的要求对进出口韩国的水生动物开展检验检疫工作,出口检验检疫合格的按照《关于印发对韩出口水生动物证书样本的通知》 (国质检动函[2005]796号)中证书格式出具证书。
二、对附件所列检测孔雀石绿的鱼种,需在卫生证书评语中增加一款:“3.上述动物经过孔雀石绿的检测,检测结果未超过5.0ppb”。
总局和韩国海洋水产部将视检测情况定期变更孔雀石绿的检测鱼种。
三、各局要按照总局下发的有关出口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文件的精神,做好向韩国出口水生动物养殖场和中转包装场的注册备案工作,注册场的变更情况要及时报总局。
完善注册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程序,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开展检验检疫和有关监测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协议顺利实施。
各局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告总局。
附件:检验检疫项目和适用标准(略)。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流程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流程进境动物检验检疫可是个挺复杂但又超有趣的事儿呢!一、进境前的准备。
咱得知道,进境动物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进来的哦。
国外的动物出口方得先向咱们国家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这个时候呀,就像是一场国际间的动物旅行预约。
他们要把动物的种类、数量、健康状况等好多好多信息都告诉咱们。
咱们国家这边呢,就会根据这些信息来进行评估,看看这些动物有没有可能携带什么危险的病菌之类的。
比如说,如果是从一个经常有某种传染病流行的地区进口动物,那肯定就得更加小心谨慎啦。
这就好比你要去一个陌生的地方旅行,人家那个地方也得先看看你健不健康,会不会带来啥麻烦一样。
二、运输途中的监管。
动物在运输的时候,也不能掉以轻心哦。
运输的工具得符合一定的标准。
就像动物们坐的“专车”,要干净、卫生,有合适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
这就像咱们人坐长途车或者飞机,也希望环境舒舒服服的呀。
而且在运输途中,还得有专人来照看这些动物呢。
万一有个动物不舒服了,就像咱们人晕车晕机一样,得赶紧采取措施。
这个时候的监管就像是一个贴心的小管家,时刻关注着动物们的状态。
三、进境时的检验检疫。
当动物们终于到达咱们国家的口岸啦,这才是检验检疫的重头戏开始呢。
口岸的工作人员就像超级英雄一样,立刻就会对动物进行检查。
他们会先看看动物的外观,有没有什么明显的受伤或者生病的迹象。
然后呢,还会抽取一些样本,像血液啊、粪便啊之类的,拿去实验室做详细的检测。
这就好比是给动物们做一个全面的身体检查。
而且呀,这些动物还不能马上就到处乱跑,得先在指定的隔离场所待着。
这个隔离场所就像是动物们的临时小窝,在这里它们要度过一段观察期。
四、隔离期间的观察。
在隔离期间,工作人员可是会密切关注动物们的一举一动呢。
每天都要查看动物们的吃喝拉撒睡情况。
如果有动物出现了异常,就会及时进行处理。
这就像照顾一群小宝宝一样,得特别细心。
这个阶段也是为了确保动物们真的是健康的,没有携带那些有害的病原体。
要是在这个期间发现有什么问题,那可就麻烦啦,可能就不让这些动物进入咱们国家的市场了。
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一)
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一)
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
•走向海关检疫部门
–准备文件
•动物卫生证明书
•动物防疫合格证
•动物检疫证明书
–活体检验
•观察动物的健康状况
•记录动物的种类、数量、体重、颜色等重要信息–梳理动物产地
•根据动物的来源,开展彻底检查
–进行实验室检测
•寻找动物的病原体
•针对动物的种类进行不同的检测
•如果检测出问题,则需要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发布检疫证明书
•如果动物检测合格,则可获得检疫证明书
•证明书是进境活动物的必备证件,必须备妥
以上是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
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进境动物被拒绝。
因此,每个人都要认真对待,确保物品的安全顺利进入国境。
•注意事项
–准备充足的文件材料,包括动物卫生证明书、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检疫证明书等
–给动物提供充足的水、食物和休息时间,以确保他们的健康状态。
–在动物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舒适的环境和温度,以确保动物的健康状态。
–要遵守海关检疫人员的要求,如在检疫过程中,按规定提供所需的各种文件材料。
–注意个人风险防范,如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
–遵守海关、检疫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在进境活动物时,要遵守《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法》等相关法规。
以上是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以及注意事项,每个细节都需要特别重视。
只有在严格遵守相关流程和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将进境的活动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同时,也希望每个人都能自觉守法,并加强安全意识,为国家动物防疫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水生动物检疫应检样品分类表
水生动物检疫应检样品分类表第一类 活的水生动物 样品名称 亲鱼、鱼苗、鱼受精卵 非种用鱼 种用观赏鱼 非种用观赏鱼 亲虾、虾苗 非种用虾 龙虾 螯虾、螯虾苗 种用蟹 食用蟹 种用龟、龟苗 非种用龟 亲鳖、鳖苗、鳖受精卵 种用青蛙、蝌蚪 非种用青蛙 食用贝 V. cholerae V. cholerae and parahaemolyticus 第二类 冰鲜水生动物产品 样品名称 冰鲜鱼 冰鲜虾 冰鲜蟹 其他冰鲜水生动物 检验项目 V.parahaemolyticus V.cholerae V.parahaemolyticus V.cholerae V.parahaemolyticus V.cholerae V.parahaemolyticus 检疫方法 检 V.cholerae and 按规定方法检查淡水产者 只检 V.cholerae and 按规定方法检查淡水产者 只检 V.cholerae and 按规定方法检查淡水产者 只检 V.cholerae 处理方法 异尖线虫,V.cholerae and 按规定方法检查,淡水产者 Salmonella sp. V.cholerae V.parahaemolyticus 送检 按规定方法检查 送检 送检 按规定方法检查 V. 按规定方法检查 V. cholerae and parahaemoluticus 送检 送检 and 按规定方法检查 检验项目 送检 外观检查,抽查送检 送检 外观检查,抽查送检 送检 外观检查,抽查送检 V. 按规定方法检查 检疫方法 处理方法第三类 冰冻水生动物产品 样品名称 冻鱼 冻河豚 冻虾 冻蟹 冻龟、冻鳖 检验项目 细菌总数和致病性大肠杆菌 分类学检查 V.cholerae V.parahaemolyticus V.cholerae V.parahaemolyticus Salmonella sp. V.cholerae 冻贝(带壳或不带壳) V.cholerae V.parahaemolyticus 其他冰冻水产品 V.cholerae V.parahaemolyticus 第四类 干的水生动物产品 样品名称 食用鱼肚 食用鱼皮 鱼粉(作调味品) 虾皮、蟹壳粉(作食品添加剂) 食用干海参 水生动物干粉(作饲料用) 鱿鱼干 鲨鱼鳍条(鱼翅) 小鱼干 Salmonella Salmonella Salmonella Salmonella 检验项目 检疫方法 气味检查 外观、气味检查 按规定方法检查 按规定方法检查 外观检查 按规定方法检查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 按规定方法检查 处理方法 and 按规定方法检查 and 按规定方法检查 and 按规定方法检查 检疫方法 按规定方法检查 对照种类的毒性 and 按规定方法检查 处理方法水生动物病害检疫 操作规程(试行)鳗鲡种苗检疫方法1. 总则 本规程适合于对各种鳗鲡种苗进行检疫。
宠物进境的检验检疫措施都有哪几点
宠物进境的检验检疫措施都有哪几点?
空运,准时的超高效率赢得了相当大的市场,大大缩短了交货期,对于物流供应链加快资金周转及循环起到了极大的促动作用。
许多国家为防止疫病入侵,对进境宠物检疫日趋严格,不断出台各种新规定。
这些规定中以检验检疫措施为主,其中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宠物进境检疫许可的申请。
一些国家宠物进境必须获得进境检疫许可,甚至必须有电子识别码或在宠物体内植入芯片身份识别码等等。
二是严格执行进境官方检验检疫工作,以及一些检疫、隔离措施(尤其是英国、澳大利亚、台湾地区、日本等狂犬病非疫区,对来自疫区的猫狗类宠物限制非常严格)。
三是宠物进境时,须交纳昂贵的检验检疫费用等。
本知识来自,转载请注明出处!。
进境水生动物加严检验检疫措施一览表
17
澳大利亚
生蚝
麻痹性贝类毒素
扣留检测
本通知
18
台湾地区
罗非鱼、罗非鱼苗
罗湖病毒扣留检测本Fra bibliotek知19
泰国
活蟹
镉
50%进境批次监测
本通知
20
孟加拉国
活蟹
镉
50%进境批次监测
本通知
21
荷兰
活蟹
镉
30%进境批次监测
本通知
22
英国
活蟹
镉
30%进境批次监测
本通知
23
加拿大
象拔蚌
麻痹性贝类毒素
3
巴基斯坦
活螺
镉
扣留检测
质检动函[2013]248号
4
菲律宾
螳螂虾
镉
50%进境批次监控
质检动函[2014]91号
5
泰国
活螺
麻痹性贝类毒素
30%进境批次监控
质检动函[2012]109号
6
日本
扇贝
镉
30%进境批次监控
质检动函[2014]192号
7
朝鲜
象拔蚌等贝类
镉、无机砷
30%进境批次监控
质检动函[2015]17号
附件1:
进境水生动物加严检验检疫措施一览表
序号
输出国家
或地区
水生动物
品种
不合格项目
加严监控措施
有关文件
1
菲律宾
鳗鱼
硫丹、呋喃西林
暂停进口
质检动函[2014]64号
2
泰国
斑节对虾
传染性皮下造血器官坏死症(IHHNV)
暂停进口(中转场编号6186、6177、6192),其他中转场进行常规监测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制度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强化检验检疫监管,防范疫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国家生态安全。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口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由公司管理层决定,并委托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发布。
制度实施后,有关部门应每年定期进行检查,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四、法律法规和内部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5、公司内部《物流管理制度》
五、制度内容
1、检验检疫申报企业负责人应对进口水生动物进行检验检疫申报,并提供相关的申报资料。
2、检验检疫程序公司内部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检验检疫流程,对进口水生动物进行检验检疫。
在检验检疫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合格项,则立即暂扣,并及时通知申报人或接收人进行处理。
3、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公司进口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检验检疫部门应当负责检验检疫工作的具体实施。
4、执行程序公司内部应当制定进口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的具体执行程序,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
5、责任追究如有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在检验检疫过程中存在职责不清、违规操作等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六、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山东企业所有。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外水产品进口检验检疫要求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 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中涉及
10
野生水 尼加拉 约》(CITES)附录和中国《国 的生产企业信息,包括捕捞船、加工船、运输
产品
瓜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 船、加工厂和独立冷库的名称和注册编号等,
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 不得遗漏上述任何环节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
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活水生 必填)。证书的格式、内容须事先获得双方认
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可。巴新方应及时将卫生证书样本、官方出证
机构及其印章、官方签字兽医官名单及其签字
等资料提供中方备案。如证书样本的内容和格
式有变更,巴新方应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向中
方备案。
每一批厄瓜多尔输华冷冻南美白虾应至少随附
不包括活的斑节对虾。
肯尼亚向中国出口的每一集装箱野生水产品应
8
野生水 产品
肯尼亚
指供人类食用的野生水生动物 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濒危 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CITES)附录和中国《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 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物繁 殖材料。
至少随附一份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 批产品符合中国和肯尼亚食品安全、兽医和公 共卫生法律法规及本议定书的有关规定。肯方 应在兽医(卫生)证书上完整填写捕捞、加工 、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中 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包括捕捞船、加工船、 运输船、加工厂和独立冷库的名称和注册编号 等,不得遗漏上述任何环节涉及的生产企业信
品,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获 称和注册编号等,不得遗漏上述任何环节涉及
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的生产企业信息。证书用中文和英文印制(填
指野生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 古巴向中国出口的每一集装箱野生水产品应至
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
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
(2017年11月08日更新)
— 1 —
— 2 —
备注:
①II级风险及以下有关产品不受口蹄疫、禽流感疫情限制。
②BSE风险可忽略国家或地区由国家质检总局评估认定。
③有关产品界定:
— 3 —
羊毛落毛指原毛经过高温和酸处理,特别是炭化去草过程后梳理下的断毛和散毛。
长吐指桑蚕茧在缫丝过程中经索绪、理绪取下的乱丝加工成的绢纺原料。
滞头指用桑蚕茧经过缫丝后剩下的蛹衬加工、整理成的绢纺原料。
落绵指绢纺原料(长吐、滞头等)经精炼、圆梳抽取长纤维后剩余的短纤维。
生丝指桑蚕茧缫丝(经80℃温水煮丝等处理)后所得的产品。
— 4 —。
国家质检总局第44号令-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44号《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4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三年四月十六日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水生动物疾病传入我国,保护渔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生动物是指来自人工养殖的活的鱼类(包括其精液、卵)、软体类、甲壳类等水生动物。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境风险分析与检疫审批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按照《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的规定,根据水生动物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提供的水产养殖、检验检疫、疫病控制等有关信息资料(附件1),开展进境水生动物风险分析工作。
第六条输入水生动物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第三章装运前检疫卫生要求第七条向我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国家或者地区,应当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国际动物卫生组织规定必须申报的水生动物疾病和我国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生动物疾病。
第八条输往我国的水生动物必须来自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注册的养殖场。
该养殖场应当严格臵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的检疫监督之下,并且按照《国际水生动物卫生法典》推荐的方法和标准,对《国际水生动物卫生法典》中规定申报的疾病连续监测两年以上未检测到有关疾病。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维护国内水生动物资源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我国境内的水生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活体、肉类、鱼苗、卵胎等。
三、检验检疫要求1.依法进行检验检疫,对进境水生动物进行准确的种类鉴定,确保符合进口条件。
2.对进境水生动物进行健康状况检查,排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个体。
3.对进口水生动物的容器、装置、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病源性污染。
4.对进口水生动物的水质、饲养环境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5.对进口水生动物的相关产品进行质量鉴定和食品安全检测。
四、检验检疫程序1.进口申请:进口商需提前向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申请进口水生动物的许可。
2.检验检疫准备:进口商需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检验检疫所需的文件、材料和设备。
3.检验检疫操作: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的工作人员进行检验检疫操作。
4.检验检疫结果:根据检验检疫结果,决定是否准予进口水生动物及其相关产品。
5.监管措施:对获得准入的进口水生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进行后续的监管和跟踪。
五、处罚与违规处理1.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查封、没收相关商品等。
2.对于严重违反检验检疫规定、危害水生动物资源健康与安全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进口商有权对检验检疫结果进行申诉,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的依据。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管理办法。
2.对于已经签订合同的进口商,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执行原有管理办法,不受本办法的影响。
3.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总检动字[1992]10号
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正文:----------------------------------------------------------------------------------------------------------------------------------------------------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总检动字[1992]10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2年4月25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动物为饲养、野生的活动物。
第三条大中动物是指黄牛、水牛、牦牛、马、骡、驴、骆驼、象、斑马、猪、绵羊、山羊、鹿、狮、虎、豹、狐狸等。
小动物是指犬、兔、貂;鸡、鸭、鹅、鸽等禽类、鸟类;鱼、蟹、虾等水生动物以及蜂、蚕、蛤蚧等其他动物。
第四条输入动物,货主或其代理人须按《进境动物审批管理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根据中国与输出国政府签订的动物检疫条款或检疫要求,在输入动物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派遣动物检疫人员赴输出国执行检疫任务,所需费用由输入动物的货主或代理国承担。
第六条输入大中饲养动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动物抵达口岸前60天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输入其他动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动物抵口岸前15天报检。
第七条输入的大中饲养动物须在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进口动物隔离检疫场隔离检疫,输入其他动物须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认可的隔离检疫场所隔离检疫。
边境地区及国家批准的经济特区,从毗邻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大中动物限在当地的饲养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认可的“隔离检疫场”隔离检疫。
第八条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动物运抵时实施现场检疫:1.登机、登轮、登车进行临床检查。
2.对所有动物接触的运输工具和装卸器具,在卸运前作有效消毒。
3.对上下动物运载工具的人员,作防疫消毒。
4.审核货证及询问运输情况。
第九条现场检疫未发现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经审核各种单证合格后,出具“检疫调离通知单”。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制度
制度2023-11-02contents •概述•检验检疫申请与受理•现场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与分析•健康证书与放行•监督管理目录01概述定义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制度是指对进入中国境内的水生动物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以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和保障国内水生动物养殖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法规和程序。
目的确保进境水生动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定义与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法律依据后续监管查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水生动物进行现场查验,核对货证是否相符,检查包装及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实验室检测对抽样样品进行病原检测、药残检测、重金属检测等。
现场处理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对进境水生动物进行分类处理,如退回、销毁、隔离观察等。
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进境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
申报抽样根据规定对进境水生动物进行抽样,送实验室检测。
对进境水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后续监管,如养殖场监管、市场抽查等。
检验检疫流程概述02检验检疫申请与受理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基本信息,包括不限于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
申请人需提供进口水生动物的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文件。
申请人需提供进口水生动物的相关信息,包括不限于品种、数量、产地、运输方式、预计到达时间等。
申请人需提供进口水生动物的饲料、药品等物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受理流程申请人需通过官方网站或到检验检疫机构办公地点提交申请材料。
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检验检疫机构会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开始检验检疫程序。
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检验检疫机构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正申请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
样品递交与抽样检测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申请后会对进口水生动物进行抽样检测,抽取的样品数量和检测项目会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操作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操作规范》等188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发文字号】国质检认[2010]582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0.11.01【实施日期】2011.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操作规范》等188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质检认[2010]582号)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经审查,现将《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操作规范》等188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代替标准自本批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实施日期1SN/T2642-2010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操作规范2011-5-12SN/T2643-2010泰国茉莉香米品种鉴定及纯度检验方法2011-5-13SN/T1379-2010古典猪瘟检疫规程SN/T1379.1-2004 SN/T1379.2-2005 SN/T1379.3-20062011-5-14SN/T2644-2010国际航行船舶上坞修船卫生监督规程2011-5-15SN/T1088-2010布氏杆菌检疫技术规范SN/T1394-2004 SN/T1088-2002SN/T1090-2002 SN/T1525-2002SN/T1089-20022011-5-16SN/T2447.2-2010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通用要求第2部分:风险评价2011-5-17SN/T1166-2010水泡性口炎检疫技术规范SN/T1166.1-2002 SN/T1166.2-2002 SN/T1166.3-20062011-5-18SN/T1181-2010口蹄疫检疫技术规范SN/T1181.1-2003 SN/T1181.2-2003 SN/T1181.3-20032011-5-19SN/T1182-2010禽流感检疫技术规范SN/T1182.1-2003 SN/T1182.2-20042011-5-110SN/T2645-2010进出口食品中四氟醚唑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2011-5-111SN/T2646-2010进出口食品中吡螨胺残留量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2011-5-112SN/T2647-2010进出口食品中炔苯酰草胺残留量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2011-5-113SN/T2648-2010进出口食品中啶酰菌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2011-5-114SN/T0892-2010进出口商品货载衡量检验规程SN/T0892-20002011-5-115SN/T2649.1-2010进出口化妆品中石棉的测定第1部分:X射线衍射光谱-扫描电子显微镜法2011-5-116SN/T2650-2010进出境九孔鲍检验检疫规程2011-5-117SN/T2651-2010肉及肉制品中常见致病菌检测方法基因芯片法2011-5-118SN/T2389.4-2010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第4部分:液化石油气船舱静态计重2011-5-119SN/T2652-2010进境含脂毛(绒)检疫操作规程2011-5-120SN/T0169-2010进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测方法SN/T0169-92 SN0333-94SN/T1059.2-20022011-5-121SN/T2653-2010木瓜中转基因成分定性PCR检测方法2011-5-122SN/T1273-2010国境口岸拉沙热疫情监测规程SN/T1273-20032011-5-123SN/T0973-2010进出口肉、肉制品以及其他食品中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检测方法SN/T0973-20002011-5-124SN/T1426-2010入出境船舶废弃物卫生监督规程SN/T1426-20042011-5-125SN/T1275-2010入出境船舶除虫规程SN/T1275-20032011-5-126SN/T1250-2010入出境船舶船舱消毒规程SN/T1250-2003 SN/T1285-20032011-5-127SN/T2654-2010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吗啉胍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1-5-128SN/T2655-2010进出口果汁中纳他霉素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2011-5-129SN/T2656-2010楔天牛属检疫鉴定方法2011-5-130SN/T2649.2-2010进出口化妆品中石棉的测定第2部分:X射线衍射-偏光2011-5-1显微镜法31SN/T2658-2010出口牛蒡检验检疫规程2011-5-132SN/T2389.5-2010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石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2011-5-133SN/T2659-2010国境口岸蚋类监测规程2011-5-134SN/T2660-2010食品微生物实验室菌种保藏方法2011-5-135SN/T2661-2010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阿维菌素残留量的检测方法酶联免疫吸附法2011-5-136SN/T2662-2010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玉米赤霉醇残留量的检测方法酶联免疫吸附法2011-5-137SN/T2663-2010贝类中失忆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酶联免疫吸附法2011-5-138SN/T2641-2010食品中常见致病菌检测PCR-DHPLC法2011-5-139SN/T1309.6-2010鞋类检验规程第6部分:室内鞋SN/T1309.6-20032011-5-140SN/T1309.1-2010鞋类检验规程第1部分:抽样SN/T1309.1-20032011-5-141SN/T1309.4-2010鞋类检验规程第4部分:胶鞋SN/T1309.4-20042011-5-142SN/T2664-2010蜂王浆中四环素类抗生素残留量测定方法放射受体分析法2011-5-143SN/T2306.2-2010帽类检验规程第2部分:纺织帽2011-5-144SN/T2438.5-2010进出口玩具检验规程第5部分:机械玩具2011-5-145SN/T0248.2-2010进出口自行车及其零件检验规程第2部分:避震器2011-5-146SN/T1008-2010日用、运动皮手套检验规程SN/T1008-20012011-5-147SN/T2665-2010香蕉枯萎病菌检疫鉴定方法2011-5-148SN/T1309.2-2010鞋类检验规程第2部分:皮鞋SN 1309.2-20032011-5-149SN/T1309.3-2010鞋类检验规程第3部分:塑料鞋SN/T1309.3-20032011-5-150SN/T2666-2010苜蓿细菌性萎蔫病菌检疫鉴定方法2011-5-151SN/T2667-2010转基因微生物定性检测方法2011-5-152SN/T2668-2010转基因植物品系特异性检测方法2011-5-153SN/T2669-2010三系杂交水稻种子真伪分子鉴定方法2011-5-154SN/T2670-2010番茄环斑病毒检疫鉴定方法2011-5-155SN/T2138.2-2008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植物纤维第2部分:棉花SN/T0775-20052011-5-1。
海关动植物检疫风险预警表
退回处理 。 4.请各直属海关及时将检出不合格情况上报海关总 署。 5.本警示通报有效期 6 个月 。
备注
物已作退运处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境动植物检疫法 》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发布本警示通报 。
涉及产品 涉及国家/
鱼粉 (HS 编码 2301201000)
越南
地区
1.将越南输华鱼粉口岸查验比例由 20%提高至 50%。 2.对命中查验的越南输华鱼粉批批做牛 、猪动物 源性成分检测 。
海关动植物检疫风险预警பைடு நூலகம்表
动植检警 〔2018〕第 11 号 2018 年 12 月 3 日
标题
关于加强越南进口鱼粉检疫监管的警示通报
近期 ,南宁海关连续从 5 批越南进口鱼粉中检 出猪 、牛源性成份 ,涉及 4 家越南输华鱼粉生产 企业 ,注册登记号为 :C28.LH.01、
预警事由 C64.TH.01、C52.VH.01、.02,相关货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3.10.30•【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4号•【施行日期】2023.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4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检疫局关于印度尼西亚食用水生动物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自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食用水生动物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五)《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检疫局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食用水生动物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范围本公告中所称的食用水生动物是指原产于印度尼西亚,输往中国用于食用的鱼类、甲壳类、软体类等活水生动物,生产方式包括野生捕捞和人工养殖,具体品种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所列物种。
三、生产企业要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输出食用水生动物的生产企业(包括养殖场、中转包装场)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由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检疫局(以下称印尼方)批准并有效监督,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并获得中方注册登记资格。
获得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二)输华食用水生动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有关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安全卫生要求。
(三)生产企业应建立并实施食用水生动物安全卫生自检自控和追溯制度,确保养殖、捕捞、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符合双方相关卫生和可追溯要求。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2.02•【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9号•【施行日期】2024.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检疫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9号关于进口巴西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巴西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巴西饲用鱼粉、鱼油等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范围本公告中的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是指水生动物(水生哺乳动物除外)及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制成的鱼粉、鱼油等动物源性饲料。
三、生产企业要求(一)输华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生产企业经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以下称巴方)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经中方考核合格并注册登记。
(二)输华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生产企业在巴方有效监督下,符合巴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输华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管理体系或按照HACCP理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有效执行产品召回和追溯制度。
四、进口产品要求(一)原料要求。
1. 原料来自于巴西海域、公海捕捞水生动物或者养殖水生动物(不包括海洋哺乳动物),由上述动物的整体或供人类消费水产品加工厂的副产品加工生产。
2. 不使用因动物疫情死亡的水生动物,或因扑灭动物疫情而淘汰的水生动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通知
镉
30%进境批次监测
质检动函[2017]53号
14
越南
斑节对虾
呋喃唑酮
扣留检测(仅对包装场编号SG/003NL),其他包装场进行副溶血弧菌常规监控
质检动函[2017]53号、质检动函[2017]132号
15
美国
象拔蚌
无机砷
30%进境批次监控
质检动函[2017]132号
16
菲律宾
螃蟹
WSSV
30%进境批次监控
质检动函[2017]132号
17
澳大利亚
生蚝
麻痹性贝类毒素
扣留检测
本通知
18
台湾地区
罗非鱼、罗非鱼苗
罗湖病毒
扣留检测
本通知
19
泰国
活蟹
镉
50%进境批次监测
本通知
20
孟加拉国
活蟹
镉
50%进境批次监测
本通知
21
荷兰
活蟹
镉
30%进境批次监测
本通知
22
英国
活蟹
镉
30%进境批次监测
本通知
23
加拿大
象拔蚌
麻痹性贝类毒素8Leabharlann 印尼斑琴虾蛄镉
扣留检测
质检动函[2016]102号
9
越南
活螺
氯霉素、镉
扣留检测
质检动函[2016]102号
10
法国
活蟹
镉
扣留检测
质检动函[2017]53号
11
缅甸
活尿虾
镉
30%进境批次扣检
质检动函[2017]53号
12
菲律宾
黄鳝
副溶血性弧菌
50%进境批次监测
质检动函[2017]53号
13
爱尔兰
活蟹
附件1:
进境水生动物加严检验检疫措施一览表
序号
输出国家
或地区
水生动物
品种
不合格项目
加严监控措施
有关文件
1
菲律宾
鳗鱼
硫丹、呋喃西林
暂停进口
质检动函[2014]64号
2
泰国
斑节对虾
传染性皮下造血器官坏死症(IHHNV)
暂停进口(中转场编号6186、6177、6192),其他中转场进行常规监测
质检动函[2015]120、252号、[2016]236号
3
巴基斯坦
活螺
镉
扣留检测
质检动函[2013]248号
4
菲律宾
螳螂虾
镉
50%进境批次监控
质检动函[2014]91号
5
泰国
活螺
麻痹性贝类毒素
30%进境批次监控
质检动函[2012]109号
6
日本
扇贝
镉
30%进境批次监控
质检动函[2014]192号
7
朝鲜
象拔蚌等贝类
镉、无机砷
30%进境批次监控
质检动函[201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