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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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10-04-15 点击数为:4384 字号:[大][中][小]各市建委: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全省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修定了《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厅编制了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网上申报。

今年六月十日以后,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需要登陆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 sgxk),在该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向施工许可颁发管理机关申请施工许可。

二、施工许可证发放后,其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同时要及时登录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修改变更事项的具体内容。

三、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通知本市所有独立发放施工许可的县(县级市、区、开发区)级机构和建设单位务必及时使用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审批效能,强化施工许可的有效监管;要利用该信息系统,做好本市所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发放的统计与监管工作;要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颁发后的动态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市施工许可颁发管理机构和建设单位使用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各机构施工许可的审批情况和后续监管情况,对各市的管理工作作出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定期通报,提高全省施工许可依法管理水平。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一日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施工许可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二零一四年八月目录1.系统运行环境 (3)1.1系统支持 (3)1.2最低硬件配置 (3)1.3设置IE (3)2.系统操作指南 (5)2.1企业如何登录系统 (5)2.1温馨提示 (8)2.2企业信息 (8)2.3项目备案管理 (9)2.4用户信息 (14)2.5业务咨询电话 (14)1.系统运行环境1.1系统支持本系统需在Win2000、winxp、win2003、win7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 Explorer6.0或以上版本。

1.2最低硬件配置支持Windows2000以上的硬件配置。

1.3设置IE登录本系统时,将本系统网址加为可信任站点。

步骤如下:1.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的工具选项,在下拉列表中选择2.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插页,选择然后点击按钮。

3.在弹出的窗口中,将本系统网址添加到区域中,点击按钮,再点击即可。

2.系统操作指南2.1企业如何登录系统1、外省施工企业首次使用系统需要注册帐号后,才能登录系统进行备案。

2、已经注册帐号的外省施工企业,直接在登录页输入用户名、密码后即可登录系统。

第一步: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进入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门户站后,在页面左侧点击“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栏,如图一所示:图一第二步:点击图一中左侧“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栏进入系统外网门户如图二所示,然后点击登录窗口中的注册按钮。

图二2.1首次使用系统的外省施工企业需要注册新帐号才能登录系统,可以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

2.2已经注册帐号的外省施工企业可以直接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

第三步:用户进入注册页后,请务必要填写企业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以免在管理部门审核时发现信息不符不能通过审核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新用户可以参考图三所示来仔细填写各项注册信息。

(注:请绿色通道企业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人授权书到省厅市场处审核)图三第四步:用户登陆后,如正常显示下图代表用户成功登入系统。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建发[2000]139号各市建委(局):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辽宁省建设厅二○○○年十月十六日1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78号部令)通知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参与实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细则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市、县(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备案管理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及设计审查意见,单2位工程质量综合文件,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有关工程质量的检测和质量事故处理鉴定资料以及工程所在地工程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六)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需增报相关结论资料;(七)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2008-2014辽宁省建筑工程结算文件

2008-2014辽宁省建筑工程结算文件

2014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辽建价发[2014]8号一、综合性问题:1.关于2015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的编制情况。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正在组织编制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5年计价定额的编制与国家目前正在编制的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进度同步,预计将于2015年下半年颁布执行。

国家近年来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等将在我省新一届计价依据体系中全面执行。

2.关于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如何处理?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应由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给予解释。

3.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缴的社会保障费问题如何处理?此问题在上两个年度的结算会议纪要中已经明确,对于地税部门代缴的这部分社会保障费,不计入工程造价。

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相应工程项目的地税部门代收社保费的收据,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目前我省对计入工程造价的规费是按“以支定收”的原则进行核定。

规费计取标准的作用有两个,其一是直接按核定的标准在结算中计取规费;其二,对于有劳保统筹的城市,按照规费核定的标准,到劳保统筹部门支取社会保障费。

二、2008年计价定额问题:1.工程签证中发生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如何计算?工程签证发生的人工和机械费用应按合同或投标文件关于计日工约定计算。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是按市场租赁价格计算;二是按定额机械台班价格再取各项费用。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按两者价格较低的计算;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协商解决或参照国有投资项目的方式处理。

2. 装饰装修定额2-46,2-47干挂花岗岩墙面与2-115墙面干挂花岗岩板有何区别,套项时,应如何选用?2-46,47是不用挂件直接干挂石材的做法;而2-115用的是不锈钢干挂件,是先挂钢龙骨架后挂石材的做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0日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为目标,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协调、管理、运行、监督体系,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实事求是。

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建设适合地域特点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标准最优。

对标先进,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起步,在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上采取创新举措,着力营造最优发展环境。

系统推进。

通过各种信息化手段统筹规划,实现以项目为主导的发展方式向以规划为主导的发展理念转变。

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完善配套政策,全面系统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三)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改革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改革贯穿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公共设施报装、接入等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北京成易佳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系统操作说明1.1.如何登录系统1.1.1.如何注册新用户建设单位在使用《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前,必须注册一个新帐号。

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打开IE浏览器或其它浏览器,在“地址栏”内输入以下内容:/sgxk如图1.1;第二步:点击页面中的按钮;图 1.1第三步:进入注册页面如图1.2,建设单位应认真填写真实数据,以便给您带来不便。

页面中显示“*”代表该项必须填写,如:没有填写“单位名称”项,点注册按钮后会自动提示如图1.3;建设单位填写完表单数据后,请点击页面中的铵钮;图 1.2图 1.3第四步:进入注册成功页如图 1.4,请建设单位牢记“用户名”、“密码”,该两项内容为登录系统时所必须输入的内容。

点击按钮可以直接进入到系统,或者点击按钮,返回到登录页面如图1.1。

图 1.41.1.2.如何直接登录系统如果建设单位已经注册,并拥有登录帐号,可以直接进入登录页面如图1.1,输入相应的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如果验证码看不清可以直接点击来获取新的验证码。

如果用户名或密码输入有误,会提示如图1.5,如果验证码输入有误,会提示如图1.6;图 1.5 图 1.6当确认输入数据项正确后,点击按钮,即可进入系统。

1.2.系统功能菜单介绍1.2.1.温馨提示建设单位成功登入系统后首先展示的是“温馨提示”页面如图1.7。

提示建设单位当前有“几份业务”正在申请,当前有“几份业务”已经办结,当前有几份“文件通知”。

1.建设单位可以通过页中显示在括号中的“红色数字”看到当前有几份业务正在申请或已经办结。

“最新文件通知”栏目中列的是管理部门发布给企业的“通知文件”或“通知信息内容”,点击每项文件或通知信息即可打开相关内容进行查看。

2.建设单位可以点击“正在申请业务”栏目下的链接直接进入“正在申请业务查询”模块。

3.建设单位可以点击“已经办结业务”栏目中的链接直接进入“已经办结业务查询”模块。

工程施工备案_规定(3篇)

工程施工备案_规定(3篇)

第1篇一、备案范围1. 施工合同备案: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分包合同等。

2.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备案:包括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备案事项。

二、备案主体1. 施工合同备案: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

2.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建设单位。

3.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备案:施工单位。

三、备案程序1. 施工合同备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建设单位在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安全施工保证措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备案: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将有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备案材料1. 施工合同备案:合同文本、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申请表等。

2.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开工报告、安全施工保证措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申请表等。

3.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备案: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备案申请表等。

五、备案期限1. 施工合同备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2.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30日内。

3.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备案:开工前。

六、备案后果1. 未按规定备案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暂停施工等。

2. 对备案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备案完成后,相关部门将对备案内容进行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总之,工程施工备案规定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各相关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2篇一、备案范围1. 施工合同备案: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分包工程备案:分包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自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施工合同备案规定报送备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31•【字号】辽政办发〔2016〕169号•【施行日期】201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6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31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

3.取消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批。

4.取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审查。

5.取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审查。

6.取消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查。

7.取消注册监理工程师审查。

8.取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审查。

9.取消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初审。

10.取消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11.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初审。

12.取消注册城市规划师审查。

13.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

14.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初审。

15.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初审。

16.取消建设领域科技成果鉴定和建设产品投产鉴定。

17.取消建设工程补充估价表备案。

18.取消建设工程结算备案。

19.取消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

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开通了,那么在哪里登录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呢?下面是收集整理的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欢迎阅读参考!!点击进入>>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试运行的通知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各建设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工作目标,我厅建设了“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已在省厅官方网站()设置专栏,拟于2015年12月10日上线试运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2016年1月1日全国联网后,未纳入“平台”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企业申报资质的有效业绩,不能作为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有效业绩。

我省“平台”运行后,未纳入“平台”的项目无法办理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二、建设单位应首先在“项目报建”页面申请项目编号,“平台”将自动分配代码做为项目全流程统一的项目编号。

未取得项目编号将无法进行后续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等环节的工作。

三、现行的招投标管理系统、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和施工许可管理系统等已完成与“平台”的数据对接,是“平台”的子系统,相关管理工作仍在原系统运行。

四、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和竣工验收备案系统为新开发的子系统。

施工合同备案怎么填合同的

施工合同备案怎么填合同的

施工合同备案是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施工合同备案怎么填呢?本文将从施工合同备案的填写要求、备案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施工合同备案填写要求1. 备案表格:施工合同备案需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该表格可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下载或到相关部门领取。

2. 合同原件:备案时需提交施工合同原件,合同内容应完整、清晰,签字盖章齐全。

3. 合同附件:包括合同双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等材料。

4. 合同修改协议:如施工合同中有修改协议,需提交修改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5. 其他材料: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二、施工合同备案流程1. 准备材料:根据备案要求,准备施工合同原件、附件及相关材料。

2. 填写备案表:根据施工合同内容,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提交材料:将填写好的备案表、合同原件、附件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 等待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备案生效。

5. 领取备案证书:备案生效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合同双方发放施工合同备案证书。

三、施工合同备案注意事项1. 合同内容合规:施工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当地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

2. 合同双方资格:合同双方应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且资格有效。

3. 合同签字盖章: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应齐全,未经授权的签字盖章无效。

4. 合同备案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手续,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5. 合同信息变更: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6. 备案材料保存:合同备案证书及有关材料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查验。

总之,施工合同备案是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重要环节,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备案表,提交相关材料,确保施工合同备案顺利进行。

施工工程合同备案说明(3篇)

施工工程合同备案说明(3篇)

第1篇一、备案目的施工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备案范围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工程合同;2. 依法直接发包的施工工程合同;3. 分包工程合同。

三、备案时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分包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自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

四、备案流程1. 登录备案系统:承包人登录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录入合同信息,选取备案人员,人员录入企业锁。

2. 提交申请:承包人提交备案申请,打印《预约办理单》和《合同用工备案花名册》。

3. 初审:建管处企管科对备案申请进行初审。

4. 终审:建设工程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对初审通过的备案申请进行终审。

5. 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6. 正式签发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正式出具《合同备案表》。

五、备案所需材料1.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2. 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 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 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5. 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

六、备案注意事项1. 合同备案实行网上备案与书面备案相结合,以网上备案为主的方法。

2. 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将不能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完成施工合同备案工作。

3. 合同备案资料应真实、完整、有效,不得有虚假、伪造、篡改等情况。

工程施工必须备案吗现在

工程施工必须备案吗现在

工程施工必须备案吗?工程施工备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将施工合同、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报送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那么,工程施工是否必须备案呢?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这一规定明确了工程施工备案的时间和主体,即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的7日内,需要将合同备案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其次,工程施工备案有助于保障施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通过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施工项目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得到遵守,如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环境保护等。

未经备案的工程施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质量问题,甚至可能涉及非法施工、违法建设。

因此,工程施工备案是保障施工合法性和合规性的重要手段。

再次,工程施工备案有助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施工合同备案后,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据备案合同享受相应的权益保障。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合同纠纷或争议,备案合同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此外,备案合同还可以作为施工项目验收、结算等环节的参考依据。

此外,根据《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分包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自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

这一规定表明,在辽宁省范围内,工程施工备案同样具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和规定。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必须备案。

工程施工备案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明确的时限和程序要求。

工程施工备案有助于保障施工合法性和合规性,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因此,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务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辽宁建设工程施工

辽宁建设工程施工

辽宁建设工程施工:规范管理与质量保障辽宁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近年来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其中建筑业的发展尤为突出。

在辽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数量逐年增加,这不仅拉动了地区经济增长,同时也对施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施工合同备案制度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合法合规,辽宁省实行了施工合同备案制度。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通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日内,需将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管,防止出现无证施工、违法施工等现象。

二、中标通知书与直接发包通知书的备案在施工合同备案前,发包人与承包人还需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完成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的备案。

这是为了确保工程项目在备案系统中具有合法性,未经备案的项目将无法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完成施工合同备案工作。

三、网上备案与书面备案相结合施工合同备案实行网上备案与书面备案相结合,以网上备案为主。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报送施工合同备案时,需登录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完成备案流程并取得统一备案编号。

然后,打印书面施工合同及相关备案材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在辽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至关重要。

为确保工程质量,辽宁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相关规定,从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全面把控。

此外,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五、工程款纠纷处理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纠纷是一个常见问题。

为妥善解决此类纠纷,辽宁省注重合同履行,强化双方诚信意识。

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上述案例所示,原告可通过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辽宁省在建设工程施工方面,通过实行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加强质量管理、注重工程款纠纷处理等措施,确保了建筑工程施工的合法合规。

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

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

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北京成易佳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录常见问题 (3)操作步骤 (4)一、设置可信任站点 (4)二、进入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网主页 (5)三、登录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系统 (6)四、如果企业用户名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首次登录必须修改密码 (7)五、进入企业基本信息库,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8)六、企业办理“年终审验”业务 (12)七、企业维护自己的基本信息 (16)注意事项 (18)常见问题1.怎么修改年终审验里的信息?答:企业申报年终审验时,第一步应该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库,然后在年终审验里直接点击“数据导入”按钮,就可导入之前在企业基本信息库里填好的内容;在年终审验里没有保存和修改按钮,如果要修改必需回到企业基本信息库里修改,修改保存后,在年终审验里再按数据导入按钮,就会得到之前修改过的信息。

2.输入密码进不去,怎么办?答:(1)申请账号时有密保问题,可以通过密码找回功能找回密码;(2)如果忘了密保问题可以联系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找回密码。

3.多次输入验证码都进不去,刷新几次后显示不出验证码了?答:正常情况下只要输入正确的账号,密码,验证码就可登陆,但是由于网络异常,网速的快慢,可点击验证码显示区域进行刷新,或者刷新整个页面。

尝试几次无效果后可换台机器试试或联系网络管理员。

4.刚申请的新账号一直进不去,什么时候才能审核完?答:新申请的账号都必须通过管理部门的审核通过的才能登陆该系统。

过一段时间后还不能登录就可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询问。

5.新注册时,如果遇到企业名称重复怎么办?答:如果遇到企业名称重复,说明系统中已经存在您的登录账号了,如果忘记用户名请联系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如果忘记密码可以使用找回密码功能。

6.在注册新用户时,登录账号可以是中文吗?答:不可以,在新注册时,登录账号不能为中文,密码必须是六位数以上(包括六位数)。

7.如果用现有账号登陆不进去,提示不存在该用户?答:如果用现有账号登录时,提示不存在该用户,请采取如下措施:1.首先请先查看账号是否输入正确。

沈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

沈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

沈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沈阳长白网络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目录1. 注册和登录12. 企业申报22.1 新建申报业务2 2.2申报业务状态跟踪4 2.3已办结业务查询5 2.4 要件说明51.注册和登录输入网址:/jgba/进入沈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登录界面。

企业用户需点击图中位置进行新用户注册。

注意:注册填写信息时,电子邮箱请务必有效,此邮箱为找回密码的唯一凭证。

若用户忘记密码,在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填写上图中用户名和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向您的邮箱发送邮件,点击邮件中的链接进行密码的修改。

邮件中修改密码链接将在第一次点击后失效,如再忘记密码需重复以上步骤。

注册后的企业用户可在系统登录界面,直接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

2. 企业申报2.1 新建申报业务系统顶部为导航栏,用来呈现系统的一级菜单,页面左侧显示该一级菜单下的二级和三级菜单。

点击企业申报下的新建申报业务,按照上图表格填写申报业务工程的基础信息。

其中,表格中所有项均为必填项,填写时,请务必认真填写,保证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表格中层数必须为整数,面积默认单位为平方米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信息填写完毕确认后,点击“保存并录入要件”,进行要件的填写和上传。

点击上图中编辑:接点击增加已上传要件按钮:点击【选择】,则增加完成。

若用户对已上传要件进行修改,点击【下载】,本地修改后重新上传即可。

要件全部录入完成后,点击返回,回到正在申请业务查询界面:点击图中“上报”,完成此项申报业务的上报,已上报的业务基础信息和要件信息均变为“已锁定”状态,不可修改。

另外,用户也可通过“正在申请业务查询”栏目下的“新增”按钮,进行新建申报业务。

2.2申报业务状态跟踪接下来业务进入到初审阶段,企业用户可在“正在申请业务查询”中,查看和跟踪已上报的业务状态:在列表中点击工程名称可浏览项目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详细信息,要件列表以及日志列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有关要求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有关要求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监理
合同备案有关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09.09
•【字号】辽住建建管〔2019〕18号
•【施行日期】2019.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监理合同备
案有关要求的通知
辽住建建管〔2019〕18号
各市住建局、审批局:
省厅于2018年11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18〕18号),明确规定“在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中取消施工、监理两项合同备案环节”。

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城市住建部门在各自的政务服务网上将其列为权力清单事项。

为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进一步明确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监理两项合同备案,各地不得将其列入权力清单事项,不得作
为其他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

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招投标、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应上传至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以作为晋升资质等事项的业绩信息。

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如需将相关合同信息作为业绩上传的,各地原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机关应为企业提供上传服务。

三、请各市严格按照国家、省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对照梳理,立即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举一反三,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请于9月15日前将工作措施和整改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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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使用说明
施工合同备案系统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格式的施工合同备案,进行施工合同备案填报和管理的网址均为:/
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备案流程:
目前,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仅可应用在360浏览器、Google Chrome (谷歌浏览器),如果使用传统IE 浏览器会出现部分标
如不合格,无区县级直接退回企业
签、选项无法显示的问题,此问题将在未来维护时加以解决。

填报单位登陆需要先进行注册,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填报。

各级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使用分配的管理用户名和管理密码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在第一次使用时,应该通过施工合同管理系统主页面右上角的“插件检测”进行插件安装,以方便备案的合同进行打印。

一、企业级用户使用指南
企业用户第一次登陆本系统应点击“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用户信息,带“*”的选项必须填写。

其中单位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仅能注册一次,请妥善保管密码,单位名称为组织机构代码上登记的单位名称,此单位全称、密码仅作为登陆本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企业登录备案系统,可点击左侧“备案申请”按钮可进入施工合同备案填报页面;点击“管理部门退回”按钮可进入管理部门退回页面,对管理部门退回的施工合同进行修改并重新上报;点击“通过打印”按钮可进入通过打印页面,对备案成功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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