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卫计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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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卫计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贯彻执行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及重庆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贯彻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
5、负责贯彻实施重庆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贯彻实施重庆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负责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和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投入补偿、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重庆市基本药物目录。
8、提出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
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5、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承担全区保健工作指导;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卫生保障工作。
(二)单位构成。
永川区卫生计生委机关内设机构11个,即:办公室、组织人事与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及规划发展信息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科、中医科)、妇幼保健与基层卫生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监督科;
下属30个事业单位和1个参公单位,分别是:重庆市永川区卫生计生监察执法局(参公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救灾防病应急处理中心永川分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急救站)、重庆市永川区卫生经费核算中心(重庆市永川区药事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永川区儿童医院(重庆市永川区集嫒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23个(其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镇卫生院16个)。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43.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43.11万元,比2017年减少13754.29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2952.41万元,比2017年减少1657.59万元,主
要原因是因为2017年养老保险改革,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社会保险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遗属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290.7万元,比2017年减少11674.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原区级公立医院非税成本纳入事业支出,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基本建设项目等。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及计划生育能力体系建设、医疗卫生设备购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金、计划生育检查及治疗费、医疗机构建设资金及偿债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信息化建设支出、重大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及美沙酮门诊免费治疗费用等重点工作。
永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68.25万元,比2017年减少38.75 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75.4万元,比2017年减少33.6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85万元,比2017年减少5.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相关规定。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952.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30.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90.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9.7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290.7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