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留观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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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观室工作制度

1.保持留观室安静、整洁,创造良好就诊环境。

2.值班医师按时上岗,衣冠整洁,佩戴胸牌。

3.值班医师坚守岗位,准时参加急诊科大交班,不迟到,不早退。

4.工作时间禁止玩电脑,聚众聊天,不看非专业书籍及杂志。

5.留观室遵守三级查房制度,值班医师在上级医师带领下进行查房,由值班医师记录、执行上级医师诊疗建议并书写查房记录。重症患者随时查看。晚查房由值班医师负责。值班医师必须及时记录患者病情变化并积极处理,根据病情需要通知上级医师(主管医师、科主任、医务科及总值班)协同抢救。

6.对危重症患者实施抢救时,应请上级医师到现场指导。

7.如门、急诊医师(含专科医师)首诊患者需留观者,门、急诊医师(含专科医师)应当与留观区主管医师进行床旁口头交接班,详细交代诊疗情况及注意事项,首诊医生书写门诊病历并完整书写“留观病历”,留观医师接诊患者后及时书写留观病程记录。

8.留观患者如停止留观,如离院、收入住院部、转院等须经主管医师许可,并做好医患沟通工作,必要时需经患者家属签字同意。

9.急诊科留观室值班护士应当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病情及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并及时记录。

10.加强基础护理,预防压疮、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

11.留观室设留观记录本,留观室值班医护人员应当在患者留观前后完善填写记录。

12.留观的患者,予以建立病案书写留观病历及查房记录。

13.留观患者如无特殊情况,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超2天患者由留观室医师登记并定期进行情况分析。

14.若无留观区患者时,留观区医护人员应当自觉协助抢救室及诊疗区医护人员。留观陪人一般留一人,避免影响抢救及日常诊疗活动。

15.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廉洁行医,不收受红包、回扣及物品。

急诊留观患者的管理制度

一、凡暂不具备住院条件或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立即住院,但病情尚须观察的患者,可留急诊留观室观察治疗,一般留观时间不超过48小时。

以下情况可予以办理留观手续:

(1)暂不能确诊,病情又不允许返回者;

(2)诊断明确短期内可治愈或诊断明确反复发作的疾病短期内可控制者;

(3)符合住院条件但病区无床者(急诊就诊的患者需住院部专科会诊意见及暂无床位意见);

(4)其他需要留观者。

二、由门诊各诊室开具留观的患者,由门诊首诊医师全面负责病人的所有专科事宜,若病情有变化,应随叫随到。对病人的病情、诊断、疑似诊断、检查、注意事项的内容,应在下班时向急诊留观医师进行床头交接,且留观病历要书写规范。

三、急诊科医师应积极处理各科在急诊留观输液病人其病情变化时的情况,尤其注意维持患者生命体征,及时联系首诊医师或请相关科室会诊,确保医疗安全。

四、凡在急诊科就诊留观患者,由急诊科留观区医师进行床头交接班,并做好病情记录,医师要严密观察留观病人病情,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

五、估计或者实际观察时间超过24小时的予以办理急诊科留观手续并建立留观病历,留观病历由急诊留观医师/专科医师建立并对病情进行记录,开具医嘱,留观结束可将病历归入健康档案中。

六、急诊科护士在对留观患者治疗前需了解患者诊断,按护理等级要求主动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向责任医师(留观医师/专科首诊医师)汇报,责任医师应及时进行处理,护士应将患者情况、处理措施及效果在护理记录中做好书面记录。

七、留观室由医院负责组建,急诊科直接管理;其他专科留观的留观患者有病情变化时,随时通知专科医师处理。

八、如遇专科性较强的疾病治疗时,门诊医师应根据情况收住专科,留观请专科会诊。

九、严格执行病案记录有关规定:凡收住留观患者,必须开好医嘱,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详见急诊科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十、急性传染病及精神病患者不属于留观范畴,应联系感染科或专科医院。

十一、留观室工作人员执行留观室各项工作制度,留观患者需要遵守留观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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