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管理办法示例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来源:发布时间:2016-09-29 10:02:00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
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
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按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零星项目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依据:(一)《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四)人民防空行业标准、规范;(五)其它有关规定。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一)人民防空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审查,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否符合消防、防水、抗浮、抗震、节能、环保、卫生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三)施工图是否按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改;(四)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摘要:为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我国实行了严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
近年来,在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中发现,由于部分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及对人防工程设计规范理解的偏差等因素,造成部分设计图中出现诸多问题,有些还是经常出现的共性问题。
关键词:人防工程;施工图;问题;对策;分析1导言人防工程质量关系到战争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人防工程质量是人防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人防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提高工程质量,这是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人防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所在。
2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现状一是人防工程建设体制中由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加上传统型的管理模式,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闭管理,致使许多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监单位的工作人员缺乏人防工程的专业知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二是人防工程设计专业性强,市场准入中人防专业设计单位缺乏,非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掌握的人防工程设计知识水平参差不齐,造成人防工程设计问题较多,设计质量审查把关难度增加,使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三是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的管理不规范,科技含量低,防护设备市场的无序竞争,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监督,导致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不能有效地得到遏止,结果往往保护了落后,致使产品质量低下,人防工程产品质量水平提升不快。
四是我国人防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其相对固定的编制、专业人员配备和其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方法、手段都较落后,难以适应我国近年来人防工程建设规模大、标准高、分布散、专业性强、工程项目多等现状。
3口部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甲类核6、6B级防空地下室关于用室内出入口代替室外出入口的问题,规范中明确规定“在首层楼梯间与通向室外的门洞之间应设置与地面建筑的结构相脱开的防倒塌棚架”,对于这条规定发现普遍执行的不好,没有做到“完全脱开”。
人防工程施工图纸审查

人防工程施工图纸审查一、背景介绍人防工程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保障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
人防工程施工图纸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其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对人防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审查流程人防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1.初审: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纸后,由审查人员对图纸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检查施工图纸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2.复审:初审通过后,需进行复审,审查人员将对施工图纸进行深入审查,重点检查施工图纸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方面的问题。
3.终审:复审通过后,进行终审,审查人员将对施工图纸进行最终确认,确保施工图纸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施工要求。
三、审查重点内容在人防工程施工图纸审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结构设计:审查结构设计是否合理、稳定,是否满足承载力要求等。
2.防护设施:检查人防工程中的防护设施是否完备、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3.消防设施:审核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4.进出口通道:审查进出口通道设计是否合理、通畅,是否符合人员疏散要求。
5.通风系统:检查通风系统设计是否满足空气流通要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6.排水系统:审查排水系统设计是否合理、畅通,是否能有效排水。
7.其他设施:审查其他特殊设施设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满足工程需要。
四、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在人防工程施工图纸审查中,常见的问题包括结构设计不合理、消防设施不全、通风系统设计不完善等。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1.结构设计问题:建议设计单位重新优化结构设计,确保结构稳定、安全。
2.消防设施问题:建议增加消防设施,如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消防设施完备。
3.通风系统问题:建议重新设计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流通畅通,满足卫生标准。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施工图纸审查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审查人员严谨认真、细致入微地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规范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照联合审查要求,由相关部门、企业(以下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房屋建筑、人防、消防、防雷等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的要求进行。
第三条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企业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流程:(一)建设单位将施工图审查合同及相关部门规定的申请材料以及审查单位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回执报送政务大厅承诺制窗口,窗口告知办结时限。
(二)审查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并一次性告知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内容,同时将告知情况报承诺制窗口。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向承诺制窗口提交复审申请,承诺制窗口告知审查机构复审限时办结要求,审查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复审。
(四)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将审查合格书报承诺制窗口,并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联合审查时限要求:审查时限大型项目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10个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及复审时间;复审时间5个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主要材料:人防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施工图设计各有关计算书(含电子文档);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全套施工图(含电子文档);其他有关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消防、防水、抗浮、平战功能转换;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图章和签名;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求必须审查的内容。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概要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接受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由省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备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或者由省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等,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的政策性和安全性(即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六条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五级及以下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8.doc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8 台州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日期:2007-06-28 作者:第一条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2002]国人防办字第31号),省人防办《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浙人防办[2004]132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的审查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审查范围(一)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二)各类单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图;(三)加固改造人防工程的施工图。
第四条审批程序第三条送审材料(一)项目立项批文、当地人防部门关于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人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审核意见单);(二)台州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一式五份,其中审查中心二份);(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总平面图、各专业施工图、平战转换方案、工程面积核定单、项目概算(仅单建式人防工程需提供)、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四)人防工程施工图CAD光盘一份;(五)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市人防窗口领取相关表格(可在网上下载),窗口经办人应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二)申请人将填好的表格及申报资料到市人防窗口办理送审手续;(三)市人防窗口经办人员对申报表格及资料核对,符合要求者予以收件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材料清单交申请人;(四)建设单位委托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五)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通知申请人。
如果施工图设计文件不能满足规范要求需要修改的,设计单位应按《审查意见书》要求进行施工图修改;(六)申请人将修改后的资料及填写好“意见回复(回复人签字)”的《审查意见书》再送审复核(复核阶段不计入审查期限内);(七)复核合格后,审查人填写好“审查人确认”的《审查意见书》;(八)申请人凭《审查意见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4楼17号窗口)领取《审批意见书》。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0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
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
第五条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条件,认定全国范围内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并对全国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执业单位应当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资格,经审查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
没有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书的执业单位,不得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第七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甲级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4、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防护专业3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防化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通信、电磁脉冲防护、隔震专业各不少于1人(电磁脉冲防护专业可由电气专业兼任,隔震专业可由结构专业兼任)。
人防工程施工图评审

人防工程施工图评审一、施工图设计要求1. 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特别是《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和标准。
2. 施工图应明确人防工程的设计要求,包括工程级别、功能要求、结构要求、防护标准等内容。
3. 施工图应包括清晰的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细部图等内容,来清晰展现人防工程的设计构想和要求。
4. 施工图要求严格明确每个构件的材质、尺寸、安装要求等内容,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5. 施工图要求正确标注清晰的尺寸标注、文字标注,确保施工图的可读性和准确性。
二、施工图评审要求1. 评审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设计和施工经验,熟悉人防工程的设计规范和施工要求,能够对施工图进行正确的评审。
2. 评审过程要重视细节,对每个细节都要严格把关,确保施工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评审要求注重质量和安全,对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全面评估。
4. 评审要求评估施工图与实际场地环境之间的匹配度,保证施工图设计的实用性和可行性。
5. 评审要求进行主动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施工图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三、施工图评审流程1. 收集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和相关说明文件等。
2. 对施工图进行初步审查,查看施工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定施工图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
3. 组织评审人员对施工图进行细致的评审,针对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进行讨论和整改。
4. 形成评审报告,对施工图的评审结果进行总结和归纳,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5. 将评审报告反馈给设计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对评审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整改,并形成最终的施工图文件。
四、施工图评审注意事项1. 要细心、耐心、认真对待每份施工图,对其中的每个细节都要进行仔细检查和评估。
2. 要注重施工图的实用性和可行性,要对施工图的设计理念和施工要求进行合理性评估和分析。
3. 要主动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建立规范、高效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秩序,根据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防护性能、平战结合以及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四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本市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取得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并依法独立承担审查责任。
第六条审查机构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抗力等级5级(含)以下,且战时功能为专业队、人员掩蔽、物资库、汽车库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北京市民防局负责机要工程、医疗卫生工程和重大特殊工程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所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本单位、项目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
第八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应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明确审查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等。
第九条建设单位向审查机构报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送审表;(二)《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及附图(复印件);(三)《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单》(复印件);(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五)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人防工程施工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
第十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分为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两个步骤,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审查机构收到人防工程施工图申报材料后,应先对建设项目进行程序性审查,程序性审查合格后,在信息监管系统中填写《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登记表》,填报事项准确的由市民防局当日通过信息监管系统分配登记号。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地下室在我国人防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对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制定和建筑必须要科学、合理,今天,我给大家整理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制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知识。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要点1. 施工质量控制关键部位顶板、梁、临空墙钢筋制作,顶板、底板、楼板与墙板的连接处,梁板连接处;密封门框制作,钢筋焊接,搭接要求,大体积混凝土浇筑。
2. 器材检验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检验相关记录。
3.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1)临空墙、门框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纳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2)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采光井、水封井、防毒井、防爆井等防护密封要求的部位,应一次整体浇筑混凝土;(3)严格按《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2004),制作混凝土试块;(4)顶板、底板不宜设施工缝,顶拱、底拱不宜设纵向施工缝。
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缝水较多的地段;(5)重点检查底板、墙顶板钢筋关键部位节点的绑扎。
如:口部防护密闭门,底板主粱、次梁、底板面筋互相之间的连接处理等;(6)大体积、大面积混凝土的浇筑的分层、分段控制,施工缝的留置及处理。
4.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1)门框墙的混凝土浇筑符合规范要求。
其中,每道门框墙的任何一处麻面面积不得大于门框墙总面积的0.5%,且应休整完好。
(2)各类防护密闭门、材料、设备的质量证书、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及有关试验报告。
门扇的零部件齐全,无锈蚀,无损坏。
(3)各类防护密闭门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5.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预埋件的材质、规格、型号、位置等必须符合制定要求;预埋件应除锈、涂防腐漆并与主体结构应连接牢固。
防空地下室施工质量控制要点1、做好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关于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来说,依据它在平、战时的特别功能要求,可以得知这个工程地下室在平常要能满足商用,在战争突发的时候要可以抵抗空袭。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来源:发布时间:2016-09-29 10:02:00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
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
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按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零星项目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依据:(一)《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四)人民防空行业标准、规范;(五)其它有关规定。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一)人民防空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审查,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否符合消防、防水、抗浮、抗震、节能、环保、卫生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三)施工图是否按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改;(四)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图纸审核

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图纸审核一、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图纸审核的重要性人防工程的施工许可图纸审核是确保人防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质量安全可靠的必要步骤。
通过对图纸的审核,能够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障城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图纸审核也是对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水平的考核,促使其提高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图纸审核的基本内容1. 构造体设计(1)保证构造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保证构造体的防水、防潮性能,有效防止地下水渗透和渗漏。
(3)保证构造体的耐久性和抗震性能,符合地震安全性要求。
2. 设备安装设计(1)保证人防设备的安装位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和维护。
(2)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
(3)保证设备的节能性和环保性,符合现代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要求。
3. 通风、照明设计(1)保证人防工程的通风系统设计合理,保证室内空气清新、通畅。
(2)保证人防工程的照明系统设计科学,确保室内明亮、舒适。
(3)保证通风、照明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4. 消防设施设计(1)保证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设置合理,应急指示灯、消防栓等设置符合标准。
(2)保证消防设施的通道、疏散楼梯等设计合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安全。
(3)保证消防设施的材料、安装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要求,确保防火安全。
三、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图纸审核的流程和要求1.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提交人防工程的施工图纸,并附上相关资料和申请书,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2. 建设单位审查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图纸进行初审,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若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提交。
3. 设计单位审核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和要求,提出设计意见和建议。
4. 复核审查建设主管部门将图纸送审给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审查,确保图纸符合各项技术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90号)、《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
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四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甲级和乙级。
甲级机构可承接全国范围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乙级机构可承接自治区范围内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人防专项审查。
第五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取得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证书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方可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未经认定或超出认定范围从事审查的机构或个人,不得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认定按国家人防办公室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申报。
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对全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盟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制度。
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由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防空地下室项目的施工图人防专项审查意见,由工程所在地的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审查人员包括专职审查人员和兼职审查人员。
兼职审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总审查人数的1/2。
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管理办法示例

附件5编号:南京市结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意见书:你单位报送的项目人防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现予以批准实施.请将盖章的图纸放置工程施工现场,人防工程质监站将按此图进行质量监督。
(颁书部门章)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加强我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
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第三条市、县(包括有审批权限的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资格由市人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取得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审查机构,方可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未经认定或超出认定范围从事审查的审查机构,所出具的审查意见无效。
第五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甲级和乙级.甲级审查机构可在全市范围承接所有类别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乙级审查机构可在全市范围承接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业务.第六条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不得审查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且应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第七条审查人员应积极参加省民防主管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培训,学时数在《审查人员认定证书》上记载,作为再次认定的必备条件.第八条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前2个月,需将申请资料送市人防主管部门核实后,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重新认定。
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管理办法示例

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管理办法示例附件5编号:南京市结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意见书:你单位报送的项目人防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现予以批准实施。
请将盖章的图纸放置工程施工现场,人防工程质监站将按此图进行质量监督。
(颁书部门章)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加强我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
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第三条市、县(包括有审批权限的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资格由市人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取得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审查机构,方可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未经认定或超出认定范围从事审查的审查机构,所出具的审查意见无效。
第五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甲级和乙级。
甲级审查机构可在全市范围承接所有类别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乙级审查机构可在全市范围承接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业务。
第六条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不得审查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且应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第七条审查人员应积极参加省民防主管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培训,学时数在《审查人员认定证书》上记载,作为再次认定的必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90号)、《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
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四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甲级和乙级。
甲级机构可承接全国范围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乙级机构可承接自治区范围内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人防专项审查。
第五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取得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证书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方可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未经认定或超出认定范围从事审查的机构或个人,不得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认定按国家人防办公室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申报。
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对全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盟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制度。
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由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防空地下室项目的施工图人防专项审查意见,由工程所在地的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审查人员包括专职审查人员和兼职审查人员。
兼职审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总审查人数的1/2。
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施工图审查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施工图审查的管理,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审查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审查范围与内容(一)审查范围凡在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均应进行审查。
(二)审查内容1、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防火设计、节能设计等方面的强制性条文。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消防、人防、抗震、防雷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
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二、审查机构与人员(一)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
审查机构应独立开展审查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二)审查人员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从业经验,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审查资格证书。
三、审查程序(一)报送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及相关资料报送审查机构。
报送的资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二)受理审查审查机构收到报送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审查过程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提供补充资料或者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四)审查意见审查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应当明确指出施工图存在的问题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复审对于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审查。
审查机构对修改后的施工图进行复审。
四、审查时限审查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一般情况下,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审查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工程为 10 个工作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5编号:南京市结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意见书:你单位报送的项目人防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现予以批准实施。
请将盖章的图纸放置工程施工现场,人防工程质监站将按此图进行质量监督。
(颁书部门章)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加强我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
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第三条市、县(包括有审批权限的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资格由市人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取得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审查机构,方可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未经认定或超出认定范围从事审查的审查机构,所出具的审查意见无效。
第五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甲级和乙级。
甲级审查机构可在全市范围承接所有类别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乙级审查机构可在全市范围承接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业务。
第六条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不得审查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且应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第七条审查人员应积极参加省民防主管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培训,学时数在《审查人员认定证书》上记载,作为再次认定的必备条件。
第八条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资格有效期为两年。
有效期满前2个月,需将申请资料送市人防主管部门核实后,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重新认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可在全市范围内根据项目类别(级别)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并应签订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
第三章报审文件及审查要求第十条建设单位送审施工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人防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二)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三)南京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四)设计合同;(五)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六)施工图设计各专业计算书及电子文件;(七)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全套施工图三套及电子文件(含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外加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各一份;(八)首次报审的设计单位,提供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第十一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重点应审查下列内容:(一)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符合有关要求;(二)消防、防水、抗浮、隔震、节能、环保、平战功能转换等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三)必须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四)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的调整和修改应合理;(五)应达到施工图规定的深度要求;(六)设计企业和执业注册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应按照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名;(七)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十二条施工图审查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报请复审和重新报审的施工图,其审查时限不应超出上述规定的时限。
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加盖审查机构公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附件2),并在项目全套施工图的每一张图纸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审查通知书(附件3),说明不合格原因。
建设单位应按审查通知书要求,责成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及电子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意见有重大异议时,可向市人防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市人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复查结论。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审查合格书及相关材料报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单建人防工程由市人防主管部门出具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附件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和地下空间兼顾设防的工程由市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结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意见书(附件5)。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规定的审查内容,建设单位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及电子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十七条审查机构在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应逐一列出,并在出具审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抄报市人防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施工图审查应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全套审查资料应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审查机构应将审查委托合同每半年一次报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意见建议一并上报。
第四章责任要求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对报送审查的图纸、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设计单位应对提交的报告、设计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依法承担审查责任。
审查人员对审查过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问题,经市人防主管部门核实后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撤销或降低其审查资格。
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人防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撤销对审查机构和人员的认定:(一)超出认定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二)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审图的;(三)未按规定上报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五)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六)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书的,经市人防主管部门核实后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撤销对该审查机构资格的认定。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查实行有偿服务,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实行与审查机构合同约定。
第二十五条人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审查机构审查质量、审查行为等方面的监督,有权要求审查机构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审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通知各重点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及有关单位: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细则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细则第一条为加强人。
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90号)”,结合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防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防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自治区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改造的各类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列入强制审查的范围。
第四条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并依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对其管辖的中型人防工程施工图实施审查与监督。
各地、州(市)人防主管部门,依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对其管辖的小型和零星人防工程施工图实施审查与监督。
第五条中央及外省(区)驻疆单位、自治区及兵团驻乌鲁木齐市单位和冠名“新疆×××房地产公司”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报自治区人防办公室审查与监督;各地、州(市)单位及冠名为地、州(市)×××房地产公司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报当地人防办公室审查与监督。
第六条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先报人防主管部门审查后,再将其地面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建设行政部门审查。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由消防审查机构负责,建设单位向人防主管部门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提交消防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第七条承担施工图审查的机构必须依照本细则,经国家人防办公室或者自治区人防办公室考核审批,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后,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审查工作。
第八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依据:’(一)《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三)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四)其它有关规定;第九条申请自治区级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托或者组成独立的法人实体,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具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三)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名,勘察、建筑和其他配套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 0名,且设计审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1 0年以上设计工作经历,独立完成五项以上中型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取得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以上注册建设师执业资格,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中级技术职称满五年,年满35岁周岁,最高不超过65周岁;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独立工作能力,并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熟练掌握国家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标准。
设计审查人员经自治区人防办公室依据上述条件考核认定后给予聘任。
第十条各地、州(市)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托或者组成独立的法人实体,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三)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名,勘察、建筑和其他配套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名,且设计审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8年以上设计工作经历,独立完成三项以上中型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取得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中级技术职称已满三年。
年满35周岁,最高不超过65周岁;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独立工作能力,并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3、熟练掌握国家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