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专职保安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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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中小学专职保安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草拟)

为加强对学校保安人员的管理,严格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保证学校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师生人身安全,维持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保安岗位职责和考核管理办法。

一、保安职责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各自的岗位职责,熟悉并能使用各类安全、消防设施和各种灭火器材,熟悉工作环境,清楚工作中的安全事项。服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积极维护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管理区域内无火灾、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安职业道德,学校有3名以上保安人员的要全天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因故请人代班,必须事前得到学校领导的批准。

(三)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要打开大门;在学校上课期间,关闭大门,做到门开人在。协助值周领导、值周教师检查学生接送卡,并对迟到学生进行登记,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上课斯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放进学校,确保校园平安。

(四)落实校园周边50米内安全巡视,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应提前到校门口疏导车辆、人流,注意发现有可疑人员可能对学生进行的各种侵害;及时劝阻并注意观察可能发生的治安事件,确保学生有序、安全离校;对不能制止应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侵害师生的行为,可以使用防卫器具予以制止;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处置工作。

(五)热情、规范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对来访群众、家长及其他人员要按保安行业规范和学校有关规定文明、热情接待,查验有效证件、与被访对象联系,获准后办理入校手续,必要时使用金属

探测仪检查来访人员是否带有刀具或危险物品,并予以收缴或妥善暂存在门卫室内。因被访对象不在学校等原因,不能满足来访需要的,要给予热情解释说明。对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事前接到学校有关部门通知的,要按通知精神执行。事前未接到通知的,严格按学校规定执行,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并及时与学校领导联系。严禁无关人员和危险品进入校园。

(六)做好机动车辆的停放工作。未经学校允许,不准外单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从学校通过或停放,严禁校内学骑自行车和学开机动车辆。

(七)做好巡逻工作,提高警惕性,严防偷盗财物等情况的发生。每天放学后或晚自习后,要对校内有关地段进行巡视,对不应逗留的人员,要劝其离开。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脑、门窗等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汇报。夜间巡逻区域覆盖整个校园,对重点部门、区域巡逻细致、警惕,发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每次巡逻后及时、准确填写巡逻信息记录。做好周末和节假日的安全巡逻保卫工作,防止一切破坏活动。

(八)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纪律严明,保障有力,文明执法。当班值勤保安人员需按规范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保安人员执勤证》,携带橡皮警棍和强光手电等必备防卫器械,能熟悉并掌握使用保安工作器械的性能及使用、保养。与学校教师巡逻队的值班领导一起负责防卫器械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携带和使用,防止成为威害师生的凶器。

(九)文明执勤,使用服务用语、文明用语。值勤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冷静、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服从学校安排,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检查,收集、掌握、随时报告校园及周边治安动态和隐患,认真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突击性工作。

(十)保安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管理考核

(一)派驻校园保安接受公安机关、保安公司和派驻学校的监管。

(二)保安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派驻学校采用师生座谈、日常记载、不定期检查与随机问卷调查方式,全面调查、准确掌握保安服务工作情况。服务工作情况以调查表的形式每月集中报县教育局政教室备案,并做为核发工资的依据。

(三)考核内容:警容风纪和内务卫生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工作制度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刑事案件责任追究情况。

(四)考核方式:考核采取月百分制,即每个保安人员的考核基本分(满分)为100分,根据保安人员工作情况,加分或扣分,违反规定,扣完为止。90分为合格,绩效工资可全额发放。表现突出的,可予以奖励。

工资由基础工资(700元)和所驻学校绩效工资(300元)组成,基础工资由县财政拨付,绩效工资由所驻学校核发。

(五)岗位奖励规定

1.保安人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提高快,能够在值班、巡逻中发现并制止不安全因素及事故苗头,为侦破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者奖2分。

2.抓获进校偷窃财物的不法人员的,奖5-10分。

3.发现进校滋事的不法人员或属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奖10分。

4.对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来人来信表扬者,一次奖励4-10分。

5.抢险救火、见义勇为,有特殊贡献或有重大立功表现者,上报县政府重奖。

(六)岗位扣罚规定

1.保安人员损坏装备、破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予以扣罚,较严重者解除聘用。

2.保安人员监守自盗者,扣罚当月全部工资外,解除聘用,并按照合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执勤期间,打骂师生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聘用,并承担相关经济与法律责任。

4.不执行工作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聘用,并按照合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5.按时上班,上班时间以学校规定为准,原则上学校有学生,保安必在,节假日保安人员可和门卫或其他安保人员轮流值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次,迟到、早退(10至30分钟)扣10分/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脱岗,扣30分/次。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应事先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以脱岗处理,扣30分/次。如遇特殊情况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安排其他安保人员顶岗后方可离岗。

6.上岗时应按整齐着装,不得睡觉、躺着,并做好当班值班记录。发现保安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扣2分/起。

7.学校上课期间,有2人以上保安人员的,一人在门卫室值勤,一人应巡视校园。巡视校园的保安人员应履行《校园安全巡视制度》的规定,否则扣5-10分/次。

8.认真热情接待来访人员,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执行通报制度,不通报或不登记致使校外人员进入校内,扣20分/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0-50分。

9.严格登记进出车辆,审查带物品出门的车辆和人员,违者扣10分/次,造成不良后果的扣30-50分/次。

10.学生应凭学生证和接送卡等有效凭证出入校园,保安人员应登记迟到、晚归学生姓名、学号。对没有以上有效凭证的学生,按《门卫制度》处理,不得随意放行,违反以上规定扣5分/起。若遇学生强行进出校门,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未报告的扣5分/起。

12.学校大门开放期间,不得坐在传达室内,必须到室外值勤,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未能做到者,扣5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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