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分析罪犯心理形成因素

合集下载

4、犯罪心理学理论之:精神分析.

4、犯罪心理学理论之:精神分析.



儿童对周围环境力量

最初体验
幻想的无意识自慰机制及起源
男性未婚,江西人,初中文化, 1974-11-6出生; 抢劫杀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已服刑8年5个月,余刑11年 该犯系“三无”犯(无家人朋友接见、汇款和信件)。
“我”经过一系列策划,把“自己”关进监狱(“我”这个人很讲义气,开 公司。但是手下一个得力助手出卖了“我”,本来有很多人会帮助“我”,但 “我”还是策划去了监狱,三年)。好好的一个人消失了,别人都不知道,和外 界断绝了联系,只和一个做记者的最好的朋友说了,叫他来看“我”。结果这个 记者朋友让他的一个异性朋友来了。这个监狱里的人抽烟很厉害,于是这个女的 就带了万宝路烟来看“我”。
个案分析二
• • • •
一、开始犯罪的动机 二、犯罪的终止及其原因 三、导火索(小事件对个体的影响) 四、内心的自我否定、孤独、自卑和绝望(痛 苦) • 五、连续的抢劫、最终杀人
个案分析一
第一部分
J的2次越界:杀人、侮辱尸体
• 男,19岁,汉族,初中。2001年10月J和Z(女)认识并开始恋爱, 遭到Z母亲反对。2002年6月7日,J到某地给Z过生日。 • 6月8日下午,Z提出要回父母处,两人争吵,Z说以后再也不要联 系了。J萌生了“我得不到谁也别想得到”的念头。J将Z杀死。 • 6月9日晚上,J又在房间内与被害人Z的尸体发生性关系。
孙悟空
艾希霍恩
3、潜伏性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3.1破裂家庭、不和谐家庭的作用。儿童受到冷酷无情对待, 不得不忍受严厉的惩罚和粗暴的对待,他们的爱得不到满足, 往往离家出走。 3.2对犯罪父母的认同。 3.3在童年早期失去母亲。使得儿童经常变化寄养家庭,由不 同的替代母亲或者父亲抚养,儿童难以对替代父母产生认同, 也就难以发展出良好人际关系的能力。 3.4儿童对父母一方的依恋而产生固着现象。儿童对父母的依 恋爱慕不能发展成为有性爱性质的、不能解脱的固定关系, 负责影响儿童在青春期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 3.5家庭对儿童过分宠爱。 3.6家庭教育不一致。过于严厉、宠爱的交替使用。 3.7情感回归。创伤性的经历,心理倒退,象儿童那样处理问 题,不负责任、不考虑行动的后果。

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分析罪犯心理形成因素

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分析罪犯心理形成因素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Guangdong Justice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毕业论文(2012学年毕业论文)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分析罪犯心理形成因素陈堪文提交日期:2012年02 月23日系部警察系专业刑事执行(心理矫治)学生签名陈堪文学号09133137指导教师范辉清职称副教授论文提纲:一、罪犯心理的概述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的理解三、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分析罪犯心理形成因素四、精神分析人格结构对罪犯心理分析的意义成绩评定:分指导教师签名:范辉清2012年月日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分析罪犯心理形成因素陈堪文 09133137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的繁荣,社会系统和结构等越来越多元化和复杂化,上层建筑无法适应经济基础时,容易造成许多犯罪现象。

罪犯心理是罪犯在监禁环境中特有的心理状态,包括常态心理,犯罪心理和刑罚心理。

了解罪犯心理形成因素分析其原因对于我们罪犯改造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罪犯改造分为行为改造和心理改造,其中罪犯心理改造是罪犯改造的主要工作。

罪犯改造的实质是转变罪犯在遗传和环境影响中的不良行为和心理因素,促使其向积极的,健康的行为和心理发展,成为符合特定时代社会要求的合格公民。

当前监狱服刑人员心理危机事故频发,轻则造成服刑人员心理适应不良,焦虑,抑郁,抗拒等心理和行为,重则造成服刑人员暴力,脱逃,自杀等危机事件,给监狱管理和安全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为此,我们应当从其心理根源抓起,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去分析罪犯心理形成因素,可以深刻了解罪犯心理的形成重要因素,为矫正罪犯心理,预防相关心理危机,为监狱工作创造良好的实效。

关键词:精神分析;罪犯心理;罪犯改造;本我;人格理论正文: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每个罪犯身上都存在着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的属性,对罪犯的探讨,需要从多个角度,运用多门学科进行才能全面深入的分析。

警察系各专业毕业论文备选题目

警察系各专业毕业论文备选题目

警察系各专业毕业论文备选题目一、心理矫治1.谈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压力与调适2.监狱罪犯矫治工作中警察素质因素分析3.谈罪犯心理矫治人员职业品质4.谈有效矫治罪犯心理人员应具备特点5.谈罪犯心理矫治人员权利与义务6.谈犯罪即障碍理论对罪犯矫治的影响7.从情绪认知理论谈罪犯矫治过程中须注意的问题8.论情绪分析理论在罪犯矫治中的运用9.论社会交换理论在心理咨询实践中的运用10.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分析罪犯心理形成因素11.不同服刑阶段罪犯心理特点的分析12.行为人中心理论在罪犯心理矫治中的运用13.谈罪犯心理矫治机构的建构14.谈心理矫治过程中罪犯权利15.如何进行罪犯心理档案管理16.罪犯心理矫治过程中分类方法初探17.谈罪犯心理预防干预18.谈罪犯心理教育方法19.罪犯心理评估内容20.刑罚对罪犯的心理影响21.论刑罚的心理基础22.论刑罚感受度23.吸毒违法行为的心理矫治方法24.家庭暴力的心理矫治方法25.网络成瘾的心理矫治方法26.论犯罪的心理基础27.论犯罪心理的犯罪学基础28.论犯罪心理的心理学基础29.论犯罪心理成因分析30.论犯罪心理形成与发展分析31.论犯罪心理动机分析32.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33.犯罪不同阶段的心理活动34.犯罪人在不同情境中的心理状态35.犯罪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心理活动36.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37.犯罪心理预防策略38.犯罪心理侦查策略39.犯罪心理审讯策略40.常形犯罪心理矫治策略41.证人心理分析42.被害人心理分析43.审判人员心理分析二、劳教管理1.试论劳动教养中社区矫正的设想2.试论劳教教育工作的困惑与出路3.谈谈如何提高劳教警察心理素质4.谈谈制隔离戒毒人员解教回归社会后的管理与安置问题5.劳教工作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研究6.对分类教育的思考7.如何提高劳教所里个别教育的有效性8.对劳教教育评估的认识9.论依法行使警察职权10.论行使警察职权过程中的公正原则11.对我国警察制度历史的思考12.日本警察制度研究及启示13.对四次警务革命的反思14.论警察活动中准司法活动15.论警察主体的资格16.浅论警察例行性行为17.试论自由裁量的警察行为18.论警察的行政许可行为19.论警察职权的救济制度20.论治安管理处罚中的程序制度21.论社区矫正中的警察角色22.论警察权的司法审查制度23.论警察权运行中的人权保障制度24.论警察权运行的目的25.论警察法律冲突的解决26.论行政处罚中程序制度27.论警务保障28.论警察的执法监督29.论警察法律责任30.论国家赔偿中的追偿制度31.如何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32.论警察行政强制措施33.论监狱人民警察职权34.法国警察制度思考与借鉴35.广州治安状况调查与分析36.论劳动教养管理的原则37.论劳动教养“三段管理”的特色38.论广东省“三段分级管理”的特色39.论财产型劳教人员的管理40.邪教型劳教人员的行为特征及管理对策41.论未成年劳教人员的管理42.论在劳教执行中的文明管理原则43.论严格管理与文明管理的界限44.论“三试”在劳教执行中的运用45.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行为特点及管理对策46.当前劳动教养的法律完善、制度探索及改革47.论女性劳教学员的行为特点与管理对策48.谈谈对戒毒模式的思考49.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认识50.对戒毒康复的一些思考51.对社区戒毒的思考52.如何对青少年进行禁毒教育53.试论戒毒康复所的戒毒康复模式三、狱政管理1.在押罪犯的权利保障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3.推进依法治监、实现监狱工作法治化4.论罪犯劳动改造的实现形式、特点及激励措施5.论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及完善6.对死缓制度的理性思考7.关于对罪犯实行人文化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8.论危险分子的控制9.警械的多元化、人道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趋势10.克服罪犯奖惩中的功利思想研究11.狱政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研究12.狱政管理的发展趋势研究13.监狱“狱务公开”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4.以某监狱罪犯脱逃案为例谈直接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5.论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16.论监企分开的必要性17.论罪犯教育改造的可行性18.论刑释人员的继续社会化19.心理矫治在监狱改造工作中的作用20.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现状的分析与建设21.关于监狱建立健全机构心理矫治的设想22.制约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发展的原因及对策23.监狱心理矫治队伍建设的思考与建议24.对女犯进行心理咨询的实践与完善思路25.浅析当前未成年犯的犯罪特征、心理状况及改造对策26.浅析当前狱内非正式群体的心理特点、成因及对策27.老年罪犯心理特征及矫治28.贪污、受贿罪犯心理矫治策略29.《监狱法实施细则》的立法建议。

影响犯罪心理的主体因素

影响犯罪心理的主体因素

影响犯罪心理的主体因素犯罪心理的形成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是主客观因素相互共同作用的结果。

内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外因促使内因变化。

犯罪心理形成的主体因素主要包括犯罪主体自身的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及行为因素。

犯罪主体的生理因素主要包括年龄、性别、神经类型和异常生物学因素等,这些是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物质条件。

(略带而过)犯罪主体的心理因素,既至犯罪主体原有的个性心理结构中存在的不良心理因素。

主要包括四方面:一、个性倾向性因素,即为动力结构,主要包括需要、动机和兴趣。

(1)需要是指维持有机体生理和心理存在的一种基本要求或指有机体为维持其生存与发展对客观事物的一种内在欲求。

犯罪者需要可分为三类:1、合理需要。

2、不现实的需要。

3、不良需要。

犯罪主体需要最突出的特点是:需要内容的反常理、反社会性以及动能的高强度。

其需要与正常人需要的主要差异表演为:1、个人主义需要在需要结构中占有突出地位并极端发展。

2、生理欲望或者较低级的需要在需要结构中占有突出地位。

3、个人需要常常处于同社会需要的对立或紧张状态之中。

(2)动机是指驱使人发生特定行为的内在起因。

犯罪动机最突出的特点是:具有很高的激发动能。

犯罪需要与其是因果关系。

除需要外,外界诱因和个性心理品质也是犯罪动机形成的原因。

(3)兴趣是指人的人是需要的情绪表现,既人力求参与并探究某种事物的心理指向。

不良兴趣的特点是兴趣的低层次、强刺激、和乏理智。

二、气质因素气质是指人的典型的、稳定的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

无好坏之分。

巴普洛夫创立了高级神经活动类型学说,这一学说阐明了气质的生理学基础。

高级神经活动主要表现为兴奋和抑制两种过程,在活动过程中具有强度、平衡性和灵活性三个特征。

而上述三种不同特征组合就形成了高级神经活动的四种基本类型,既兴奋型、活泼型、安静型和抑制性。

与之对应的气质类型为兴奋型、活泼型、安静型和抑郁型四种,四种不同的气质类型对人的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犯罪率、犯罪类型和犯罪手段上。

罪犯心理原因分析

罪犯心理原因分析

罪犯心理原因分析罪犯心理原因分析一、罪犯心理概述罪犯心理是指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的心理状态和心理变化。

罪犯心理主要包括罪犯的认知、情感、意志、个性等方面的心理特征。

这些心理特征不仅影响罪犯的改造和再社会化过程,也影响监狱的管理和安全。

因此,了解罪犯的心理状态和心理变化,对于提高监狱管理和改造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罪犯心理原因分析1.犯罪心理犯罪心理是指罪犯在犯罪行为发生时的心理状态和心理变化。

犯罪心理是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犯罪行为发生前,罪犯往往存在着不良的心理状态,如认知偏差、情感不稳定、意志力薄弱等。

这些心理状态和心理变化与罪犯的犯罪行为密切相关。

2.心理社会因素心理社会因素是影响罪犯心理的重要因素之一。

罪犯的心理社会因素包括家庭背景、教育程度、职业经历等。

这些因素对于罪犯的认知、情感、意志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

例如,家庭背景不良的罪犯往往存在着情感不稳定、自卑等问题;教育程度较低的罪犯往往存在着认知偏差、缺乏法律意识等问题。

3.监狱环境因素监狱环境因素也是影响罪犯心理的重要因素之一。

监狱环境包括监狱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监管方式等。

监狱环境对于罪犯的心理状态和心理变化有着重要影响。

例如,地理位置偏远的监狱往往存在着与外界隔绝、信息不畅等问题,这容易导致罪犯的心理失衡和焦虑。

4.个人成长经历因素个人成长经历因素是影响罪犯心理的重要因素之一。

罪犯的个人成长经历包括童年经历、家庭关系、教育经历等。

这些因素对于罪犯的性格形成和心理健康有着重要影响。

例如,童年经历创伤的罪犯往往存在着信任感缺失、情感不稳定等问题;家庭关系紧张的罪犯往往存在着沟通障碍、自卑等问题。

三、总结罪犯心理是影响监狱管理和改造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过对罪犯心理的分析和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罪犯的心理状态和心理变化,为监狱管理和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通过对罪犯心理的分析和研究,可以为罪犯的心理健康提供有效的干预和支持,帮助罪犯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改造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

罪犯心理障碍的成因分析与对策

罪犯心理障碍的成因分析与对策

2、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是指监狱以外的社会环 境各要素的总和。包括社会政治 形势、社会经济状况、社会就业 状况、地区文化风尚、传统社会 习俗、社会治安秩序、罪犯家庭 变化等等。这些社会因素通过各 种传媒进入监内,对罪犯心理产 生一定影响。社会性是人的本质 属性,犯罪正是行为人的社会属 性发生了变异,脱离了社会的正 常需要。改造罪犯从某种意义上 讲就是罪犯的再社会化过程。罪 犯对外界信息普遍比较关注,任 何外来信息都可能给罪犯心理造 成不安、紧张、焦虑、烦躁、痛 苦等。
罪犯心理障碍的成因分析与对策
十七监区 程士高
写作缘由
随着对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要求提高,重视罪犯的心理健康, 加强对罪犯心理障碍的研究十分重要。据调查:约35%的罪 犯存在不同形式及程度的心理障碍,其中约5%的罪犯可能由 心理障碍发展为心理疾病。罪犯心理健康状态不仅影响其改 造,甚至严重威胁监管和生产安全。
从管理层面讲,必须进一步转变监狱管理理念,改进对罪犯 管理方式,提高罪犯主体参与意识,避免罪犯“监狱人格” 的形成和恶化。在管理层面,我们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尽快转变监狱管理理念,最大限度地调动罪犯自主管 理意识。在监管安全的否决性指标的影响下,省局提出了监 狱人民警察直接管理的有关规定,但是监管安全事故还是未 能得到根治,监管安全的压力似乎越来越大,我们不能无限 制地剥夺罪犯的自主管理权。我们必须树立一种全新的监狱 管理理念:能让罪犯双方自行化解的矛盾,尽量让其自行化 解,监狱人民警察更大程度上应充当监督员或者裁判员的角 色,这样既可有效避免犯群矛盾的激化,即可以防止过分地 将罪犯之间的私权公法化;又可避免罪犯与监狱人民警察的 直接对立而引发对抗管教事件。
二、罪犯心理障碍的外在表现
罪犯的行为受其思想支配,是其心理活动激烈斗争的结果。 要真正预防罪犯的过激行为,必须及时掌握其心理活动,尽 可能减轻或消除其心理障碍,虽然人的心理活动是潜在的, 看不见、摸不着,但有心理障碍的罪犯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有 异于普通罪犯的外在表现。各种心理障碍外化的形式多种多 样,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种主要表现形式:

浅谈罪犯的心理特征

浅谈罪犯的心理特征

浅谈罪犯的心理特征0731班姚佳慧内容摘要:当前在押的罪犯中存在的许多改造问题多是由于罪犯不良心理所引发,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心理变化能很大程度的影响着他们改造的积极性,能让罪犯积极的进行改造对于管教民警来说了解他们内心的变化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从罪犯心理的形成、罪犯心理的基本特征、不同类型罪犯的心理特征和监狱文化对罪犯心理的影响这四个方面生动形象的来说明了罪犯在服刑期间拥有怎样的心理特征,什么样的罪犯拥有什么样的心理,管教民警遇到该类型的罪犯应该怎样做。

关键词:罪犯心理特征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升了,人们的物欲观念、攀比心理、麻木心理总在不间断的滋长。

社会的竞争越加的激烈,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淡薄、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的人越来越多,导致于犯罪的人数逐年呈上升趋势。

只有了解了罪犯的心理特征,才能真正的了解罪犯犯罪的动机,才能减少我国的犯罪率。

罪犯在被判入狱以后,会受到来自监狱风气的影响,在原有的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新的心理,即刑罚心理。

所谓刑罚心理,是指罪犯被判决执行刑罚以后,在服刑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心理,如痛苦心理、恐惧心理、怨恨心理、渴求自由心理、改造向上心理等。

①了解罪犯应该从了解罪犯的心理开始。

一罪犯心理的形成罪犯心理的形成是在犯罪动机的驱使下,当出现一定量的刺激后,而情境有符合犯罪的实施,这样犯罪就形成了。

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实施的前提因素,是犯罪动机形成的基础,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的发生。

(一)罪犯心理形成的过程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变化和衰亡的过程。

罪犯心理也不是生而就有的,而是因为实施了犯罪行为受到刑罚处罚,成为服刑人员之后产生的,它是在原有不良个性的基础上,主题内外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

罪犯心理的形成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②1初始阶段。

罪犯心理其实就是正在接受惩罚和矫正的犯罪人员的心理,但是犯罪的心理又不能和罪犯的心理相提并论。

比如某人已经有了要杀害仇敌的思想,但几经周折之后最终放弃了该念头。

犯罪心理学2、影响犯罪心理形成与犯罪行为发生的诸因素

犯罪心理学2、影响犯罪心理形成与犯罪行为发生的诸因素
不良的道德品质
犯 罪 心 理 形 成 因 素
环境
因素
自我控制系统缺陷 家庭环境 工作环境 学校环境 居住环境 职业 季节 地域 自然灾害 时间 侵害对象 现场其他人 现场条件和气氛 机遇
社会环 境因素
自然环 境因素
情境 因素
第一节 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主体因素
影响犯罪心理形成与犯罪行为发生的主体因 素,是指犯罪人犯罪心理赖以形成的生理情况、 心理和行为发展水平等因素。
四、多元性的犯罪原因论 这种学说认为,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并不是由某一 单一因素决定的,而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五、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犯罪原因、犯罪心理实质的理论 首先,客观现实的不良因素是犯罪心理产生的根源。 其次,犯罪人的生理素质是犯罪心理产生的自然前 提。 最后,犯罪人的主观能动性是犯罪心理得以产生的 直接原因。 总之,犯罪心理的产生是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 果,但这些因素的作用绝不是平等的,而是有一定的主 次关系,并且是相互作用的。 .
(三)条件反射论 英国心理学家艾森克 (H.J.Eysenck)根据巴甫洛夫的 条件反射学说认为,人的“社会 化”就是“朝向正确方向”的条 件反射的形成,乃是学习社会规 范的结果,没有完成这个过程的 人就容易犯罪。美国学者伯吉斯 (R.LBurgess)对萨瑟兰的理论提 出修改意见,主张犯罪行为是通 过操作性条件反射而习得的,并 且在形成的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 的强化。他们强调犯罪人的直接 经验和其他罪犯的影响,强调犯 罪行为决定于外部刺激环境。
(三)心理原动力说 这种学说主张,犯罪心理来源于人的心理本 能,即所谓本原性的心理原动力。人的犯罪心 理活动的发生,是这种心理原动力的继续和发 展,要抑制和矫正犯罪心理,就要正确引导这 种心理原动力。 1.侵犯性说 这种学说认为,侵犯性是人的一种本能, 如果人能消除自己的侵犯性这个犯罪心理原动 力,就不会犯罪。

论人格障碍者犯罪的成因分析

论人格障碍者犯罪的成因分析

论人格障碍者犯罪的成因分析作者:李娟来源:《人力资源管理》2016年第09期摘要:有学者认为,精神疾病将是21世纪的流行病,人类已由躯体疾病的时代进入精神疾病的时代。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量的快速增长,人们生活节奏相应加快,激烈的社会竞争使人们的心理压力日益加重。

长期精神压力所引起的紧张状态容易导致心理疾病,人格缺陷,贻害身心健康,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近年来,因心理变态而诱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大量增加,就说明了这一问题。

但我国目前从事心理层面进行预防犯罪的工作尚处在萌芽阶段,若对犯罪人员的人格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有助于强化犯罪人员的识别,实施有效的监管,提高监管质量,对犯罪人员进行相应的心理矫治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重新犯罪的概率。

关键词:人格障碍犯罪心理因素社会因素一、人格障碍的概念人格异常,即人格障碍的心理学问题,在心理学界做过很多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内容涉及人格异常的种类划分,产生的原因和有效的治疗方法等等。

在这些问题上,不同流派的心理学者由于研究取向上得不同,在对人格异常进行解释和划分时就有很大的差异。

现在人们对心理异常(psychological disorder)的定义主要是依据美国精神卫生协会(1994)所给的界定,即心理异常是个体所表现出得一种痛苦的行为或经验,这种行为或经历导致个体痛苦的程度加深或功能完全丧失,甚至死亡等。

心理异常包括很多方面,包括思维异常、情绪异常和人格异常等。

人格异常(personality disorder)则是指个体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持久的经验和行为模式,这种经验和行为模式与他所处文化期望的经验和行为有很大的差异(Larsen&Buss,2002,P.569)。

可以使用人格特质判断个体是否具有人格异常。

人格障碍,也被称为人格异常、变态人格等,是一种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人格发展内在不协调的状态。

对环境无法适应,或者适应不良,明显影响到正常的社交和其它职业活动,且自身感到痛苦。

犯罪原因分析——以精神分析为视角

犯罪原因分析——以精神分析为视角

洛 伊德创 立了精 神分析 理论 。精神分析理论影 响深
远, 到2 0世纪 2 0 年代 , 该理论逐渐扩展到社会科学 的各个领域 。犯罪是一种恶性的社会 现象,其产生
性、 不可知性、 非语 言性 。潜意识是心理深层的基础
和人类活动 的内驱力 , 决定 了人 的全部有意识活动 。 弗洛伊德非常重视潜意识的作用 ,认为无意识的精 神活动远 比有意识活动重要得多 。在弗洛伊德看来
是一个很有教养的人, 但 是却常常做 出奸尸、 分尸等 极端 非道德行为 ,邦迪 后来承认 自己最少将 十二个 被害人 的头用锯子割下来, 多次回到弃尸的地点, 躺 在尸体旁边 回忆, 并且奸 尸, 直到 因为尸体腐烂而不 得不丢掉他们 。邦迪 的本我欲望通过种种残 忍行为 得到释放和满足,而限制管束本我的超我力量 已经
人格结构理论是弗洛伊德学说的核心,早期弗 洛伊德提 出人格结构的心理地形学,认 为人格 结构 包括潜意识 、前意识和 意识。后期 弗洛伊德对此作
出了修改, 提出了人格结构学说, 认为人格是由本我、 自我和超我三部分组成 。
康发展 , 如若不然就会导致 神经症 , 甚至犯罪 。

犯 罪原 因分析

以精神 分析 为视 角
常 谦, 张三都
( 中国政法大学 社会 学院, 北京 1 0 0 0 8 8 罪原 因进行 解 释 的 学说 很 多, 各 学派都 试 图对 其做 出解释 , 精 神 分析 学 派也提 出
了 自己的独 特 见解 。其 中主 要 以 弗洛伊 德 所提 出的无 意识 理论 、 本 能理 论 、 人 格 发展 理 论 为基 础 来 解释犯 罪原 因。 【 关键 词】 弗洛 伊德 ; 精 神 分析 ; 犯 罪原 因

犯罪心理的结构、形成与发展

犯罪心理的结构、形成与发展

(四)社会学习论
美国学者班杜拉认为,攻击行为 不是与生俱来的,是后天习得的。 最重要的学习机制是客观学习, 受以下几种因素的影响: 一是家庭影响 二是文化影响 三是符号示范
六、认知与道德发展原因论
科尔伯格研究发现,大部分少年犯罪人的道 德发展处在第一或第二阶段,而大部分非少 年犯罪人的道德发展处在第三或第四阶段。
六、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及形态变化
(一)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 1.一般模式
(1)故意犯罪心理结构 (2)稳固、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 (3)需要型的犯罪心理结构
2.特殊模式 (1)过失犯罪心理结构 (2)不稳固、不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 (3)宣泄型的犯罪心理结构
(二)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态变化
1.潜在的形态 当个体只具有某些不良心理因素,尚未形成 特定的犯罪心理结构时,各因素之间处于混 饨状态,缺乏明晰的指向性与稳定性。个体 犯罪意向的产生标志着犯罪心理结构开始形 成。
(二)犯罪心理结构的测量
对犯罪心理结构的测量可综合运用自然 观察法与现场准实验法、谈话法与调查 法、能力测验与个性测验法等。
1.使用个性测验量表 (1)明尼苏达多相个性量表 (2)卡特尔16项个性因素量表
2.使用专门用于犯罪者的量表
(1)1928年伯吉斯编制的假释成败的预测量表 (2)1950年格卢克夫妇编制的早期违法行为预 测表 (3)1994年上海市监狱编制的罪犯心理素质测 定量表 (4)1994年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编制的罪犯心理 评估(COPA)系统
犯罪心理的结构、形成与发 展
第一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概述
一、什么是犯罪心理结构 (一)概念 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 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 的那些畸变的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 合。

精神分析学的犯罪原因说

精神分析学的犯罪原因说

精神分析学的犯罪原因说摘要:关于犯罪原因的学说浩如烟海,从心理学角度出发来研究犯罪原因的学说不少,目前还没有一个成熟的学说能够完满地解释犯罪原因。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派对犯罪原因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把犯罪的原因归结于心理的深层次的意识——无意识的冲突的外化。

尽管该学说本身存在其局限性,对犯罪原因的解释也不尽然都取得学界的认可,但通过其独特的本能理论、无意识理论和人格机构理论来分析解构犯罪原因,有助于我们对犯罪原因的更深入的认识。

关键词: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犯罪原因前言精神分析理论属于心理动力学理论,是奥地利精神科医生弗洛伊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创立。

精神分析理论是现代心理学的奠基石,它的影响远不是局限于临床心理学领域,对于整个心理科学乃至西方人文科学的各个领域均有深远的影响,它的影响可与达尔文的进化论相提并论。

尽管弗洛伊德几乎没有谈到犯罪,但是,后来的精神分析学家对犯罪表现出广泛的兴趣,他们采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的理论对犯罪行为进行分析,把犯罪行为看出是病态过程的一种表现。

其中,本能理论、无意识理论和人格结构理论经常被用来解释犯罪行为的心理成因。

笔者拟就精神分析学的这三个方面理论对犯罪原因展开探讨。

一、本能理论弗洛伊德认为人的精神活动的能量来源于本能,本能是推动个体行为的内在动力。

人类最基本的本能有两类:一类是生的本能,另一类是死亡本能或攻击本能,生的本能包括性欲本能与个体生存本能,其目的是保持种族的繁衍与个体的生存。

弗洛伊德是泛性论者,在他的眼里,性欲有着广义的含意,是指人们一切追求快乐的欲望,性本能冲动是人一切心理活动的内在动力,当这种能量(弗洛伊德称之为libido)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会造成机体的紧张,机体就要寻求途径释放能量。

弗洛伊德将人的性心理发展划分为5个阶段:①口唇期;②肛门期;③生殖器期;④潜伏期;⑤生殖期。

刚生下来的婴儿就懂得吸乳,乳头摩擦口唇粘膜引起快感,叫做口唇期性欲。

此阶段发生的固着会导致成人具有抽烟、过度饮食,被动性强和易受骗的性格特点;1岁半以后学会自己大小便,粪块摩擦直肠肛门粘膜产生快感,叫做肛门期性欲。

第七讲 犯罪心理形成与人格因素的影响

第七讲 犯罪心理形成与人格因素的影响

第七讲犯罪心理形成与人格因素的影响犯罪心理是指导致某些人选择犯罪行为的心理过程和影响因素。

人格因素是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它不仅直接影响犯罪行为的选择和风险,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犯罪者对于他们的犯罪后果的感知以及对治疗和恢复的响应。

本文将从人格因素的角度来探讨犯罪心理的形成及其对犯罪者的影响。

一、犯罪心理的形成犯罪心理的形成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个人因素、社会因素、生物因素、环境因素、学习因素等。

而人格因素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个人因素个人因素主要包括性格、特质、智力和情感。

许多研究表明,非法行为的起因通常与个体的个性特征有关。

例如,一些人患有依赖性人格障碍,他们寻求的是自我满足,缺乏自我控制和自我分辨的能力,容易滑向犯罪。

另外,有些人可能容易感到沮丧、挫败和愤怒;这些情感可能会使人们决策方面缺乏理智。

在一定程度上,这些都是导致犯罪心理产生的因素。

2.社会因素社会因素是指个人所处的文化、价值观以及周围环境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遗传倾向和环境何种因素是造就犯罪心理的必要原素。

在一些贫困社区,越来越多的犯罪行为在青少年之间得以蔓延,并导致更多的年轻人变得不道德或者极端暴力。

与此同时,某些文化或族群的人更容易成为罪犯,这是因为它们中的一部分人士受到了更多的压力、歧视和排斥。

3.生物因素生物因素是指个体生理构造、体质和神经身体机能等方面的影响。

犯罪心理的形成受生物因素影响较小,但是却不能完全被忽视。

例如,许多在童年时期曾受到过虐待和忽视的人在成年后容易产生犯罪心理。

另外,有些研究也表明,脑损伤、疾病或其他身体疾病可能会导致犯罪者行为异常。

二、人格因素对犯罪心理的影响人格因素是指个人特点、性格特征以及行为倾向。

这些因素对于犯罪者的行为和思考方式都有重要影响。

1.自恋型人格自恋型人格的人通常认为自己比其他人更出色、更伟大,并且认为自己应该得到特殊的待遇。

这种自尊心可能导致犯罪者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或者无法接受责任。

犯罪心理结构 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结构 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学是指对罪犯心理状态和行为进行研究的学科。

它探究作为人类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犯罪行为在个体心理结构、心理发展过程、人际互动、文化背景等诸多方面的基础上形成的根源,分析罪犯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环境等因素,综合评估犯罪个体的危险程度,提供矫正方案和措施。

本文将从犯罪心理结构的角度探索犯罪行为的形成和发展机制。

一、罪犯心理结构的形成犯罪行为的形成,和罪犯的心理结构密不可分。

罪犯心理结构的形成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个体遭受过的生活经历、性格特征、价值观念、家庭教育、社会环境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其犯罪动机和行为。

1.个体遭受过的生活经历个体的生活经历影响着本人的性格和心理结构。

极端的生活经历,如亲人的失去、严重的心理创伤,等等,往往会催化个体的极端行为,通过犯罪来寻求某种慰藉,满足某种需求。

来自社会的打压、经济压力等等,都容易使人产生绝望和压抑情绪,从而影响其犯罪倾向。

2.性格特征个体的性格特征是其心理结构的组成部分之一。

有些人性格偏向独立、坚毅、自尊心强,需要执着、不屈不挠的达成目标;而另一些人则性格偏向血腥、残忍、虚荣等等,促使其犯罪。

例如,自恋性人格障碍者通常认为自己比别人更优秀,不容许任何人威胁自己的统治地位,想要通过犯罪来表现自己的实力。

3.家庭教育家庭是一个人最初的社会阅历。

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使个体心态平衡、自我感觉良好、对自己和他人诚实、实质性和负责。

然而,不良的家庭教育不仅容易使人在性格特征和心理结构方面出现缺陷,甚至在生活中出现极端的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如强烈的道德约束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传承、对于雅黑:父母的伤害经历、重男轻女观念,都可能让人形成狭隘的价值观,容易滋生犯罪行为。

4.社会环境社会环境是综合影响个体心理结构和行为的外部因素。

例如,贫困、失业和经济压力可能导致人有犯罪意图,而行动群体的暴力仪式和暴徒活动等行为,也会激发人的暴力倾向。

二、犯罪行为发展的机制罪犯行为的发展机制,指的是罪犯行为在各个发展阶段上具有独特的动机、理念和行为特征。

犯罪心理结构成因

犯罪心理结构成因
3、西方学者的个体犯罪原因论,主要有:生物学的犯 罪原因论、精神病理学的犯罪原因论、精神分析学的犯 罪原因论、学习理论的犯罪原因论和多元性犯罪原因论。
4、生物学的犯罪原因论主张,体型、休质和遗传素质 等生物学因素,对人的犯罪起决定作用。
犯罪心理结构成因
本章摘要
5、精神病理学的犯罪原因论认为,人走向犯罪是精神缺 陷所致。
犯罪心理结构成因
(二)不同接触论
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 (E.H.Suthefiand,1883年~1950 年)认为,犯罪行为并非遗传得来,而 是由于与他人的交往及相互影响、学 习而形成。一方面,学习犯罪的方法; 另一方面,将动机、欲望、态度和理 由引向特定的方向。当违反法律的想 法战胜遵守法律的想法时,人就会犯 罪。
犯罪心理结构成因
第二节 我国学者的个体犯罪原因论
一、 台湾学者的犯罪原因论
台湾学者比较全面地挖掘和分析了引起或者与犯罪相关 的社会、个体以及自然方面的各种因素,
二.大陆学者的观点
(一) 罪心理形成的原因论 1、 内外因素论 2、 主客观辩证统一论
(二) 犯罪行为发生原因论 1、 犯罪心理结构+犯罪机遇——犯罪行为 2、刺激——个体——反应 (S——O——R)
犯罪心理结构成因
(四)社会学习论
美国学者班杜拉 (Alben Bandura)认为, 攻击行为不是与生俱 来的,是后天习得的。 最重要的学习机制是 客观学习,受以下几 种因素的影响:一是 家庭影响,二是文化 影响,三是符号示范。
犯罪心理结构成因
(五)标签理论
标签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越轨行为中的一 种特殊类型。它从社会结构中寻找越轨以及犯罪 的原因,其重要特征是强调社会越轨的相对性。 该理论认为,在社会生活中并不存在本质上就是 越轨的社会行为。社会中之所以会有越轨行为, 是由于社会中的某些权力集团对某些社会成员及 其行为贴上越轨的标签。因此,所谓越轨行为, 只是某些权力集团的主观认定,而不是它的本质 属性,社会往往通过创造新的行为准则而创造越 轨行为。

犯罪心理结构成因

犯罪心理结构成因

情绪不稳定、缺乏同理心 等情感问题可能导致犯罪 行为的产生。
个人经历对犯罪影响
家庭环境
家庭环境不良、缺乏关爱和教育 可能导致个体产生犯罪心理。
教育经历
缺乏教育或教育质量低下可能导致 个体缺乏必要的认知能力和社会技 能,从而增加其犯罪的可能性。
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中的不良因素,如贫困 、暴力等,可能对个体产生负面 影响,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依法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态势,营造良 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和方法
营造和谐家庭氛围
建立积极、健康的家庭关系,注重情感交流和亲子互动,为孩子 的成长提供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
惩罚方式
体罚、心理虐待等不合理的惩 罚方式可能导致个体产生逆反 心理,进而形成犯罪心理。
父母榜样作用
父母的不良行为或犯罪史 可能对子女产生示范效应 。
家庭关系对个体影响
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紧张、缺乏沟通 可能导致子女产生心理问 题,增加犯罪风险。
兄弟姐妹关系
兄弟姐妹间的冲突、欺负 等行为可能对个体产生不 良影响。
Part
02
社会因素与犯罪心理
社会经济因素影响
贫困与经济压力
长期贫困、失业、经济不平等可 能导致个体产生挫败感、绝望感
,进而诱发犯罪动机。
财富与物质诱惑
对财富和物质的过度追求,以及通 过非法手段获取财富的诱惑,也可 能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
社会经济变迁
社会经济结构的快速变化,如城市 化、工业化等进程,可能导致社会 规范和价值观的混乱,增加犯罪风 险。

人心理解析凶手的心理构造

人心理解析凶手的心理构造

人心理解析凶手的心理构造在犯罪事件中,了解凶手的心理构造对于破案和预防犯罪至关重要。

通过心理学分析,我们可以揭开凶手内心深处的扭曲思维和情感,从而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本文将通过分析凶手的心理构造,探讨其影响因素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一、早年经历的影响凶手的早年经历对其心理构造产生重大影响。

其中,童年时期的家庭环境和亲子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被忽视、虐待、情感冷漠的家庭往往使孩子感到孤立和恐惧,进而埋下心理问题的种子。

这类情况下,凶手可能会对社会产生厌恶、愤怒,失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倾向于犯罪行为。

二、心理上的缺陷某些凶手存在着心理上的缺陷,这些缺陷与其心理构造密切相关。

例如,反社会人格障碍会导致他们对他人的感受缺乏共鸣,缺乏良知和责任感,因而容易对他人造成伤害。

此外,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也可能使他们无法正确处理自己的情绪和冲动,加重了犯罪的倾向。

三、特殊的心理需求一些凶手在犯罪行为中满足了特殊的心理需求。

比如,性满足、权力欲望、控制欲或报复心理等。

这些内心需求的满足成为他们犯罪的动机,并成为他们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

了解凶手心理中这种特殊需求的存在,有助于预测他们的下一步行动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社会环境的影响凶手的心理构造不仅受到个体内在因素的影响,也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

社会的价值观、文化传统、媒体宣传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凶手心理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作用。

社会环境中的暴力和犯罪行为往往会对某些个体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使他们对于犯罪行为产生认同感或模仿行为,进而导致其加害他人。

五、心理调解和预防策略理解凶手的心理构造对于破案和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心理调解,有助于凶手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性并进行自我反思。

此外,社会和教育机构应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构建健康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提供途径和机会让他们得到关爱与支持,降低凶杀事件的发生率。

六、结语通过对凶手心理构造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的根源和动机,从而对其加害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和打击。

犯罪心理形成与人格因素的影响

犯罪心理形成与人格因素的影响

第8页
犯罪成本
机会成本:因为选择犯罪而必须舍去其它 利益。包含社会地位、职业情况、收入、 生活条件、家庭幸福,等等。因为犯罪舍 去或者可能舍去利益越多,犯罪机会成本 就越高。
处罚成本:因为犯罪败露所直接付出代价 (比如,遭受声誉、精神、经济、肉体等 方面损失与痛苦)。破案率越高,越及时, 判刑越重,处罚成本越高。
犯罪心理形成与人格因素的影响
犯罪心理形成与人格因素的影响
第1页
人性心理学分析
性善论 性恶论 马克思观点:
人本性是生物性,人本质是社会性 人需要及其满足方式就组成了人性
犯罪心理形成与人格因素的影响
第2页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
生理需要 安全需要 爱和归宿需要 自尊需要 自我实现需要
犯罪心理形成与人格因素的影响
第10页
常见犯罪动机
财产动机 侵犯动机 性动机 权力动机
犯罪心理形成与人格因素的影响
第11页
犯罪人人格特征
犯罪人智力特征 犯罪人性格特征 犯罪人气质特征 犯罪人自我意识
犯罪心理形成与人格因素的影响
第12页
犯罪心理形成与人格因素的影响
第9页
犯罪决意形成
犯罪动机形成并外化为犯罪行为可能性, 与预期犯罪收益成正比,与犯罪成本成反 比。
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犯罪成本时,行为人 才可能选择犯罪;尤其是二者剪刀差越大, 犯罪决意才越坚定。行为人通常会表现出 主动创造犯罪条件和寻找适当犯罪机会。
犯罪心理形成与人格因素的影响
动机冲突及其转化
动机斗争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在犯罪收益与 犯罪成本之间进行考量。
犯罪收益是指经过犯罪所满足需要程度。 犯罪收益越高,犯罪动机越可能被选择。 犯罪收益包含物质利益、权势升级、精神 满足、生理快感,等等。

刑事案件中的罪犯心理分析

刑事案件中的罪犯心理分析

刑事案件中的罪犯心理分析刑事案件中的罪犯心理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研究罪犯心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的形成和发展机制。

本文将对刑事案件中的罪犯心理进行分析,以期达到对罪犯心理的深入探讨。

一、罪犯心理的形成原因罪犯的心理形成与环境因素、社会压力以及个人特质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

首先,家庭环境是罪犯心理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良的家庭环境,如家庭暴力、亲子关系不和谐等,容易导致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形成叛逆、暴力的心理。

其次,社会环境对罪犯心理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社会的不公平分配、失业问题以及歧视现象等社会压力,使得一些人对社会产生不满和反抗情绪,从而形成犯罪心理。

再者,个人特质也是罪犯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

个人的倔强、自私、缺乏责任心等特质,容易使其产生犯罪念头。

二、罪犯心理的分类罪犯心理可以分为实施犯罪前的心理和实施犯罪后的心理。

实施犯罪前的心理主要包括犯罪动机和计划等。

罪犯为了实施犯罪行为,往往要经历一系列内心挣扎和计划过程。

犯罪动机包括报复、贪婪、性欲等,而计划则是罪犯为了达到犯罪目的而策划的行动流程。

实施犯罪后的心理则涉及到罪犯对犯罪后果的反思与评价。

三、罪犯心理的特征罪犯心理具有一定的特征,了解这些特征有助于更好地分析罪犯的心理状况。

首先,罪犯具有自尊心脆弱的特点,他们对待自己的评价较低,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

其次,罪犯往往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反省,对犯罪后果不以为意,容易将责任推卸给其他因素。

再者,罪犯心理有时表现出情绪失控和冲动的特点,往往缺乏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考虑。

此外,一些罪犯还具有自恋、傲慢等心理特征。

这些特征都对罪犯产生犯罪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罪犯心理的影响因素罪犯心理形成不仅与个体自身有关,还与外部环境因素有关。

首先,社会环境对罪犯心理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社会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对罪犯心理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

其次,家庭因素也是影响罪犯心理的重要因素之一。

家庭暴力、亲子关系的破裂等不良家庭环境,容易导致罪犯心理的形成。

人的心理拼揭示人犯罪中的心理构造与心理特征

人的心理拼揭示人犯罪中的心理构造与心理特征

人的心理拼揭示人犯罪中的心理构造与心理特征犯罪行为是社会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之一,而犯罪者的心理构造和心理特征对于理解和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犯罪心理学的探讨,揭示了人的心理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以期为犯罪心理研究和犯罪预防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人的心理拼:探寻成因心理学家认为,人的心理构造是犯罪行为的成因之一。

犯罪者的心理通常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个人内在特质、家庭环境、社会压力等。

其中,个人内在特质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1 冷漠和缺乏同情心犯罪者往往具有冷漠和缺乏同情心的心理特征,他们对他人的痛苦和需求不敏感,缺乏对他人感情的认同和关怀。

这使得他们在进行犯罪行为时不会被道德约束所束缚,能够无所顾忌地伤害他人。

1.2 冲动和欲望冲动和欲望是导致犯罪行为的另一重要心理特征。

犯罪者通常具有高度的冲动性和欲望满足的需求,他们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往往不能有效地抑制自己的冲动和欲望,从而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1.3 自尊心问题自尊心问题是犯罪心理构造中的另一重要因素。

某些犯罪者由于自身的自卑和自我怀疑感,为了寻求他人的认同和尊重,会通过犯罪行为来获取自尊感和满足感。

他们希望通过获得金钱、权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和自尊心。

二、人的心理特征:描绘面貌除了心理构造外,人的心理特征也是犯罪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往往在犯罪过程中得以体现,通过对这些心理特征的描绘,可以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的本质。

2.1 欺骗与操控犯罪者通常具有欺骗和操控他人的能力和倾向。

他们善于伪装自己,以达到达到个人目的。

同时,他们擅长利用别人的弱点和需求,通过操纵他人的思想和行为来达到自身的目标。

2.2 缺乏责任感缺乏责任感是犯罪者心理特征中的另一重要表现。

他们往往不愿意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将责任推卸给他人或社会环境。

这种心理特征使得他们更容易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

2.3 自我中心与自负自我中心和自负是犯罪者心理的又一重要特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Guangdong Justice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毕业论文(2012学年毕业论文)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分析罪犯心理形成因素陈堪文提交日期:2012年02 月23日系部警察系专业刑事执行(心理矫治)学生签名陈堪文学号09133137指导教师范辉清职称副教授论文提纲:一、罪犯心理的概述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的理解三、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分析罪犯心理形成因素四、精神分析人格结构对罪犯心理分析的意义成绩评定:分指导教师签名:范辉清2012年月日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分析罪犯心理形成因素陈堪文 09133137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的繁荣,社会系统和结构等越来越多元化和复杂化,上层建筑无法适应经济基础时,容易造成许多犯罪现象。

罪犯心理是罪犯在监禁环境中特有的心理状态,包括常态心理,犯罪心理和刑罚心理。

了解罪犯心理形成因素分析其原因对于我们罪犯改造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罪犯改造分为行为改造和心理改造,其中罪犯心理改造是罪犯改造的主要工作。

罪犯改造的实质是转变罪犯在遗传和环境影响中的不良行为和心理因素,促使其向积极的,健康的行为和心理发展,成为符合特定时代社会要求的合格公民。

当前监狱服刑人员心理危机事故频发,轻则造成服刑人员心理适应不良,焦虑,抑郁,抗拒等心理和行为,重则造成服刑人员暴力,脱逃,自杀等危机事件,给监狱管理和安全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为此,我们应当从其心理根源抓起,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去分析罪犯心理形成因素,可以深刻了解罪犯心理的形成重要因素,为矫正罪犯心理,预防相关心理危机,为监狱工作创造良好的实效。

关键词:精神分析;罪犯心理;罪犯改造;本我;人格理论正文: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每个罪犯身上都存在着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的属性,对罪犯的探讨,需要从多个角度,运用多门学科进行才能全面深入的分析。

罪犯心理是罪犯的一个侧面的存在,因而对罪犯的心理形成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罪犯的心理复杂多变,了解分析罪犯的心理形成因素,对罪犯的改造教育有很大的帮助。

一、罪犯心理的概述罪犯心理是指触犯刑法被判处刑罚执行的人员的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

罪犯心理是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产生心理状态,是在特定的监禁环境或者非监禁环境特有的心理,但这种心理又包括人类共性心理和犯罪时所具备的犯罪心理。

罪犯心理是罪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

这一反映包括罪犯对以前的生活环境的反映,实施犯罪活动过程的反映,对刑罚执行的反映,对监禁生活环境的反映等。

人的心理现象产生方式,心理现象的表现形式及其活动的基本规律都是相同的。

从心理的内容来看,监狱服刑的罪犯与在押的犯罪人,未被抓捕的犯罪人以及守法公民之间存在着差异,所以心理构成也不同。

在普通心理学中,通常把人的心理现象分成由动态的心理过程,相对稳定的心理状态和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所构成;在临床心理学中,把人的心理活动分成由正常的心理和异常的心理所构成等。

[1]为了便于理解罪犯心理构成,进一步分析各种主体心理差异,为了便于认识,理解和研究罪犯心理,把罪犯心理分成三个部分:一;罪犯作为一个社会人,虽然由于社会化的缺陷或不完全,而未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但犯罪心理和行为,并不是其心理与行为的全部,而仅仅是其中一部分,罪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社会教化使其仍具有社会一般公民的正常心理,所以存在与常人共同具备的常态心理;[2]二,罪犯与在押的犯罪人、未被抓捕的犯罪人,都实施过犯罪行为,因而罪犯具有犯罪心理;三,罪犯是被人民法院审判为有罪被监狱收监的服刑人员,他们的一些政治权利被剥夺,人身自由被限制,接受监狱的管理、教育、矫治和改造,因此,具有其他人没有的刑罚心理。

由此可知,罪犯心理的形成是从正常人的常态心理到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最后形成广义的罪犯心理。

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的理解目前,对罪犯心理形成因素分析有几种重要的理论方法,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派理论,行为主义学派理论,认知主义学派理论,人本主义学派理论。

在此,运用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分析罪犯心理的形成因素,精神分析学派认为,人的许多行为来源与无意识过程,是受性本能驱使的。

人格结构由三个部分组成,既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部分。

本我代表不受控制的生物驱力,超我是社会良心之声,自我是调节本我和超我并与现实打交道的理性思维,这三个系统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本我: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是一个人生来所具有的各种本能冲动的总和,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冲动和生命力。

是本能的中心所在,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本我按快乐原则行事,本我的目标是求得个体的生存,它是无意识的,不被个体所觉察。

它的能量处于动态,随时可能释放出来,或者从一个目标转移到另一个目标上。

本我不因时间的推移而改变,也不因以往的经验而削弱;本我不受理智和逻辑的法则约束,也不具有任何价值、伦理和道德的因素,它只遵循“快乐原则”,它不理会社会道德、外在的行为规范,它唯一的要求是获得快乐、避免痛苦、满足本能的需要。

本我是古老而又长存的,从种族遗传的角度看是如此,从个人的一生看也是如此。

它是建立人格的基础,终生保持着幼儿期的特点,即不能容忍紧张状态,希望立即得到满足。

本我的目标乃是求得个体的舒适、生存及繁殖,它是无意识的,不被个体所觉察。

自我即是指现实生活中的“我”,是自己可意识到的执行思考、感觉、判断或记忆的部分,是人格的行政机构,它控制和协调着本我与超我,并且为了整个人格的利益与外部世界进行“贸易往来”,满足人格的长远需要;自我的机能是协助“本我”冲动得以满足,而同时保护整个机体不受伤害,它遵循的是“现实原则”。

现实原则的目的就是推迟能量的释放,直到真正能满足需要的对象出现为止(延迟满足)。

推迟行动就需要忍受紧张,现实原则最终目的还是把个体引向快乐。

此外,自我还要在超我的指导下,按外部现实的条件,去驾驭本我的要求。

人能意识到的各种活动,如知觉、记忆、思考和动作都是自我的功能,但自我的活动有时也不完全能意识到。

自我是寻求“本我”冲动得以满足,而同时保护整个机体不受伤害,为本我服务。

超我,是从自我发展起来的以良心和批判能力为主体组合而成的道德化的自我,是人格结构中代表理想的部分,它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内化道德规范、社会文化及价值观念而形成,其机能主要在监督、批判及管束自己的行为。

[3]超我包括自我理想和良心,自我理想与儿童心目中父母的道德观念相吻合,良心则与儿童心目中的丑恶概念相一致。

超我的特点是追求完美,所以它与本我一样是非现实的,超我大部分也是无意识的,超我要求自我按社会可接受的方式去满足本我,它所遵循的是“道德原则”。

超我是人格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它为至善至美而奋斗,不为现实或快乐而操心。

超我的目的是控制和引导本能的冲动。

许多时候,人们用道德标准约束自己的欲望时,不感到是在被约束,这与超我处于潜意识中有关。

本我和自我是个体的层面,而超我代表着父母的价值观,更为广义的是社会的标准,当孩子接受了父母的价值观,自我理想就形成了。

自我理想代表着父母赞许的行为,而良知指的是父母不赞成的行为。

因此个体建立了一套道德准则或价值观来确定行为是好的或坏的。

超我是非理性的,求完美,坚持理想,抑制本我和自我,控制生理驱力(本我)和求完美的现实努力(自我)。

弗洛伊德认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所占据的意识水平是不同的。

它们的相互关系就构成人的复杂的人格动力结构。

超我一部分在意识之中,一部分在潜意识之中。

自我也是同样。

本我则完全处于潜意识领域。

前意识是既可以变为意识又可以成为无意识的边缘部分,就像水中的冰块,随冰块的起伏而变化。

意识是露在水面上的部分,而无意识是深藏于水下的那一部分。

随冰块的起伏,三部分人格维持着一种动态的平衡。

本我是生物进化的产物,自我是客观现实相互作用的结果,是较高级的精神活动过程的领域,超我是社会化的产物。

本我中产生自我,自我中又产生超我,它们在整个生命过程中不是静止的,而是始终处于相互作用和相互融合的状态。

本我是求生存的必要的原动力;超我在监督、控制个体按社会道德标准行事;而自我对上按超我的要求去做,对下则吸取本我的动力,调整其冲动欲望,对外适应现实环境,对内调节心理的平衡。

一旦超我形成以后,自我就要同时协调本我、超我和现实三方面的要求。

这样,人的一切心理活动就可以从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之间的人格动力关系中得以阐明。

自我在超我的监督下,按现实可能的情况,只允许来自本我的冲动有有限的表现。

在一个健康的人格之中,三部分人格的作用必然是均衡、协调的。

一个人要保持心理正常,要生活得平稳、顺利和有效,就必须依赖这三种力量维持平衡,否则就会导致心理失常的产生。

三、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分析罪犯心理形成因素本我是犯罪的内在因素,自我和超我是约束本我的两个控制系统,因此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与罪犯的自我和超我的发展密切相关。

1.罪犯的本我分析罪犯在服刑过程的心理一般按照罪犯服刑时间来分类,罪犯服刑初期的心理、罪犯服刑中期的心理、罪犯服刑后期的心理。

罪犯在服刑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心理表现。

罪犯服刑初期,由于接受的改造力度较大,管理严格加上社会地位、生活环境的突变,心理上难以适应,情绪不稳定,具体表现为忧虑、孤寂、痛苦、悔恨等心理;罪犯服刑中期,经过一定阶段的服刑改造,对监狱生活基本适应,主要表现为悔改心理、希冀心理、矛盾冲突和反复心理等;罪犯服刑后期,心理上会打破原来的相对平静,进入不安期,主要表现为对前途的向往和忧虑的心理、自尊与自卑交织的心理、归属心理、报复心理等。

[4]罪犯在整个服刑期间,由于处于特殊的监禁环境中,罪犯的本我是一种压抑的状态。

本我追求快乐原则受到了来自于外界环境对于身体和心里的惩罚,不得不压抑本我,通过其他方式来获得内心的平衡,避免痛苦。

本我虽然受到了压抑,但它仍然是罪犯心理形成的最基本最核心的一面。

2.罪犯的自我及其特征艾希霍恩很早就开始了对犯罪者的不完善、不成熟的自我进行分析,在用精神分析理论探讨少年犯罪问题之后,他提出了“潜伏性少年犯罪”的概念。

艾希霍恩认为,初生婴儿是一种不合群的动物,家庭教养的作用就在于随着他们的成长,使他们从不合群的状态中摆脱出来,进入到适应社会的状态。

在这个过程中,儿童与父母的关系十分重要。

如果儿童没有与父母产生情感依恋,没有经历认同父母的人格特点的心理过程,没有学会像父母那样的心理控制能力和恰当的行为方式,就会使他们具备犯罪的倾向,随时都有可能犯罪。

这种状态被艾希霍恩称为“潜伏性少年犯罪”。

具备潜伏性少年犯罪状态的青少年具有这样的人格特征:①以冲动性方式寻求需要的即刻满足;②认为满足自我的需要比满足他人的需要更为重要;③只管满足其本能的需要,而不管满足需要的手段的社会性质,即不分对错、缺乏罪恶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