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0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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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0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报

条件

湖北省2018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

一、认定时间

1、网报时间

春季:3月21日至4月3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

秋季:9月25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其中10月1日—10月7日为全国系统维护时间,网络不开放);

2、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3月22日—4月13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9月26日—10月19日(有效工作日)

申请人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为准)

二、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湖北省内的、湖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三、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

员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

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

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

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

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

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

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七、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问题

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2009]17号)

精神执行。

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规定到原发证单位办理,原单位撤销或认定权限变更调整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相应认定机构办理。

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换发证书时需提交损坏的证书原件。

八、其他事项

在申请过程中所需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以及上传电子照片的格式及现场确认提交照片的版面要求、申请人认定结果公示、查询以及证书领取的时间和方式我省各级认定机构在其发布的认定公告中已明确告知,请申请人见各认定机构的公告。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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