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患者出院随访制度(4.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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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科室:医务科制度编号:045
资料内容:特定患者出院随访制度(4.5.6.2)修订时间:2020年10月
特定患者出院随访制度
为了积极推行医院倡导的院前、院中、院后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将医疗服务延伸至院后和家庭,使住院病人的院外康复和继续治疗能得到科学、专业、便捷的技术服务和指导,为了准确的统计临床科研数据,医院特制定出院特定病人随访制度如下,望各临床科室认真执行:
1. 各科均要建立出院特定病人住院信息登记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年龄、单位、住址、联系电话,住院治疗结果、出院诊断和随访情况等内容,填写人由病人本次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填写。
2. 所有出院后需院外继续治疗、康复和定期复诊的患者均在随访范围。
3. 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病人来院、上门随诊、书信联系等,随访的内容包括: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病人如何用药、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置意见等专业技术性指导。
4. 随诊时间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需要及临床科研要求而定,治疗用药副作用较大、病情复杂和危重的病人出院后应随时随访,一般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人或疾病恢复慢的病人出院2-4周内应随访一次,此后至少三个月随访一次。
5. 负责随访的医务人员由相关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和病人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第一责任人为主管医师,随访情况由主管医师按要求填写在住院病人信息档案随访记录部分。并根据随访情况决定是否与上级医师、科主任一起随访。
6. 科主任应对住院医师的分管出院病人随访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应进行督促。
7. 临床科研负责人及时将随访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获得科研数据,指导临床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