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战略管理的性质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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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战略管理的性质和特点
要首先定义组织中的经营单位,位于公司之内但同时又位于经营单位之外的就一定是公司总部了。因此理论上讲,要界定集团公司并不困难。
我国对集团公司的定义也有很多,例如国家资产管理局企业管理处周厚生关于集团公司的定义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定义和描述:
(1)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中居绝对控制地位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在企业集团中起主导作用,通过多种连接纽带决策、影响、引导众多企业的经营方向、发展战略、产品类型、市场定位乃至对一个国家、地区、产业的经济发展起到重大影响的作用。集团公司对外代表企业集团。
(2)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掌握子公司的控制性股权,实施产权管理。母公司依据产权关系,在法律框架内对子公司一元化行使出资者所有权(股权)职能,即选择经营者、重大决策、产权变动、资本收益等。同时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拥有关联公司的少数股权,并按持股比例在关联公司行使股权职能。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若以集团公司的法律形式登记注册,则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子公司。
(3)集团公司是产业经营型控股公司。属于资本经营与产业经营相结合型公司,具有明显的产业特征、产品特征,子公司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有产品、技术经营联系。从事非金融性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经营是要实现双重目标:资本增值目标和市场占有率目标。
企业集团成员单位间的关系主要依靠的是资本结合(股份)、接近最终消费市场的程度以及技术能力等来决定。这里就有三种情况:
(1)当凭借持有其他企业的有决定意义的股份而形成企业集团时,则成员企业间即为母企业与子企业的关系,这种依靠控股而形成的企业集团十分稳定。(2)当某一成员企业能充分接近市场,且拥有较强的把握需求动向的信息能力,因而能较准确地决策: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则该成员企业将成为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它对处于其上游的供应企业有影响力。
(3)在众多行业里,掌握着其他成员企业所没有的技术,就能成为企业集团的首领。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间的松散或紧密的结合关系,往往是由资本结合的程
度,以及在所经营的事业中,即资源转换过程中,成员企业可替代的程度来决定。现代大企业集团,本身就是小社会,面临着许多集权与分权、控制与开放等问题。为了达到总体效益,必须把握这样一些问题:特定范畴内鼓励民主,共识之下表现多样化;个性发挥与团队精神;本地化、地区化与国际化等等。
集团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区别
“集团公司”这个概念在英文中是没有一个完全和准确对应的单词,因此可以说集团公司是一个中国化的或者中国特有的概念。在英文中与集团公司最接近的单词或者概念就是“企业集团(Business Group)”,但是因为历史的原因恰巧最需要认真加以区别的概念就是“集团公司”与“企业集团”这两个概念。
从国外的有关文献和我国对集团公司的定义来看,,国外只有“企业集团”(Business Group),而没有集团公司(Group Company), 因此集团公司是我国或者中文中特有的一个概念。我们所说的集团公司应该是国外学者所说的“企业集团”的一种形式,因为集团公司无论如何应该是多个法人企业的正规或者非正规集合中的一种。但是在我国的有关文献和法律文件中,集团公司与企业集团是不同的;从在推进企业改革和抓大放小的过程中,集团公司被作为比企业集团是一种更加高级的组织形式;从集合内部各个企业连接的方式来看,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之间主要是以产权关系为基础和以母子公司体制为主要内容的正规连接。总之,如果说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企业正规或者非正规的集合,那么集团公司就是一种企业集团,它的多样化经营特征使它区别与单体大企业;另外集团公司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联合或者战略联盟,因为集团公司内部各个企业之间的连接是以产权或者股权为基础的,具有明确的母子公司的关系,因此这种企业的集合具有更加正规和紧密的特点。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许多国内学者着意要区别“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发展大型企业的过程中,最初出现的就是所谓“企业集团”或者“总公司”。我国企业集团从萌芽到发展,从时间上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图1表示了这个过程在我国的演变。对企业集团理论的研究也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萌芽阶段——由政府推动的经济联合(拉郎配)(80年代初);2.第二阶段——多元化(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期),这阶段的企业集团多半是由政府机构改革(部分原来的政府机构企业化)转过来;3.第三阶段—集团公司
(1995以后),此时的集团公司多半是企业自愿组建的。其发展和组建有三种途径。第一种是某个企业通过自身发展,创办子公司或者孙公司扩大业务范围而壮大的,这种集团的结构比较严谨,在这种企业集团里人们可能对集团公司的作用很好理解。但是它们从数量和规模上来说还不是主流。也许这些集团公司与政府的产权还没有划分清楚,但是集团公司内部的产权归属关系是非常清楚的;第二种是在原先局、厅级等行政层次上直接转变而来的,要求成员间的关系主要以资产为纽带来改变原先的行政领导关系;第三种是国家政府抽调一些资源组建的集团,也即是“拉郎配”,这种集团通常结构比较松散。在后两种类型的集团中,集团公司的作用却显得不是那么天经地义,隶属关系有别于前一种,情况也要复杂一些。
ß-----------1995年-------------à
企业集团集团公司
我国经济大体上是粗放型增长方式我国经济大体上是集约型增长方式
图1 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的定义在我国的演变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产权不清的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第一、产权不清所造成的管理问题越来越严重,许多企业集团不同程度的出现了盲目、过早、过快和过分多元化的问题;第二,由于集团公司内部没有明确的产权纽带,所以许多子公司在对外投资和负债方面失去了控制;第三,由于企业集团对外对内的产权关系没有理顺,所以资本和资产结构的优化很难推进;第四,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和教训都表明,产权问题不解决,没有办法从改变上解决代理问题。同时为了推进中小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造和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政府从1995年中开始实施抓大放小的政策,各级政府开始集中资源重点扶持和发展一批大型集团企业。各级政府把抓大的工作和明确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工作结合起来,从而使这些大企业能够真正成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从这以后,集团公司的概念开始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相反对企业集团这个概念的喜欢程度开始下降。甚至一些原来从行政部门转化或者由政府出面组建的企业集团也在进入大企业行列和进行产权改造的过程中改称集团公司。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集团更加明显地代表了旧的或者说是产权不清时代的特点,而集团公司则更加具有产权明晰和现代企业的特点。无论是有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