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3月济南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2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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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济南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一、房地产相关政策及行业信息

(一) 本月政策概述

房地产调控政策表现出持久性和常态化趋势。

(二)国家及济南市政府宏观政策

1. 济南楼市“限购令”细则出台

23月7号,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也意味着济南版的“限购细则”正式出台。细则就“济十条”发布后,购房者普遍关心的相关问题作出详细规定,标志着济南楼市进入限购时间。

限购令细则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济阳、商河、平阴、章丘及济南高新区户籍的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居民家庭户口簿上载明的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已婚子女即使户口和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也不算做一个家庭的成员。

限购令细则也对家庭拥有住房套数做了明确界定,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市区已办理网上签约、房屋权属登记、房改购房手续的住房套数为准,其中新建商品房网签情况以市城乡建设委数据为准,其他以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数据为准。也就是说,家庭住房套数并不仅指已取得房产证的住房,暂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办理网签手续或备案手续的住房均包括在内。限购细则还规定,购房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拥有1套住房计算。

针对此前不少购房者关心的公寓是否在限购之列的问题,限购细则也特别指出,规定中提到的“住房”,是指规划用途为住宅、居住公寓的房。

对未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及信息的;未取得《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的;逾期不办理网签备案整改或撤销网签手续的;串通采用“阴阳合同”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暂停其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网签信息有误或违反限购政策进行网签的,在接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后,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整改或网签撤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网签信息将自动失效,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中原视点: “济十条”按照“省八条”的要求,对具体的调控政策进行了落实和细化。其中包括2011年年底前建设3万套保障性住房;明确了限购令的具体内容;确保2011年10月底前达到全国40个大中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现联网的要求。相比“省八条”,“济十条”将税收、信贷、限购三种政策的内容进行了单列和进一步“细化”。而这三条政策正是着力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的主要办法,这也体现了“济十条”对“省八条”的贯彻和落实。

从“新国八条”提出明确的限购要求开始,济南楼市的限购政策也在逐步落实,从“济十条”的公布,到日前济南商品住房限购细则的出台,济南版“限购令”进入了可执行阶段。限购细则逐步细化,政策执行标准更加明晰。明确了购房的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并对购房家庭的住房认定套数有了清晰地划定;而限购的住房中,只包括规划用途为住宅、居住公寓的住房,商用公寓不包括在限购行列。

2.济南公积金二次房贷首付比例上调:不低于60%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1年3月4日起,在济南市范围内,借款人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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