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婚丧、住房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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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婚丧、住房福利制度

二、职员婚丧喜庆应酬方法

第一条本公司职员及其亲属的婚嫁丧事,公司或同事赠贺(赙)仪,悉依本方法为准。

第二条本公司职员婚嫁,公司赠贺仪悉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名义各赠喜幛一幅。

(二)以董事长、总经理名义各赠礼金1300元。

第三条本公司职员的子女婚嫁,公司赠贺仪悉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名义各赠喜幛一幅。

(二)以董事长、总经理名义赠礼金各1100元。

第四条本公司职员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丧事,公司赠赙仪悉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名义各送花圈一个。

(二)以董事长、总经理名义各赠赙仪1100元。

第五条本公司职员亡故者,公司赠赙仪悉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名义各赠花圈一个。

(二)以董事长、总经理名义,各赠赙仪2100元。

第六条职员送礼及赠赙仪悉依下表标准办理:

第七条本方法未规定的职员其他亲属丧喜事及职员或其亲属的其他喜庆,公司送礼或赠赙由主办单位酌情办理,但婚丧喜庆如有相同赠送两份以上的喜幛或花圈时,除赠送一份外,其余部分改送现金。

第八条本方法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三、职员家族生活补助费支给方法

第一条为安定员生活,提升工作效率特订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公司已婚男性职员发给配偶生活补助费每个月100元整,但配偶在本公司服务则不予发给。

第三条本公司男性职员的子女未满20足岁者检具足资证明的户籍誊本请领眷属生活补遇每个每月100元整。但子女虽未满20足岁,而已就业或有工作者、不准请领。

第四条家族生活补助费在每月发放薪津时一次发给。

第五条本方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第六条本方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四、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

(一)婚丧喜庆规定:

1.公司暨主管级(经副理级以上)庆贺奠仪同仁结婚丧事规定(由公司负担)。

2.同仁自行致送礼金标准暂定如下。

3.公司暨主管级贺奠同仁由财务部办理,工厂由总务组办理,并于喜庆或丧事前一天将

礼金送交本人。

4.各同仁自行致送礼金,如需请公司代付时,应于喜庆或丧事前两天通知财务部或总务单位办理,并于当月由各人薪给中扣还。

5.如是同一单位同仁可自由增加礼金,其余原则上以不超过以上第(二)项的标准送礼。

(二)福利补助事项给付规定:

六、职员购置住宅奖助方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奖助服务勤慎的职员,谋求职员生活的安定,特制定本方法以协助职员购置住宅。

第二条本公司职员欲承购正统建设公司于市区或其近郊兴建的住宅房屋(店铺、公寓限第二层以上)者,可依本方法的规定申请奖助。

第三条申请奖助的职员应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1.在本公司服务满3年,并达法定年龄者,男性职员须服完兵役,其免役者,不在此限。

2.考绩在乙上(75分)以上者。

第四条申请人应详填本公司印制的申请书,由所属单位层呈审核。

申请人有多人时,按下列标准评定积点以定顺位:

1.年资:服务满3年者15点,以后每增一年增5点,不满一年之零数不计,至50点为止。

2.考资:最近3年年终考绩平均75分者

3.抚养负担:单身者5点,有配偶者加5点,有依所得税法规定应抚养的父母子女者,每1人加2点,累加至20点为止。

4.职等:七职等者五点,每进一职等加1点,至10点为止。

积点高者为先,积点相同者以公布抽签方式定其顺位。

第五条凡申请获准依本方法奖助的职员得享受下列优待:

1.在正统建设公司公布推出其所建房屋一个月内订购者,由本公司洽请正统建设公司照该公司公布售价优待45000元。超过一个月订购者,优待3000 0元。

2.由本公司无息贷与申请人10万元以下,以供缴纳自备款。此项贷款由本人直截了当拨交正统建设公司。作为申请人承购该公司房地的最后一期自备款。

第六条前条贷款自核拨之日起分10年按月平均由申请人所属部门于发薪时扣还。

第七条申请人应觅得本公司认可之人为保证人,负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

前项连带保证人以保证一人为限。

依本方法申请借款的职员不应是本条所称的保证人。

第八条申请人在借款之日起10年内如有将住宅转卖出租或设定抵押与第三人或未依约按月偿还贷款达3个月时,本公司应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要求申请人履行:

1.要求申请人就未清偿的借款及房屋优待价款即时一次清偿,并追收此未清偿的借款自借款日起至全部偿还为止的利息。

2.要求申请人将该房地移转与本公司,由本公司依本方法的规定记售与其他合格职员,其移转的一切费用税捐(包括契约、增值税等)等均由申请人负担,至申请人已缴的房地价款,则由本公司无息退还。

第九条申请人在借款之日起,服务未满3年离职者,照第八条规定办理,如服务满3年,不追加利息,但须将未清偿的借款一次清偿。

第十条申请人应将其所购房地提供抵押与本公司,其抵押金额应包括:(一)借款金额。(二)房屋优待价款额等。

第十一条申请人经核准贷款,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撤销其权益,致由其他合格职员承贷:

1.自行舍弃。

2.交付贷款前离职。

3.经发觉申请人不符本方法第三条的规定或其申请书有关事项填载不实者。

4.未依本公司所规定期限办理觅保手续或协同办理抵押手续者。

5.因其他事故,经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宜予以贷款者。

第十二条每批奖助人数由本公司董事会决定,随时公布。如分配于第三条的申请人后,仍有剩余时,亦可奖助其他不合该条规定的职员。

第十三条本方法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七、房屋津贴给付方法

(一)本公司职员的房屋津贴悉依本方法给付。

(二)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执行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主任复核,各该部经理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

(三)但合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房屋津贴:

1.应征在招募地区服务的。

2.在家庭所在地执行职务的。

3.调离是出自理想者。

(四)每月津贴规定如下:

单身已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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