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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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民族小学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

甘州区民族小学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

甘州区民族小学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审定意见稿)
一、教学课时
1.按照表列课程权重一致原则计算教师代课时数。

2.语文、数学双课头加计4课时;英语三课头为标准,每增加一头,加计2课时。

3.周会、少先队活动计算课时数。

二、管理岗位和辅助岗位折算课时数标准
1.校长:12课时
2.副校长:10课时
3.处室主任:8课时
4.处室副主任:6课时
5.处室干事:4课时(教导处2名;办公室2名;德育室2名;党办1名)
6.图书管理员:4课时
7.教学仪器和实验室管理员:4课时
8.专项分工教师:2课时(谈校长办1名;范校长办1名;宣传报道1名;学分管理1名;
广播室管理员1名)
9.社团活动:主授课教师计算3课时,其他教师计算1课时。

10.学科组长:2课时(语文、数学、英语各1名)
11.年级组长:2课时
12.班主任:3课时,配班教师1课时。

13.会计:8课时
14.出纳:8课时
三、教师工作量核算
1.教学课时+管理岗位或辅助岗位折算课时数=教师工作量
2.全体教师当学期平均工作量为教师额定工作量
3.核定后教师超工作量(或不足工作量)计入业绩考核相应权重项。

4.附例:
教导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教师队伍的不断壮大,教师工作量核定成为教育行政和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

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对于合理分配和评估教师工作任务,提高教师职业发展水平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展开讨论,探究其意义、问题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

一、背景介绍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客观的方法,根据教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确定教师的工作量。

该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和课程开发等方面,是评价教师绩效和推动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指标。

二、意义与目的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评估教师工作量,可以更好地分配教师工作任务,保证教学工作的高效进行。

同时,教师工作量核定还可以为教师的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提供依据,真正实现公正公平的教师管理。

三、存在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核定办法往往过于简单粗暴,没有考虑到实际工作情况和差异化的教师个体需求。

其次,一些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容易被滥用,导致教师被过多地加班加点,对教师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核定办法忽视了教师的辅助工作和学生指导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偏重于教学任务的完成。

四、改进方向一:分层核定为了解决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存在的问题,可以尝试采用分层核定的方法。

即根据教师的职称、教学经验和学科特点等因素,将教师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分别制定相应的工作量核定标准。

这样一来,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层次教师的需求,并且更好地匹配不同层次教师的工作任务。

五、改进方向二:加强科研评价在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中,应加强对教师科研工作的评价,给予更高的工作量和评价权重。

这有助于激励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升教师的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

同时,科研工作的开展也可以带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的进步。

六、改进方向三:细化教师辅助工作和学生指导工作为了更全面地评估教师的工作量,应将教师的辅助工作和学生指导工作纳入核定范围。

《实验实训人员工作量核定办法》

《实验实训人员工作量核定办法》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实验实训人员工作量核定办法实验实训师资队伍建设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实训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实验实训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技能大赛水平,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学院实训中心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实训中心》职能部门人员工作量核定办法1、《实训中心》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工作量基准《实训中心》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周工作量基准为6节课时。

2、实训中心工作职责(1)、实训中心是主管全院实验实训室的职能部门,其任务是协助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会同有关系部做好实训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2)、实训中心值班:值班期间根据《实验实训课授课登记表》去相应实验实训授课地点检查授课情况,并认真填写《实训中心值班记录表》,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通报给相应系部,不断提高实验实训课的教学质量。

(3)、认真履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实训中心机构职能”中规定的所有职责。

(4)、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系部专兼职实验员工作量核定办法补充说明:(1)、学院安排的由实训中心组织的大型参观、检查等接待工作,由实训中心负责统计主要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计入个人周实训工作量(核算系数为0.5)报教务处核算。

(2)、使用食品专业四条生产线,每上一节实验实训课任课教师记1.2节课时;实验员记0.8节课时。

(3)、实验实训每节课安排一名任课教师和一名实验员来完成实验实训授课任务。

(4)、其它未尽事宜,经学院领导指示后制定相应补充办法。

三、(中、高职)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和实验员工作量核定办法及奖励办法表一:(中、高职)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表二:(中、高职)技能大赛及奖励办法补充说明:(1)、技能大赛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的比赛;(2)、指导教师和实验员课时费标准为30元每节课时;(3)、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院领导批示执行。

四、学院内部教师对实验实训设备大修工作量核定办法(1)、大修工时数不可大于市场公布的工时数;(2)、工时单价要低于市场公布的工时单价;(3)、此项工作由系部汇总后定期报实训中心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教师工作量量化核定办法

教师工作量量化核定办法

明港镇二中教职工工作量量化核定办法1.教师周标准课时核定:(1)语、数、英、正课一课时为一个标准课时;物、化正课一课时为0.9标准课时;政、史、地、生正课一课时为0.8标准课时;体、音、美、劳、信息正课一课时为0.7标准问题时。

2.早晚自习辅导每节为0.5标准课时。

体育教师每出早操一次为0.5标准课时。

训练一次为0.5标准课时。

3.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监考:语、数、英每场为2个标准课时;物、化、政、史、地、生每场为1个标准课时。

改卷及统计为2个标准课时(按时完成任务则计入)。

2.周标准工作量的核定:(1)教师周标准工作量:12个标准课时。

(2)校级领导周标准工作量:4个标准课时。

(3)中层领导周标准工作量:6个标准课时。

(同时兼职者以最高计) 3.非教学工作量化界定:(1)教研组长:每周2个标准课时。

(2)备课组长、办公室主任每周1个标准课时。

(3)档案管理(普九、常规教学、图书):每周12课时。

(4)仪器管理及实验室管理:理、化、生各为2个标准课时。

(5)微机管理员 (兼学校紧急加班打字) :每周6个标准课时。

(6)出纳、会计:每周6个标准课时。

(7)男女生辅导员(寝室管理员):每周2个标准课时。

(8)校产管理员:每周3个标准课时。

(9)班主任:每周3个标准课时。

4.课时奖惩细则:(1)初三任课教师周课时数补实际课时的五分之一。

(2)文化课跨课头教师周补1课时。

(3)无故旷正课一节,无故误升旗仪式、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各种年级处室集体活动,扣2个标准课时。

缺早晚自习辅导一节,扣1个标准课时。

迟到及早退,扣1个标准课时。

(4)公事及婚、丧假,在规定期限内不扣课时。

事假、病假误一节正课扣0.5标准课时。

以上需经教务处调课。

凭调课单,课时归上课人。

(5)每期教案不少于本人所教正课节数的90%,否则每少一节扣1个标准课时。

每多一节奖励1个标准课时。

(奖励不超过正课课时的20%) (6)作业批改规定:大作文间周一次,小作文每周一次。

教师工作量核定制度

教师工作量核定制度

教师工作量核定制度教师工作量核定制度是指根据教师工作的具体内容、教师数量和学校实际情况,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核定,以保证教师的工作负担合理、公平分配。

本文将从教师工作量核定的目的、内容和流程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目的教师工作量核定制度的目的在于合理分配教师的工作量,确保教师在各项工作中能够保持高效、高质的工作状态。

通过合理核定,能够提高教学质量,减轻教师的工作压力,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内容教师工作量核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课堂上为学生进行教学活动的时间和精力,包括集体备课、课堂授课和作业批改等。

非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课堂之外参与学校管理、教科研活动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如参加会议、编写教材和科研论文等。

三、流程教师工作量核定的流程分为三个步骤:测算、评价和调整。

首先,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测算,确定教师工作量的基准数值。

其次,通过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确定教师每学期的具体工作量。

最后,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调整,确保教师的工作量合理分配。

四、工作量测算工作量测算是确定教师工作量基准数值的过程。

学校可以根据课时、学生人数、课堂时长等因素进行计算,制定相应的工作量标准。

同时还应考虑不同学科的特殊情况,比如实验课的准备时间和实验操作时间等。

五、工作量评价工作量评价是对教师工作量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的过程。

评价可以通过教师日志、学生评价和同行评估等方式进行,以客观、全面地了解教师在教学和其他工作中的投入程度和效果。

评价结果将成为调整工作量的依据。

六、工作量调整工作量调整是根据评价结果对教师工作量进行适当调整的过程。

如果教师的工作量超过了核定数值,可以适当减轻其非教学工作量或增加教学准备时间;如果教师的工作量不足,可以增加相应的工作任务,确保教师的工作负荷和教学效果相匹配。

七、为何需要教师工作量核定制度教师工作量核定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业素养的提升。

通过合理分配工作量,教师可以更专注于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和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紧做好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1、按照国办发[2001]74号文件和国办发[2002]28号文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编制实施办法,指导、落实本地区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28号文件提出的要求,抓紧做好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并将结果报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财政部门,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实施办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本地区中小学人员编制方案。

要按照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规范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责,控制中小学领导职数,合理确定教师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批准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调控中小学班额(每班学生数)和班级数,科学确定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采取在校学生人数、标准班额、班级数、每班教师定员等指标,区别学校层次和地域分布,计算并分配中小学校编制数额。

要根据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的情况,合理调剂学校之间编制余缺。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确定4、中小学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管理机构,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普通中学职能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重点中学和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2个机构。

完全小学职能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

教师工作量评估与核定方案

教师工作量评估与核定方案

教师工作量评估与核定方案一、背景介绍教师工作量评估与核定方案是为了合理评估和核定教师的工作量,确保教师的工作负荷合理分配,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教师工作量评估与核定方案进行探讨。

二、教师工作量评估的重要性教师工作量评估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评估可以精确地了解教师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为学校的运作提供依据。

合理评估教师的工作量可以避免教师的超负荷工作,保证教师的身心健康。

三、教师工作量评估的因素教师工作量评估的因素包括教学时间、教学任务、教学质量和教育科研等。

教学时间是指教师实际授课时间和备课时间之和,教学任务是指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完成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是指教师在教学中的表现和学生的学习成果,教育科研是指教师参与教育科研项目和论文发表等工作。

四、教师工作量评估的目标和原则教师工作量评估的目标是实现教师工作量的公平和合理分配,让教师能够按照自身能力和兴趣发挥最大的作用。

评估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科学合理和有效实施。

五、教师工作量评估的方法教师工作量评估的方法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定性评估主要是通过观察和访谈教师的工作表现,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工作态度。

定量评估主要是通过统计教师的工作时间和成果数量,定量化教师的工作量。

六、教师工作量核定的程序教师工作量核定的程序包括确定核定标准、收集教师的工作量数据、分析数据、进行评估和核定工作量。

七、教师工作量核定的标准教师工作量核定的标准可以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核定的标准包括教学时间比例、教学任务分配、教学质量评估和教育科研成果等。

八、教师工作量核定的影响因素教师工作量核定的影响因素包括学校的规模和性质、教师的岗位职责、教学任务的复杂程度和学校的资源配置等。

这些因素会直接影响到教师的工作量核定结果。

九、教师工作量评估与核定的问题和挑战教师工作量评估与核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包括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评估结果的公示和监督等。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及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工作质量绩效考核管理评价机制,鼓励教师多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充分调动教师承担与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任务完成,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5.国家教育部门有关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4号)。

三、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执行组长:教学副校长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执行副组长:教务科科长成员: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计财科科长、教研督导室主任、各教学部主任。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标准(一)认定的标准1.课时量的认定(1)课时是指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安排课堂教学学时,包括超人数课时、出题、改卷、监考以及对口升本科班授课课时等。

(2)周课时是指学期平均周课时,计算方式是总课时除以学期末最后的对应周数。

(3)基本工作量:校级领导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2节;科级行政人员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4节;一般行政人员兼课和担任班主任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8节;纯教学人员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16节。

(3)函授授课、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比赛、“文明风采”竞赛的工作或第二课堂授课等,工作开展前提交有授课(或培训)计划,过程有教案,结束有成绩与总结的,可视为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但考虑到它们的特殊性,系数均为总节数的0.5θ其课程、课时量的确认规则是:指导职业技能比赛由教务科和教学部共同确定;指导“文明风采”竞赛和第二课堂授课由学生科、教学部、教务科共同确定;函授大专由继续教育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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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一、适用范围聘在一线实验教师岗位的全体人员。

二、满工作量标准工作量是指实验课教学工作量、实验课准备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工作量的合计。

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

满工作量标准为:230分/年。

各实验教师达到或超过满工作量标准,工作量考评得满分;未达到满工作量标准,按比例核减此项分值。

超工作量分值按分值获得相应课时费,每分计1学时。

三、实验课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0.7”为统计单位,1个标准学时相当于1分。

不分授课对象和层次;(五)参加技能考试监考,每位教师每次计1标准学时。

(七)一线实验人员按照实验课教学工作量计算后再乘以0.5的系数。

四、科研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均以在科技处登记、认定及备案的材料为依据。

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科研工作量1分相当于教师工作量的1个标准学时。

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Z=A+B+C+D+E+F+G+H+I其中Z为个人科研工作量总积分;A为科研项目; B为学术出版物;C为学术论文;D为科技成果奖励;E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F为科技成果转让; G为专利;H为学术活动;I 为学术兼职。

(一)科研项目(A)。

根据考核年度主持或参加正式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级别、拨到学校财务的科研经费数量(简称“到账经费”)、个人贡献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包括纵向、横向项目及教改项目。

到账经费以“万元”为单位。

1.计算公式为:A= ∑S A〃αA〃βAS A为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金额(学校匹配经费不计入),或与外校横向合作项目的实际到账经费金额,或国际竞标课题经费折合成人民币后的到账经费金额。

αA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系数见表1。

βA为个人参与系数,负责人/主持人βA值为0.7;执行负责人βA值为0.2;其他成员βA值均计为0.1。

负责人/主持人通常是指申请人,特殊变化时应以原项目申请人及科技处共同出具的书面说明为准;执行负责人指整个项目组的第二参与人或整个课题中重要/关键研究的指定负责人。

表1 科研项目系数注:(1)国家级项目: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863”、“97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2)教改项目参照同级别项目(医理科);(3)国际竞标课题原则上若为我校主持可相当于国家级一般项目,否则按横向科研项目来计算工作量;国际协作、国外民间组织资助的课题按横向课题计算;凡参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纵向科研项目,应与我校有合作协议,并将其承担部分的科研经费转入我校,经科技处认定后按横向课题计算工作量;纵向项目子课题按低一级课题计算工作量;表1未涉及的其他级别项目参照横向课题计分。

2.科研项目积分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执行期限(年)平均分配。

经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期间不计分;未经批准延期的项目,或未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完成的项目,按项目积分的50%扣分,所扣分值原则上在当年科研工作量考核时执行,如当年考核工作已完成,则在下年度考核时执行。

3.为鼓励申报科研项目,凡是按项目要求认真填报“申请书”经学校初审上报未中标的国家级项目及各级别“立项无经费”的项目加10分,仅计第一申报人;申报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通过初审进行答辩而终审未中标者加20分,仅计第一申报人。

(二)学术出版物(B)。

考核年度内正式出版的教材及学术著作等积分。

计算公式为:B=∑S B〃αB〃βBS B为著作或教材等的分值:编/译著、科普书籍/论文集的分值计算公式为:S B=基础分值+撰写字数×5分/万字,基础分值见表2;教材的分值计算公式为:S B=(基础分值+撰写字数×10分/万字×教材类型系数)×教材层次系数,基础分值见表3。

αB为作者单位的参与系数。

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αB值为1;否则αB值为0.8。

βB为著作撰写章节的作者顺序系数:如只有一名作者,则βB值为1;如有两名作者,第一作者βB值为0.7,第二作者βB值为0.3;如有三名及以上作者,第一作者βB值为0.6,第二、第三作者βB值为0.2,其他作者βB值为0.1。

如章节作者未标明或作者按姓氏笔画等排序,则S B值中的撰写字数按全书字数除以所有作者人数计算,βB值均为0.5。

注:1.责任编委基础分值同副主编,如为一人完成,则基础分值同主编/主译;2.个人撰写字数为版权页所示全书字数除以全书正文页数再乘以个人撰写页数;(如果是几个人共同撰写部分相应再除以人数);3.论文汇编中的论文若在其他刊物发表,此处不做重复统计。

表3 教材基础分值注:1.个人撰写教材字数为版权页所示全书字数除以全书正文页数再乘以个人撰写页数,如未标明字数则只按基础分值计分;(如果是几个人共同撰写部分相应再除以人数)2.国家规划教材: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及人民卫生出版社等出版,并做相应标注或说明;国家级非规划教材:指各部委教学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级及省级重点教材、部编教材等;3.教材类型系数:国家规划教材、国家级非规划教材、协编教材、自编教材(正式出版物)、内部讲义(非出版物)分别按1、0.8、0.7、0.6、0.3计算,各级别教材的“配套教材”包括学习指导、实验指南、习题集等,分别再按相应教材的0.7计算,责任编委按副主编计算;4.教材层次系数: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分别按:1、0.9、0.8计算;5.电子出版物每项计80分。

(三)学术论文(C)。

考核年度内在各类正式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积分。

计算公式为:C=∑S C〃αC〃βCS C为论文基础分值,按表4计算。

αC为论文完成学校的参与系数。

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αC值为1,否则为0.8。

注明并列(共同)第一作者时应按第一完成单位赋值。

βC为论文撰写作者的顺序系数:如只有一名作者,则βC值为1;如有两名作者,第一作者βC值为0.7,第二作者βC值为0.3;如有三名及以上作者,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βC 值为0.7,第二、第三作者βC值为0.2,其他作者βC值为0.1。

论文中明确注明并列(共同)第一作者的予以相应赋值。

通讯作者需在论文中明确标注。

表4 学术论文的基础分值注:1.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论著。

自然科学类论文一般须达到刊物二个版面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和教学研究论文应≥3000字;2.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期刊;3.科技核心(统计源)期刊: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提供为准;4.国内中文学术期刊被SCI等收录的论文按照国外期刊计算办法积分。

在国内期刊外文版或国内学术机构主办的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国内同级别刊物计算;5.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述评、讲座按照相应刊物级别的60%计分;论著摘要、综述、译文、个案报道、病例讨论、会议纪要及教改论文等按照相应刊物级别的40%计分;正式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相应刊物级别的40%计分;在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6.非法出版物的确定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150种非法出版物》、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及其他最新规定为准;(四)科技成果与奖励(D)。

考核年度内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与奖励积分,包括教学成果奖。

计算公式为:D=ΣS D〃αD〃βDS D为科技成果与奖励分,参见表5。

αD为科技成果与奖励的学校参与系数,学校主持的科技成果与奖励αD值为1,学校参与的科技成果与奖励αD值为0.5。

βD为科技成果与奖励的个人顺序系数:如只有一个完成人,则βD值为1;如有两个完成人,第一完成人βD值为0.7,第二完成人βD值为0.3;如有三个及以上完成人,第一完成人βD值为0.7,第二、第三完成人βD值为0.2,其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βD值均为0.1。

表5 各级科技成果获奖分值注:1.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时,择高计算一次分值;2.省部级及以上的学(协)会科技成果奖及优秀论文奖,仅计第一完成人。

(五)科技成果鉴定、登记(E)。

教师考核期内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积分。

计算公式为:E=ΣS E〃αE〃βES E为科技成果鉴定分,参见表6。

αE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的学校参与系数,学校主持的科技成果鉴定、登记αE值为1,学校参与的技成果鉴定、登记αE值为0.5。

βE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的个人顺序系数:如只有一个完成人,则βE值为1;如有两个完成人,第一完成人βE值为0.7,第二完成人βE值为0.3;如有三个及以上完成人,第一完成人βE值为0.7,第二、第三完成人βE值为0.2,其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βE值均为0.1。

表6科技成果鉴定分值(六)科技成果转让(F)。

1.根据实际拨入学校账号的转让金额一次性积分。

计算公式为:F=ΣS F〃αF〃βFS F为科研成果转让实际拨入学校账号的转让金额总数(10分/万元)。

αF为科研成果转让的学校参与系数。

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αF值为1.0;我校为第二承担单位αF值为0.5;其余不计。

βF为科研成果转让的个人系数:如只有一个完成人,则βF 值为1;如有两个完成人,第一完成人βF值为0.7,第二完成人βF值为0.3;如有三个及以上完成人,第一完成人βF 值为0.7,第二、第三完成人βF值为0.2,其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βF值均为0.1。

2.药品、保健品研发积分:每研发一个产品计300分,产品必须获得临床批件。

(七)专利(G)。

根据考核年度正式获得职务发明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情况累计确定。

计算公式为:G=ΣS G〃αG〃βGS G为专利分,参见表7。

αG为专利的学校参与系数,学校主持专利αG值为1,学校参与专利αG值为0.5。

βG为专利顺序系数:如只有一个发明人,则βG值为1,如有两个发明人,第一发明人βG值为0.7,第二发明人βG值为0.3;如有三个及以上发明人,第一发明人βG值为0.7,第二、第三发明人βG值为0.2,其他额定人员βG值均为0.1。

表7专利分值注:1.以获得授权(以获得专利号)为依据;2.国际专利双倍计算分值;3.非职务知识产权不计分。

(八)学术活动(H)。

根据考核年度在科技处登记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或邀请函等证明材料进行累计确定。

参见表8表8学术交流分值注:1.在国内外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需有论文被收入正式论文集,方可计科技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参照学术论文计算办法),做大会(分会)报告需提供相应证明;2.校外主讲学术报告需提供主办单位的邀请函或相关证明,校内主讲需参照《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术讲座管理办法》并由科技处提供相关证明;3.参加校级学术讲座以科技处登记的为准,参加校外学术会议以会议通知及差旅证明等为准;4.校内、外主讲以及大会(分会)报告每年度累积计分最高为10分,参加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每年度累积计分最高为5分;5.“国际会议”以科技处界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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