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塑料燃油箱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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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塑料燃油箱技术条件
汽车塑料燃油箱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塑料燃油箱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汽油为工作介质的乘用车塑料燃油箱(以下简称燃油箱),以其它燃料为工作介质的塑料燃油箱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930 车用汽油
GB 18296 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QC/T 572-1999 汽车清洁度工作导则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额定容量
燃油箱设计参数中规定加注燃油的容积。
3.2
塑料燃油箱
固定于汽车上用于存贮燃油的独立箱体总成,本体采用塑料制作,由燃油箱本体、加油管、加油口、燃油箱盖、管接头及其他附属装置(例如:进气阀等)装配成的整体。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燃油箱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4.1.2 燃油箱应具有通过国家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书。
4.1.3 燃油箱外观应光滑,不得有划痕、开裂等缺陷。
4.1.4 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必须满足GB 18296的有关规定。
4.1.5 材料
塑料燃油箱必须采用具有低渗透的EVOH为阻隔层、以HDPE为骨架、以改性LLDPE为粘结材料的多层共挤工艺制造。
4.1.6 壁厚要求
燃油箱要求最小壁厚不得小于3.5mm,最大壁厚不得大于6mm。
4.1.7 清洁度要求
燃油箱内部应保持清洁,按5.1进行试验,内部清洁度按质量计算每升额定容量不大于1.5mg。
4.2 燃油箱性能要求
4.2.1 燃油箱总成蒸发污染物排放要求
燃油箱按5.2进行试验,燃油箱蒸发污染物(即:碳氢化合物)排放量不得大于550mg。
4.2.2 燃油箱盖的密封性
燃油箱按5.3进行试验,柴油箱盖的最大泄漏量不得大于20g/min,汽油箱盖不允许泄漏。
4.2.3 燃油箱的密封性
燃油箱按5.4进行试验,燃油箱内承受30kPa的压缩空气,不允许出现气泡。
4.2.4 安全阀开启压力
装有安全阀装置的燃油箱,按5.5进行试验,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35 kPa~50kPa,安全阀开启后,燃油箱内压力不得比安全阀开启压力高出5kPa以上。
4.2.5 燃油箱的振动耐久性
燃油箱按5.6进行试验,不允许燃油箱出现泄漏现象。
4.2.6 燃油箱的耐压性能
燃油箱按5.7进行试验,不允许出现泄漏、开裂现象,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永久变形。
4.2.7 燃油箱的低温耐冲击性
燃油箱按5.8进行试验,不允许燃油箱有泄漏现象。
4.2.8 燃油箱耐热性
燃油箱按5.9进行试验,不允许燃油箱有泄漏现象。
4.2.9 耐内压力稳定性
4.2.9.1 燃油箱按
5.10.1进行试验,燃油箱不允许有开裂或泄漏现象。
4.2.9.2 燃油箱按
5.10.2进行试验,燃油箱接缝处不得有泄漏现象,螺纹连接的螺纹不允许损坏,但连接接头处允许泄漏。
4.2.10 燃油箱的耐火性
燃油箱按5.11进行试验,不允许有泄漏现象。
5 试验方法 5.1 清洁度试验
按QC/T 572-1999的要求进行试验。
5.2 燃油箱总成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
5.2.1 往燃油箱内加入温度为10℃~14℃符合GB 17930规定的97号汽油,加油量为该燃油箱额定容量的(40±2)%,密闭燃油箱总成所有进、出口,放置1h 后,移至密闭试验室内。
5.2.2 测量密闭试验室内碳氢化合物质量,开始试验,试验时密闭试验室内环境温度分两阶段进行变化:
a) 12h 内从起始温度(20±1)℃匀速升至(35±1)℃;
b) 12h 内从(35±1)℃匀速降至(20±1)℃,试验结束,如图1所示。
图1 试验室温度变化示意图
5.2.3 测量试验结束时密闭试验室内碳氢化合物质量,与试验开始时测量值相比的增加值,即为燃油箱的碳氢化合物排放值。
5.3 燃油箱盖的密封性试验
在燃油箱内加入额定容量的水,盖好燃油箱盖,密闭好其他所有进、出口,翻转燃油箱至加注口部中心线垂直于地面,待燃油箱稳定15s 后,用秒表计时,用量杯接水,量取1min 的泄漏量。
5.4 燃油箱的密封试验
将燃油箱放置在清水槽中,使燃油箱盖处于正常安装状态,密闭好其它所有进、出口,通入30kPa 压力的压缩空气,并将燃油箱所有部位先后浸入水中,浸入深度不大于100mm ,保持压力30S ,观察有无气泡冒出。
5.5 安全阀开启压力试验
试验室温度(℃)
试验时间(h)
12
24
20
35
试验开始
试验结束
盖好油箱盖,密封好燃油箱其他所有进、出口,向燃油箱内施加压缩空气,使燃油箱内压力以8kPa/min 的速率升高至55kPa。
5.6 振动耐久性试验
将燃油箱以模拟装车形式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按表1的规定往燃油箱内加入水,盖上燃油箱盖,密封好所有进、出口,进行振动试验。
表1 燃油箱振动耐久性试验要求
5.7 燃油箱耐压试验
将燃油箱以模拟装车形式固定在试验装置上,保持(53±2)℃的环境温度,往燃油箱中加入额定容量温度为(53±2)℃的水,盖好燃油箱盖,密封好所有进、出口,向燃油箱内施加30kPa的压力,保持5h。
5.8燃油箱低温耐冲击性试验
5.8.1 对冲击件角锤要求:侧面为等边三角形,底面为正方形,质量为15kg,顶点和棱之间的过渡圆角半径为3mm的钢制冲击体。
5.8.2 将燃油箱以模拟装车形式固定的试验装置上。
在燃油箱中加入额定容量的水和乙二醇的混合液或无腐蚀性的低冰点液体(冰点温度在-50℃以下),待燃油箱内液体温度降至(-40±2)℃时,用角锤顶点以30J 的冲击能量撞击燃油箱易损伤部位。
每次对不同部位的试验应使用新的燃油箱样品。
5.9燃油箱耐热性试验
将燃油箱以模拟装车形式固定在试验装置上,向燃油箱内加入1/2额定容量的(20±2)℃的水,在
(95±2)℃的环境温度下(如置于该温度的水蒸汽介质中)放置1h。
5.10 耐内压力稳定性试验
5.10.1将燃油箱装入毛坯车身或装入近似安装条件的专用试验台架上,燃油箱和连接部分必须密封,注入温度为(20±2)℃的水,逐渐增加水压到150kPa,并在该压力下保持1min。
5.10.2按5.10.1试验条件,在3min内,加压至300kPa,并在该压力下保持1min。
5.11 燃油箱耐火性试验
5.11.1 将燃油箱按实际装车状态固定在火烧试验台上,如果车辆上配置有影响火路蔓延的部件,试验装置上也应安装。
在燃油箱中加入1/2额定容量的与发动机燃油箱用油同牌号燃油。
在试验过程中,燃油箱所有开口应密闭,但通气装置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11.2不受风的影响。
试验分四阶段进行:
5.11.2.1 预燃烧阶段
将装有可持续燃烧5min的汽油(牌号同发动机燃烧用油)的盛液器放在距离燃油箱3m外燃烧60 s。
5.11.2.2 直接接触火焰阶段
预燃烧阶段后,立即调整盛液器,使其液面与燃油箱底部的距离和空车状态下燃油箱离地面的高度相同,其位置应能使火焰接触燃油箱的底面及所有侧面,然后将燃油箱暴露在火焰中持续60s。
5.11.2.3 间接接触火焰接触阶段
直接接触火焰燃烧结束后,立即用隔棚盖住盛液器,并持续60 s。
5.11.2.4 试验结束
立即将燃烧着的盛液器及隔棚一起撤离到燃油箱3m以外。
如果燃油箱仍存在明火,应立即扑灭。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6.2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 出厂检验
6.3.1 全检项目为燃油箱的密封性(4.2.3)。
6.3.2 抽检项目及抽样方案按表2进行。
表2 抽检项目及抽样方案
表2(续)
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6.4.2 型式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按表3进行。
表3 型式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
6.4.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对燃油箱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或原有老产品转移生产场地时;
b) 更改主要设计、工艺、材料,可能影响燃油箱性能时;
c) 出产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停产一年及以上时间,重新生产时;
e) 质量部门提出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若型式检验合格,在规定周期内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产品,方可作为合格品入库或出厂;若型式检验有不合格项,应进行加倍复查,若复查仍有不合格项时,产品应停止出厂,直到整改合格为止,对已出厂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燃油箱总成应有永久性标识,按规定执行。
7.2包装
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包装。
7.3 运输
燃油箱在运输中应防止磕碰、划伤及挤压变形。
7.4 贮存
燃油箱成品其内腔应采取防尘措施,贮存在通风干燥的环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