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仓库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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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规定

1、申购:当库存产品低于安全库存量时,可向店长提出申购,由店长填写申购

单传真至总公司。

2、入仓:当总公司备齐产品派人送一至直营店,由直营店店长、仓管根据送货

单来点货,点完货由仓管写进仓单,店长、仓管分别签名,以示负责。

3、出仓:当前台和调配室分别缺货时,由她们及时告之店长,由店长写出仓单,

店长、仓管、经手人(前台或调配室)签名后,前台或调配室方可领到所需产品。

4、盘点(采取月末盘点):

①仓管库存盘点:仓管根据当月入仓、出仓凭证,汇总收入凭证,发出凭证,结

出月末库存量,然后再实地盘点现有库存数量,看帐上库存量与实有库存量是否相符,若不符,追究当事人责任。

②调配室盘点:盘调配室有数量。

③前台盘点:前台根据进仓数量、出仓数量,盘点出前台月末现有库存量,若前

台产品报表

实有数不符,同样追究当事人责任。(出仓数量指顾客等购买数量,进仓数量指向仓管领的

量)备注:以上盘点后,都须编制产品盘点表,然后交一联给财务,让财务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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